质量记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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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记录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证各使用部门及时得到有关材料质量的各种资料,质保资料丢失,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的质量记录管理。

3职责:

3.1 工程部资料管理人员、质量部、专业公司、试验室、驻现场物资办事处负责管理本单位形成的质量记录。

3.2质量部负责质量记录的统一管理。

3.3 物资部负责厂家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各种开箱资料的整理收集,向材料领用单位发放所领材料、设备的质保资料复印件,将所有质保资料的原件定期交资料管理人员。

3.4工程部资料管理人员负责对各种质保资料原件、验收单进行定期收集整理、编号并存档。收集各种试验报告原件,并整理、分类、存档。对甲供设备的资料进行复印并发放到使用单位。

3.5质量部负责监督质保资料和试验报告传递流程有序正常运转。

收集、整理各种验收资料,并按月向资料管理人员移交。

3.6专业公司负责收集所使用材料的质保资料(复印件)和复试报告。填写材料领用跟踪记录。填写各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及自检记录。收集各种委托各种试验和收集试验报告,并随验收资料向质量部提供所需质保资料复印件。完成项目施工技术统计应用工作。

3.7试验室负责委托试验并根据要求时间将试验报告发放到委托单位。

4厂家资料的管理程序:

4.1 物资部门根据所进货物,收集厂家资料、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检验报告等,并保存原件。原件要求清晰,编号齐全,以保证材料跟踪的准确性。

4.2物资部在发放材料、自购设备时,将被发放材料设备的质保资料(合格证、材质证明、复试报告、说明书等)的复印件随材料一起发到使用单位。

4.3物资部定期向资料管理人员移交各种物资的质保资料原件。

4.4 物资使用单位的质保资料复印件作为质量证明依据,随质量验收评定单一起交到质量部门做为评定依据,并随时接受质检员抽查。4.5资料管理人员对甲供设备的资料进行复印并发放到使用单位。

5试验报告管理程序:

5.1 委托单位填写试验委托单,并向试验室提供所需的各种质保资料复印件。

5.2试验室依据规范、标准和测试结果出具试验报告。

5.3试验报告由试验部门出,一式四份,分别送到委托单位三份,自留一份。

5.4委托单位在工程质量报验时,把试验报告和委托单做为证明质量的材料和验评单(或子分项工程签证单)一起送到质量部,以作为质量评定依据,并随时接受质检员抽查。

6现场检查验收资料管理程序:

6.1验收资料验收前必须填写齐全,准确,要求符合“项目法运行规则”中质量控制部分“验收记录表式的使用及填写原则”和“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及归档整理要求”。满足要求后进行工程项目检验。否则,质检员有权拒绝验收。

6.2现场检查验收资料要求一式三份,二、三、四级检查单位各留一份。其中二、三级资料定期通过质量管理部移交工程部资料管理人员,由工程部资料管理人员进行工程竣工资料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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