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桂林市养犬管理立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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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桂林市养犬管理立法的建议
农工党桂林市委会
一、情况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居民所养宠物犬的数量逐渐增多,宠物犬伤人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据桂林市公安局调研数据,2017年我市区内养犬可查证数为128757只,其中大型犬占22.08%,打疫苗比例仅占35.37%,犬咬伤人数1241人次;2017年度因犬引发纠纷505起,因犬报警458次,立案事件46起,刑事案件4起。另外,宠物犬随地大小便的现象比较常见,传播狂犬病的恶性事件也偶有发生。公众对养犬管理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进一步规范管理养犬行为的呼声日渐高涨。
二、分析
近年来,国内不少城市通过出台养犬管理办法并加以施行,有力且有效地约束、遏制和打击了不文明养犬行为。作为享有地方立法权的桂林市,加快制订养犬管理办法,规范养犬行为,可以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更加安全的出行和旅游环境、进一步推进和展现桂林市城市管理水平的完善和提升、彰显桂林良好的国际旅游名城形象,如此不仅契合公众的愿望与呼声、落实上级对我市的立法等相关工作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而且对推进国际旅游胜地、国家
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及国家文明城市的创建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议
建议我市加快养犬管理立法进程,尽快出台养犬管理规定。为确保能够对养犬者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增强养犬者的责任感,降低犬伤人的几率;同时适当提高宠物犬饲养的门槛,便于责任追查,最大程度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建议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包含以下方面:
一、宠物户籍化,佩戴信息装置。规定养宠物犬需实名登记,建立户主档案及动物健康及相关信息档案,比如品种、样貌照片、体型大小等。同时在宠物犬皮下植入IC芯片或身体佩戴难以移除的ID信息类识别装置(现有的非接触式IC芯片技术成熟,体积小巧,约指甲盖大小,厚度薄,容易植入。譬如公交卡内置的芯片即为该应用,其费用可控制在100-200元)。
二、处罚细则化,实行年度积分制。建立养宠物年度积分管理制。即当有宠物噪音扰民被投诉、公共场所排泄物未按规定处理等行为,以积分形式记录在案。对于有户主信息的动物,伤及他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及赔偿。在公众场合排粪便未及时处理的,主人应接受市容市貌管理条例处罚。在外活动的动物必须有主人监管,有相应的安全束缚措施,比如背带、绳套、嘴套等,以降低伤人风险。对于未按规定的,
以教育为主,同时记录在动物管理档案中,当积分超过规定限额时,给予一定金额处罚。导致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按《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追究主人责任;同时可考虑取消其饲养宠物的权利。
三、明确执法主体,管理分工负责。目前宠物导致公民危害的主要是在于公众场所。公众场所属于城市市容管理范畴,应将宠物管理执法工作归为城管执法人员责任范畴,并配备相应的装备,比如捕犬器、IC芯片或ID设备读取器等。对于在公众场合无看管的动物暂视为无主无户动物,可授权城管部门抓捕送至流浪动物管理收容所。若能读到身份信息的,及时与户主联系,并核实相应信息资料领回。若无身份信息的均按无主、无户流浪动物相关规定处理。畜牧局作为宠物信息的管理者,建立健康档案系统,凡养犬的市民需实名登记,按要求注射狂犬疫苗,或提供已注射狂犬疫苗的正规证明,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四、设置流浪宠物临时收容所。对于无主、无户信息的犬、猫均视为流浪动物,增设流浪动物管理收容所。若有人领取的,可适当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作为管理机构的运营经费;若长达一年以上无人领取,或有疾病、残疾之类的可考虑适当人道主义处理,以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并降低狂犬病的感染隐患。对于名贵品种的健康宠物可以酌情处理。
五、实行宠物责任保险制度及强险制。凡是饲养宠物的
户主,需强制每年交一定金额的意外险(费用控制1百元内)。若是被无户主的流浪动物伤害,受害人可以得到一定的合法权益保障及经济补偿。被有户主宠物伤及,或者被自家宠物伤及,受害人也可得到同样的合法权益保障及经济补偿。在规范的管理和饲养中,伤人事件比例应较低,因此强制险的总资金中应按一定比例分配用于宠物管理及收容所的投入上,以便于持续维持相应的支出,减少政府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