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管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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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诉才处理案件的提起主体
• 概念中提及的有被害人、法定代理人
• (1)如果被害人死亡(近亲属)、
• (2)丧失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
• (3)或者(具备行为能力),因受强制、威吓等 原因无法告诉
• (4)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 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 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 理。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 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具体包括:非法拘禁案、 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 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 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 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案件交叉 (1)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 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 (2)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 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举例说明:某国家工作人员在贪污之后,没给人把事 办成,担心贪污的事情败露,就将行贿者杀害,这时 触犯贪污罪和故意杀人罪。 (3)主罪与次罪的划分,应当以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 罪可能判处刑罚轻重为标准。
刑事诉讼法学
第五章 管辖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侦查机关(公、检 )和审判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立案管辖),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 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审判管辖)。
立案管辖
管辖
审判管辖
专门管辖 普通管辖
级别管辖 地区管辖
• 判断:只有公安机关才具有立案权。
• 每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立案这个环节, 但不是只有公安机关才具有立案权。公检 法三机关都有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权力。
外); 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
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 程序上的操作: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 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 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 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 当受理。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自诉,可公 诉)。
• 轻微刑事案件的理解----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案件性质---罪质轻微(罪名较轻)、情节轻微
(社会危害性小)
(2wenku.baidu.com证据条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这类案件包括: 故意伤害案(轻伤);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妨害通信自由案; 重婚案; 遗弃案;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
追究刑事责任 •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
面决定
• 目的:立法赋予被害人对此类案件有向人民法院 提起自诉的权利,主要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被害 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四)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交叉问题
1、受案错误 (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
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 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 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 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
•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又称为自诉案 件
• 是指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其他侦查机 关立案侦查,也无需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是由人 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的案件。
• 自诉案件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只有经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 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予受理的案件。 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 (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4)侵占案。
• 检察院—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等
• 法院—自诉案件
第一节 立案管辖
概念:
立案管辖,也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它是指国 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 分。
它解决的是哪类刑事案件应当由国家专门机关中 的哪一个机关立案受理的问题。
• 立案管辖的分工
• 问题:为什么会有立案管辖上的分工不同 • 也就是说立案管辖分工的依据或者说是参考因素 • 1、专门机关的性质、诉讼职能。 • 公--立案、侦查、预审 • 检—法律监督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 • 法院—主要是审判,公检都不管,最后一道程序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 件。(公诉转自诉)
这类案件本应当由公安机关侦查、人民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但由于种种原因,公 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起诉, 而转化为由案件被害人直接到法院提起自 诉。
该类案件提起自诉,须具备三个条件: •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 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且应当
。 • 2、刑事案件的性质、轻重复杂程度。
(一)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 • 具体是指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 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 法律的例外规定是指: (1)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检察院直接 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2)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 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 机关相同的职权。 (3)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 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 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8章规定的贪污贿 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8章贪污贿 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具体包括:贪污案、挪 用公款案、受贿案等。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9章规 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具体包括:滥用职权案,玩忽职 守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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