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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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分类分级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

DZ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资源行业标准DZ 一2000地质灾祸分类分级Standard of classification for geological disaster(送审稿)2000一公布 2001一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资源部公布前言为了对地质灾祸勘查、监测、预告、防治和灾情一致归口管理,拟订本标准。

本标对是地质灾祸监察管理的基础标准,能够作为地质灾祸分级、分区管理的依照和地质灾祸治理先期勘查立项、设计的依照:亦是灾情统计、抗灾防灾的依照。

本标准技术内容主要包含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本标准采纳的相关定义,给出了理解该标准中使用的术语所必需的定义。

使标准中一直使用同一术语表达某一特定观点,防止一词多义,一致技术语言,以保证对标准的理解和使用。

第二部分是总则,地质灾祸分类分级的原则。

第三部分是地质灾祸分类,采纳三级分类系统,把地质灾祸依照灾类、灾型、灾种三级层次进行区分或归类。

第四部分是地质灾祸分级,依据地质灾祸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将一次灾祸事件区分为特大灾祸、大灾祸、中灾祸、小灾祸4级。

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与正文拥有同样法例效劳。

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给出附带信息,不拥有法例效劳。

本标准为初次公布,从奏效之日起,地质灾祸勘查、监测、预告、防治的立项、设计、成就编写以及上报灾情均应切合本标准的规定。

一本标准由领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提出;一本标准由领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一本标准草拟单位:中国领土资源经济研究院、领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领土资源标准化研究中心一本标准主要草拟人:张梁孙培善柳源张明燕穆春芳一本标准由领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负责解说目次序言1范围 (1)2引用标准 ................................................. l 3术语 ....................................................... l 4总则 . (3)5 地质灾祸分类 (3)6地质灾祸分级 (4)附录A(标准的附录)常有地质灾祸灾变等级分级表 (6)附录B(提示的附录)地质灾祸与地震、洪水等成灾等级区分对照表 (7)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资源行业标准DZ/×××—2000地质灾祸分类分级Standard of classification forgeological disaster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祸基础术语的定义,分类分级的原则,类型和级别。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一、《县市地灾调查细则》各类地质灾害的规模划分标准:
表6
二、江西省县市地灾调查分级标准:

五、《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
灾情。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一、《县市地灾调查细则》各类地质灾害的规模划分标准:表6 滑坡、崩塌(危岩体)、泥石流规模级别划分标准表7 地裂缝规模分级标准表8 地面塌陷分级标准表13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注:①灾情分级——灾情采用“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②险情分级——险情采用“受威胁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二、江西省县市地灾调查分级标准:地质灾害规模分级标准表1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表2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表2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表四、《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五、《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地质灾害评价标准

地质灾害评价标准
地面塌陷分级标准
级别
塌陷、变形面积(km2)
巨型
>10
大型
1~10
中型
0。1~1
小型
<0.1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实施细则》
滑坡稳定性野外判别表
滑坡要素
稳定性差
稳定性较差
稳定性好
前缘
前缘临空,坡陡且常处于地表径流冲刷之下,有季节性泉水出露,岩土潮湿、饱水
前缘临空,有季节性地表径流流经,岩土体较湿,坡度30~45度
坡面和沟谷泥石流6~10条沟/20千米;强烈活动;掩埋农田,堵塞河流。沟口堆积扇具有一定规模。排泄区建筑物多
坡面、沟谷泥石流3~5条/20千米;中等活动,河口堆积扇规模小,排泄区基本畅通
沟谷泥石流为主,物源少,排导区通畅;1~2条/20千米,多年活动1次。堆积扇不明显,排泄区通畅
塌陷
碳酸盐岩岩性纯,连续厚度大,出露面积广。地表洼地、漏斗、落水洞、地下岩溶发育。多岩溶大泉和地下河,岩溶发育深
堵塞程度
特征
严重
沟槽弯曲,河段宽窄不均,卡口、陡坎多。大部分支沟交汇角度大。形成区集中,阵流间隔时间长
中等
沟槽较顺直,河段宽窄较均匀,陡坎、卡口不多。主、支沟交角多数小于60度.形成区不太集中
轻微
沟槽顺直均匀,主、支沟交汇角小,基本无卡口、陡坎。形成区分散,阵流少、间隔时间短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实施细则》
第四系覆盖薄,差异沉降小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实施细则》
滑坡动态的阶段差异
滑坡动态差异性的
主要方面
滑坡动态阶段差异的基本特征
滑前
滑动
滑后
滑坡营力因素和
机械力
滑坡地带全部营力因素均影响斜坡稳定性降低,但其中以某些为主

