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_检验_检疫_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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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的世界第二大木材进口国,也是世界上木材生产和消费大国。随着我国经 济建设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木材产品的需求增长迅速。我国森林资 源匮乏,森林覆盖率、人均森林面积和蓄积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上个世 纪90年代末,我国相继启动了天然林保护工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保护生态环 境,治理水土流失,国内木材供需矛盾进一步突出。而且我国原木品种结构 性矛盾十分突出,人工林树种数量偏多,大径级优质天然林树种原木偏少, 对国际优质原木的依赖程度很强,所以原木进口总量居高不下,不断创下历 史新高;二是全球优质天然林原木资源供应同样越来越吃紧,受环保及经济 利益的影响,几乎所有传统木材生产国无一例外地禁限原木出口,大幅度提 高原木出口的税率,鼓励木材加工再出口,以增加其附加值,加之人工费用、 运输成本等不断涨价,所以原木市场价格行情水涨船高。1999年,我国实行 进口原木“零关税”政策,鼓励进口原木弥补国内木材需求的巨大缺口,进 口原木数量逐年大幅增加。据统计, 2004年我国进口原木2631万立方米, 2005年进口3215万立方米。2007年我国进口原木近达4000万立方米。预计中 长期内我国木材需求缺口仍会进一步扩大,进口量将维持持续增长格局。
二、2001年第2号公告内容
1、进口原木须附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部 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证明不带有中国关注 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双边植物检疫协定中规定 的有害生物和土壤。 2、进口原木带对皮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地区 进行有效的除害处理,并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 明除害处理方法、使用药剂、剂量、处理时间 和温度;进口原木不带树皮的,应在植物检疫 证书中作出声明。 3、进口原木未附有植物检疫证书的,以及带有 树皮但未进行除害处理的,不准入境。
针对性检查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在依据抽检比例进行抽检时,还应视 具体情况结合实施针对性检查。
根据输出国产地疫情和我国的检疫要求,对
有害生物进行针对性检查。
根据不同材种可能携带的有害生物进行针对
性检查。
根据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对重点为害部
位进行针对性检查。
原木的检验
根据原木到货量的大小和检验期限的 长短,确定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 或组织认可单位实施检验。 现场检验时采用合同约定的检验方法, 视情况选择不同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市场销售的按中国材积标准检验,涉 及对外索赔的按俄罗斯材积标准检验, 检验项目为品质、规格、数量、树种 等项目;
六、法律法规
农业部2007年第86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 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林木病害检疫的通知》 (质检办动函[2001]1号) 国家质检总局《加强对暗褐断眼天牛检疫的通知》 (质检办动函[2001]2号)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松树脂溃疡病菌的风险警示 通报》(国质检动函[2001]633号)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中俄代表团就俄罗斯 原木出口中国植物检疫会谈的谅解备忘录〉的通 知》(国质检函[2001]221号)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俄罗斯原木检验检疫有 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质检动函([2002]461号)
三
、我省进口俄罗斯原木情况
量增价扬 从进口量看,2001年我国从俄罗斯进口原木 340万立方米,;2006年进口755.3万立方米,;2007年进口 864.4万立方米,增长18.7%。同时进口木材的价格今后将 不断提高,其原因一是俄罗斯提高铁路运费,使木材运费相 对提高。二是俄罗斯调整其森林开发计划,减少森林采伐量, 相应减少原木出口。俄罗斯政府官员曾表示,俄罗斯将制定 一套符合俄罗斯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资源开发计划,制止 部分地区的乱砍滥伐及不合理的采伐,同时要做好植树工 作,以利森林资源的循环使用;三是增加原木出口关税, 2006年俄罗斯对原木出口特别是针叶木将增加10%左右关 税,鼓励在俄境内进行木材加工;四是日本、韩国和我国 对俄罗斯木材货源的争购,将促使木材价格上涨。 口岸多 我省共有10几个口岸从俄罗斯进口原木。其中以 绥芬河铁路进口原木为主,连续每年平均递增80多万立方 米,占全省进口原木90%左右。我省进口木材站全国进口 量1/4。 品种丰富 我省从俄罗斯进口原木品种主要有红松、樟子
