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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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基金会XX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基金会XX项基金是在XX基金会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由XX和广大爱心人士联合创立的一个专门从事资助社会家庭贫困学生的专项基金。
第二条XX专项基金的宗旨是:弘扬团结友善,助人为乐的美德,爱心助学,促进教育新发展。
第三条XX专项基金的任务是:通过开展宣传和调查活动,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关心、帮助家庭生活困难的同学,奉献一份爱心,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XX专项基金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并接受XX基金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参加爱心助学活动的社会爱心人士都是会员。
第六条XX专项基金成立领导机构,代表会员集中行使权利。
1、XX专项基金领导机构由XX专项基金专委会执行。设专委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
2、XX专项基金办公室设在XX心,专委会主任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XX专项基金下设财务室,对基金进行专项管理。
4、XX专项基金设立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XX基金会领导担任。
第七条XX专项基金领导机构的职责是:
1、负责制定和修改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对XX专项基金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决定;
2、制定爱心助学基金的使用方案,审查、审批受助者名单;
3、制定、审议XX专项基金的工作计划;
4、评议总结XX专项基金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专委会主任负责XX专项基金的全面工作,具体有以下职责:
1、主持召开专委会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批准XX专项基金的各项计划;
2、审查批准XX专项基金的经费开支;
3、领导协调XX专项基金的工作;
4、指导XX专项基金活动;
5、监督和检查XX专项基金工作的开展情况;
6、负责XX专项基金成员的调查工作;
7、向XX基金会领导汇报工作。
8、接受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督查指导。
第九条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2、对XX专项基金的活动进行宣传;
3、组织XX专项基金的重大活动;
4、主任不在校时,负责基金会的工作。
第十条XX专项基金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服从主任领导,协助主任、副主任开展日常工作;
2、调查了解征求意见,核定学生困难情况和各方面的表现,向专项基金提出资助名单和有关资料;
3、根据基金会的决定,向困难学生发放资助金;
4、组织开展基金会确定的各项活动;
5、对基金会各种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6、负责勤工俭学项目的实施。
第三章基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XX基金的来源
1、爱心企业家的爱心捐款;
2、社会各界人士和团体的专项赞助、捐款;
3、XX基金会专项拨款;
4、组织活动所得善款;
5、其它正当途径筹得的专款。
第十二条XX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1、XX专项基金全部交学校XX专项基金财务组统一管理,建立专门帐户、账册,专款专用。XX专项基金财务组根据基金会的决定和校领导的审批意见负责基金的收支工作。
2、财务组每次要对基金的具体来源、金额、受资助的学生名单、受资助金额张榜公示。
3、爱心助学款只能用于助学教育相关项目;特殊资助视具体情况经基金会领导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4、爱心助学基金的发放由基金会决定,报校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5、XX专项基金领导机构根据助学基金的款数和受助学生数量,应留足应付意外情况基金。
6、爱心助学基金的使用实行动态管理。XX专项基金办公室建立受资助学生管理档案,对受资助学生进行跟踪审查,适时调整。
第四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十三条资助对象的申报条件
1、凡我省学生,品质优良,遵纪守法,学习勤奋刻苦,能完成正常学习任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资助。
(1)孤儿、单亲家庭且家境贫困者。
(2)兄弟姐妹多且家境贫困者。
(3)家庭主要成员中有残疾、严重疾病患者、无劳动能力且家境贫困者。
(4)家庭出现变故造成家境贫困者。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特殊资助。
(1)学生家庭遭受重大变故造成家境贫困者。
(2)学生个人身患残疾、严重疾病造成家境贫困者。
(3)学生个人受到严重意外伤害造成家境贫困者。
第十四条申报程序
1、困难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班委会推荐,班主任加注意见;
2、填写《XX专项基金申请表》;
3、家长或学生办理有关贫困证明(必须出具当地村委会、乡政府或居民委员会的贫困证明);
4、经XX专项基金办公室调查核实,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主任签字后上报;
5、XX专项基金办公室负责按程序造表、存档,由财务组按规定发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学生在受资助期间,每半学期向XX专项基金办公室反馈学习、思想、生活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并积极参加学校的公益活动,用爱心回报学校和社会。
第十六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或接受资助后私自转学者,一经查实,收回资助款,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应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七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因特殊原因休学或不能继续学业者。
2、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或通过其他途径能支付继续学习费用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及法律有关规定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4、受资助后,成绩差而又不刻苦学习、学习成绩无进步或大幅后退者。
5、发现有不良嗜好(如吸烟、酗酒、挥霍浪费、违规上网等)者。
第十八条XX基金会监督基金的使用及实施情况。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XX基金会研究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XX基金会XX专项基金。
XX年X月X 日
XX基金会
XX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