北京地质灾害险情等级标准

北京地质灾害险情等级标准

北京地质灾害险情等级标准
北京地质灾害险情等级标准是指对北京地区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分类和评估的
标准。

地质灾害是指由地质因素引起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滑坡、泥石流等。

了解地质灾害的等级标准可以帮助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保障公众的安全。

北京地质灾害险情等级标准一般包括灾害程度、影响范围、灾害可能性等要素。

灾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对人类、财产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

一般分为轻微、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四个等级。

影响范围是指地质灾害的潜在影响范围,包括受灾区域、受灾人口等。

灾害可能性是指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分为低、中、高三个等级。

根据北京地质灾害险情等级标准,制定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是十分重要的。


于灾害程度较轻微的地质灾害,可以采取加固、排涝等工程措施进行防范。

对于灾害程度较严重和特别严重的地质灾害,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预警、撤离和救援等措施来确保公众的安全。

此外,对于高灾害可能性的区域,还应加强监测和预警体系的建设,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和应急能力。

总之,北京地质灾害险情等级标准是对地质灾害进行科学分类和评估的依据,
可以帮助相关部门有效制定防灾减灾措施,保障公众的安全。

政府和公众应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加强灾害监测和预警,提高应急能力,共同应对地质灾害的挑战。

地质灾害(隐患)分级划分标准

地质灾害(隐患)分级划分标准

地质灾害(隐患)分级划分标准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地质因素引起的、对人类和社会经济活动造成严重危害的自然灾害。

地质灾害分为三大类:即地震、地质灾害和地下水灾害。

为了有效地应对地质灾害,制定一份关于地质灾害隐患的分级划分标准非常重要。

下面将介绍一份关于地质灾害隐患分级划分的标准。

一、地质灾害隐患分级划分的目的和意义地质灾害隐患分级划分的目的在于评估地质灾害的危险程度,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以减轻地质灾害对人类和社会经济的影响。

分级划分标准能够对地质灾害进行科学的评估和分类,为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依据,指导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二、地质灾害隐患分级划分的指标和标准1.地质灾害发生概率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是划分灾害隐患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历史数据和地质环境特点,将地质灾害的发生概率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极低、低、中等、高和极高。

2.地质灾害对人类生命和财产的危害程度地质灾害对人类生命和财产的危害程度是划分灾害隐患等级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根据对人类生命和财产的威胁程度,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无明显威胁、轻微威胁、中等威胁、严重威胁和极严重威胁。

3.地质灾害发生的潜在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潜在规模是划分灾害隐患等级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时可能引发的规模,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小、中、大、特大和超大。

4.地质灾害的时空分布特点地质灾害的时空分布特点也是划分灾害隐患等级的一个重要指标。

根据地质灾害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情况,将其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无序分布、轻微分布、中等分布、集中分布和高度集中分布。

三、地质灾害隐患分级划分的具体操作步骤1.收集地质灾害相关数据:包括历史地质灾害事件的记录、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地质灾害对人类生命和财产的危害程度、地质灾害发生的潜在规模等数据。

