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第九章 行动中的民事调解法 《法律社会学》授课材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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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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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例题
83.甲起诉与丈夫乙离婚,同时主张抚养小孩、分割 房屋和存款。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 主持下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甲抚 养小孩并分得房屋;乙分得存款及双方共同经营 的杂货店;共同债务2000元由甲承担。下列哪些 选项是错误的?(07,多选)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当庭执行完毕的案件;
(三)协议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 生效,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 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 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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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之例外:双方同意,可在答辩 期满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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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适用调解的案件 (一)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二)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
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 (三)执行程序。
例外: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进 行调解。
(1)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 的条件时生效;
(2)案外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 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
(3)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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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协议的内容 1.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
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条款,法院不予准许。 2.调解协议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民事争议与调解课件ppt
详细描述
民事争议与调解的未来发展
优化调解组织架构
通过优化调解组织架构,提高调解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从而提升调解效率和公信力。
03
促进调解与其他非诉讼解决方式的融合
积极探索调解与其他非诉讼解决方式的融合,如协商、谈判等,形成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体系,满足当事人的不同需求。
01
建立调解与仲裁的衔接机制
特点
民事争议的成因包括合同履行问题、侵权行为、法律理解差异等。
成因
民事调解制度
总结词:民事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其原则包括自愿、合法、公正、效率等。
总结词:民事调解的程序包括调解申请、调解受理、调解协商和调解协议等步骤。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与判决相比效力较弱。
张某与某机构签订了服务合同,后因服务不满意产生纠纷,经过调解,机构方进行了赔偿并改进了服务质量。
丙丁两公司因采购合同产生质量问题纠纷,调解员介入后,双方协商解决方案,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后因合同内容理解不一致产生纠纷,经过调解,双方重新解释合同条款并达成共识。
总结词:合同纠纷案例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违约行为。
通过建立调解与仲裁的衔接机制,实现调解与仲裁的无缝对接,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
02
加强调解与诉讼的衔接
完善诉讼与调解的衔接机制,确保调解协议在诉讼中的法律效力,提高调解成果的司法确认率。
谢谢
THANKS
民事争议与调解课件
目录
CONTENTS
民事争议概述民事调解制度民事调解技巧与实践典型案例分析民事争议与调解的未来发展
民事争议概述
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而产生的纠纷。
民事争议与调解的未来发展
优化调解组织架构
通过优化调解组织架构,提高调解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从而提升调解效率和公信力。
03
促进调解与其他非诉讼解决方式的融合
积极探索调解与其他非诉讼解决方式的融合,如协商、谈判等,形成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体系,满足当事人的不同需求。
01
建立调解与仲裁的衔接机制
特点
民事争议的成因包括合同履行问题、侵权行为、法律理解差异等。
成因
民事调解制度
总结词:民事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其原则包括自愿、合法、公正、效率等。
总结词:民事调解的程序包括调解申请、调解受理、调解协商和调解协议等步骤。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与判决相比效力较弱。
张某与某机构签订了服务合同,后因服务不满意产生纠纷,经过调解,机构方进行了赔偿并改进了服务质量。
丙丁两公司因采购合同产生质量问题纠纷,调解员介入后,双方协商解决方案,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后因合同内容理解不一致产生纠纷,经过调解,双方重新解释合同条款并达成共识。
总结词:合同纠纷案例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违约行为。
通过建立调解与仲裁的衔接机制,实现调解与仲裁的无缝对接,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
02
加强调解与诉讼的衔接
完善诉讼与调解的衔接机制,确保调解协议在诉讼中的法律效力,提高调解成果的司法确认率。
谢谢
THANKS
民事争议与调解课件
目录
CONTENTS
民事争议概述民事调解制度民事调解技巧与实践典型案例分析民事争议与调解的未来发展
民事争议概述
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而产生的纠纷。
人民调解法讲座(精)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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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
• 这里的权利,既包括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也包括当事人通 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纷,要求救济的程序权 利。
•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但并不是唯一机制。 人民调解不能代替仲裁、行政和司法等解决纠纷的机制, 也不是这些机制的前置程序或必经程序。
• 调解的进行以纠纷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调解的启动、实 施以及协议的达成等都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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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
• 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 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 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 职能的组织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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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
• 是指诉讼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根 据自愿的原则,对争议的民事权益和法律 关系,通过互谅互让,平等协商,最终达 成协议,以解决双方民事纠纷的一种诉讼 活动和结案方式。
习俗。劳动人民之间发生纠纷,常由当事人的亲友、四邻 出面调停。 • “刑始于兵”,亦即法律是在战争 与战争相关的环境中 形成的。《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 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 刑》”。 • 士”、“士师”、“大理”、“司寇”、“廷尉”等原本 都是军官,后来演变成为古代中国法官和司法机关。 • 中国古代法是与暴力联系在一起的,是镇压异族或者反抗 者的工具,具有一定血缘局限性和封闭性;中国古代法最 初是部族首领或者国王发布的军事训令,它具有较强的军 事暴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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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愿平等原则
