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辍学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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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辍学报告制度

为了加大管理控辍的力度,充分调动学校、家庭、社会、政府多方参与、齐抓共管,有效地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生辍学报告制度。

(一)学生辍学报告制度总负责人为校长,负责机构为教务处,第一报告人为班主任。

(二)报告程序:

1、班主任发现有未请假、无理由、不到校学生后,要及时向教导处报告。并要于当日进行家访,查明学生未到校的原因,区分有无正当理由及是否有辍学苗头,其结果向教导处汇报,登记备案。

2、如发现学生第二天仍未上学,班主任教师应及时向教导处报告。教导处接报告后进行登记,并通知年部承包中层领导。年部承包中层领导于当日同班主任及班级承包教师进行家访,并把家访结果报教导处。

3、如第三天仍未上学,班主任应该及时报教导处登记。教导处通知年部承包中层领导、校长,共同研究并制定控辍方案。并通知学生所在村村委会主任,然后根据方案进行有村委会成员参加的集体家访。

(三)责任落实:

1、班主任:班主任为第一报告人,发现学生未请假不到校,班主任必须当日向教导处报告。

2、教导处:及时向年部承包中层领导、校长报告,不得拖延。

3、年部承包中层领导:负责二日家访组织工作。

4、校长:负责与村委会沟通、第三日会议组织计划落实、向分管局长通报情况。

(四)辍学月报:

1、领导机构:由学校控辍保学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报告,并具体负责实施。

2、报告程序:(1)日常报告按上述辍学报告制度执行;(2)每月底由教导处主任统计当月控辍工作各种情况;与班主任核对后,报分管副校长;由副校长重新核对后制定报告单,向校长报告。

3、报告内容:当月辍学名单、家长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辍学原因以及动员返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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