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附件030419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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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药店、药品生产企业等处方管理活动。

第三条处方管理应遵循合法、科学、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处方管理应采取电子化信息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处方管理系统。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合理用药。

第六条药店应建立处方核对制度,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配送追溯制度,确保药品的溯源管理。

第二章处方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患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等。

2.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使用方法等。

3.医生的签名和执业医师证号。

4.处方的编号和开具日期。

第十二条药店收到处方后,应当进行核对,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药店在发药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处方核对结果进行操作,不得违规发药。

第十四条药店应当保留处方信息,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处方管理系统的建设和使用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电子处方管理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药店应建立电子核对系统,并与医疗机构的电子处方管理系统对接。

第二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配送追溯系统,并与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系统进行联动。

第四章处方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三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处方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处方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和纠正。

第三十三条受处方管理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和文件。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其他与处方管理有关的规定,可按照本办法的原则进行解释。

附件:1. 电子处方管理系统配置要求2. 处方审核流程图3. 药品配送追溯系统接口规范法律名词及注释:1. 处方:指医师开具的药品使用指导及药品购买证明。

2. 电子处方:指采用电子化信息管理方式的处方形式。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附件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附件

附件1处方标准一、处方内容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处方颜色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附件2处方评价表医疗机构名称:填表人:填表日期:表1注:有=1 无=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A:用药品种总数;B: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 A/30;C:使用抗菌药的处方数;D:抗菌药使用百分率= C/30;E:使用注射剂的处方数;F:注射剂使用百分率= E/30;G:处方中基本药物品种总数;H: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 G/A;I:处方中使用药品通用名总数;J:药品通用名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I/A;K:处方总金额;L:平均每张处方金额=K/30。

表2注:是=1 否=0。

A:患者平均就诊时间B:患者取药时药师平均发药交待时间C:处方用药品种总数D:按处方实际调配药品数E:按处方实际调配药品的百分率=D/C F:标签标示完整的药品数G:药品标示完整的百分率=F/DH:能正确回答全部处方药用法的例数I:患者了解正确用法的百分率=H/30表3意见:签名:处方评价及填表说明:1.处方评价表是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处方管理、费用控制等情况实施的综合评价,可以由医疗机构对本机构药事管理整体情况实施评价,也可以对一名或者多名医师处方情况实施评价。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引言概述: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是卫生部针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进行的规范和指导性文件。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对该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处方内容、处方格式、处方核查、处方审查和处方存档管理等方面。

正文内容:一、处方内容1.1处方的定义与区分1.2处方主体信息及要求1.3处方药品信息及规范1.4处方数量与规范1.5处方签名与盖章要求二、处方格式2.1处方固定格式与要求2.2处方中使用的缩写与简化词语2.3处方纸张及印刷要求2.4处方格式与处方内容的衔接与规范2.5电子处方的规范与管理三、处方核查3.1处方核查的意义与目的3.2处方核查的流程与方法3.3处方核查的人员与要求3.4处方核查的结果处理与管理3.5处方核查的技术支持与应用四、处方审查4.1处方审查的重要性与目的4.2处方审查的流程与方法4.3处方审查的人员与要求4.4处方审查的结果处理与管理4.5处方审查的技术支持与应用五、处方存档管理5.1处方存档管理的目的与意义5.2处方存档管理的流程与方法5.3处方存档管理的要求与标准5.4处方存档管理的保密与安全性5.5处方存档管理的技术支持与应用总结:通过对《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的详细解读,我们可以看到,该办法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范,包括处方内容、处方格式、处方核查、处方审查和处方存档管理等方面。

合理规范的处方管理办法有助于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对保障患者安全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要求进行处方管理,并不断探索和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以提高处方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处方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为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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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文档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一、引言为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旨在规范和管理处方的使用和处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

二、适用范围1.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具有处方权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2. 所有处方药品都需按照本办法进行处方管理。