• 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 上进行,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不 受任何强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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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原则
人民调解概述 调节方法及技巧 知识科普 专题培训讲座PPT课件
★人民调解服务流程★
★人民调解相关技巧★
调解技巧就是熟练的、运用起来得心应手的调解技能方法,它涉及心理、逻辑、法理、社会学等多门 学科,是一门综合性艺术。 要取得调解的最佳效果,要做到“一个抓住,两个找到,三个公开,四个注意”。
“一个抓住”就是要抓住争议的焦点。调解人员要多学(专业知识)、多听 (当事人和知情人陈述)、多看(各方材料)、多问(尤为重要)、多思考, 才能抓住焦点。
“两个找到”,一是找到争执双方的共同点,该共同点是双方利益的对立统 一面,是解决纠纷的突破口,也是确立调解方案的基础;二是找到把对立双 方统一到共同利益上来的有效途径。
★人民调解相关技巧★
“三个公开”是:能证明事实的证据公开,与本案有关的法律规定公开,解决纠纷的思路公开。给当事人指明方向, 使当事人明白解决纠纷的最好结局是什么,从而促使其作出正确的选择。当然,实行“三个公开”应做到三点,才能 真正达到公开的正面效应:即要做到以德取人,以心换信,树立公正形象,避免亲此疏彼;要做到以法引导,以理服 人,防止先入为主、强加于人;要做到以情平气,以情慰弱,消除误解,平心静气解决纠纷。
----人民调解/人民调解知识讲座/人民调解员培训 ----
★人民调解服务流程★
人民调解委员会经审查后告知当事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进行登记,并告知当事人下列事 项:a.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 b.人民调解员姓名; c.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a.人民调解委员会听取纠纷双方当事人陈述,了解纠纷情况; b.根据需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制作调查笔录,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字确认; c.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调解,帮助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 议。并根据需要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业务知识培训讲座(ppt72张)
第五节 人民调解员的回避
•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调解员的回 避,并另行指派他人负责纠纷的调处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乡调解委 员会决定。 • 七、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 申请,应在申请提出后的5日内,以口头或 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第六节 人民调解的调查取证
•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 深入调查取证,全面了解矛盾纠纷事实。 • 二、调查取证坚持全面、客观、真实、公 正、合法原则。 •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查了解纠纷事实可 以采取以下方式: • 1、审阅纠纷当事人的申请材料; • 2、听取纠纷当事人的要求和理由的陈述;
第六节 人民调解的调查取证
• • • • • 3、走访知情人和有关单位; 4、察看有关物品和现场; 5、查阅有关书面材料、资料; 6、其他依法可采用的调查了解方式。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查了解纠纷事实应 当由两名以上人民调解员共同进行,并制 作《人民调解调查笔录》。
第六节 人民调解的调查取证
• 五、《人民调解调查笔录》内容应当包括 调查时间、地点、事由、参加人姓名、被 调查人姓名、反映内容、现场勘验图和调 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盖章)或 按手指模。 • 六、人民调解的调查取证应当坚持合法、 自愿原则,严禁采取非法手段调查取证。
人民调解业务程序
• 1、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和调解的矛盾纠纷的 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2、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要以法律、 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作 为辨别是非的标准; • 3、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第一节 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
• 二、平等自愿原则 • 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 础上进行调解。 •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纠纷时,必须基于双方 当事人的自愿; • 2、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时,必须坚持平等 自愿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说 服,不允许采取歧视、强迫、压制的做法;
第二编第九章 行动中的民事调解法 《法律社会学》授课材料ppt
在这个过程中,女方父亲曾私下找支书,请求开离婚介绍信, 并出证明,证明男方家不仁义,但被支书拒绝了。公安局不 管之后,支书主动带着两名村干部上门调解。支书说:你这 是借退婚诈骗钱财,这样你将名誉扫地,你家还有两个儿子 没有媳妇,以后这种名誉谁还愿意把女儿许配给你家?
男方家认为:“再穷也不能穷了媳妇”,生活上总是尽量满 足她。女孩还小,没有什么主意,公婆对她确实很好,所以 也没什么话说。女方家见公安局不管,村干部也不支持,确 实也怕影响自己的儿子将来娶媳妇,于是不再坚持退婚,但 提出条件:(1)男方家目前仅有的两孔窑洞属于女儿小两口; (2)男方家的所有债务女儿小两口不承担。男方家见女方家不 再坚持退婚,就答应了这些条件,于是纠纷就此平息。
(三)规范冲突和文化冲突
3 规范冲突的根源 在退婚纠纷中,这种不同及其冲突主要体
首先,退婚纠纷的调解体现了礼治秩序与 现代国家社会管理方式的冲突。
其次,规范冲突的另一个根源,是家族主 义和个人主义之间的冲突。
六、余论
行动中的依法调解原则的描述和分析,一 定程度上也从经验上揭示了法律调整机制 中存在的问题,为这些问题的克服和法律 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了经验上的依据, 这些意义在一定程度也说明了“书本上的 法—行动中的法”分析框架的作用。但是, 限于篇幅,对于如何从行动中的法中进一 步发现问题、分析制度和政策合理化的措 施,不再做进一步的讨论。
(四)调解的方式与方法 首先,所谓“背靠背”的调解方法,是指法官分
别单独与一方当事人交谈从中斡旋以促成调解协 议的方法。在接受访谈的20名法官中,除了极个 别以外,几乎一致回答是普遍、频繁采用的。 其次,所谓批评教育,是指借助道德力量来促成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方法。在访谈中,除了汕 头市中院和龙湖法院的法官外,其余四个法院的 法官都说普遍采用这种方法,其中民庭的法官运 用此法尤其频繁。
男方家认为:“再穷也不能穷了媳妇”,生活上总是尽量满 足她。女孩还小,没有什么主意,公婆对她确实很好,所以 也没什么话说。女方家见公安局不管,村干部也不支持,确 实也怕影响自己的儿子将来娶媳妇,于是不再坚持退婚,但 提出条件:(1)男方家目前仅有的两孔窑洞属于女儿小两口; (2)男方家的所有债务女儿小两口不承担。男方家见女方家不 再坚持退婚,就答应了这些条件,于是纠纷就此平息。
(三)规范冲突和文化冲突
3 规范冲突的根源 在退婚纠纷中,这种不同及其冲突主要体
首先,退婚纠纷的调解体现了礼治秩序与 现代国家社会管理方式的冲突。
其次,规范冲突的另一个根源,是家族主 义和个人主义之间的冲突。
六、余论
行动中的依法调解原则的描述和分析,一 定程度上也从经验上揭示了法律调整机制 中存在的问题,为这些问题的克服和法律 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了经验上的依据, 这些意义在一定程度也说明了“书本上的 法—行动中的法”分析框架的作用。但是, 限于篇幅,对于如何从行动中的法中进一 步发现问题、分析制度和政策合理化的措 施,不再做进一步的讨论。
(四)调解的方式与方法 首先,所谓“背靠背”的调解方法,是指法官分
别单独与一方当事人交谈从中斡旋以促成调解协 议的方法。在接受访谈的20名法官中,除了极个 别以外,几乎一致回答是普遍、频繁采用的。 其次,所谓批评教育,是指借助道德力量来促成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方法。在访谈中,除了汕 头市中院和龙湖法院的法官外,其余四个法院的 法官都说普遍采用这种方法,其中民庭的法官运 用此法尤其频繁。
人民调解讲课课件
第二部分: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与特点
● 解释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如自愿、公正、公开、协商等。 ● 分析人民调解的特点,如及时性、灵活性、便捷性等。
第三部分:人民调解的主体和程序
● 介绍人民调解的主体,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和参与调解的当事人等。 ● 分析人民调解的程序,包括申请调解、受理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等。
● 总结人民调解的发展历程和成就。 ● 分析人民调解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如专业化程度、资源保障、法律地位等。
第七部分:程总结与展望
● 总结人民调解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 展望人民调解的未来发展趋势和挑战。 ● 提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谢谢观看!
