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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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昌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昌大学医学院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总体培养方案为了加强和规范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对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各学科专业要以此为依据,针对本学科专业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订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一)总体培养目标按照研究生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医学专门人才。

总体要求是: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献身医学科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本学科的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了解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以及独立从事医学科研、教学和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和用外文撰写论文摘要,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

4、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二)专业培养目标(见各专业培养方案)专业培养目标是规定和明确研究生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内掌握专业基础理论、专门知识与技能以及科研能力等方面所要达到的目标要求。

二、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一)学习年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3年为基本学制的弹性学制,硕士研究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为2至4年。

(二)时间安排三、培养方式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也可实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

鼓励有条件的学科组织导师组进行集体指导。

导师要全面地关心硕士研究生的成长,既教书又育人。

导师应多方面了解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专业特长、研究兴趣、能力基础等具体情况,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帮助研究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和研究计划,要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科学研究训练和指导,充分挖掘研究生的学术潜力。

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理论课、实验课及其他教学环节。

第二章课程开设及调整第三条研究生课程按课程性质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按开课范围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

第四条公共课指面向全校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公共选修课和学科基础课中的共享课程(如工科学科基础课中的数学、力学类等课程);专业课指面向本学院或特定学科研究生的课程,包括学科专业课、学科选修课等。

第五条课程设置根据学科培养方案确定。

学科培养方案一般每3年进行修订,学科每学年可对课程设置进行调整。

第六条学院应当根据培养方案组织任课教师撰写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经学科、学院审核后执行,并向研究生公开。

第七条课程调整在每学年春季学期第10教学周前进行。

学科提出调整方案并充分论证,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条研究生院每学期第15教学周前,根据各学科培养方案下达下学期教学计划。

第九条研究生院负责公共课的分班与排课,其余课程的排课由开课学院负责,研究生院汇总学期课表后发布。

第十条同一培养方案下研究生人数≥30人且选课人数<10人的课程,或同一培养方案下研究生人数<30人且选课人数<30%的课程,原则上暂停开设。

第三章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第十一条研究生入学后,应当按照学校公布的学科培养方案,在导师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在每学期初参加网上选课。

未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及网上选课的,不得参加课程学习及考核。

第十二条研究生应当按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的学习,确因课题研究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调整的,由本人在拟调整课程开课前提交申请,经导师及学科同意后,报所在学院批准。

第四章任课教师及课程教学第十三条研究生任课教师一般应为我校教师或外聘教师,由开课学院聘任,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四条博士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二)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三)具有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并获得博士学位。

大学研究生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南昌大学研究生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研究生的培养过程涉及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论文撰写等多个环节,为了加强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外出学习(含访学、考察、参加社会实践、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到外单位学习或实验等)管理工作,规范研究生外出学习办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原则
1、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得申请外出学习。

确因所修课程本校无法开课需外出学习者除外;
2、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外出学习的审批、管理工作,在批准研究生申请后应加强对其在外学习期间的安全意识教育;
3、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学习者,将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二、外出学习办理程序
研究生外出学习,按下列程序办理:
1、本人如实填写《南昌大学研究生外出学习申请表》;
2、经导师、辅导员同意,培养单位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其他
1、研究生外出期间,应经常与导师和培养单位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外出学习情况。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南昌大学研究生教务

南昌大学研究生教务

南昌大学研究生教务
南昌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有比较严格的要求,从申请注册到毕业
审核,对学生要求都是特别苛刻的。

在学术方面,南昌大学研究生教
务管理部门规定学生在每学期的学习成绩应达到65分以上;在实习方面,他们规定研究生在毕业期间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实习课程,并审
核合格;在国际交流方面,他们不仅希望学生能接受一定的规定课程,而且还希望他们能够积极参与海外交流。

在申报研究生成绩方面,南昌大学研究生教务部门让学生按之前
所学的课程体系填写申报表,得到审核后,再正式报到校园。

在申请
录取研究生方面,他们要求学生符合一定的申请条件,提交相关材料,经要求审批后确认录取;在学术授课情况下,南昌大学研究生教务部
门要求全面掌握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内容,有一定的科研活动,完成课程考试等。

南昌大学研究生教务部门为研究生学习提供了一整套完善的课程
服务,使研究生能够循序渐进地学习,以期实现个人学术要求。

加之
南昌大学研究生教务部门对学生的要求严格,确保研究生能够掌握学
科知识,拥有全面的海外交流经历,有助于学生今后的发展。

研究生 课程考核形式

研究生 课程考核形式

研究生课程考核形式
研究生课程的考核形式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 期末考试:研究生课程可能会安排期末考试,以检验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

