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基础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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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基础术语
森林生态
1.林业:林业是指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培育和保护森林以取得木材和其他林产品、利用林木的自然特性以发挥防护作用的生产部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林业在人和生物圈中,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从事培育、保护、利用森林资源,充分森林的多种效益,且能持续经营森林资源,促进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协调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2.林权: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通常简称为林权。
3.林权证: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通常简称为林权证。
4.数字林业:是以数字形式再现的林业信息场,对林业信息及其空间分布的统一数字化表述。
它主要综合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遥感技术(RS)和森林资源调查技术及其宽带网络、多媒体与虚拟仿真等技术,对林业资源进行信息自动采集、动态监测管理和辅助决策服务的技术系统;它具有数字化、网络化、虚拟仿真、优化决策支持和可视化表现等强大功能。
5.四旁树:指种植于村旁、宅旁、河旁、路旁的树木。
6.限额采伐:指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
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并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7.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指国家根据合理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对森林和林木进行限制采伐的最大控制指标,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对所有森林的林木分别林种测算并经国家批准的合理年采伐量。
森林采伐限额包括木材生产、农民自用材和烧柴等一切人为消耗的森林资源。
确定年采伐限额,应将成熟的用材林的主伐,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的抚育采伐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低产林分的改造以及四旁林木的采伐等,都应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只有《森林法》规定严禁采伐的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和林木、农村居民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计算在年采伐限额以内。
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
8.森林(林地)类别:按照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资源分为生态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二个类别。
9.生态公益林(地):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
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生态公益林(地)根据管理事权的不同分为国家公益林(地)和地方公益林(地)。
10.国家公益林(地):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划定,并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国家公益林划分标准执行林策发[2001]88号《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暂行)》。
国家公益林(地)按照生态区位差异划分为特殊生态公益林(地)、重点生态公益林(地),划分标准执行 GB/T18337.2-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
11.地方公益林: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划定,并经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包括森林、林木、林地。
12.商品林(地):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它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
13.森林资源: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14.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15.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16.林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和辅助生产林地。
17.有林地:包括乔木林地和竹林地。
18.乔木林地:乔木是指具有明显直立的主干,通常高在 3米以上,又可按高度不同分为大乔木、中乔木和小乔木。