2.制定各项指标的划分标准:根据数据的分布情况和专家经验,制定各项指标的划分标准,明确不同等级之间的差异。

3.评估和分类:根据各项指标的具体数值,进行评估和分类,确定地质灾害的隐患等级。

地质灾害评价标准

地质灾害评价标准
土洞发育状况
顶板埋深(H)或其与
安全临界厚度比(H/H0)
说明
不稳定
正在持续扩展或间歇性缓慢扩展
------
正在活动的土洞,因促进其扩展的动力因素在持续作用,不论其埋深多少,都有塌陷趋势
基本稳定
休止状态
H<10米或
H/H0<1.0
不具备极限平衡条件,具塌陷趋势
10米<H<15米或
1.0<H/H0<1.5
地面塌陷分级标准
级别
塌陷、变形面积(km2)
巨型
>10
大型
1~10
中型
0.1~1
小型
<0.1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实施细则》
滑坡稳定性野外判别表
滑坡要素
稳定性差
稳定性较差
稳定性好
前缘
前缘临空,坡陡且常处于地表径流冲刷之下,有季节性泉水出露,岩土潮湿、饱水
前缘临空,有季节性地表径流流经,岩土体较湿,坡度30~45度
<10
<2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实施细则》
地裂缝规模分级标准
级别
规模
巨型
长度>1千米,地面影响宽度>20米
大型
长度>1千米,地面影响宽度10~20米
中型
长度>1千米,地面影响宽度3~10米;或长<1千米,宽10~20米
小型
长度>1千米,地面影响宽度<3米;或长<1千米,宽<10米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实施细则》
红层丘陵区、坡积层、构造抬升区,暴雨久雨。中小型滑坡,中速、滑程远
丘陵残积缓坡区,冻融滑坡。规模小。低速蠕滑。植被好,顺层滑动
缺少滑坡形成的临空条件,基本上无自然滑坡,局部溜滑
泥石流
地形陡峭,水土流失重,坡面泥石流多,10条沟/20千米以上,活动强,超高频,每年爆发可达10次以上。沟口堆积扇发育完整、规模大。排泄区建筑密集

地质灾害分级指标及说明

地质灾害分级指标及说明

地质灾害分级指标及说明
一、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表
二、地质灾害规模分级表
三、有关说明
1、重要地质灾害点:已经发生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地质灾害点;
2、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已出现较大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点中仍存在潜在危害的点;
3、地质灾害散点:是指规模较小、零星分散、危害较小的地质灾害点和虽有一定危害,但资料不够详实的地质灾害点;
4、地质灾害危险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程度。

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点按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级,地质灾害危险点按已遭受损失与受威胁人数、预评估直接经济损失之和分级。

5、地质灾害规模:是指地质灾害体的体积或面积。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一、《县市地灾调查细则》各类地质灾害的规模划分标准:表 6滑坡、崩塌(危岩体)、泥石流规模级别划分标准级别滑43崩4343坡( 10 m)塌(10 m)泥石流(10 m)巨型≥ 1000≥100≥50大型100~ 100010~10020~50中型10~ 1001~102~ 20小型<10<1< 2表 7地裂缝规模分级标准级别规模巨型地裂缝长> 1km,地面影响宽度> 20m大型地裂缝长> 1km,地面影响宽度10~ 20m中型地裂缝长> 1km,地面影响宽度3~10m,或长≤ 1km,宽 10~ 20m小型地裂缝长> 1km,地面影响宽度3m,或长≤ 1km,宽 <10m表 8地面塌陷分级标准级别塌陷或变形面积( km2)巨型≥10大型1~ 10中型0.1 ~1小型<0.1表 13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死亡人数受威胁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经济损失(人)(人)(万元)(万元)小型<3< 10< 100<500中型3~1010~100100 ~500500 ~5000大型10~ 30100 ~1000500~ 10005000~10000特大型≥30≥1000≥ 1000≥ 10000注:①灾情分级——灾情采用“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②险情分级——险情采用“受威胁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二、江西省县市地灾调查分级标准:地质灾害规模分级标准表 1级别崩塌、滑坡规模 (104m3)泥石流规模 (10 4m3)地面塌陷规模 (m2)巨型≥1000≥50≥10000大型100~100020~ 501000~ 10000中型10~ 1002~20100~ 1000小型小(一)型1~ 10<2<100小(二)型<1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表 2危害程度 (灾情 )分级死亡人数 (人 )受威胁人数 (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一般级(轻)0<10< 100较大级(中)<1010~ 100100~ 1000重大级(重)10~30100~ 10001000~5000特大级 (特重 )≥30≥1000≥5000①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的灾情分级,采用“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栏指标评备注价;②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危害程度分级,采用“受威胁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地质灾害稳定性、危害程度判别和危险性分级表

地质灾害稳定性、危害程度判别和危险性分级表

地质灾害稳定性判别、危害程度和危险性分级表
1、地质灾害稳定性分为稳定性差、稳定性较差、稳定性好三级。

2、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按灾情和险情分为小、中、大、特大四级;当需要按三级划分时,可将大和特大均视为大。