这种考核形式可以涵盖整个学期或学年的知识点,并要求学生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考试。

2. 学术论文:研究生课程中,尤其是研究型的课程,可能会要求学生撰写学术论文。

学生需要选择一个研究题目,并进行相关的文献综述、实证研究或理论分析等工作。

该论文将被评审和评分,以衡量学生对研究领域的理解和能力。

3. 实验报告或项目报告:某些研究生课程可能会包含实验室或实践项目的组成部分。

学生需要完成相应的实验或项目,并撰写实验报告或项目报告。

这些报告将被评审和评分,以评估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

4. 平时表现:除了期末考试和报告外,一些研究生课程还会考虑学生在平时的表现。

这可能包括参与课堂讨论、小组项目、课堂演示或其他形式的学术交流等。

教师会根据学生在这些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估,并将其考虑在总体成绩中。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考核形式可能因不同的研究生课程而有所不同。

每门课程的教师都会明确告知学生关于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的相关信息。

1。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2024版)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2024版)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1 学位授予条件1.1.1 研究生课程学习要求1.1.2 研究生学术研究要求1.1.4 研究生答辩要求1.2 学位申请程序1.2.1 研究生学位申请时间规定1.2.2 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要求1.2.3 研究生学位申请提交流程1.2.4 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批流程1.3 学位授予仪式1.3.1 学位授予仪式时间规定1.3.2 学位授予仪式参加人员1.3.3 学位授予仪式流程1.3.4 学位证书领取规定2.1 学位撤销与恢复2.1.1 学位撤销情况2.1.2 学位恢复程序2.2 学位申诉与复议2.2.1 学位申诉范围2.2.2 学位申诉程序2.2.3 学位复议结果2.3 学位授予信息管理2.3.1 学位授予信息登记2.3.2 学位授予信息变更2.3.3 学位授予信息查询2.3.4 学位授予信息保密规定3.1 研究生学位证书管理3.1.1 学位证书颁发3.1.2 学位证书补发与更换3.1.3 学位证书作废与回收3.1.4 学位证书保管规定3.2 研究生学位档案管理3.2.1 学位档案建立3.2.2 学位档案归档3.2.3 学位档案查询与借阅3.2.4 学位档案保密与保管规定4.1 研究生导师职责4.1.1 研究生学术指导4.1.2 研究生学业规划4.1.3 研究生论文评审4.1.4 研究生答辩指导4.2 研究生培养单位职责4.2.1 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4.2.2 研究生教育资源提供4.2.3 研究生学术活动组织4.2.4 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保障4.3 研究生管理部门职责4.3.1 研究生学位申请受理4.3.2 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查4.3.3 研究生学位证书发放4.3.4 研究生学位档案管理5.1 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5.1.1 学术不端行为界定5.1.2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程序5.1.3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结果5.2 研究生学位授予违规处理5.2.1 违规行为界定5.2.2 违规行为处理程序5.2.3 违规行为处理结果5.3 研究生学位授予争议处理5.3.1 争议情形界定5.3.2 争议处理程序5.3.3 争议处理结果6.1 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修订6.1.1 修订程序6.1.2 修订生效时间6.1.3 修订解释权归属6.2 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补充规定6.2.1 补充规定制定程序6.2.2 补充规定生效时间6.2.3 补充规定解释权归属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1 学位授予条件1.1.1 研究生课程学习要求研究生需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完成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成绩合格。

(南大教字〔2017〕6号)南昌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南大教字〔2017〕6号)南昌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南昌大学文件南大教字〔2017〕6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7年11月1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昌大学2017年12月14日―1―南昌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校课堂是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主阵地。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学风,营造良好的教学与学习氛围,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保持教师应有的尊严;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敬教师,努力学习,主动配合教师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章教师课堂教学管理第三条所有课堂都有育人功能。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努力做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四条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

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严禁教师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严禁教师散布封建迷信以及色情淫秽内容;严禁教师散布危害社会和学校的稳定、发展和声誉的流言蜚语;严禁教师为自己利益进行推销商品活动。

