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人员离职调岗管理规定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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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人员离职调岗工作交接规定
为规范销售部业务人员调岗及离职交接手续,协调人事、财务和销售部门职责,现制定业务人员调岗及离职手续办理规则如下:
一、职责
销售副总、各分公司办事处经理要及时掌握下属人员的工作状态。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调查、控制,避免造成公司货、款损失。
二、书面申请
1.所有销售人员调岗及离职均要提前30日向所在部门领导书面提出离职申请,以便
做正常的交接工作;
2.销售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直属上级要将情况及时通报给公司人事部、财务部;
若未及时通报,直属上级对离职调岗人员遗留的货物、账款等问题工作承担直接责
任;
3.外派业务人员原则上要回公司本部解决离职问题。
三、离职调岗审核
离职调岗的书面申请必须经直属上级审核后提交到人事部后才视为申请生效。
四、离职调岗交接工作的具体要求
1.离职调岗人员的直属上级要及时指派专人交接工作,并对交接工作进行监督审核。
2.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客户,三方共同对经手的:(1)货物、
应收账款;(2)客户资料、订单状况、客户承诺;(3)备机;(4)费用等详细资料
进行现场如实交接,未收回的应收账款须得到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接交过程中如
有不清楚的,接管人应立即要求移交人说明客情并确认,由移交人、接管人、客户
和直属上级在《销售人员岗位变动交接单》签字确认;
3.对于移交人交接不清的、客户资料不全的情况,接管人未立即呈报直属上级或有意
隐瞒者与移交人同负全部责任;
4.若发现移交人有瞒报不报客户资料,恶意删改业务工作文件,不配合工作交接的,
作自动离职处理,按照人事部即辞即走的规定不予结算工资;若发现有贪污公款,
货品短缺,除限期赔偿外,情节严重时要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5.财务部:核对离职调岗人员是否有未结清的公司款项或个人支借;由经办人及财务
负责人签字确认。
6.人事部:核对离职手续是否齐全,核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保险的转出;由
经办人及人事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薪资核算
离职人员的工资和提成,应在完成移交手续后方可进入薪水结算价段,并须由直属上级、离职人员、财务部三方签字确认,但考虑到销售工作涉及客户的往来,须待接管人与客户核实:(1)货物、应收账款;(2)客户资料、订单状况、客户承诺;(3)备机;(4)费用后给付,核实周期为60天。
六、凡离职人员,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职的其薪水和提成将不给予发放,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照公司及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出现结算薪资和提成不足以填补损失的,直属上级按一定比例承担损失。离职交接以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
七、《销售人员岗位变动交接单》一式三份,经交、接、监三方签字盖章即视为交接完成,接管人为已交接内容第一责任人,交接单由移交人、接管人、公司档案分别留存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