三、处方管理的原则1. 准确性原则: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准确开具处方。

2. 安全性原则:医务人员应确保处方药品的用药安全性。

3. 效益性原则:医务人员应根据疗效和费用的平衡,选择合适的药物。

四、处方管理的内容和要求1. 处方内容:(1) 医务人员姓名、职称和医疗机构名称;(2)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和诊断信息;(3) 药物名称、规格、剂量和用法;(4) 处方日期和有效期限;(5) 医务人员的签名和执业证号。

2. 处方赋码:(1) 每张处方都需赋予唯一标识码;(2) 标识码应与患者信息和医疗机构信息关联。

3. 电子处方:(1) 医务人员可使用电子系统开具处方;(2) 电子处方需满足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要求;(3) 电子处方应具备与纸质处方等同的法律效力。

4. 处方保存:(1) 医疗机构应妥善保存处方,并设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2) 处方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五、所涉及附件1. 所有相关的处方管理表单。

2. 处方审核流程图。

六、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处方权:指具备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开具处方的权利。

2.用药安全:指患者在使用药物过程中不产生不良反应和其他不良事件的程度。

七、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医务人员对于处方管理规定的理解存在差异。

解决办法: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处方管理办法的培训和解释,提高医务人员的知晓率。

2. 困难:部分医务人员对电子处方的使用不熟悉。

解决办法:医疗机构应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以帮助医务人员熟悉和掌握电子处方的使用。

3. 困难:医疗机构在保存处方时遇到存储空间的限制。

解决办法:医疗机构可采用数字化存储方式,利用云存储技术解决存储空间限制的问题。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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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根据国家卫生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的和应用范围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发放处方的管理。

第二章处方的开具第三条处方的开具人员资格1. 临床医师持有有效执业医师证书。

2. 药师持有有效药师执业证书。

第四条开具处方的要求1. 开具处方应当符合医疗实践规范。

2. 处方中应明确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

第五条处方可开具内容1. 处方中应载明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

2. 药师可根据需要进行药品的替代或调整,但需在处方上说明。

第三章处方的核查第六条药师的核查责任1. 药师应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核查,确保处方内容准确。

2. 如发现问题需及时沟通医师并记录核查结果。

第七条处方配药及出具药品1. 药师应根据核查的处方进行配药工作。

2. 出具的药品应和处方完全一致。

第四章处方的保存与归档第八条处方的保存1. 医疗机构应妥善保存患者的处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2. 保存处方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泄露和篡改。

第九条处方的归档1. 处方归档工作由医疗机构负责完成,应分类保存。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处方,应归档为特殊类别并单独保存。

第五章处方管理的监督第十条监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处方管理办法的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所有。

第十二条本办法的确定和修订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若需修订,应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报批。

结语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处方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对处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希望各级医疗机构认真执行本办法,切实维护广大患者的权益。

以上为《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全文,特此公布。

完。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管理,保障药品使用安全与有效性,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待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互助基金范围内的待遇发生单位提供的医疗服务中,临床必须使用的药品,均应使用处方。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和药品目录,确定处方药品范围。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正确开具处方并予以解释,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处方药品的配药、发药、销售等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保证处方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处方的开具与使用第六条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应当确保以下要求:(一)处方应当使用医疗机构印章,并清晰、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如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诊号)、病历号、医生姓名、科室、诊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等。

(二)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病情,选择合适的药物,并按疗程和用量合理使用。

(三)对于处方中所涉及的特殊药物,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医生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填写相关申请和审批手续。

(四)特殊人群如孕妇、儿童、老年人等,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注意遵循相关的用药规范和安全用药原则。

第七条患者在使用处方药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患者应当按照医生的嘱托,准确使用处方药,并注意药物的用法、用量、使用周期等。

(二)患者在发现用药过程中有不适或者药物使用效果不明显时,应当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避免盲目更换或调整药物。

第三章监管与处罚第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第九条对于严重违反处方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纠正通知、行政处罚、撤销执业证书等。

第四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处方管理登记表格2. 处方药品调配清单3. 处方审核记录表4. 处方草案审批表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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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 (第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卫生健康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从业人员(以下统称为“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处方管理活动。

第三条处方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安全的原则,确保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正确开具、使用、管理处方。