第四部分:人民调解的案例分析
● 分析人民调解的典型案例,如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劳动纠纷等。 ● 探讨人民调解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作用和价值。
第五部分:人民调解的推广与应用
● 探讨人民调解在社区、学校、企业等不同领域的推广和应用。 ● 分析人民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和地位。
第六部分:人民调解的发展与挑战
人民调解讲课课件
目录
● 第一部分:导论 ● 第二部分: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与特点 ● 第三部分:人民调解的主体和程序 ● 第四部分:人民调解的案例分析 ● 第五部分:人民调解的推广与应用 ● 第六部分:人民调解的发展与挑战 ● 第七部分:课程总结与展望
第一部分:导论
● 介绍人民调解的定义和基本概念。 ● 解释人民调解的重要性和作用。 ● 探讨人民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人民调解培训
2010年8月28日通过的《人民调解法》作 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道路上的一座里程碑,标 志着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广 大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 的法律支撑和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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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培训
第一部分 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则 1、人民调解的定义: 2、调解的原则:
3、无偿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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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培训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设立、 组成和任期、制度)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任 方式、行为规范和保障措施。
四是进一步体现了人民调解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五是法律确认了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 间的衔接机制。( 第十八条 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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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培训
适用纠纷特点
• 这类纠纷的特点是:双方当事人一般文化 程度底,脾气暴躁,容易冲动失去理智。 气头之上谁规劝也不行,有一股:“二杆 子”劲,甚至拉拢纠集亲朋好友参与其中, 很容易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如果调解人 员不明事理,满目前往立即调解,不仅在 节骨眼上无法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曼延, 反而由于处置不当会激发矛盾,引火烧身, 危及自身安全,甚至陷入一场混战之中, 无法脱身
4、组织设置 5、经费保障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1、调委会的性质:群众性组织 2、调委会的设立和组成: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均可设立 委员:3-9人,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若干。应有妇 女成员
3、委员产生和任期: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任期三年, 连选连任
4、经费保障:村委会或居委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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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 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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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培训
第一部分 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则 1、人民调解的定义: 2、调解的原则:
3、无偿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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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培训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设立、 组成和任期、制度)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任 方式、行为规范和保障措施。
四是进一步体现了人民调解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五是法律确认了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 间的衔接机制。( 第十八条 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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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培训
适用纠纷特点
• 这类纠纷的特点是:双方当事人一般文化 程度底,脾气暴躁,容易冲动失去理智。 气头之上谁规劝也不行,有一股:“二杆 子”劲,甚至拉拢纠集亲朋好友参与其中, 很容易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如果调解人 员不明事理,满目前往立即调解,不仅在 节骨眼上无法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曼延, 反而由于处置不当会激发矛盾,引火烧身, 危及自身安全,甚至陷入一场混战之中, 无法脱身
4、组织设置 5、经费保障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1、调委会的性质:群众性组织 2、调委会的设立和组成: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均可设立 委员:3-9人,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若干。应有妇 女成员
3、委员产生和任期: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任期三年, 连选连任
4、经费保障:村委会或居委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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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 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人民调解法讲义.ppt
现代人民调解制度:我国现代的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共 产党领导下的反对封建土地制度的农会组织和在一些地区建立的局部政权组织中设 立调解组织,调解农民之间的纠纷。
新中国成立后 :人民调解制度作为司法制度建设和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制度 建设的重要内容,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支持。 2010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审议通 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全面确定 了国家调解制度。
案例
(二)三种调解方式各自的优势与不足
1.人民调解的优势与不足 (1)人民调解的优势
①具有主动性,有利于矛盾纠纷及时解决,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和升级。②具有简 捷、及时和经济的特点 ,它着重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就近、及时地化解民间纠 纷,以最短的时间完成对矛盾纠纷的处理,能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减轻人民群众 和国家财政的负担。③具有广泛性,有利于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就我国人民调解组 织的设置情况来看,调解机构星罗棋布,只要是有城镇社区的地方就有调解组织。 ④人民调解能实现情与法的融合。合法不合情,合情不合法,是行政和司法中经常 遇到的情况,也给行政官员和司法人员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惑。人民调解的性质可以 使调解避免这方面的困惑,可以将法与情融合在调解过程中实现法与情的统一,使 法的实施更易于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