―2―第五条教师要做到教育教学公平公正,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

第六条教学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的要求,基本理论、概念讲授清楚正确,重点、难点要处理得当;要积极探索“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课堂教学改革,即以学生为中心,坚持素质教育在课堂,坚持教为学服务;要广泛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翻转课程等教学,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着力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做到精神饱满、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不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不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南昌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昌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徐敏
张忠会
7
电机电磁场与CAD
本研究方向是研究适用于分析电机物理场的各种计算方法及其在工程技术中的应用。研究特色在于紧紧围绕电机物理场分析与计算这一研究主题,充分利用计算机的数值分析的能力,针对电机物理场的耦合性、媒质的复杂性展开研究,重视该研究成果应用于工程实践并向其他领域拓展。力争在理论和方法方面取得理论与应用上的突破。
学位论文答辩前提交一篇与其相关的外文学术论文,经导师签字认可后给予相应学分。
五、学位论文
发表论文要求:
学生在校期间,必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刊物,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上至少发表论文一篇。发表时,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南昌大学,作者排名可以是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也可以是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申请一项发明专利得到申请号(研究生为第1发明人或导师为第1发明人,研究生为第2发明人)视同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如论文尚未正式刊出,须有正式录用通知。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南昌大学。
基本学制:2.5年。研究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在校学习时间为2至4年。
培养方式:
推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有责任全面关心学生成长,既教书又育人。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给每位学生制订个性化的培养计划,指导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科学研究训练,充分挖掘学生的各种潜能。
采取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或工程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要使学生既牢固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又要掌握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的方法和技能。
应修学分:总学分不少于73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32学分(必修课不少于18学分),必修环节8学分,学位论文33学分。
二、学科(专业)主要研究方向
序号
研究方向
名称
主要研究内容、特色与意义

南昌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暂行规定

南昌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暂行规定

南昌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暂行规定昌大校发[2005]131号(2005年11月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课程学习是研究生获取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的主要途径,也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管理工作,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过程的各个环节,严格教学秩序,促进学风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学分与课程第一条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数要求不低于32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18学分。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数要求不低于16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14学分。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体系分为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和素质教育课程四大模块。

公共基础课指第一外国语、政治理论课、数学课(对数学有要求的专业);专业核心课指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为本专业各方向必修课,要求覆盖面广,侧重于本学科的共同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要求统一设置,要体现学科本身的特征和学科应有的知识结构;专业方向课指研究方向主干课,应充分体现本专业研究的发展动态,着重开设前沿性、前瞻性或交叉性的课程;素质教育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跨学科、跨专业的专业课程,为构筑复合型人才合理的知识结构,研究生可根据研究课题、就业需求和本人的爱好、兴趣,选修研究生院开设的二外、数学、医学、计算机类、体育、管理、经济、法律、艺术类等公共选修课程和到其它院、系选修跨学科、跨专业的专业课程。

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两大模块课程为必修课程,专业方向课和素质教育课两大模块课程为选修课程。

第三条研究生课程原则上以20课内学时计1学分。

公共课的课内学时与学分比,可视具体情况提高到30:1。

专业核心课应控制在每门课54学时左右,3个学分;专业方向课应控制在每门课36学时左右,2个学分。

第四条为鼓励研究生进行科研创新和多出成果,特设立论文发表、科技发明和参加学科和科技竞赛奖励学分。

凡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可为第二作者)在SCI、EI收录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奖励3学分;在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奖励2学分;获得一项发明专利奖励3学分。

南昌大学研究生培养费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南昌大学研究生培养费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南昌大学研究生培养费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南昌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费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对研究生培养费的管理,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更好地完成我校研究生的培养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培养费标准1( 博士研究生:文科专业每人每年2000元;理科专业每人每年2600元;工科专业每人每年3000元。

2( 硕士研究生:文科专业每人每年800元;理科专业每人每年1200元;工科专业每人每年1400元。

二、研究生培养费发放范围1( 国家计划内录取的统招研究生;2( 按规定已缴纳学费的统招定向、委培及自筹经费研究生(未按规定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学费者不予发放培养费);3( 按研究生学习培养年限发放培养费。

目前研究生的学习培养年限为3年,因此每个研究生培养费发放时间为3年。

延期毕业者在延长时间内不发培养费。

4(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和休学期间停发培养费。

三、研究生培养费使用范围1( 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实验费;2( 必需的专业参考书刊费、资料费(含打印、复印费)和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3( 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或外出调研差旅费;4( 支付学术论文发表版面费、学位论文打印、印刷费;5( 论文评阅费和论文答辩费;6( 研究生进入论文阶段后的劳务补助。