第二章处方开具和使用第四条处方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规范格式:处方应采用统一的规范格式,包括处方头部、主体和尾部等部分。

(二)明确内容:处方应明确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情、用药名称、剂量、用法、使用频次、疗程等内容。

(三)合理用药: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史、用药史等因素,合理选择药品和剂量。

(四)安全性考虑:处方中不得含有禁用药品、重复用药、毒副作用较大的药品等。

第五条患者在使用处方药品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医师的指导和处方上的要求使用药物。

(二)如有不良反应或病情变化,应及时向医师汇报并听从医师的处理建议。

第三章处方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处方的准确、规范、安全、完整。

第七条医疗机构管理处方时,应做到以下事项:(一)及时审核和核对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二)建立处方查阅、调取、归档等管理制度,确保处方的保存和传递。

(三)对处方药品的库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统计,及时补充药品,防止药品过期。

第八条医疗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依法开具合格的处方,严禁随意开具虚假处方。

(二)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详细了解,并根据病情合理选择药品和剂量。

(三)遵循诊疗规范,严禁以处方权谋利。

第四章管理措施和监督检查第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第十条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处方管理工作的规范执行。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卫生健康管理法: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法律法规之一,该法旨在加强卫生健康管理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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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目录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药品合理使用,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方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处方管理工作,包括处方的开立、审核、发放及处方的保存和销毁等环节。

二、处方开立2.1 处方开立应当遵循医学规范和药学规范,确保患者的用药需求得到满足。

2.2 开立处方的医务人员应当拥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对患者进行详细的问诊和病历记录,明确诊断和治疗方案。

2.3 处方应包含以下内容:2.3.1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

2.3.2 医务人员姓名、执业医师证书号等信息。

2.3.3 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详细信息。

2.3.4 处方签署日期。

三、处方审核3.1 处方审核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师进行,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2 处方审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2.1 核对患者基本信息是否正确。

3.2.2 核对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与诊断和治疗方案的匹配性。

3.2.3 核对处方签署人员的执业资格和处方签署日期。

四、处方发放4.1 处方发放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师进行,并按照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准确发放。

4.2 处方发放应包括以下内容:4.2.1 核对患者基本信息是否正确。

4.2.2 核对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与处方的一致性。

4.2.3 留存患者领取处方的相关记录,包括患者签名、发药日期等信息。

五、处方保存和销毁5.1 处方保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以便日后查阅和审查。

5.2 处方销毁应按照药物管理的要求进行,保障患者隐私和药品安全。

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处方审核记录表》2. 《处方发放记录表》3. 《处方销毁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药品管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药品管理法》等。

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处方审核环节中可能会出现诊断和治疗方案不明确的情况,此时应当联系开立处方的医师进行沟通,明确患者的用药需求。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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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护医生和药师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的处方管理工作。

第三章处方的开具第三条处方的开具应符合《医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医师开具处方时应保证处方内容准确、规范。

第四章处方的审核第四条医师开具的处方应由药师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处方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处方中的药物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三)处方是否存在药物相互作用等安全隐患。

第五章处方的核对和配药第五条药师应按照处方审核结果进行核对和配药,核对过程中应仔细核对处方与实际配药的一致性。

第六章处方的保管和归档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保管和归档制度,保障处方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七章处方的监督和检查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处方管理的奖惩措施第八条对处方管理工作出色的医师和药师可给予奖励,并在药品信息系统中予以记录。

第九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卫生行政部门所有。

附件1、处方管理登记表2、处方审核记录表3、处方核对和配药记录表4、处方保管和归档制度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师执业管理办法:指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关于医师执业管理的法规文件,主要用于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和管理制度。

2、药物相互作用:指两种或多种药物组合使用时,可能产生的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如药物加强或者减弱药效,或者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等。