2.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根 据国家政策、法律,以自愿为原则,在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通过 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 调解可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于行政裁决或行政仲裁中适用,在行政司法中 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案例
3.司法调解。司法调解又称法院调解、诉讼调解,是指法院在审理各类案 件时,由法院主持,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 动。在民事诉讼中,司法调解是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对民事 案件的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司法调解是有条件 适用的,但适用范围有望逐步扩大。
新中国成立后 :人民调解制度作为司法制度建设和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制度 建设的重要内容,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支持。 2010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审议通 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全面确定 了国家调解制度。
案例
(二)三种调解方式各自的优势与不足
1.人民调解的优势与不足 (1)人民调解的优势
①具有主动性,有利于矛盾纠纷及时解决,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和升级。②具有简 捷、及时和经济的特点 ,它着重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就近、及时地化解民间纠 纷,以最短的时间完成对矛盾纠纷的处理,能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减轻人民群众 和国家财政的负担。③具有广泛性,有利于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就我国人民调解组 织的设置情况来看,调解机构星罗棋布,只要是有城镇社区的地方就有调解组织。 ④人民调解能实现情与法的融合。合法不合情,合情不合法,是行政和司法中经常 遇到的情况,也给行政官员和司法人员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惑。人民调解的性质可以 使调解避免这方面的困惑,可以将法与情融合在调解过程中实现法与情的统一,使 法的实施更易于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
2.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根 据国家政策、法律,以自愿为原则,在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通过 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 调解可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于行政裁决或行政仲裁中适用,在行政司法中 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案例
3.司法调解。司法调解又称法院调解、诉讼调解,是指法院在审理各类案 件时,由法院主持,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 动。在民事诉讼中,司法调解是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对民事 案件的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司法调解是有条件 适用的,但适用范围有望逐步扩大。
人民调解PPT课件全
加强 • (三)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点完善 • (四)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得到提升,社会公信力
进一点增强 • (五)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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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新时期人民调解的新发展
• 二、广东省人民调解的探索和创新 • (一)大调解格局基本完成 • (二)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
相互衔接机制 • (三)建立健全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 • (四)人民调解的专业化职业化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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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的标志及含义
• 标志由握手、橄榄 叶和汉字、拼音组 成。图案主体部分 由象征友好的握手、 象征奉献的红心和 代表和平与希望的 绿色橄榄枝构成。
3
第一章 人民调解概论
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基本原 则
• 二、合理原则
• (一)含义
• 指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规定的情况下,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依照社会公德、道德伦理、
风俗习惯、乡规民约等社会道理规范进行调解, 在不违反法律的条件下更多地运用情理规范规劝 疏导纠纷当事人,合情、合理地解决争议,促使
当事人达成利益平衡。
间纠纷都要通过诉讼来解决
• 3.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也不意味着当事 人在行使诉讼权利时,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不闻
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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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民调解的历史沿革 和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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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古代调解的历史沿 革
• 一、民间调解的雏形 • 二、西周建立古代调解制度 • 三、秦汉时期的乡治调解制度 • 四、唐代的乡里调解组织 • 五、明清时期的基层调解组织 • 六、中华民国时期的调解制度
进一点增强 • (五)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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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新时期人民调解的新发展
• 二、广东省人民调解的探索和创新 • (一)大调解格局基本完成 • (二)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
相互衔接机制 • (三)建立健全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 • (四)人民调解的专业化职业化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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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的标志及含义
• 标志由握手、橄榄 叶和汉字、拼音组 成。图案主体部分 由象征友好的握手、 象征奉献的红心和 代表和平与希望的 绿色橄榄枝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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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人民调解概论
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基本原 则
• 二、合理原则
• (一)含义
• 指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规定的情况下,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依照社会公德、道德伦理、