四、研究生培养费的管理1( 研究生培养费实行学校(研究生院和财务处)和研究生指导教师两级管理。

学校为每位指导教师建立账号和培养经费本。

培养经费本由研究生导师保管,不得交研究生管理。

经费由导师掌握使用,研究生使用经费必须经导师签字同意。

2( 研究生培养费实行“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3( 使用研究生培养费购置的仪器设备、材料、参考书刊等均为国家财产。

因此,所购仪器设备、材料等必须经所在实验室验收登记,实验室主任签字后,办理报账手续;所购参考书刊,经导师审核,资料室验收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办理报账手续。

导师和研究生可向资料室借阅。

4( 研究生因课程学习需要购买的教材、讲义、资料等费用由研究生自理,不得报销。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模板】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模板】

XX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2019年6月修订)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环节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

一、研究生的课程及学分1、研究生课程一般每16-20课内学时对应1学分。

2、研究生必须按照学科/领域培养方案及个人课程学习计划选修课程。

3、研究生一外为非英语者,必须选修英语二外。

4、研究生所属学科/领域与本科所学不同时,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一定数量的本科核心课程,所修课程列入研究生个人成绩单,但不计入总学分要求。

二、国际联合培养学分认定1、制定学分转换方案在研究生出境学习前,由学院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习内容、以及境外联合培养单位的学分计算方式制定《XX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交流学分转换方案》,并拟定选课计划。

原则上,研究生在境外所学课程应与其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相近,一般按1学分不少于16课内学时、1门基础课不超3学分、1门专业课不超2学分计算,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

同一学院产生多个转换方案时,按序编号。

2、学分转换认定回国后,申请学分转换认定的研究生填写《XX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学院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所制定的“学分转换方案”、以及境外培养单位出具的可认定的成绩单,对研究生公派联合培养期间所修学分予以转换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系统审核学院将已认定的学分转换相关信息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用以完成培养方案审核。

4、学分转换限制教育部办公厅规定的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原则上应在北航校内完成。

我校接收的港澳台生的该部分学分可由学科培养方案内其它课程学分替代。

在境内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应按期参加由学院统一或单独组织的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环节的学分不允许采用学分转换方式获得。

三、研究生课程的选修1、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及选课研究生应根据所在学科的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研究计划等。

南昌大学(上、下学期)研究生课表

南昌大学(上、下学期)研究生课表
人文学院哲学系硕士研究生课程表……………………………………………………………………………………………………………………………9-10
人文学院历史学系硕士研究生课程表………………………………………………………………………………………………………………………………11
人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系、影视艺术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课程表………………………………………………………………………………………12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表……………………………………………………………………………………………………………39-41
马克思主义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课程表………………………………………………………………………………………42
机电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课程表…………………………………………………………………………………………………………………………43
理学院博士研究生课程表…………………………………………………………………………………………………………………………44
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课程表……………………………………………………………………………………………………………4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课程表…………………………………………………………………………………………………………………46
研302 公司法研究(3节) 10级 魏盛礼
7—8节
9—11节
星期四
1—2节
研208 刑法学专题研究 10级 利子平
3—4节
5—6节
研208 法学方法论 10级 涂书田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课程表……………………………………………………………………………………………………………………………………3-4

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的管理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学业考核管理的主要依据。

各专业应以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及成绩管理考核可根据不同的课程情况采用笔试(闭卷或开卷,必须在规定考核时间内交卷)、口试(必须有明确的试题)、论文等多种形式。

任何考核方式都应围绕教学大纲的内容进行。

学位课程考核必须采取闭卷的方式,不能完全由学期论文代替考试,但学期论文可以作为课程考试成绩的一部分。

学位课考试要逐步过渡到试题库。

所有笔试的试卷及口试的记录都应予以保留备查。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填写好成绩考核单(学位课程考试应附试题及考卷)交学院(室、所、中心)教学干事,教学干事将有关专业课成绩登入《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表》和《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并于每学期开学初,将上学期研究生专业课成绩报送研究生学院汇总。

公共课成绩由任课教师直接送研究生学院。

三、成绩评定标准实用文档课程考核成绩主要根据课程教学结束时的考试结果来评定,必要时可参考平时成绩。

成绩的评定采取五级分制或百分制。

其换算标准为:90分以上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中等,60~69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学位课程考核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四、课程免修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原则上不得免修。

