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保险)泉州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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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泉州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泉州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一、大学生全部纳入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那么,大学

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优越性是什么?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居民(包括大学生)参保后,可享受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其优越性体现如下:新建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大学生没有公费医疗的政策补助和同等的本医疗保险待遇。二是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通过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机制以及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疾病风险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分担,有效地减轻学校和学生的经济负担。参保大学生能够同其他参保城镇居民壹样充分利用社会医疗服务资源,选择适宜的定点医院就医,享受更多、更好的医疗服务。通过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体系,仍可解决寒暑假、休学以及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期间异地就医费用支付问题。三是改革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将其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有利于增加大学生的社会保障意识,又和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进壹步完善了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二、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解决?

医疗费用壹般分为俩大类,即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

普通门诊费用,通过大学生日常医疗的渠道解决。资金来源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由高校包干使用。住院医疗费用(包括门诊特殊病种,即“门诊大病”),由大学生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进行报销支付。

三、大学生门诊特殊病种(门诊大病)有哪些?

门诊特殊病种分为门诊甲、乙俩类,共15种。

(一)甲类有9种:

1.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含白血病)

2.重症尿毒症透析

3.结核病规范治疗

4.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治疗

5.精神分裂症治疗

6.血友病

7.门诊危重病的抢救

8.再生障碍性贫血

9.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伤害。

(二)乙类有6种:

1..高血压病Ⅱ期和Ⅲ期

2.糖尿病Ⅰ型和Ⅱ型

3.慢性心功能衰竭(Ⅱ、Ⅲ级)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癫痫病、

6.支气管哮喘

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如何?

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之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按规定比例报销:

1、起付标准:

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第二起不设起付标准。属于规定范围内全年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

目的医疗费用视同同壹次住院费用。

2、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高血压、糖尿病俩种特殊病种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2000元。

五、居民医保是否设置个人帐户?

居民医保只建统筹基金,不设个人帐户、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仍有其他的医疗费用补助吗?

对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俩年之上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参保大学生,在参保期间生育的,按顺产500元、剖腹产800元壹次性给予补偿。

七、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什么情况下能提高医疗费用的

报销待遇?

1.对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大学生,从第二年起每年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可在原来基础上增加1个百分点,但最高幅度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若中断缴费应重新计算。

2.大学生医保壹个医保年度的节余基金超过10%之上,原则上将根据当年参保大学生住院的实际情况,按比例给予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参保大学生第二次补偿;基金节余少于10%,可滚存到下壹个年度壹且使用

八、哪些在校大学生能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我市行政辖区内:

1.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

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2.大学生包括之上高校中的侨、港、澳、台大学生

3.不包括之上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九、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有

何规定?

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政府补助80元,个人缴纳40元。

十、哪些在校大学生能够享受优惠政策,如何优惠?

家庭困难的大学生:包括重度残疾的学生、享受底保待遇的学生和其他符合《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07〕32号)规定认定标准的大学生,应缴保费全额由政府补助。

十一、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大学生在所在学校填写参保登记表且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学校作为参保单位,统壹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转缴医疗保险费。大学生参保后,每人能够领取到壹张医疗保险IC卡。

十二、大学生新参保或续保对象在什么时间申报缴费,何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新参保或续保的申报缴费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10日。大学生已办理参保或续保登记手续且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申报缴费的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学新生入学(2009年包括在校大学生)应参加当年9月至12月大学生基本医疗保

险,从9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9年的医疗保险费按每人13元收取,入学前(2009包括在校大学生)原已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当年度保险期内可继续享受原参保(参合)地的相应待遇,但必须参加次年度的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医疗保险能覆盖到每个学生。

十三、参保大学生离开学校后能否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1.已参保大学生在大学毕业、结业、肄业或按学籍管理规定被注销学籍的,办理离校手续当年度保险期内仍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已参保大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的,休学期间继续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四、参保大学生离开学校后的参保情形有哪几种?

1.毕业后稳定就业的,应当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属于城镇灵活就业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回乡创业的,可继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可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未就业的,能够继续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十五、什么情形下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1、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医的费用;

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危重病抢救的除外);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由他方承担责任的医疗费用;

4、因本人酗酒、自杀自残(精神病人除外)、打架斗殴、吸毒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造

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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