风俗习惯、乡规民约等社会道理规范进行调解, 在不违反法律的条件下更多地运用情理规范规劝 疏导纠纷当事人,合情、合理地解决争议,促使
当事人达成利益平衡。
间纠纷都要通过诉讼来解决
• 3.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也不意味着当事 人在行使诉讼权利时,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不闻
不问。
14
第二章 人民调解的历史沿革 和发展趋势
15
第一节 古代调解的历史沿 革
• 一、民间调解的雏形 • 二、西周建立古代调解制度 • 三、秦汉时期的乡治调解制度 • 四、唐代的乡里调解组织 • 五、明清时期的基层调解组织 • 六、中华民国时期的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的技巧PPT课件
思考。
找
诊
结
要找问题纠纷的 根源,有些矛盾 之所以长时间不 能解决,根源在 于相互之间存在 误会,斗气心理 严重,如果解开 他们的心结,矛 盾自然就解决了。
就是诊断出矛盾 的关键点,找出 了关键点,才有
方法解矛盾疙瘩, 什么情况用什么 方法,因人而宜,
因事而异,有的 纠纷用情能解决, 有的纠纷要用法 来解决,要“动
赋真情 促履行
方法一:拉家常析症结
• 通过与纠纷当事人拉家常来 拉近相互间的距离,从中找到矛 盾症结所在,为调解工作找准切 入点。
方法二:分开谈明歧意
• 在了解掌握纠纷症结的前提下,找出纠纷 当事人矛盾的焦点便是调解的关键所在。在调 解过程中,当事人往往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来衡 量是非曲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此时, 把僵持双方当事人分开,分别进行谈话,询问 了解他们各自的诉求,找到双方主张的差距即 矛盾的特点,做到有的放矢,循循善诱地开展 教育引导,这样才能将双方主张的差距缩小拉 近。
之以情,晓之以 理”
就是彻底了结纠 纷,不留隐患。 通过调解,当事 人握手言和,达 成一致意见,这 就需要我们制作 规范的《人民调 解协议书》。如 果协议书内容不 规范完整,给纠 纷当事人有空子 可钻,不仅不能 完全化解纠纷, 还可能引发新的
矛盾。
应该掌握基本方法
拉家常 析症结
分开谈 明歧意
互谅解 定方案
情晓理+礼让。用“法”理顺关系,用“理”化解隔阂,用
“情”沟通思想,促使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化
针尖对麦芒为握手言和。
方法四:赋真情促履行
• 矛盾纠纷调解成绩的取得,关键在于我们 的人民调解员在整修调解过程中赋予了多少真 情,是否想当事人所想,解当事人之所难,诚 恳待人,依法办事,公平调解,使当事人充分 感受到我们工作的公正和情感的真切,“将心比 心,以心换心”式的真情付出,换来的是当事人 从内心接受我们的调解方案,并主动履行协议。
找
诊
结
要找问题纠纷的 根源,有些矛盾 之所以长时间不 能解决,根源在 于相互之间存在 误会,斗气心理 严重,如果解开 他们的心结,矛 盾自然就解决了。
就是诊断出矛盾 的关键点,找出 了关键点,才有
方法解矛盾疙瘩, 什么情况用什么 方法,因人而宜,
因事而异,有的 纠纷用情能解决, 有的纠纷要用法 来解决,要“动
赋真情 促履行
方法一:拉家常析症结
• 通过与纠纷当事人拉家常来 拉近相互间的距离,从中找到矛 盾症结所在,为调解工作找准切 入点。
方法二:分开谈明歧意
• 在了解掌握纠纷症结的前提下,找出纠纷 当事人矛盾的焦点便是调解的关键所在。在调 解过程中,当事人往往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来衡 量是非曲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此时, 把僵持双方当事人分开,分别进行谈话,询问 了解他们各自的诉求,找到双方主张的差距即 矛盾的特点,做到有的放矢,循循善诱地开展 教育引导,这样才能将双方主张的差距缩小拉 近。
之以情,晓之以 理”
就是彻底了结纠 纷,不留隐患。 通过调解,当事 人握手言和,达 成一致意见,这 就需要我们制作 规范的《人民调 解协议书》。如 果协议书内容不 规范完整,给纠 纷当事人有空子 可钻,不仅不能 完全化解纠纷, 还可能引发新的
矛盾。
应该掌握基本方法
拉家常 析症结
分开谈 明歧意
互谅解 定方案
情晓理+礼让。用“法”理顺关系,用“理”化解隔阂,用
“情”沟通思想,促使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化
针尖对麦芒为握手言和。
方法四:赋真情促履行
• 矛盾纠纷调解成绩的取得,关键在于我们 的人民调解员在整修调解过程中赋予了多少真 情,是否想当事人所想,解当事人之所难,诚 恳待人,依法办事,公平调解,使当事人充分 感受到我们工作的公正和情感的真切,“将心比 心,以心换心”式的真情付出,换来的是当事人 从内心接受我们的调解方案,并主动履行协议。
人民调解法讲座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1年1月1日施行?民间纠纷?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和解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引起的民事赔偿?触犯刑律不允许和解的刑事案件?应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已经处理或者判决的案件人民调解的性质人民调解员的产生人民群众选举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自行解决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代表任何政府部门9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方式当事人申请受理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受理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其他政府部门移交受理指定调解员当事人选择调解员单独调解共同调解不公开调解公开调解联合调解及时就地解决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实陈述纠纷事实?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存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的情形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的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应该受到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正在处理或者已经处理完毕的雇凶杀人涉黑涉恶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及其他恶性犯罪致人轻伤的行为人系累犯或在缓刑所外执行假释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致人轻伤的多次伤害他人身体或致三人以上轻伤的轻伤害案件中又涉及其他犯罪的携带凶器伤害他人的调解不成的表现及救济方式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告知当事人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后果?教育劝导?依靠群众?制定履行方式?社会舆论?划拨?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且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在法律规定时效内即人民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人民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的范围但确认身份关系收养关系婚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九章 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 (《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PPT课件)
(二)调解的进行
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 人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 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 行。法院的调解可以采用简 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 到庭,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或 者个人协助调解。
法院调解时双方当事人都应 当出庭,调解的场所可以是 法院,也可以是当事人所在 单位或者住所
图为某人民法院调解室
调解协议在类型上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需要制作调 解书的调解协议;另一种是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 协议。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 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以及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 的案件,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 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法院审查确认、记入笔 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 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当事人请求制作 调解书的,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制作调解书 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 解协议的效力。