如因特殊原因要求免修的,应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参加由学院(室、所、中心)和研究生学院组织的免修考试。

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经导师同意,学院(室、所、中心)审核,研究生学院批准后方可免修。

但免修课程不能免试,免修研究生必须参加课程考试,登记成绩时应注明“免修”字样。

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英语课程免修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南昌大学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南昌大学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南昌大学学生日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昌大学学生日常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昌大学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南昌大学学籍的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专科(高职)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管理,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校园内违反法律、法规、校规的活动。

第二章校园秩序管理第四条学校、学生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五条学生应当通过正当渠道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不得通过聚众、妨碍干扰正常的教学及管理秩序等方式反映情况和意见。

第六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1―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七条学生应当爱护公共财物,不得破坏、损毁公私财物;禁止以非法手段将公私财物占为己有。

第八条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第九条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学生有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家长应将学生带离学校到相关医疗机构治疗,待治愈后出具三甲医院相关证明再向学校申请来校继续学习。

第十条学校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

关于研究生课程考核的管理办法

关于研究生课程考核的管理办法

关于研究生课程考核的管理办法(量研生〔2008〕6号)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的管理,根据《中国计量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考核方式研究生所有课程必须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学位课必须考试,可采取开卷笔试、闭卷笔试、口试加笔试等不同的形式;选修课可选择考试或考查方式,考查可采取课程论文或笔试的形式。

二、考核命题要求(一)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负责课程考核命题工作。

试题格式要符合《中国计量学院研究生课程试卷格式》(研究生部网站下载),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覆盖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内容,并体现课程重点内容,重视学生能力的测试。

试题题量、难易要适当,适当包含一些提高性的、具有前沿性的内容。

(二)教师在命题同时给出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格式应符合《中国计量学院研究生课程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考试结束后连同试卷一起送研究生部存档。

命题老师应严格遵守试题保密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

三、试卷的印刷命题定稿后,课程主讲教师须填写《中国计量学院研究生课程试卷命题印刷流程单》(研究生部网站下载),经所在学科及研究生部审核后到指定文印室印刷。

试卷印刷过程中出题教师须在场,试卷印刷完后由出题教师保存并做好保密工作。

四、考核的组织(一)研究生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学科学位课)和公共选修课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

主讲教师为主监考,研究生部安排监考人员。

(二)学科选修课考试由课程主讲教师自行安排,并于考试前1一周将考试时间和地点报研究生部。

主讲教师负责考试监考工作。

(三)研究生课程考试的考场管理执行《中国计量学院学生考场规则》,考试结束后主监考教师填写《中国计量学院研究生课程考场记录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并送研究生部。

五、成绩评定(一)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若考查课程不宜采用百分制,可采用五级记分制,分为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

南昌大学教务管理

南昌大学教务管理

南昌大学教务管理南昌大学教务管理南昌大学教务管理是学校重要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保障工作,统筹学校的教学资源,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一、教务管理机构设置南昌大学教务管理机构主要包括教学部、研究生院、教研室、教改办、实验教学中心、继续教育学院、教育信息化与网络中心等。

其中,教学部负责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教育工作,教研室负责学校的教学研究和教师教学培训工作,教改办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学校的实验教学管理和教学实验室的建设,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学校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教育信息化与网络中心负责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建设工作。

二、教学管理南昌大学教学管理包括教学计划、教学质量、成绩管理、教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教学部负责制定本科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教材选用、教学进度管理和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制定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考试和研究生学籍管理等工作;教学质量管理方面,南昌大学教务管理部门加强教学督导,定期进行教师教育教学检查和学生意见调查,对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优化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成绩管理方面,南昌大学教务管理部门严格遵守学业成绩管理规定,确保成绩准确、公正、及时。

教师管理方面,南昌大学教务管理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加强教师培养、调整和评价工作。

三、教育教学改革南昌大学教务管理部门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课程建设,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二是探索新型的教育教学模式,不断创新教育教学方式;三是强化评价机制,执行全面、规范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四是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为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四、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建设南昌大学教务管理部门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建设,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促进教育信息化与数字化校园建设,推进校园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全面升级;二是完善学生信息化管理体系,规范学生信息管理工作;三是建设在线学习平台,提供丰富的网上教学资源,推动数字教育的发展;四是提高教师的信息技能和教育教学水平,为教师信息化教育提供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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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暂行规定昌大校发[2005]131号(2005年11月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课程学习是研究生获取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的主要途径,也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管理工作,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过程的各个环节,严格教学秩序,促进学风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学分与课程第一条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数要求不低于32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18学分。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数要求不低于16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14学分。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体系分为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和素质教育课程四大模块。