3、下表适用于地质灾害调查和危险性评估。

表1 滑坡稳定性野外判别表
表5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
注:①灾情分级——灾情采用“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②险情分级——险情采用“受威胁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表7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表
表8 地质灾害危性分级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几个等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几个等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几个等级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见表12与建设项目重要性见表1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3级,见表14;表12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1条符合较复杂条件者即划为较复杂类型;表13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表14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是什么一级评估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地质灾害是否应危害建设项目安全、建设项目是否诱发地质灾害、因治理地质灾害增大的项目建设成本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其具体技术要求如下:1滑坡的评价必须查明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滑坡的构成要素及变形的空间组合特征,确定其规模、类型、主要诱发因素、对工程的危害;对斜坡地区的工程建设必须评价工程施工诱发滑坡的可能性及其危害,对变形迹象明显的,应提出进一步工作的建议;2泥石流评价必须查明泥石流形成的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水流条件、植被发育状况、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确定泥石流的形成条件、规模、活动特征、侵蚀方式、破坏方式,预测泥石流的发展趋势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3崩塌的评价应查明斜坡的岩性组合、坡体结构、高陡临空面发育状况、降雨情况、地震、植被发育情况及人类工程活动;确定崩塌的类型、规模、运动机制、危害等,预测崩塌的发展趋势、危害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4地面塌陷的评价必须查明形成塌陷的地质环境条件,地下水动力条件,确定塌陷成因类型、分布、危害特征,分析重力和荷载作用、地震与地震频率、地下水及地表水作用、人类工程活动等对塌陷形成的影响,预测可能发生塌陷的范围、危害;5地裂缝的评价必须查明地质环境条件、地裂缝的分布、组合特征、成因类型及动态变化;对多因素产生的地裂缝,应判明控制性因素及诱发因素;评价地裂缝对工程建设的危害并提出防治措施;除地震成因的地裂缝外,对其他诱发因素产生的地裂缝应分析过量开采地下水、地下采矿活动、人工蓄水以及不良土体地区农灌地表水入渗、松散土类分布区潜蚀、冲刷作用、地面沉降、滑坡等作用的影响;6地面沉降的评价必须查明评估区所处区域地面沉降区的位置、沉降量、沉降速率及沉降发展趋势、形成原因如抽汲地下水、采掘固体矿产、开采石油、天然气、抽汲卤水、构造沉降等、沉降对建设项目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预防及防治措施;对评估区不均匀沉降应作为重点进行评价;二级评估应将地质灾害对建设项目的影响或危害,以及建设项目是否会诱发地质灾害进行分析或专项分析;应基本查明评估区内存在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规模、对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影响,预测评价工程建设可能诱发的灾害类型及危险性;对评估区内重大地质灾害应参照一级评价要求进行评价;三级评估可以从简,对建设用地范围内是否存在地质灾害及其潜在危险性进行定性分析确定;初步查明评估区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工程建设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危害及对评价区地质环境的影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对于受自然因素影响的地质灾害,评估时应考虑自然因素周期性的影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分级见表15;表15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表现状评估是指对已有地制裁灾害的危险性评估;任务是根据评估区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分布、稳定状态、危害对象进行危险性评价;对稳定性或危险性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作较深入的分析,判定其性质、变化、危害对象和损失情况;预测评估是指对工程建设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任务是依据工程项目类型、规模,预测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及影响,评价是否会诱发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灾害的范围、危害;综合评估的任务是根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情况,采取定性、半定量的方法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对土地的适宜性作出评估,并提出防治诱发地质灾害或另选场地的建议;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该提交哪些成果资料地质灾害危险性一、二级评估应提交危险性评估报告书,三级评估应提交危险性评估说明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征地地点及范围;2项目类型及平面布置图;3评价工作级别的确定;4地质环境条件;5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6工程建设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7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8综合评估与防治措施;9结论与建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的内容参照评估报告书的内容而定;。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一、《县市地灾调查细则》各类地质灾害的规模划分标准:表6 滑坡、崩塌(危岩体)、泥石流规模级别划分标准表7 地裂缝规模分级标准表8 地面塌陷分级标准表13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注:①灾情分级——灾情采用“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②险情分级——险情采用“受威胁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二、江西省县市地灾调查分级标准:地质灾害规模分级标准表1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表2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表2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表四、《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五、《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地灾分级管理规定(3篇)

地灾分级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地质因素引起的,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自然灾害,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缝等。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管理、群测群防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分级管理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因素,实行分级预警、分级响应、分级防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防治资金投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分级管理、预警预报、应急响应、防治措施等工作。

第二章地质灾害分级第八条地质灾害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第九条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第十条重大地质灾害,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第十一条较大地质灾害,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第十二条一般地质灾害,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的等级划分,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因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定。

