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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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集体(个人)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实施机关

***县林业局。

二、承办机构

***县林业局林政法制科。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

四、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需采伐林木的集体或个人。

(二)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所申请采伐的林木权属证明材料;

3、用途证明;

4、伐区调查材料;

5、上年度涉及采伐的,还需提交有关更新造林验收报告。

五、程序

需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直接向县林业局提出采伐申请;县林业局审核同意的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核不同意的,由县林业局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数量

有数量限制。依法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的数量不提突破上级下达的年采伐限额。

七、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内。经依法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同意采伐的,于作出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育林基金。

九、文本格式

集体(个人)林木采伐申请表

核发木材运输证

一、实施机关

***县林业局。

二、承办机构

***县林业局林政法制科。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

四、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需要运输木材出县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3、检疫证明;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程序

需要运输木材的单位或个人直接向县林业局提出运输申请;县林业局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办理木材运输证;审核不同意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数量

有数量限制。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县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规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七、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九、文本格式

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一、实施机关

***县林业局。

二、承办机构

***县林业局林政法制科。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

四、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有与企业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场地;

2、具有产少于1至2人经过培训持有国家木材新标准检验员证的木材检验技术人员;

3、有明确的经营、加工范围和经营加工方式,没有经营、加工许可证闲置半年以上不用的情况。

4、遵守木材经营、加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的有关规定,未出现超范围等违法经营、加工现象。

(二)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年检换(办)证审批表;

3、经营场地证明;

4、木材检验员资格证明;

5、法人身份证明;

五、程序

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或个人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县林业局审核同意后审批;审核不同意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数量

有数量限制。

七、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九、文本格式

颁发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实施机关

曲靖市林业局。

二、承办机构

***县林业局资源林政科。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四、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请驯养繁殖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与所申请驯养繁殖动物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资金、场地和合法的种源来源渠道。

(二)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3、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

5、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如土地证、土地承包合同或协议等;

6、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如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等;

7、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如兽医师资格证明等;

8、驯养繁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以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9、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以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10、办理救护中心(收容站)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还须附当地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关于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批文、财政部门关于人员经费和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的承诺书;

11、以医药为目的申请办理养殖许可证的,还须附同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审核意见或批准文件;

12、以文化表演为目的办理养殖许可证的,还须附同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或批准文件;

13、申请增加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种类的,需提交原有的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说明材料,以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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