(二)法院调解的特征
相对于诉讼外的调解,法院调解具有以下不同的特征: 1.法院调解是一种诉讼活动。诉讼外的调解在性质上
有的属于民间调解,有的属于行政调解,均不具有诉讼 的性质。 2.法院调解与其他调解依据的法律规范不同。 3.法院调解的主持者是法院的审判人员。诉讼外调解 则是在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工作人员的 主持下进行。 4.法院调解与其他调解的效力不同。经法院调解形成 的调解书或者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生效后,具 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诉讼外调解,除仲裁调解文书 以及经过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 行外,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形成的文书或者协议均不具 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 保的,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制作调解书 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 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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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着这一思路,在本章中,将以民事调解为例来 研究法的执行和实现问题。
案例
起因:纠纷中的女方年仅17岁,来自王家塔村,男方是张家 湾村本地人。王家塔村和张家湾村同属高家村镇,相隔5里 地。当初,双方经人介绍认识,订婚时两家约定彩礼18000 元。订婚后,男方家怕女方家反悔,很快就结了婚。因为 女方当时只有17岁,就没有领结婚证,只是按当地的习俗举 行了婚礼。所以这里的“结婚”,仅指按当地习俗举行了 婚礼。结婚后,男女双方感情不错。但女方家有债,不断 地向男方家要钱,男方先后只给了5000元钱。女方发现男方 比较穷,而且结婚时举了债,觉得前途不好,又因为年龄 小,加上父母教唆,于是就回娘家了。回娘家后,父母就 不让再回去。鉴于这种情况,婆家提出给儿媳3000元钱,让 她到城里住,并出资让她摆个地摊。这对于农村姑娘来说, 是一个诱惑,因为这可以摆脱干农活,于是女方回到婆家。 但是女方拿到这3000元钱后,女方父母又要把女儿接回娘家, 男方不同意让女方走,于是起了争执,找到村委。
张家湾村并没有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 是由村党支部(以下简称支部)和村委会兼任的。而且,支部 和村委并无明确的分工,大家根据便利情况进行工作,需要 拍板决断时,根据实际的威望,通常由支部书记(以下简称 “支书”)决定;支书不在时,由村委会主任决定。
男方来找支书,支书便和两位副支书一起来到纠纷现场。在 调解中,女方家提出退婚,并主张只退一半彩礼,因为女方 家里认为,他女儿结婚时没扯结婚证,所以女儿是来去自由 的,不受约束,不必退那么多的彩礼。但男方要求彩礼全部 退还。到现场后,村干部还了解到,女方父亲已经为女儿另 外打听到了一户人家,这家有三个儿子,都是光棍,愿意出 彩礼38000元。村干部就对女方父母说:“你这是借婚姻诈骗 钱财,如果你把名声搞坏,你的儿子也不好找对象。”但女 方仍然坚持只退一半彩礼,村干部认为女方无理,就不让退 婚。
一、关于法院调解的批评和改革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也称法院调解,是 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各方当事人 就所争议的民事权益进行协商的行为,或者经过 协商达成协议的行为。
学术界对法院调解弊端的种种批评,主要有下列 方面:
第一,在实际中,主持调解的法官和审判的法官 常常是同一个人,这就可能产生这样的问题
第三,《婚姻法》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禁 止买卖和变相的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在本纠纷中,彩礼高达18000元,这显然已构成了 变相的买卖婚姻,但根据调查,彩礼的现象是普 遍的,没有彩礼的婚姻反倒是例外。
第四,《婚姻法》规定,结婚自由,禁止包办婚 姻。但是当地的情形却是不少婚姻是由父母包办 的,在这种情形下,婚约的缔结、彩礼的数量、 何时结婚,以及纠纷中所体现的是否退婚、退婚 中的讨价还价等等,都是在双方父母之间进行的。
后来,女方家人告到公安局,说女儿人身不自由,被锁起来 了,如同坐监狱。如果公安局不管,就会出人命官司。公安 局就到村里调查,其间,村委进行协助。公安局先调查了约 20户人家,都说男方对媳妇很好,不存在关闭或虐待的问题。 其后,又问女方本人,也说公婆对她很好。这样,公安局认 为女方家庭报了假案,所说的不是事实,就不管这件事了。
第四,为了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官 需要作一定的沟通、疏导和劝说工作,但 是在实际中可能面临问题
和这些批评相联系,一些学者主张废除当前的法 院调解制度。这种主张又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否 定与替代论,这种主张完全否认法院调解继续存 在的价值,主张完全取消法院调解制度,并建立 盛行于大多数国家的和解制度。二是调审分立论, 其内容是主张把调解从审判程序中分离出来,设 置独立的调解程序或者调解阶段,调解不成再转 入审判程序。
四、行动中的依法调解原则:差异描述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发现调解的实际活动和依法调解原则之 间的差异,正是这种差异构成了行动中的依法调解原则。经 过初步整理,发现存在下列四点比较显著的差异:
1 女方只有17岁,没有达到法定婚龄。而在本案中,竟然 对该规定只字未提,体现了实际的调解活动和依法调解原则 之间的差异。
(二)法律调整机制的缺陷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规范制定出来后,还需 要设立特定的机构,配置特定数量和素质的工作 人员保障法律规定的实现,这些机构、人员等保 障法律的执行和实现的各种措施,就是所谓的法 律调整机制。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保障依法调 解原则实现的各种机制存在缺陷,是导致调解活 动背离依法调解原则要求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五、行动中的依法调解原则的形成 原因:差异解释
前面归纳和描述了书本上的依法调解原则 和行动中的依法调解原则之间的差异,接 下来将分析:在特定的社区环境中,这种 差异是如何形成的?根据当前社会的大环 境和我们所调查的特定地区的小环境,我 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政策的变化
近年来政策有所变化,使得调解的性质和 任务发生了改变。这种变化体现在国家的 政策上,就是强调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而 调解的意义,主要不在于现代化的动员和 法律的普及,而在于平息纠纷,防止矛盾 激化。这样一来,人民调解所关注的是如 何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至于依法调解、 分清是非、明确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等则没 有激励来源。
但是,在2001年以后,我国在制度和政策上又重 新开始强调法院调解的积极意义。基于认识,一 些学者主张,法院调解不仅不能废除,反而应当 改革加强。在具体如何改革完善的问题上,也提 出了一些方案
二、行动中的法:法院沂两个地区,还是全国范围内,一审民商
在这个过程中,女方父亲曾私下找支书,请求开离婚介绍信, 并出证明,证明男方家不仁义,但被支书拒绝了。公安局不 管之后,支书主动带着两名村干部上门调解。支书说:你这 是借退婚诈骗钱财,这样你将名誉扫地,你家还有两个儿子 没有媳妇,以后这种名誉谁还愿意把女儿许配给你家?
男方家认为:“再穷也不能穷了媳妇”,生活上总是尽量满 足她。女孩还小,没有什么主意,公婆对她确实很好,所以 也没什么话说。女方家见公安局不管,村干部也不支持,确 实也怕影响自己的儿子将来娶媳妇,于是不再坚持退婚,但 提出条件:(1)男方家目前仅有的两孔窑洞属于女儿小两口; (2)男方家的所有债务女儿小两口不承担。男方家见女方家不 再坚持退婚,就答应了这些条件,于是纠纷就此平息。
2 婚姻纠纷的男女双方并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在调 解人员和男方看来,因为彩礼已经交了,婚礼已经举行了。
3 婚姻关系确立过程中收受了较大数额的彩礼,而且彩礼 成为婚姻关系确立的一个证据,这一点也不符合《婚姻法》 要求。
4 本案中涉及的婚姻纠纷,基本上是一种包办婚姻,这一 点也不符合《婚姻法》的精神。
二、行动中的法:法院调解的实际
(二)不同案件类型与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的另外一个特点,就是最近几年来经济案件的调
解结案率要低于民事案件。 首先,借款案件中有很大比例的被告缺席,而借款案件大
部分是经济合同案件,在经济案件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所 以这可能是经济案件调解结案率比较低的一个原因。 其次,前面已经提到,对于当事人是单位的案件,有些是 由于法定代表人没有接受调解的权限,有些是只有判决书 才能核销单位的账目,这两个特点使这类案件成为不能调 解的案件。 第三,一些法官还分析到,民事案件的特点决定了民事案 件更适合调解。