第三章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第十五条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地质灾害的类型、等级、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等基本情况;(二)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分析;(三)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建议。

地质灾害隐患等级划分标准

地质灾害隐患等级划分标准

地质灾害隐患等级划分标准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地质因素引起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

地质灾害隐患等级划分标准是评估灾害风险和制定灾害防治措施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介绍一种常用的地质灾害隐患等级划分标准,以及各等级的特征和相应的防治措施。

一、地质灾害隐患分级标准1.一级隐患:具有较高的灾害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一旦发生将对人员财产造成重大风险。

2.二级隐患:具有中等的灾害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一旦发生将对人员财产造成较大风险。

3.三级隐患:具有较低的灾害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一旦发生将对人员财产造成一定风险。

4.四级隐患:具有较低的灾害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一旦发生将对人员财产造成较小风险。

二、各级隐患的特征和防治措施1.一级隐患:特征:地质条件极不稳定,存在严重的地表变形和地下塌陷的迹象,已发生过大规模灾害,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防治措施:进行详细的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制定灾害风险管控方案,建立灾害预警系统,加强救援和应急响应能力。

2.二级隐患:特征:地质条件较不稳定,存在一定的地表变形和地下塌陷的迹象,曾发生过一些规模较小的灾害,可能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防治措施:进行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加强危险区域的人口疏散和撤离工作,开展灾害宣传教育,加强防灾减灾措施的建设。

3.三级隐患:特征:地质条件相对稳定,地表和地下的变形和塌陷迹象较少,过去很少有灾害发生的记录,灾害发生概率较低。

防治措施:进行常规的地质灾害巡查和监测,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加强相应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4.四级隐患:特征:地质条件相对稳定,地表和地下没有明显的变形和塌陷迹象,过去几乎没有发生过灾害的记录,灾害发生概率极低。

防治措施:进行定期的地质灾害调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加强防灾减灾体系的建设,检查并加强相应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三、结论地质灾害隐患等级划分标准是评估灾害风险和制定灾害防治措施的重要依据。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原则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原则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原则
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Ⅰ):指矿山地质环境复杂程度为复杂,区内存在或分布有地质灾害形成的有利条件,对建筑物存在隐患,稳定状态中等,危害对象为矿区、一般构建筑物,损失情况大,采取适当防治措施能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防治难度和治理投入大。

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Ⅱ):指矿山地质环境复杂程度为较复杂或中等,区内存在或分布有地质灾害形成的有利条件,对建筑物存在隐患,稳定状态中等,危害对象为矿区、一般构建筑物,损失情况中等,采取适当防治措施能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防治难度和治理投入不大。

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Ⅲ):指矿山地质环境复杂程度为中等或简单,稳定状态好,危害对象为矿界外50m—500m范围及临时性采矿设施、构建筑物等,损失情况小,易防治,治理投入小。

地质灾害基础知识

地质灾害基础知识

地质灾害基础知识1.什么是地质灾害通常指由于地质作用引起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灾害。

地质灾害可划分为30多种类型。

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诱发的称为自然地质灾害,由工程开挖、堆载、爆破、弃土等引发的称为人为地质灾害。

根据2004年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六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什么是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括可能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不稳定斜坡、潜在滑坡、潜在崩塌、潜在泥石流和潜在地面塌陷,以及已经发生但目前仍不稳定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3.什么是地质灾害隐患区地质灾害隐患区,是指在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的作用下,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4.地质灾害规模分级地质灾害依据发生体积的大小,划分为巨型、大型、中型和小型等四个规模等级,不同类型地质灾害,规模分级的体积大小界限不一,具体参见滑坡、崩塌、泥石流的规模分级。

5.地质灾害灾情分级地质灾害灾情依据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6.地质灾害险情分级地质灾害险情依据威胁人员、财产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2018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等协会标准

2018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等协会标准

2018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等协会标准【知识】2018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等协会标准导语:地质灾害是一种严重影响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自然灾害。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影响,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们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实践,制定了一系列的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

本文将深入探讨2018年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等协会标准,既介绍了标准的内涵、重要性,也分享了个人对这一主题的理解和观点。

一、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是什么?1.1 标准定义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是指根据地质灾害的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将地质灾害按照一定的分类和分级依据进行组织和划分的导则和规范。

其旨在通过对不同类型的地质灾害进行明确分类和准确定级,以支持灾害防治工作的展开,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2 标准的制定过程和意义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是基于丰富的实践和相关研究成果制定而成的。

