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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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荣昌府办发〔2015〕177号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社会福利机构安全整改专项
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市民政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渝民〔2015〕214号)要求,我区决定开展社会福利机构安全整改专项治理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建立福利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使我区福利机构安全整改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荣昌区社会福利机构安全整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潘英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功华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成员: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规划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民宗委、区安监局、区信访办、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和各镇街的行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民政局局长贺长秋同志和区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蒲友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时间和重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养老机构、福利中心、敬老院、救助管理站等社会福利机构。
(二)专项治理的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
(三)专项治理的重点。
1﹒新建建筑是否依法经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是否符合设置的基本标准,是否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建筑;是否按规定经过年度检查合格;是否办理变更手续,活动是否超出批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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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不具备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条件的,是否建有消防水池,配备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安装应急呼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外廊式建筑是否有两条以上的消防通道。
4﹒已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各种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是否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是否处于自动位置。
5﹒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6﹒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消防设施器材上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
7﹒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有无违规
用火用电现象。
8﹒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9﹒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
10﹒是否根据白天和夜间、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在岗人员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是否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11﹒是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12﹒是否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是否进行房屋质量安全性鉴定。
13﹒是否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14﹒房屋产权、规划、用地、消防、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手续是否齐备。
15﹒防雷、防震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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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是否按要求配备管理、护理及服务人员;养老护理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是否达到规定标准,社会保险是否落实。
17﹒食品、餐饮卫生状况是否合格,餐饮服务人员是否办理健康证,机构是否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18﹒建筑设计是否符合设计规范,房屋建设是否安全可靠。
19﹒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三、专项治理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2月20日前)。区政府召集责任单位召开专题部署会后,各责任单位要开展专项治理宣传工作,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联合督查阶段(2015年12月31日前)。由区民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全面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督查,督查实行“实名制”,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求,并重新完善台帐,逐项记录隐患,确保资料齐全。对检查发现的火灾等安全隐患,要加强分析研判,制定针对性防控对策和源头管控措施。区政府督查办要对社会福利机构安全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三)培训演练阶段(2015年12月31日前)。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组织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基层民政工作管理人员、派出所民警等,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专题教育培训,由消防部门派员授课、指导,并在培训结束后,对社会福利机构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考
核不合格的,重新参加培训。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由所在镇街社会福利机构自行组织培训。消防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所有社会福利机构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使社会福利机构人员熟悉掌握消防应急处置程序和逃生疏散方法。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8月10日前)。全面清理社会福利机构消防行政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商执照等办理情况,妥善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新建建筑一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把好源头关。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消防部门要全部依法下发法律文书督促整改。对其他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要依法督促整改。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由所属镇街落实整改责任、方案、资金和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所属镇街、区民政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共同制定方案,督促业主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社会福利机构,由区政府挂牌督办,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办并协调安置入住人员。对整改难度确实较大的养老机构,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决定,逐一落实“五定”(定人员、定责任、定资金、定标准、定时限)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不发生食药品、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等安全事故。
(五)组织验收阶段(2016年8月31日前)。由民政、公安、消防、城建、人力社保、国土房管、环保、市政园林、规划、卫生计生、民宗、安监、信访、工商、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及镇街对全区社会福利机构逐一开展验收。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养老机构—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