四、进境原木检验检疫中存在的问题
1、进境木材检验问题日益突出
(1)木材材积短少比例高、涉及金额大。
初步分析,造成俄罗斯原木材积短少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由于气候寒 冷,原木检尺难度较大等因素,出口商很难像国内那样地逐根原木检 验、汇总,因而产生一定误差。二是中间贸易环节不规范。国内大部 分收货人是通过与贸易中间商签约购货的,不排除相关方在发货码单 等单证上做的手脚等,以小充大、以短充长、少发多报。三是检验标 准不统一
检疫项目
树皮。 土壤等禁止进境物。
各类为害状,如空洞、蛀孔、虫粪、虫道、 蚁迹道、蓝变、腐朽、流汁、病斑、病症 等。 各种不同生活状态下的有害生物,如活虫、 茧蛹、虫瘿、菌丝、子实体以及可以随木 材携带传播为害的其他的生物有机体。 进境原木如有木质包装或衬垫料,须连同 原木一起检疫。
五、加强进口原木检验检疫的对策
3、加强双方沟通和对外通报力度,敦促输出国家或地区加强出口原 木的检验检疫管理 (1)通过签订双边协议、合作备案录等形式,进一步解决特定国家 或地区的原木输华问题,同时明确检验检疫要求,敦促输出国家或地 区加强管理,提高出口原木质量。 (2)研究试行进口木材境外预检制度。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的规定,加强与输出国或地区的磋商,要求其提供原木发生有害生物 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境外疫情调查和预检,同时将预 检情况及时通报给输出国和国内进货商,以促使输出国检疫机构提高 检疫效果,增强我国口岸检疫的针对性,同时督促货主加强货运前监 装和验收工作。 (2)进口商要熟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增强自律意识,增强自 我保护意识。经营木材的业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木材检验及贸易知识, 及时了解掌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变化。在签订外贸合同时,应 将检疫条款、质量条款、索赔要求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明确检验方法, 对树木、品质、规格提出具体要求,尽量延长索赔期,避免原木发现 问题或退运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出现质量问题后,要积极主动争 取对外索赔,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五、加强进口原木检验检疫的对策
1、进一步完善进口原木检验检疫法规体系
(1)修订禁止进境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录。根据近年来进 口原木截获林木有害生物的情况和风险分析结果,在新公 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中,大幅度增加了林木有害生物 的比例,这将为增加口岸检疫执法力度提供有力支持。进 口商应根据将有关检疫要求通知出口商,并在合同中予以 明确。 (2)制修订进口原木检验除害处理区及进口原木检验管 理办法。为解决特殊地区原木进口问题,国家质检总局正 在研究制定进口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管理办法。针对进口 木材检验问题日趋突出的情况,制定进口木材检验管理办 法,明确木材检验适用标准,规范检尺队伍及检尺人员从 业资格管理等工作。
2、进境木材携带有害生物的风险仍然很高 由于原木来源地疫情复杂、出口国不具备相应的除害处理 能力或出口商弄虚作假等原因,随着原木进口量不断增加, 从进境原木中截获林木危险性有害生物批次仍然居高不下。 我局历年来在进口木材中截获小蠹科、天牛科、象甲科、 几丁虫科等蛀干害虫及线虫100多种(属);其中云杉八 齿小蠹、桦边材小蠹、家俱窃蠹、横坑切梢小蠹、纵坑切 梢小蠹、东北四眼小蠹等6种害虫属于《中俄植检植保协 定》中中国禁止进境的检疫性害虫, 经天牛为害的木材利用率大大降低,天牛还是多种真菌性 病害和线虫病害的重要传播载体。小蠹、长蠹类昆虫危害 木材的部位较多,由于其繁殖迅速,较短时间内就破坏木 材的韧皮部,严重影响树木长势。鉴于蠹虫类对林业的危 害性巨大,在2007年我国新公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中, 许多我国未发现的种类被列入名录。
检疫监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原木除害处理实施监管。 凭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提交的报告单对其处理 效果进行检查。合格的,在货运单上加盖放 行章放行。经检查不合格的,采取补救措施, 直至达到除害处理效果。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原木的装卸、运输、储 存场所、“木材加工区”和“木材检验检疫 区”实施监督制度,并对上述场区进行疫情 检测,发现疫情立即采取防疫措施。