由郁闭度0.2以上(含0.2)的乔木树种(含乔木经济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连续面积大于1亩的林地称为乔木林地。
19.竹林地:由胸径2厘米(含2厘米)以上的竹类植物构成,郁闭度0.2以上的林地。
20.疏林地:由乔木树种组成,郁闭度0.10~0.19的林地及人工造林3年、飞播造林5年后,保存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41%~79%的林地;或低于有林地划分的株数标准,但达到该标准株数40%以上的天然起源的林地。
21.灌木林地:灌木是指不具主干,由地面分出多数枝条,或虽具主干而其高度不超过3米。
由灌木树种(含经济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厘米的小杂竹丛组成的称灌木林地。
灌木林地又分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和其他灌木林地;国家特规灌木林地是指乔木生长线以上的灌木林地、林种为经济林的灌木林地和岩石裸露40%以上、石漠化或红色
荒漠化严重、专为防护作用的灌木林地;其他灌木林地是指国家特别规定以外的灌木林地。
22.未成林造林地:包括人工造林(3年内)未成林地和封育(5年内)未成林地。
23.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
24.无立木林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其他无立木林地。
25.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
包括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他宜林地。
26.辅助生产林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与配套设施用地。
27.林木:生长在林内达到林冠层的乔木树种。
林木的树干比孤立木通直、高大,能产生圆满度较好的原木,它是构成森林产量的主体,是经营和利用森林的主要对象。
28.森林分类:森林分为以下5类:
29.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30.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31.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32.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33.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试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34.森林起源:亦称林分起源或林分成因。
指森林形成的方式,也就是森林的繁殖方式。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①林分最初形成时的起源。
因起源于天然繁殖或人工种植,有天然林与人工林之分。
②林木的形成,由于繁殖方法的不同,可将森林起源分为实生林和无性繁殖林两类。
35.人工林:由人工播种、栽植或扦插而形成的森林。
我国人工林达5325万hm2,居世界第一位。
36.天然林:由天然下种或萌芽而形成的森林。
我国的天然林主要分布在东北、内蒙古和西南等重点国有林区。
37.原始森林:从来未经人工采伐和培育的天然森林。
38.次生林:是指原始森林或人工林经过人为的或自然的因素破坏之后,未经人为的合理经营,而借助自然的力量恢复起来的一类森林。
39.植被:各种各样的植物成群生长,种类聚集,群落交织,就像绿色的绣花被一样把大地紧紧包裹起来,这一层生气蓬勃、千变万化的植物覆盖层,就叫做植被。
40.植物群落:植被并不是杂乱无章的拼凑,而是在一定地段的自然环境条件下,由一定的植物种类结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有规律的组合。
每一个这样的组合单位,就叫做一个植物群落。
41.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是指多种不同的动植物群落类型、数量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森林是陆地上生物最多样、最丰富的生态系统,是动植物和微生物的自然综合体,所以保护森林就是直接和间接保护生物多样性。
42.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状况的总称。
生态环境亦可简称环境。
43.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是指运用生态系统原理,根据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不同规模的生态建设任务,模拟设计最优化的人工生态系统,按模型进行生产,以取得预期的最佳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44.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是指从国土整治的全局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以维持和再造良性生态环境以及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具代表性的自然景观为目的,在一个地域或跨越一个地区范围内,建设有重大意义的防护林体系、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项目,并管护好现有的森林资源。
45.林分:内部特征大体一致,而与临近地段又有明显区别的一片林子。
一个林区的森林,可以根据树种组成、森林起源、林相、林龄、疏密度、地位级及其他因子的不同,划分成不同的林分。
46.立木:包含两层意思:①形成森林主要部分的树木的总和;②林地上未伐倒的生活着的树木。
47.树种组成:指森林中的林木是由哪些树种所组成的。
48.优势树种:在一个林分内,数量最多的(一般指蓄积量所占的比例最大)的树种。
49.先锋树种:能在荒山瘠薄地等立地条件差的地方最先自然生长成林的树种。
如马尾松、油松、枫香、沙棘等。
