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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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学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严肃考勤纪律,增强教职工责任感,确保学校进行正常有序的管理,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大连市第七十九中学学校考勤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本学校所有部门正式教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是对学校全体职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学校全体职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本制度由各教导主任主管负责执行,校长、副校长负责审批,人事干事负责备案监督和做考勤统计。
第二章考勤相关标准
第一条按照国务院规定,除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外,本学校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
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10-4:30。
第二条病假、事假、丧假时间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产假假期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第三条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5元,月度累计超过4次(含)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基础津贴部分。
第三章考勤管理
一打卡管理
第一条教职工上班通过指纹机打卡考勤,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者为迟到。
迟到是指教职工7:30以后,8:30之前到岗,早退指教职工3:30以后,4:30之前离岗。
第二条本学校实行早晚两次打卡制,上下班未打卡者,需上交书面
说明,未提交原因且无请假单按旷工处理。
二休假管理
第一条教职工假别:分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和公假九种。
第二条教职工休各种非节假日、寒暑假假期前,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假需提前安排好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假前与教导主任
及同事沟通协调好工作安排,教导主任需认真审核请假人工作交接是否妥当、合理,以确保学校交易工作日常进行。
2.请假者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时间、请假原因等内容;半天以
内的请假由本年级的教导主任签字审批;1天的请假由副校长签字审批;1天以上及外出大连市的请假需经校长审批,以上请假均需交人事干事备案。
第三条经领导批准的《请假单》作为考勤的依据之一。
职工请假应按程序、逐级报批。
三各假种规则
第一条法定节假日:国家规定的大型节假日,包括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等。
法定节假日休假,以学校依照国家规定发布的放假通知为准,无需请假手续。
第二条事假:指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外出处理个人事务请休的假期,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1. 如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应按请假程序事先请假,相关审批人应对请假事由予以核实。
事假期间按7元/小时,60元/天标准扣发绩效工资;月累计事假超过3天(含3天)扣发绩效工资基础津贴;年度内累计事假7-10天,扣发年度绩效工资300元;累计事假11天(含11天)以上的扣发年度绩效工资700元。
2.原则上不接受事后请假,但遇偶发事件,应及时通过电话或其它途径通知教导主任,并委托他人代为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未及时履行上述手续,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病假:指教职工因病请休的假期。
教职工请休病假,须凭医院所出具的病休证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1. 教职工因病请假,假前或假后需提交医生签发并加盖医院公章的休假证明、病历证明等予审批人审批,并在学校规定的病假期内作病假处理。
2. 教职工确因病无法亲自请假,应委托同事或电话通知部门主管办理请假手续;获准假者,必须于假后补办一切手续,提交医院的休假证明、病历证明等。
3. 教职工病假按3元/小时,30元/天标准扣发绩效工资。
月累计连续病休超过7天(含7天)扣发绩效工资的基础津贴。
超过1个月(含1个月)扣除其岗位工资。
年度内累计病假15-22天,扣发年度绩效工资300元;累计病假23天以上(含23天)的扣发年度绩效工资700元。
年度内累计病休6个月以内(含)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婚假:指教职工结婚请休的假期。
婚嫁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1. 根据国家规定,教职工结婚享受3天的婚假假期,初婚符合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额外享受7天的奖励假,婚嫁含法定节假日。
2. 教职工休婚嫁需一次性休完。
婚假(包括晚婚奖励假)期间,各项薪酬待遇不变。
第六条产假、计划生育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1. 女教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男教职
工有3天的陪产假。
2.晚育(24周岁后初育)女教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享受奖励假30天。
3.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
4. 女教职工哺乳期内,每个工作日享受哺乳假1个小时(含路途),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推迟上班1个小时或提前下班1个小时。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每个工作日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哺乳时间不能合并使用。
5. 女教职工按计划生育规定怀孕,根据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按病假计算。
6.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其休假时间按事假处理。
7. 产假期间待遇执行本市政策,教职工产假期间绩效津贴执行满勤津贴200元。
第七条丧假:指教职工父母、配偶、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死亡请休的假期。
丧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丧假。
丧假期间,各项薪酬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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