五、加强进口原木检验检疫的对策
2、加大进口木材检疫及处理技术研究 为解决大量进口木材检疫处理问题,国家质检总 局加大了对检疫处理技术的研究力度,一是提高 现有处理技术的标准化水平,研制溴甲烷熏蒸的 自动监测、回收技术,提高处理效果,减少气体 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二是加强辐照处理等技术的 研究,目前辐照处理技术已取得重要进展。 研究推广性激素诱集等新技术。在重点口岸、重 点地区建立健全重要林木有害生物的监测监控网 络,提高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国质检函[2001]202号 关于印发《中国进境 原木除害处理方法及技术要求》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国质检函[2001]202号 关于印发《中国进境原木除害处理方法及 技术要求》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便于2001年第2号公告的实施,现将《中
六、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国家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林业局、农业部、外 经贸部2001年第2号公告《关于进口原木检疫要求的 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林业局、农业部、外 经贸部《关于执行进口原木检疫要求(2001年第2号 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联[2001]43号)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中国进境原木除害处理 方法及技术要求〉的通知》(国质检函(2001)202 号)
------木材品质缺陷问题日益凸显
(2)木材品质缺陷问题日益凸显。
主要表现为严重开裂、空洞、腐朽、虫眼和扭曲等缺陷或 材级与合同不符等。造成品质缺陷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由 于发货延误,木材长期露天堆放,引起腐朽开裂;二是随 着近年来木材进口量迅速上升,国外出口商备货不及,就 以品质较差的木材充数。
四、进境原木检验检疫中存在的问题
进境俄罗斯原木检验检疫
检疫条件
现场检疫应在适宜的自然光线下进行, 雨雪天气不宜开展现场检疫。
实施境外预检时,必须有发货人在场 并予协助。 进境原木必须先检后卸。
进境俄罗斯原木检验检疫
冬季进境原木查验
境外预检:10月至翌年4月进境带皮原 木实施境外预检。 夏季进境原木查验:4--10月进境的未 经除害处理的带皮原木,根据货主或 其代理人的申请,允许进入“木材加 工区”或“木材检验检疫区”进行初 加工、深加工或除害处理。
进境木材检验检疫
进出境木包装检疫
出境木制品检验检疫
一、原木概述 二、“2”号公告内容 三、我省进口俄罗斯原木情况 四、进境原木检验检疫中存在的问题 五、加强进口原木检验检疫的对策 六、进境俄罗斯原木检验检疫 七、法律法规
一、原木概述
木材产品按用途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原条、原木、锯材和各 种人造板四大类。原木是指未经加工或处理的木材,锯材是指原木经 过纵锯加工成的方材和板材。原木是重要的资源性产品,我国是仅次于美
二、2001年第2号公告内容
1、进口原木须附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部 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证明不带有中国关注 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双边植物检疫协定中规定 的有害生物和土壤。 2、进口原木带对皮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地区 进行有效的除害处理,并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 明除害处理方法、使用药剂、剂量、处理时间 和温度;进口原木不带树皮的,应在植物检疫 证书中作出声明。 3、进口原木未附有植物检疫证书的,以及带有 树皮但未进行除害处理的,不准入境。
针对性检查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在依据抽检比例进行抽检时,还应视 具体情况结合实施针对性检查。
根据输出国产地疫情和我国的检疫要求,对
有害生物进行针对性检查。
根据不同材种可能携带的有害生物进行针对
性检查。
根据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对重点为害部
位进行针对性检查。
原木的检验
根据原木到货量的大小和检验期限的 长短,确定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 或组织认可单位实施检验。 现场检验时采用合同约定的检验方法, 视情况选择不同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市场销售的按中国材积标准检验,涉 及对外索赔的按俄罗斯材积标准检验, 检验项目为品质、规格、数量、树种 等项目;