法的执行的社会学模式区分应然和实然,强调“书本上的 法”和“行动中的法”之间存在差异,形成了“书本上的 法—行动中的法”的分析范式。依照这种范式,本章分析 了民事调解的制度要求在现实生活中实现的程度和存在的 问题;反过来,这种分析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这种范式 的有效性和合理性。首先,本章分析了人民调解制度中的 依法调解原则在实际中是如何被遵守和执行的。分析表明, 就经验材料所涉及的范围来说,“书本上的法”和“行动 中的法”是存在差异的,制度上的要求并不必然在现实生 活中获得实现。而导致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政策上前 后的变化、法律调整机制自身的缺陷、多元的规范或文化 冲突等,是三个最主要的原因。其次,本章描述和分析了 法院调解制度在现实中的运行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分析表 明,当前法院调解的制度和实践存在合理化、规范化等方 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使得法院调解制度在维护法制统一、 促进债权实现、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没有取得更好的效果。
案件的调解结案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对于调解结案率为什么逐年下降,在访谈中法官将原因归
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因为案件工作量太大,法官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反
复做调解工作。 其次,汕头市接受访谈的法官提到两个原因,但是这两个
原因在临沂市并不突出。一个原因是大量的案件因被告人 缺席使调解结案率下降。另一个原因是被告方信用能力很 差,调解成为一种拖延时间的策略,因此调解很难成功。 第三,法官们还提到一些影响因素,这些因素相比前面提 到的而言,或者不太普遍,或者很难证实。一个因素是认 为当事人法律意识提高了,因此很难调解。另一个因素是 认为律师代理使得案件调解更困难了
第二,调解的过程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对于那些 没有足够时间和金钱进行诉讼的人,或者缺乏法 律知识的人,在交涉中常常处于劣势,致使调解 的结果缺乏实质上的公正性。
第三,对于一个案件,法官进行调解可能 基于多种动机。由于这些动机的存在,使 得调节本身成为目的,自愿和合法的调节 原则可能被违反,当事人的诉权可能被侵 犯。
第一,法律调整机制的缺陷体现为作为人民调解 员的村干部的法律素质普遍不高。
第二,县财政没有充足的经费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第三,相应的监督机制在实际中没有发挥应有的
作用。
(三)规范冲突和文化冲突
1 法律多元主义 我们可以借用法律多元主义的理论框架对社会规
范和传统文化对法律实现的影响进行分析。法律 多元主义是法人类学、法社会学研究中提出来的 一种法律理论,在此,笔者仅把国家制定的法称 之为“法”或“法律”,而其他的规范,如习俗、 习惯、道德、宗教规范、村规民约、土政策等等, 合起来称为“社会规范”。相应地,法律多元在 本书中变更为“规范多元”。并且,这里讲的规 范多元是在很窄的意义上使用的,那就是,当不 同的规范之间在文化和观念上存在差异时,我们 说这是规范多元的,我们构造这个理论,也主要 是用来分析这种现实情况的。
案例
起因:纠纷中的女方年仅17岁,来自王家塔村,男方是张家 湾村本地人。王家塔村和张家湾村同属高家村镇,相隔5里 地。当初,双方经人介绍认识,订婚时两家约定彩礼18000 元。订婚后,男方家怕女方家反悔,很快就结了婚。因为 女方当时只有17岁,就没有领结婚证,只是按当地的习俗举 行了婚礼。所以这里的“结婚”,仅指按当地习俗举行了 婚礼。结婚后,男女双方感情不错。但女方家有债,不断 地向男方家要钱,男方先后只给了5000元钱。女方发现男方 比较穷,而且结婚时举了债,觉得前途不好,又因为年龄 小,加上父母教唆,于是就回娘家了。回娘家后,父母就 不让再回去。鉴于这种情况,婆家提出给儿媳3000元钱,让 她到城里住,并出资让她摆个地摊。这对于农村姑娘来说, 是一个诱惑,因为这可以摆脱干农活,于是女方回到婆家。 但是女方拿到这3000元钱后,女方父母又要把女儿接回娘家, 男方不同意让女方走,于是起了争执,找到村委。
张家湾村并没有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 是由村党支部(以下简称支部)和村委会兼任的。而且,支部 和村委并无明确的分工,大家根据便利情况进行工作,需要 拍板决断时,根据实际的威望,通常由支部书记(以下简称 “支书”)决定;支书不在时,由村委会主任决定。
男方来找支书,支书便和两位副支书一起来到纠纷现场。在 调解中,女方家提出退婚,并主张只退一半彩礼,因为女方 家里认为,他女儿结婚时没扯结婚证,所以女儿是来去自由 的,不受约束,不必退那么多的彩礼。但男方要求彩礼全部 退还。到现场后,村干部还了解到,女方父亲已经为女儿另 外打听到了一户人家,这家有三个儿子,都是光棍,愿意出 彩礼38000元。村干部就对女方父母说:“你这是借婚姻诈骗 钱财,如果你把名声搞坏,你的儿子也不好找对象。”但女 方仍然坚持只退一半彩礼,村干部认为女方无理,就不让退 婚。
一、关于法院调解的批评和改革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也称法院调解,是 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各方当事人 就所争议的民事权益进行协商的行为,或者经过 协商达成协议的行为。
学术界对法院调解弊端的种种批评,主要有下列 方面:
第一,在实际中,主持调解的法官和审判的法官 常常是同一个人,这就可能产生这样的问题
第三,《婚姻法》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禁 止买卖和变相的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在本纠纷中,彩礼高达18000元,这显然已构成了 变相的买卖婚姻,但根据调查,彩礼的现象是普 遍的,没有彩礼的婚姻反倒是例外。
第四,《婚姻法》规定,结婚自由,禁止包办婚 姻。但是当地的情形却是不少婚姻是由父母包办 的,在这种情形下,婚约的缔结、彩礼的数量、 何时结婚,以及纠纷中所体现的是否退婚、退婚 中的讨价还价等等,都是在双方父母之间进行的。
后来,女方家人告到公安局,说女儿人身不自由,被锁起来 了,如同坐监狱。如果公安局不管,就会出人命官司。公安 局就到村里调查,其间,村委进行协助。公安局先调查了约 20户人家,都说男方对媳妇很好,不存在关闭或虐待的问题。 其后,又问女方本人,也说公婆对她很好。这样,公安局认 为女方家庭报了假案,所说的不是事实,就不管这件事了。
第四,为了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官 需要作一定的沟通、疏导和劝说工作,但 是在实际中可能面临问题
和这些批评相联系,一些学者主张废除当前的法 院调解制度。这种主张又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否 定与替代论,这种主张完全否认法院调解继续存 在的价值,主张完全取消法院调解制度,并建立 盛行于大多数国家的和解制度。二是调审分立论, 其内容是主张把调解从审判程序中分离出来,设 置独立的调解程序或者调解阶段,调解不成再转 入审判程序。
四、行动中的依法调解原则:差异描述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发现调解的实际活动和依法调解原则之 间的差异,正是这种差异构成了行动中的依法调解原则。经 过初步整理,发现存在下列四点比较显著的差异:
1 女方只有17岁,没有达到法定婚龄。而在本案中,竟然 对该规定只字未提,体现了实际的调解活动和依法调解原则 之间的差异。
(二)法律调整机制的缺陷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规范制定出来后,还需 要设立特定的机构,配置特定数量和素质的工作 人员保障法律规定的实现,这些机构、人员等保 障法律的执行和实现的各种措施,就是所谓的法 律调整机制。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保障依法调 解原则实现的各种机制存在缺陷,是导致调解活 动背离依法调解原则要求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五、行动中的依法调解原则的形成 原因:差异解释
前面归纳和描述了书本上的依法调解原则 和行动中的依法调解原则之间的差异,接 下来将分析:在特定的社区环境中,这种 差异是如何形成的?根据当前社会的大环 境和我们所调查的特定地区的小环境,我 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政策的变化
近年来政策有所变化,使得调解的性质和 任务发生了改变。这种变化体现在国家的 政策上,就是强调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而 调解的意义,主要不在于现代化的动员和 法律的普及,而在于平息纠纷,防止矛盾 激化。这样一来,人民调解所关注的是如 何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至于依法调解、 分清是非、明确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等则没 有激励来源。
但是,在2001年以后,我国在制度和政策上又重 新开始强调法院调解的积极意义。基于认识,一 些学者主张,法院调解不仅不能废除,反而应当 改革加强。在具体如何改革完善的问题上,也提 出了一些方案
二、行动中的法:法院沂两个地区,还是全国范围内,一审民商
在这个过程中,女方父亲曾私下找支书,请求开离婚介绍信, 并出证明,证明男方家不仁义,但被支书拒绝了。公安局不 管之后,支书主动带着两名村干部上门调解。支书说:你这 是借退婚诈骗钱财,这样你将名誉扫地,你家还有两个儿子 没有媳妇,以后这种名誉谁还愿意把女儿许配给你家?