在制定过程中,学界和专业领域的专家们充分结合了实际情况,并参照了国际上相关标准和经验,形成了适用于本国情况的一套标准。

这份标准的意义在于,通过统一的分类体系和分级原则,能够更好地全面评估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为地质灾害防治、灾后救援和灾害资金投入提供科学依据,从而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2018年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等协会标准的内涵和特点2.1 内涵2018年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等协会标准,是一份完善的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其内涵包括了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危害程度等内容。

由于篇幅限制,本文无法一一列举所有内容,但可以以山体滑坡为例,进行阐述。

该标准将山体滑坡分为轻微型、中等型和严重型三个等级,通过评估其危害面积、影响范围、滑坡速度和滑坡体积等指标,对不同等级的山体滑坡进行了明确的分类。

2.2 特点2018年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等协会标准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该标准在分类体系上更加细致,将地质灾害进行了更精准的划分,使各类地质灾害都能够得到充分的关注和处理。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县市地灾调查细则》各类地质灾害的规模划分标准:表 6 滑坡、崩塌(危岩体)、泥石流规模级别划分标准表7 地裂缝规模分级标准表8 地面塌陷分级标准表13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②险情分级——险情采用“受威胁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二、江西省县市地灾调查分级标准:地质灾害规模分级标准表1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表2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表 2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表注2:险情:指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采用“受威胁人数”“可能直接经济损失”指标评价。

注 3 :危害程度采用“灾情”或“险情”指标评价。

四、《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五、《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试行)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试行)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试行)地质灾害是指自然界中由于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及地质构造变动等原因导致的一系列危害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事件。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预防地质灾害,制定和实施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是必要的。

下面是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试行)的相关参考内容:一、地质灾害的类型分类地质灾害可以分为地震灾害、火山灾害、滑坡灾害、地面塌陷灾害、泥石流灾害等多种类型。

每种类型的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分类。

1. 地震灾害分类地震灾害可根据震级和破坏程度进行分类。

按震级分为微震、弱震、中震、强震和特大震等级;按破坏程度分为轻微破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和毁灭性破坏等级。

2. 火山灾害分类火山灾害可根据火山喷发程度、火山喷发类型和喷发后产生的火山灰和熔岩流程度进行分类。

按喷发程度分为小规模喷发、中等规模喷发、大规模喷发和超大规模喷发等级;按喷发类型分为火山喷发、火山爆发、火山喷发和火山爆发共同发生等级;按火山灰和熔岩流程度分为轻微程度、中等程度、严重程度和极其严重程度等级。

3. 滑坡灾害分类滑坡灾害可根据滑坡规模、滑坡类型和滑坡危害程度进行分类。

按规模分为小型滑坡、中型滑坡、大型滑坡和超大型滑坡等级;按类型分为山体滑坡、河床滑坡、边坡滑坡和建筑滑坡等级;按危害程度分为轻微破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和毁灭性破坏等级。

4. 地面塌陷灾害分类地面塌陷灾害可根据塌陷规模、塌陷类型和塌陷危害程度进行分类。

按规模分为小型塌陷、中型塌陷、大型塌陷和超大型塌陷等级;按类型分为坑陷型塌陷、崩塌型塌陷、挤压型塌陷和溃决型塌陷等级;按危害程度分为轻微破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和毁灭性破坏等级。

5. 泥石流灾害分类泥石流灾害可根据泥石流规模、泥石流类型和泥石流威力进行分类。

按规模分为小型泥石流、中型泥石流、大型泥石流和超大型泥石流等级;按类型分为均质型泥石流、凝聚型泥石流、半凝型泥石流和崩塌型泥石流等级;按威力分为轻微破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和毁灭性破坏等级。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根据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的判定标准如下:
1.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的判定标准如下:
1.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的判定标准如下:
1.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的判定标准如下:
1.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的地质灾害险情。

2. 因灾死亡不满3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

以上是地质灾害分级的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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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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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市地灾调查细则》各类地质灾害的规模划分标准:
表6 滑坡、崩塌(危岩体)、泥石流规模级别划分标准
表7 地裂缝规模分级标准
表8 地面塌陷分级标准
表13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
注:①灾情分级——灾情采用“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②险情分级——险情采用“受威胁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二、县市地灾调查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规模分级标准表1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表2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
表2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表
四、《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
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五、《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
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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