公共基础课指第一外国语、政治理论课、数学课(对数学有要求的专业);专业核心课指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为本专业各方向必修课,要求覆盖面广,侧重于本学科的共同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要求统一设置,要体现学科本身的特征和学科应有的知识结构;专业方向课指研究方向主干课,应充分体现本专业研究的发展动态,着重开设前沿性、前瞻性或交叉性的课程;素质教育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跨学科、跨专业的专业课程,为构筑复合型人才合理的知识结构,研究生可根据研究课题、就业需求和本人的爱好、兴趣,选修研究生院开设的二外、数学、医学、计算机类、体育、管理、经济、法律、艺术类等公共选修课程和到其它院、系选修跨学科、跨专业的专业课程。

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两大模块课程为必修课程,专业方向课和素质教育课两大模块课程为选修课程。

第三条研究生课程原则上以20课内学时计1学分。

公共课的课内学时与学分比,可视具体情况提高到30:1。

专业核心课应控制在每门课54学时左右,3个学分;专业方向课应控制在每门课36学时左右,2个学分。

第四条为鼓励研究生进行科研创新和多出成果,特设立论文发表、科技发明和参加学科和科技竞赛奖励学分。

凡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可为第二作者)在SCI、EI收录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奖励3学分;在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奖励2学分;获得一项发明专利奖励3学分。

参加学科和科技竞赛学分奖励办法见《南昌大学研究生参加学科和科技竞赛的若干规定》。

研究生所获得的奖励学分计为素质教育课相应学分。

第五条研究生课程内容应反映学科前沿的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能。

研究生课程开设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六条研究生公共课程的教学组织由研究生院负责,包括制订课表、下达教学任务、教师的聘任和考试安排等工作。

其他课程的教学均由学院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院的研究生教学组织工作由学院分管院长负责,各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具体管理,内容包括排课、下达教学任务、考试安排和成绩录入等,并汇总考核成绩、试卷。

第八条为保证研究生的授课质量,公共课由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和研究生院负责检查和教学评估。

第九条各学院、系应重视和加强对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的指导和管理,保证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主讲教师要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教材和教学内容,吸收本课程涉及的最新成就,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

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和研究生院将不定期地对专业课程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条课程教学大纲是研究生课程管理的主要依据,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每门课均须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由教研室或学位点集体讨论、教研室主任或学位点负责人审核,院、系负责人批准。

课程教学大纲主要包括:①课程编号、课程的中英文名称、学时/学分、考核形式;②开课时间;③教学方式;④任课教师;⑤教学目的与要求;⑥主要教学内容;⑦教材及主要参考书;⑧本课程教学中对于现代教学技术(计算机、多媒体、网络)的实际应用或其它教学环节。

教学大纲要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1000字。

第十一条研究生课程名称应力求简化,在培养方案、课程目录、课程教学大纲、培养计划及选课成绩单中必须完全一致,并有固定的课程编号。

第十二条硕士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具有副教授或讲师(获硕士以上学位者)以上职称,担任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讲师应是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能够胜任高层次教学的教师。

博士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由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担任。

第十三条任课教师应该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课堂教学和考核,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对于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规定学时三分之一的研究生,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考核资格。

第十四条为了保证课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任课教师因出差、生病或其他原因而不能上课时,应填写《南昌大学研究生调课、停课表》,经系主任和学院分管院长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教师病假要出示医院证明,并提前通知学生。

经调查确认为无故停开或中断,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课程表一经排定,不得擅自变动,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换课或变更上课地点的,任课教师应提前一周填写《南昌大学研究生调课、停课表》,征得系、院同意后,按下列程序办理报批手续:(1)公共课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

(2)专业课由院系审批,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经批准被调的课程,任课老师须按已批准的《南昌大学研究生调课、停课表》的要求按时按量补课,未按规定补课的,视为教学事故。

经批准被停的课程,任课教师应设法在剩余的教学课程中调整教学进程,不影响完成教学大纲的要求。

第十六条研究生导师和任课教师为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研究生开设的课程不得超过3门。