男方家认为:“再穷也不能穷了媳妇”,生活上总是尽量满 足她。女孩还小,没有什么主意,公婆对她确实很好,所以 也没什么话说。女方家见公安局不管,村干部也不支持,确 实也怕影响自己的儿子将来娶媳妇,于是不再坚持退婚,但 提出条件:(1)男方家目前仅有的两孔窑洞属于女儿小两口; (2)男方家的所有债务女儿小两口不承担。男方家见女方家不 再坚持退婚,就答应了这些条件,于是纠纷就此平息。
2 婚姻纠纷的男女双方并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在调 解人员和男方看来,因为彩礼已经交了,婚礼已经举行了。
3 婚姻关系确立过程中收受了较大数额的彩礼,而且彩礼 成为婚姻关系确立的一个证据,这一点也不符合《婚姻法》 要求。
4 本案中涉及的婚姻纠纷,基本上是一种包办婚姻,这一 点也不符合《婚姻法》的精神。
二、行动中的法:法院调解的实际
(二)不同案件类型与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的另外一个特点,就是最近几年来经济案件的调
解结案率要低于民事案件。 首先,借款案件中有很大比例的被告缺席,而借款案件大
部分是经济合同案件,在经济案件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所 以这可能是经济案件调解结案率比较低的一个原因。 其次,前面已经提到,对于当事人是单位的案件,有些是 由于法定代表人没有接受调解的权限,有些是只有判决书 才能核销单位的账目,这两个特点使这类案件成为不能调 解的案件。 第三,一些法官还分析到,民事案件的特点决定了民事案 件更适合调解。
法的执行的社会学模式区分应然和实然,强调“书本上的 法”和“行动中的法”之间存在差异,形成了“书本上的 法—行动中的法”的分析范式。依照这种范式,本章分析 了民事调解的制度要求在现实生活中实现的程度和存在的 问题;反过来,这种分析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这种范式 的有效性和合理性。首先,本章分析了人民调解制度中的 依法调解原则在实际中是如何被遵守和执行的。分析表明, 就经验材料所涉及的范围来说,“书本上的法”和“行动 中的法”是存在差异的,制度上的要求并不必然在现实生 活中获得实现。而导致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政策上前 后的变化、法律调整机制自身的缺陷、多元的规范或文化 冲突等,是三个最主要的原因。其次,本章描述和分析了 法院调解制度在现实中的运行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分析表 明,当前法院调解的制度和实践存在合理化、规范化等方 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使得法院调解制度在维护法制统一、 促进债权实现、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没有取得更好的效果。
案件的调解结案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对于调解结案率为什么逐年下降,在访谈中法官将原因归
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因为案件工作量太大,法官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反
复做调解工作。 其次,汕头市接受访谈的法官提到两个原因,但是这两个
原因在临沂市并不突出。一个原因是大量的案件因被告人 缺席使调解结案率下降。另一个原因是被告方信用能力很 差,调解成为一种拖延时间的策略,因此调解很难成功。 第三,法官们还提到一些影响因素,这些因素相比前面提 到的而言,或者不太普遍,或者很难证实。一个因素是认 为当事人法律意识提高了,因此很难调解。另一个因素是 认为律师代理使得案件调解更困难了
第二,调解的过程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对于那些 没有足够时间和金钱进行诉讼的人,或者缺乏法 律知识的人,在交涉中常常处于劣势,致使调解 的结果缺乏实质上的公正性。
第三,对于一个案件,法官进行调解可能 基于多种动机。由于这些动机的存在,使 得调节本身成为目的,自愿和合法的调节 原则可能被违反,当事人的诉权可能被侵 犯。
第一,法律调整机制的缺陷体现为作为人民调解 员的村干部的法律素质普遍不高。
第二,县财政没有充足的经费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第三,相应的监督机制在实际中没有发挥应有的
作用。
(三)规范冲突和文化冲突
1 法律多元主义 我们可以借用法律多元主义的理论框架对社会规
范和传统文化对法律实现的影响进行分析。法律 多元主义是法人类学、法社会学研究中提出来的 一种法律理论,在此,笔者仅把国家制定的法称 之为“法”或“法律”,而其他的规范,如习俗、 习惯、道德、宗教规范、村规民约、土政策等等, 合起来称为“社会规范”。相应地,法律多元在 本书中变更为“规范多元”。并且,这里讲的规 范多元是在很窄的意义上使用的,那就是,当不 同的规范之间在文化和观念上存在差异时,我们 说这是规范多元的,我们构造这个理论,也主要 是用来分析这种现实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