六、法律法规
农业部2007年第86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 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林木病害检疫的通知》 (质检办动函[2001]1号) 国家质检总局《加强对暗褐断眼天牛检疫的通知》 (质检办动函[2001]2号)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松树脂溃疡病菌的风险警示 通报》(国质检动函[2001]633号)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中俄代表团就俄罗斯 原木出口中国植物检疫会谈的谅解备忘录〉的通 知》(国质检函[2001]221号)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俄罗斯原木检验检疫有 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质检动函([2002]461号)
三
、我省进口俄罗斯原木情况
量增价扬 从进口量看,2001年我国从俄罗斯进口原木 340万立方米,;2006年进口755.3万立方米,;2007年进口 864.4万立方米,增长18.7%。同时进口木材的价格今后将 不断提高,其原因一是俄罗斯提高铁路运费,使木材运费相 对提高。二是俄罗斯调整其森林开发计划,减少森林采伐量, 相应减少原木出口。俄罗斯政府官员曾表示,俄罗斯将制定 一套符合俄罗斯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资源开发计划,制止 部分地区的乱砍滥伐及不合理的采伐,同时要做好植树工 作,以利森林资源的循环使用;三是增加原木出口关税, 2006年俄罗斯对原木出口特别是针叶木将增加10%左右关 税,鼓励在俄境内进行木材加工;四是日本、韩国和我国 对俄罗斯木材货源的争购,将促使木材价格上涨。 口岸多 我省共有10几个口岸从俄罗斯进口原木。其中以 绥芬河铁路进口原木为主,连续每年平均递增80多万立方 米,占全省进口原木90%左右。我省进口木材站全国进口 量1/4。 品种丰富 我省从俄罗斯进口原木品种主要有红松、樟子
四、进境原木检验检疫中存在的问题
1、进境木材检验问题日益突出
(1)木材材积短少比例高、涉及金额大。
初步分析,造成俄罗斯原木材积短少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由于气候寒 冷,原木检尺难度较大等因素,出口商很难像国内那样地逐根原木检 验、汇总,因而产生一定误差。二是中间贸易环节不规范。国内大部 分收货人是通过与贸易中间商签约购货的,不排除相关方在发货码单 等单证上做的手脚等,以小充大、以短充长、少发多报。三是检验标 准不统一
检疫项目
树皮。 土壤等禁止进境物。
各类为害状,如空洞、蛀孔、虫粪、虫道、 蚁迹道、蓝变、腐朽、流汁、病斑、病症 等。 各种不同生活状态下的有害生物,如活虫、 茧蛹、虫瘿、菌丝、子实体以及可以随木 材携带传播为害的其他的生物有机体。 进境原木如有木质包装或衬垫料,须连同 原木一起检疫。
五、加强进口原木检验检疫的对策
3、加强双方沟通和对外通报力度,敦促输出国家或地区加强出口原 木的检验检疫管理 (1)通过签订双边协议、合作备案录等形式,进一步解决特定国家 或地区的原木输华问题,同时明确检验检疫要求,敦促输出国家或地 区加强管理,提高出口原木质量。 (2)研究试行进口木材境外预检制度。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的规定,加强与输出国或地区的磋商,要求其提供原木发生有害生物 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境外疫情调查和预检,同时将预 检情况及时通报给输出国和国内进货商,以促使输出国检疫机构提高 检疫效果,增强我国口岸检疫的针对性,同时督促货主加强货运前监 装和验收工作。 (2)进口商要熟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增强自律意识,增强自 我保护意识。经营木材的业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木材检验及贸易知识, 及时了解掌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变化。在签订外贸合同时,应 将检疫条款、质量条款、索赔要求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明确检验方法, 对树木、品质、规格提出具体要求,尽量延长索赔期,避免原木发现 问题或退运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出现质量问题后,要积极主动争 取对外索赔,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五、加强进口原木检验检疫的对策
1、进一步完善进口原木检验检疫法规体系
(1)修订禁止进境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录。根据近年来进 口原木截获林木有害生物的情况和风险分析结果,在新公 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中,大幅度增加了林木有害生物 的比例,这将为增加口岸检疫执法力度提供有力支持。进 口商应根据将有关检疫要求通知出口商,并在合同中予以 明确。 (2)制修订进口原木检验除害处理区及进口原木检验管 理办法。为解决特殊地区原木进口问题,国家质检总局正 在研究制定进口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管理办法。针对进口 木材检验问题日趋突出的情况,制定进口木材检验管理办 法,明确木材检验适用标准,规范检尺队伍及检尺人员从 业资格管理等工作。