困难及解决办法1、处方审核不及时:可以增加药师的数量,提高审核效率,也可以优化审核流程,减少审核环节的繁琐。

2、处方核对不准确:可以加强药师的培训,提高核对准确性,也可以引入自动化设备,降低人为错误的发生。

所涉及附件如下:1、处方管理登记表2、处方审核记录表3、处方核对和配药记录表4、处方保管和归档制度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医师执业管理办法2、药物相互作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处方审核不及时:增加药师数量,优化审核流程。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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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方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处方管理的主要内容第四章处方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五章处方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六章处方管理的处罚措施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处方管理流程图附件二:处方管理示例表格附件三:处方管理细则规定附件四:处方管理违规处罚标准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处方:指医师开具的供患者购买药品的书面指示,包括纸质处方和电子处方。

2. 医师:指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学专业人员。

3. 药品:指根据药典规定配制或制造的供预防、诊断、治疗、疗养的化学药品或生物制品。

4. 患者:指接受医疗服务的个人。

5. 药店:指依法经营药品零售的单位。

6. 处方管理系统:指用于管理和存取处方信息的电子系统,包括电子处方储存、传输和查询等功能。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处方数据安全性和隐私保护:由于处方涉及患者个人隐私信息,可能面临数据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建议加强处方管理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加密传输、访问权限控制等措施,确保处方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2. 处方管理系统的推广和应用:推广和应用处方管理系统需要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积极配合和参与。

建议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和药店从业人员对处方管理系统的认识和使用技能,促进系统的广泛应用。

3. 处方管理法规的更新和调整:处方管理法规需要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

建议建立定期评估和修订机制,及时跟进处方管理的发展变化,保持法规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处方管理流程图附件二:处方管理示例表格附件三:处方管理细则规定附件四:处方管理违规处罚标准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处方:指医师开具的供患者购买药品的书面指示,包括纸质处方和电子处方。

2. 医师:指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学专业人员。

3. 药品:指根据药典规定配制或制造的供预防、诊断、治疗、疗养的化学药品或生物制品。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和医疗保健人员的处方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提高药品使用安全性和合理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药店等。

第三条应当建立处方管理系统,并配备专职药师或医生负责处方审核、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医疗机构和医疗保健人员应当依法使用药品和诊疗设备,确保处方合理有效。

第五条医疗机构和医疗保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为患者开具和使用处方。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六条医疗机构和医疗保健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选择和使用药品。

处方应当准确、清晰、完整地记录患者的病情、用药理由、用药方法、用药剂量等信息。

第七条处方应当采用纸质或电子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病历、诊断书、药品清单等。

纸质处方应当使用规定格式,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电子处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电子签章认证。

第八条处方应当具备以下内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医疗机构和医疗保健人员的名称、职称、执业证书号码等信息;药物名称、规格、剂量、使用方法等信息;开具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

第九条医疗机构和医疗保健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应当密切关注药品的安全性和合理性,避免使用不宜的药物或不适当的剂量。

第十条医疗机构和医疗保健人员须定期对处方进行审核和评价,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处方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和医疗保健人员应当将开具的处方提交给合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药店,由其配药或发药。

第十二条患者在购买药品时,应当出示有效的处方,并按照医疗机构和医疗保健人员的要求购买。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和医疗保健人员应当及时更新患者的处方信息,并确保处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和医疗保健人员应当做好处方管理的档案记录和保存工作,确保处方的可追溯性和可复查性。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处方管理要求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处方开具、核查、调配、发放、使用、归档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处方开具第三条医疗机构开具处方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明确患者姓名、性别和年龄;(二)详细描述患者的病情和诊断结果;(三)准确标注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方法和疗程;(四)签字并注明执业医师姓名、执业医师注册号和开具处方的日期;(五)若为特殊处方,需附上相关的治疗方案和理由。

第四章处方核查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处方核查岗位,核查开具的处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五条处方核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医学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准确判断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调配、发放和使用第六条药房负责处方药品的调配和发放,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与处方一致。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处方使用记录系统,及时记录患者领取处方药品的情况。

第八章处方归档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处方进行归档,并保留一定时间。

第九条处方归档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执业医师姓名、执业医师注册号,处方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方法和疗程等。

第十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一条卫生主管部门和药监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可能面临以下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三)暂停处方权利;(四)吊销执业资格。