第十七条为构建专业大类共同的知识和技能平台,实现学科之间的交叉和融合,所有研究生课程必须对全校研究生开放,如有特殊困难,限额接受时,应事先报研究生院批准,公布限额人数。

第十八条研究生经导师同意需到外单位听课者,需写出书面申请,经研究生院批准后进行。

学习结束后根据开课学校研究生教学主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给予登记成绩及学分,校外学习费用由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费中支付。

第十九条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由研究生院根据教学计划,负责安排下一学期的全校性研究生公共课。

第二十条各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根据每位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在每学期结束前三周统计下学期各门课程的选课人数。

对于选课人数少于3人的课程,不予排课,合并与下一届学生一起开设。

对于跨院、系选修的课程,教学秘书必须事先与开课院、系取得联系,落实授课任务,并在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将下学期听课名单送达开课院、系。

第二十一条各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本院、系研究生专业课的安排,并于每学期结束前二周将课程表报研究生院,课程表上注明任课教师、上课地点和上课人数。

第三章研究生选课原则、程序及方法第二十二条选课原则1、自主性原则:研究生选课应根据所学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导师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选择相应课程,所有课程均可跨年级修读。

2、专业性原则:研究生选课以所学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首先应保证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的修读,对于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必修课,本专业的研究生必须全部修读,不得以其它专业的必修课的学分代替本专业的必修课的学分。

3、连贯性原则:对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研究生应先选先行课,修完先行课后再选后续课。

4、严密性原则:对于有严格同修关系的课程,研究生应同时选择修读。

对于课程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选修课,研究生只选修其中的一门。

5、量力而行原则:研究生每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应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能力、精力,在征求导师意见后决定。

第二十三条选课程序及方法1、研究生选课前应认真阅读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大纲和课程设置表,熟悉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学时数和学分数。

2、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选课原则和要求,由导师和研究生共同确定所学课程,并填写《南昌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课程计划表。

3、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按所学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规定填写。

4、专业方向课在所学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专业方向课程列表中选择。

5、硕士生必须至少选修一门素质教育课中的公共选修课,可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研究生公共课列表中选择。

6、硕士生必须至少选修一门素质教育课中的跨学科、跨专业的专业课程,可在其他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专业核心课或专业方向课中选择。

7、公共选修课修读人数一般不得少于20人;当选课人数少于20人时,原则上该课程停开,由研究生院会同有关教学单位,通知研究生改选。

8、课程确定后,研究生必须按课表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否则按旷课、旷考处理。

9、在教学空间允许、不影响选课研究生正常学习和任课教师同意的情况下,学生可不经选课而旁听各专业的课程(有特殊要求的实践、实验等课程除外),但不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第四章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第二十四条研究生应当参加学校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考核成绩评分,以学期末考核成绩为主,并参考平时成绩。

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公共课考核由研究生院组织安排,专业课程考核由院、系组织安排。

第二十六条必修课程的考核,一律采用考试方式,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方能取得学分。

选修课的考核方式,根据教学大纲确定,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方能取得学分。

考试可以采取笔试、口试、笔试加口试、写读书报告或论文等形式进行,可以开卷,也可以闭卷,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

第二十七条成绩评定:笔试采用百分制;口试一般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相当于百分制90分以上、80—89分、70—79分、60—69分、60分以下等五级)。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课程学习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成绩以零分计,该课程必须补考或重修。

第二十九条任课教师阅卷与评分必须严肃认真,力求做到给分准确、宽严适度、统一标准、贯彻始终。

统一命题的试卷,应采取集体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评卷结束后,按照研究生院或各院、系下发的研究生考试成绩登记表中所列名单登录课程考试成绩。

第三十条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单(一式两份)和试卷报课程所管单位(公共课报研究生院,专业课报所在院、系),大型作业或小论文、读书报告等需延期上报成绩的课程,须事先经研究生院或所在院、系批准,并且最迟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上报成绩单和试卷。

第三十一条考试成绩和试卷统一交学院存档保管,公共课、专业课考试试卷保存时间均不能少于5年(在研究生毕业离校后),研究生需查阅成绩到所在院、系查阅,或到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查阅。

第三十二条研究生无故不参加课程考试、考试不交卷、考试迟到三十分钟或中途弃考者视为旷考。

成绩不合格者和旷考者可以申请随下届重修或重考。

第三十三条研究生因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考前持校医院证明向所在院(系)申请缓考,由学院分管院长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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