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之争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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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之争感想

国美之争是财务管理学的一个典型案例。其中最主要的是控制权问题。

控制权争夺的核心无非就是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理智会战胜感情,从利益角度出发,各方自然为自我利益最大化而战。

控制权的重要性在于利益索取权,在市场经济中利益的实现方式通常通过契约来实现,但现实世界里完全契约是不存在的,因而剩余控制权的争夺尤其重要,因为剩余控制权是获得超额利润的源泉,这种控制权公众股东是没有机会能拿到的,只有大股东和董事会层面才有机会。这也是黄、陈争夺的焦点之所在。

控制权的实现方式就是通过决策来决定资源的分配和利益的实现行的。所以,经理层所得到的特定控制权就是决策管理权。而董事会所具有的就是剩余控制权就是决策控制权,股东的利益、管理层的利益都需要董事会的决策来实现,所以不难看出,董事会始终是控制权争夺的核心。控制权除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法定权利机构可以依法授予外,还来自资源的控制权因此,重要核心资产(如商标、渠道)和管理层也是权力的源泉。

首先分析一下黄光裕1、权利源:一是作为大股东拥有的表决权。二是300家未上市的门店。三是国美电器的商标权在黄家手里

2、利益实现方式:一是通过控制董事会实现战略企图,获取长期投资收益并实现个人价值;二是控制董事会,通过关联或特殊交易安排获取超额收益;三是通过出售股权获得短期资本利得;四是搭便车,仅作为财务投资者获取财务收益。

3、成本:丧失控制权,不能实现个人价值的失落感及不能获取超额收益。

贝恩资本是彻底的财务投资者,不具备战略经营能力,他的目的就是赤裸裸的财务收益,他的手段就是用一切手段实现自我财富的最大化,而陈晓和黄光裕必竟除了财务收益外还都是有理想的、有抱负的,希望成就个人价值的。

1、权利源:第二股东,实际掌控董事会,或者说已按照自己的意愿控制董事会及管理层;国际资本巨鳄,可以筹集大量的低成本资金。

2、利益实现方式:出售股权,同时获取对方违约成本获取违约收益;

3、成本:32.36亿港币获得10.81%的股权,现在市值约36.32亿,收益约12%,同期市场收益率17%,其投资人要求的收益率和基金存续期不祥。

陈晓:1、权利源:一是现有不可多得的顶尖级家电零售经营领袖,二是借助控制或捆绑管理层,实现内部人控制

2、利益实现方式:一是个人事业方面的成就,二是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取财务

收益;三是借助更分散的股权结构给个人更宽松的自由度,真正实现内部人控制

3、成本:个人声誉和职业生涯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发现,大家都有利益共同点,大家都可以从国美股权价值的最大化中获得好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家电零售行业仍处于成长周期,受益于行业周期,从现在来说国美的价值是被低估的,但是公司价值的最大化不等于个体利益的最大化,是追求公司长远发展还是追求近期(3-5年)财务收益最大化,这才是分歧和争夺的焦点。依此分析,贝因更想也更有能力获得多数股权从而获得更多的财务收益,因此,贝恩和黄光裕的冲突会更大,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只有贝恩和黄才是主角,陈晓只是配角。分歧各方希望的局面是:

1、贝恩资本希望黄持更少的股份,贝恩可以获得更多的股权资源;

2、以陈晓为代表的管理层希望出现股权分散的局面,就象股权分散的欧美资本

市场一样,从而为自己赢得更宽松的自由度;

3、黄实际上希望的是维持现状,因为黄在狱中,很多情况是看不清的,黄最怕

出现的局面就是贝恩主局。

我对香港的上市规则不是太了解,按理说香港作为一个成熟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及同业经营的监管应该比大陆严格,国美事件突显出来的商标和大

股东门店问题表明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缺陷,看来市场监管机构需要完善监管细则以防止突发事件对上市公司正常运营的冲击从而对市场尤其是小股民带来不利的影响。

我觉得是件好事,呼吁大家要更加重视规则、尊重规则、用好规则,把道义放在规则内来解决,古人说得好“亲兄弟、明算账”,该清楚的事前都要清楚,慎用感情,免得事后都是马后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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