第十三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处方管理制度样本2. 处方使用记录表样本3. 处方核查岗位职责描述法律名词及注释:1. 处方:合法医务人员给予患者用药指示的文书。

2. 执业医师注册号:经相关部门注册并颁发的医师执业资格证书上的编号。

3. 特殊处方:治疗特殊疾病或需要特殊药物的处方。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范本一:1. 文档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处方管理的流程和要求,保障患者用药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等。

3. 定义3.1 处方:医务人员开具的患者用药指示单。

3.2 医务人员:指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的个人。

3.3 患者:指接受医务人员诊断和治疗的个人。

4. 处方管理要求4.1 准确记录:医务人员应对每个患者的处方进行准确记录,包括患者个人信息、药品名称、用药剂量、频次等。

4.2 合理选药: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选择符合规范的合理药品。

4.3 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应按照处方详细的药品使用要求,确保患者按时、按量使用药物。

4.4 药物监测:医务人员应对患者用药过程进行监测,及时调整药品剂量和频次。

4.5 处方备案:医务人员应将处方进行备案,并及时更新患者用药记录。

5. 监管措施5.1 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将定期进行处方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纠正和处理。

5.2 违法追责:对于涉嫌违法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严惩不贷。

6. 附件本文档附带的附件包括:- 处方备案表格- 监督检查记录表7. 法律名词及注释7.1 处方: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需要和治疗要求开具的用药指示单。

7.2 合理选药:医务人员根据病情和药品特性选择适合患者的药物。

7.3 药物监测: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用药过程进行监测和调整药物剂量。

7.4 备案:将处方进行备案,记录患者的用药历史和药物信息。

范本二:1. 文档目的本文档的目的在于明确和规范医务人员开具处方的管理办法,以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等,并适用于所有医务人员。

3. 定义3.1 处方:指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需要开具的用药指示单。

3.2 医务人员:指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的个人,包括医生、药师等。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正文:---------------------------------------------------------------------------------------------------------------------------------------------------- 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物治疗效果,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医疗机构、药店等单位的处方管理工作。

第三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处方管理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体化的用药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二章处方的开具第六条开处方应当经过医生诊断,按照像关规定进行开具。

第七条处方应当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二)临床诊断和病情描述;(三)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四)用药途径、用药频次、用药方法等;(五)开立医生的签名和执业医师证号。

第八条患者在购买药品时,应当向药店出示有效的处方,并在药店销售人员的指导下正确使用药品。

第九条药店应当建立处方管理制度,确保药品按照处方销售和提供药物指导。

第三章处方的管理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档案,保存处方原件和电子版。

第十一条药店应当建立处方配送记录,保存处方副本和电子存档。

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处方质量检查,对违反处方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第四章处方的调配和配送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药剂师和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物的调配和配送工作。

第十四条药店应当按照像关规定采购、调配和配送药品,并建立配送记录和质量监控制度。

第五章处方的审查和核销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审查制度,对处方进行规范性和合理性审查。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核销制度,及时核销患者购买药品的信息。

附件一:处方管理制度范本附件二:处方审查记录表附件三:处方核销记录表附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处方:由医生开具,供患者购买药品的指示单。

2. 医疗机构:指从事医疗活动的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等。

3. 药店:指从事药品销售的单位。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目录一、总则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二、处方管理制度2.1 处方开具与填写要求2.1.1 处方开具要求2.1.2 处方填写要求2.2 处方审核与审查2.2.1 处方审核要求2.2.2 处方审查要求2.3 处方调剂与发药2.3.1 处方调剂要求2.3.2 处方发药要求2.4 处方记录与归档2.4.1 处方记录要求2.4.2 处方归档要求三、处方管理的法律责任3.1 违法行为的处理3.2 处方错发与差错处理四、附件附件一:处方开具与填写示例附件二:处方审核与审查流程图附件三:处方调剂与发药操作指南附件四:处方记录与归档模板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处方:按照医师处方权开具,在诊疗过程中,指导患者用药的命令性文件。

