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的背景、内容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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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的背景、内容及影响[摘要]文章通过对《巴塞尔协议Ⅲ》及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背

景、主要内容和实施影响等方面进行探究和分析,研究中国金融市场及其监管体系的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方向,探讨中国现代金融科学发展的新思路。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中国;金融;监管

现代经济是信用经济,金融服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金融市场构成市场经济至关重要的一环。为了保持国民经济协调稳定运行,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业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一国政府会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活动进行有效的引导、矫正和管理,这类政府活动的总和就是金融监管。在政府有效的金融监管治理之下,银行等金融机构运行风险降低,在保持活力的同时更加适应纷繁复杂的经济形势,从而可以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金融业健康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是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金融监管不仅决定了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而且关乎着国家的兴衰存亡。金融全球化带动国际投融资迅速发展,由此带来国际金融风险和金融监管等日益突出的问题,金融政策的国际协调与合作的重要性愈加凸显。这其中,作为国际银行监管主流标准的巴塞尔协议,因其由来已久、影响广泛而备受瞩目。

一、巴塞尔委员会及巴塞尔协议的确立和完善

(一)巴塞尔委员会的由来

1974年,巴塞尔委员会成立了。这个委员会是由十个发达国家发起成立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十国之间的金融合作,分享金融管理的经验教训。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原则问世,并在国际金融实践中越来越被认可,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巴塞尔委员会的制度规定,以“拿来主义”的精神,应用于本国金融监管的实践之中,使巴塞尔委员会的影响力越来越广泛。一系列银行业监管标准的出台、实施及获得的广泛认可,使巴塞尔委员会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事实上的制定者,成为事实上的国际银行业监管组织机构。

(二)巴塞尔协议的确立和完善

从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巴塞尔协议Ⅲ》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前后历时30年。《巴塞尔协议Ⅲ》草案于2009年提出,2010年11月在G20峰会上获得正式批准实施。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其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日益丰富。

(三)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及中国版《巴塞尔协议III》

金融监管体系一般涵盖健全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机制,实行市场退出制度,增强监管信息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处理好监管与支持金融创新的关系,建立监管互动交流的制度等。对中国来说,我们实行的是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模式,金融三大行业的监督管理相互独立。这一模式是怎么来的呢?具体来说,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金融业异军突起并迅速发展,1998年以前,我国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来进行全国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的监督管理。1998年以后,我国新设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并由这两个委员会分别专门负责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督管理。2003年,又设立了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其履行银行业监督管理职能,人民银行专门执行货币政策和金融宏观调控职能,形成了金融业“一行三会”的管理体制。

在《巴塞尔协议Ⅲ》出台后,中国银监会及时推出了四大监管工具——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要求,并结合中国银行业实际,及时进行了监管思想的吸收、引进,构成了未来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这就是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的由来。

二、中国版《巴塞尔协议III》的内容

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主要涉及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要求四大方面。

(一)资本充足率

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对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的最低要求分别调整为5%、6%和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比《巴塞尔协议Ⅲ》4.5%的规定高出0.5个百分点。超额资本要求为留存超额资本2.5%,反周期超额资本0-2.5%。

(二)杠杆率

维持4%的杠杆率要求,执行时间为2012年初,达标时间系统重要银行由2012年推迟至2013年底,非重要银行仍为2016年。

(三)拨备率方面

对银行业利润影响颇大的拨备/贷款一值调整为“原则上不低于2.5%”,并明确对非系统重要银行作差异化安排。

(四)关于流动性的要求

银行业流动性要求主要涉及两个指标,一个是覆盖率,另一个是净稳定资金比例。银监会对这两个指标给出了两年的缓冲器,缓冲期结束后开始按照标准执行,一年后达到标准。

1.流动性覆盖率= 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巴塞尔协议Ⅲ》要求的流动性覆盖率的标准是不低于100%

2.净稳定资金比率= 可用的稳定资金/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巴塞尔协议Ⅲ》净稳定资金比率的标准大于100%。

三、《巴塞尔协议III》对中国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对全球银行业带来多方面的变革冲击,首当其中的是一级资本充足率。这一比率的提高,最终可能会改写银行业经营管理的模式和格局。

(一)迎接挑战,中国银行业不必过分悲观

《巴塞尔协议Ⅲ》提高了银行资本金比率。资本金比率的变化,对银行的融资、经营和管理、利润水平乃至银行实力都有产生很大的影响。中国在实施《巴塞尔协议Ⅲ》三大内容时,设置了一定的缓冲期,加之我国银行股权性质的特点,在近期银行资本监管的压力不会很大。

1.一级资本充足率提升对我国银行业影响较小。由于中国银行业自身特点,中国银行业基本能满足资本充足率11.5%和核心资本充足率7%的要求。这一点上,大体不存在大的问题。

2.需要引起一定关注的是新规定对反周期缓冲资本的要求。缓冲资本与银行盈利密切相关,也关系到银行融资的时间成本。缓冲资本一方面可以降低周期性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熨平银行利润水平的波动性。但另一方面,对于没有先例的中国银行业来说,2.5%的缓冲资本要求会使相当一部分原本用于经营的资本被占用,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银行业的融资成本、盈利率和分红率。(二)面对变革,中国银行业任重而道远

中国银行业基本上还是经营传统业务多一些,这就意味着吸收存款等融资对其来说性命攸关,必须随时吸收资金,这样才能有钱可用,有款可贷,有利可赚。面对国际金融一体化的新环境,中国银行业如何实现传统业务范围的超越,如何应对信贷资产大规模增长的新情况,在风险控制、资本补充、资本缓冲等方面约束不断强化的背景下,不断拓展资金渠道,实现现代金融服务业的华丽转型,大力提升中间业务水平,在全球范围内参与竞争。这一切,既是挑战,更是机遇,中国银行业当以我国实施《巴塞尔协议Ⅲ》为着力点,积极融入全球金融大环境,展现中国银行业的水平和实力。

(三)我国实施《巴塞尔协议Ⅲ》的着力点

1.监管层:进一步推进金融监管顶层设计,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为配合《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政府必须对国内金融法规、制度安排、国际金融合作协调机制等全面进行清理对接,广泛整合财政与金融、投资与消费、外资引进与管理等资源,实现金融监管体制与经济运行机制相互补充、相互促进,避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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