2、进境木材携带有害生物的风险仍然很高 由于原木来源地疫情复杂、出口国不具备相应的除害处理 能力或出口商弄虚作假等原因,随着原木进口量不断增加, 从进境原木中截获林木危险性有害生物批次仍然居高不下。 我局历年来在进口木材中截获小蠹科、天牛科、象甲科、 几丁虫科等蛀干害虫及线虫100多种(属);其中云杉八 齿小蠹、桦边材小蠹、家俱窃蠹、横坑切梢小蠹、纵坑切 梢小蠹、东北四眼小蠹等6种害虫属于《中俄植检植保协 定》中中国禁止进境的检疫性害虫, 经天牛为害的木材利用率大大降低,天牛还是多种真菌性 病害和线虫病害的重要传播载体。小蠹、长蠹类昆虫危害 木材的部位较多,由于其繁殖迅速,较短时间内就破坏木 材的韧皮部,严重影响树木长势。鉴于蠹虫类对林业的危 害性巨大,在2007年我国新公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中, 许多我国未发现的种类被列入名录。
检疫监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原木除害处理实施监管。 凭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提交的报告单对其处理 效果进行检查。合格的,在货运单上加盖放 行章放行。经检查不合格的,采取补救措施, 直至达到除害处理效果。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原木的装卸、运输、储 存场所、“木材加工区”和“木材检验检疫 区”实施监督制度,并对上述场区进行疫情 检测,发现疫情立即采取防疫措施。
五、加强进口原木检验检疫的对策
2、加大进口木材检疫及处理技术研究 为解决大量进口木材检疫处理问题,国家质检总 局加大了对检疫处理技术的研究力度,一是提高 现有处理技术的标准化水平,研制溴甲烷熏蒸的 自动监测、回收技术,提高处理效果,减少气体 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二是加强辐照处理等技术的 研究,目前辐照处理技术已取得重要进展。 研究推广性激素诱集等新技术。在重点口岸、重 点地区建立健全重要林木有害生物的监测监控网 络,提高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国质检函[2001]202号 关于印发《中国进境 原木除害处理方法及技术要求》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国质检函[2001]202号 关于印发《中国进境原木除害处理方法及 技术要求》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便于2001年第2号公告的实施,现将《中
六、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国家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林业局、农业部、外 经贸部2001年第2号公告《关于进口原木检疫要求的 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林业局、农业部、外 经贸部《关于执行进口原木检疫要求(2001年第2号 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联[2001]43号)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中国进境原木除害处理 方法及技术要求〉的通知》(国质检函(2001)202 号)
------木材品质缺陷问题日益凸显
(2)木材品质缺陷问题日益凸显。
主要表现为严重开裂、空洞、腐朽、虫眼和扭曲等缺陷或 材级与合同不符等。造成品质缺陷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由 于发货延误,木材长期露天堆放,引起腐朽开裂;二是随 着近年来木材进口量迅速上升,国外出口商备货不及,就 以品质较差的木材充数。
四、进境原木检验检疫中存在的问题
进境俄罗斯原木检验检疫
检疫条件
现场检疫应在适宜的自然光线下进行, 雨雪天气不宜开展现场检疫。
实施境外预检时,必须有发货人在场 并予协助。 进境原木必须先检后卸。
进境俄罗斯原木检验检疫
冬季进境原木查验
境外预检:10月至翌年4月进境带皮原 木实施境外预检。 夏季进境原木查验:4--10月进境的未 经除害处理的带皮原木,根据货主或 其代理人的申请,允许进入“木材加 工区”或“木材检验检疫区”进行初 加工、深加工或除害处理。
进境木材检验检疫
进出境木包装检疫
出境木制品检验检疫
一、原木概述 二、“2”号公告内容 三、我省进口俄罗斯原木情况 四、进境原木检验检疫中存在的问题 五、加强进口原木检验检疫的对策 六、进境俄罗斯原木检验检疫 七、法律法规
一、原木概述
木材产品按用途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原条、原木、锯材和各 种人造板四大类。原木是指未经加工或处理的木材,锯材是指原木经 过纵锯加工成的方材和板材。原木是重要的资源性产品,我国是仅次于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