2. 调剂:根据处方要求,将处方药品配制而成。

3. 发药:按照处方要求将药品提供给患者或者其代理人。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处方审查工作量大,时间紧迫。

解决办法:提前设定审查的时间和工作量,并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2. 困难:处方调剂过程中发现药品缺货。

解决办法:及时与药品供应商联系,查询是否有其他药品可替代,或者尽快补充药品库存。

3. 困难:处方记录与归档存在误操作风险。

解决办法:制定明确的记录与归档流程,提供培训,定期检查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

4. 困难:患者对处方要求不理解或存在疑问。

解决办法:让医师或药师就处方进行解释和沟通,并提供相应的健康知识资料。

5. 困难:药师在处方调剂中遇到涉及药品使用禁忌或不良反应的情况。

解决办法:及时与医师沟通并采取适当措施,包括调整剂量、更换药品、提醒患者并记录反应情况。

6. 困难:处方审核中发现医师开具处方存在错误。

解决办法:及时与医师沟通,纠正错误,并做好处方修改记录。

所涉及附件如下:1. 处方开具与填写示例2. 处方审核与审查流程图3. 处方调剂与发药操作指南4. 处方记录与归档模板请根据实际情况细化以上内容,制定适合您机构的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活动。

第三条 处方管理应坚持科学用药、合理用药的原则,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

第四条 处方管理工作应加强信息化建设,采用电子处方等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 处方的开具和审核第五条 临床医生在诊断后可以根据需要开具处方。

第六条 开具处方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医疗机构名称、医生姓名;(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三)药品名称、规格、剂量、使用方法;(四)用药周期和疗程。

第七条 医生开具处方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目录的规定;(二)根据疾病诊断和患者情况,选择合适的药品,并控制用药剂量和疗程;(三)遵守药品禁忌及注意事项,防止药物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四)加强对特殊人群用药的管理,如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等;(五)对于特殊病例或需要使用新药的情况,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八条 处方开具后,应有临床药师或药剂师进行审核。

第九条 审核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药品的选择是否合理;(二)用药的剂量、疗程是否合适;(三)是否存在禁忌和注意事项;(四)是否需要与其他药物进行配伍;(五)对于特殊人群用药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条 审核通过后,医师签名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第三章 处方的保存和管理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保存和管理制度,确保处方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 处方应分类保存,按照患者年龄和性别进行归档。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做好处方的保密工作,严禁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保存的处方进行清理和整理,及时销毁过期或失效的处方。

第四章 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电子处方使用指南;2. 处方审核操作流程;3. 处方保存和管理制度。

第五章 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对药品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督;2. 临床药师:负责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具有相应的药学知识和技术能力;3. 药剂师:负责医疗机构药剂工作的专业人员,主要从事制药和调配药品的工作。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目录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问题意见第二章范围与定义第三章处方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二部分处方管理的具体规定第一章处方的开具与审核第二章处方的电子化管理第三章处方的保存与备案第三部分处方查询与监管第一章患者查询权利的保障第二章监管机构的职责与权力第四部分罚则与处罚措施第一章违规处方的处理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追责与处罚第五部分附则附件一:处方开具与审核记录表附件二:处方电子化管理软件操作手册附件三:处方保存与备案范本【附件一:处方开具与审核记录表】该附件为处方开具与审核的具体操作记录表,包括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开具医生信息等内容,以确保处方开具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附件二:处方电子化管理软件操作手册】该附件为处方电子化管理软件的操作手册,详细介绍了软件的安装步骤、操作流程以及各功能模块的使用方法,以便医院和药店等单位能够正确使用该软件进行处方电子化管理。

【附件三:处方保存与备案范本】该附件为处方保存与备案的范本,包括处方的扫描件、保存时间、备案人员信息等,以确保处方的长期保存和备案工作的有效进行。

【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如下:1. 处方:指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的药品使用指示。

2. 审核:指对处方进行准确性、合法性等方面的审核工作。

3. 电子化管理:指将处方信息进行电子化存储、管理和传输的工作。

【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以下困难:1. 系统故障:当处方电子化管理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立即联系技术维护人员进行修复。

2. 数据安全隐患:为了保护处方信息的安全性,应加强对系统的安全措施,并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恢复测试。

3. 人员培训不足:为了确保医务人员正确操作处方电子化管理系统,应进行系统操作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和培训。

以上为《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范本》的内容。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文档编号: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处方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处方行为的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和执业药师。

第三条凡从事处方行为的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和执业药师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处方行为规范第四条执业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根据临床诊断和治疗需要,准确选用药品和剂型,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二)标明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方法、用药频次和疗程等内容,保证患者使用药品合理;……(详细描述下述内容)第五十条执业药师在配伍处方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根据临床需要,合理配伍药品,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二)准确记录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方法、用药频次和疗程等内容,保证患者使用药品合理;……(详细描述下述内容)第三章处方管理措施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行为的规范进行。

……(详细描述下述内容)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动态记录并更新处方信息。

……(详细描述下述内容)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十三条卫生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处方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详细描述下述内容)第五十四条患者、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和执业药师发现处方行为违法违规的,有权向卫生监督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

……(详细描述下述内容)第五章处罚规定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详细描述下述内容)第六章附则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详细描述下述内容)附件:1. 药品使用规范示例2. 处方行为记录模板3. 处方管理制度规定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药品管理法》:指定了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的法律。

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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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处方标准
一、处方内容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处方颜色
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附件2
处方评价表
医疗机构名称: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表1
注:有=1 无=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A:用药品种总数;B: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 A/30;
C:使用抗菌药的处方数;D:抗菌药使用百分率= C/30;
E:使用注射剂的处方数;F:注射剂使用百分率= E/30;
G:处方中基本药物品种总数;H: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 G/A;
I:处方中使用药品通用名总数;J:药品通用名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I/A;
K:处方总金额;L:平均每张处方金额=K/30。

表2
注:是=1 否=0。

A:患者平均就诊时间B:患者取药时药师平均发药交待时间
C:处方用药品种总数
D:按处方实际调配药品数E:按处方实际调配药品的百分率=D/C F:标签标示完整的药品数G:药品标示完整的百分率=F/D
H:能正确回答全部处方药用法的例数I:患者了解正确用法的百分率=H/30
表3综合评价指标本机构数本地区平均数每次就诊平均用药品种数
就诊使用抗菌药的百分率%%
就诊使用注射剂的百分率%%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
通用名药品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平均处方金额元元
平均就诊时间分钟分钟平均发药交待时间秒秒按处方实际调配药品的百分率%%药品标示完整的百分率%%患者了解正确用法的百分率%%有无本机构处方集和基本药物目录有/无
意见:
签名:
处方评价及填表说明:
1.处方评价表是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处方管理、费用控制等情况实施的综合评价,可以由医疗机构对本机构药事管理整体情况实施评价,也可以对一名或者多名医师处方情况实施评价。

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也可以使用处方评价表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情况实施评价。

2.对本地区医疗机构实施群体评价时,可以在各医疗机构某一时段所有处方中随机抽取30例(张)处方进行分析评价;对某个医疗机构或者科室、医师的处方实施评价、比较时,应当随机抽取100例(张)处方进行分析评价。

各医疗机构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机构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处方评价表的基础上适当进行调整。

3.表1中“药品品种”、“抗菌药(0/1)”、“注射剂(0/1)”、“基本药物品种数”“药品通用名数”、“处方金额”均为每张处方的数据,其中,“基本药物品种数”为国家或者本省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物品种。

4.填写表2时,可以从门诊取药患者中随机选取30位,由调查人员现场填写。

5.表3中“本地区平均数”是指本地市或者本省医疗机构各项指标的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随机抽取本地区10—20家医院,处方总量不少于600例(张)的平均值,即抽取10家医院时,每家医院随机抽取不少于60例(张)处方,抽取20家医院时,每家医院随机抽取不少于30例(张)处方。

“意见”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或者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药学专家,根据各项评价指标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或者医师处方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某项指标严重超常时,应当提出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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