50.纯林:由同一树种组成的林分叫做纯林。
51.混交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树种组成的林分叫做混交林。
52.林相:有两种含义:①森林的外形,指林冠的层次,有单层林和复层林之分。
②森林的林木品质和健康状况。
林木价值高,生长旺盛称为林相优良,反之称为不良。
53.郁闭度:森林中乔木树冠彼此相接而遮蔽地面的程度。
用十分法表示,以完全覆盖地面的程度为1,分为十个等级,依次为1.0 0.9 0.8……0.1。
54.林龄:指林分与林木的年龄结构,可分为同龄林和异龄林。
林分内所有林木年龄完全相同,这种林分称为同龄林。
如林分内林木之间的年龄相差不超过一个龄级的称为相对同龄林。
林木年龄相差一个龄级以上的森林,叫做异龄林。
55.龄级:为简化森林年龄统计而划定的林分年龄级。
一般慢生树种以20年为一个龄级,比较速生的树种和中生树种以10年为一个龄级,速生树种5年为一个龄级。
56.龄组:对林木生长发育时期的年龄分组。
有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之分。
57.幼龄林:指林分完全郁闭前的时期。
58.中龄林:林冠郁闭后至林分成熟前的时期。
59.成熟林:林木在生物学及工艺方面都已进入成熟,直径生长已非常缓慢或基本停止。
60.过熟林:自然稀疏已基本结束,林木生长停止,开始心腐,病虫害侵染,部分立木由于生理衰退而枯立腐朽,林分经济价值和有益效能开始不断下降。
61.蓄积量:是指一定面积森林(包括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和枯立木林分)中,生长着的林木总材积(用立方米表示)。
主要是指树干的材积。
62.出材量与出材率:出材量是指实际采伐林分中生产的原条、原木、小规格材和薪材的数量。
不包括枝桠、树皮、伐根等。
出材率是指出材量与采伐蓄积量的比率。
它是反映森林资源利用的重要指标,出材率高,表明林木资源利用好;反之,说明利用差。
63.总生长量:指树木自生长开始至调查时整个时间内的生长总量。
64.森林覆盖率:是指全国或一个地区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它等于:(有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面积)÷土地总面积×100%得出的数称森林覆盖率。
65.林木绿化率:林木绿化率是指(有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四旁树占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66.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简称一类清查):即国家森林资源调查。
在国家林业局组织下实施,复查间距期为5年。
其目的是通过查清全国或省、自治区的森林资源数量、质量及其消长变化情况,为制定全国林业方针、政策,制定全国和各省区及大林区的各种林业计划、规划和预测资源发展趋势提供科学依据。
这类调查以省、市、区或大林区为单位进行。
67.二类森林资源清查:亦称森林经理调查。
此类调查是根据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地州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林业生产单位内进行。
复查间距为10年。
其目的是为林业基层单位掌握森林资源现状及动态,分析检查经营活动效果,编制或修订森林经营方案及有关规划提供依据。
这类调查的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要落实到小班,其准确度优于一类调查。
68.三类调查:即作业设计调查。
是林业基层生产单位为满足伐区设计、造林设计和抚育采伐设计而进行的调查。
69.森林抽样调查:对一定范围内的森林,应用数理统计学原理抽出部分样地进行调查,根据样地调查结果推算该范围内全部森林的数量和质量的方法。
造林绿化
70.人工造林:用人工进行植苗、播种等方法营造森林的工作。
71.四旁绿化:指在宅旁、村旁、路旁、水旁植树。
72.立地条件:是指造林地作用于森林植物的地形地势和气候、土壤等环境因子的综合。
73.适地适树:就是要使造林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和造林地条件相适应,以充分发挥其生产潜力,使一定的营林地段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达到较好的生产水平。
74.全面整地:全面翻耕整理造林地,彻底清除杂草、灌木。
75.撩壕整地:又叫抽槽或沟带整地。
是沿等高线从下而上开挖沟槽,把心土堆在下坡,筑成土梗的一种整地方式。
76.带状整地:在所整地带之间保留一定宽度的生草带,以有利于防止水土流失的整地方式。
77.块状整地:在种植点小块开垦,块与块的距离依造林的株行距而定。
78.植苗造林:栽植苗木使它生长成林的造林方法。
是目前林业生产上最常用的造林方法。
79.初植密度:也叫栽植密度。
是指人工造林和迹地更新时单位面积上最初栽植的株数。
80.直播造林:是将种子直接播于造林地上,使其发芽生长成林的一种造林方法。
81.封山育林(封育):指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灌丛实施封禁,保护植物的自然繁殖生长,并辅以人工促进手段,促使恢复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以及对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进行封禁,并辅以人工促进经营改造措施,以提高森林质量的一项技术措施。
82.丘陵:没有明显的脉络,起伏较小,相对高度一般不超过200米。
83.山地:地势相对高起,表面起伏很大的地区。
84.低山:海拔绝对高度500~1000米,相对高度200~500米的山地。
85.中山:海拔绝对高度1000~2000米,相对高度500~1000米的山地。
86.高山:海拔绝对高度2000米以上,相对高度1000米以上的山地。
87.黄壤:在热带和亚热带湿润气候、常绿阔叶林作用下发育而成的土壤。
土壤中富含铁的氧化物,故呈黄色或鲜黄色。
土质粘重,酸性大,含有效磷少。
88.红壤:在暖湿气候和常绿阔叶林作用下发育而成的土壤。
土中铁铝丰富呈红色,土层中常有红、棕、黄、白交织的网纹。
一般酸性强,有效磷少,剖面深厚。
89.紫色土:在紫色砂页岩上发育起来的土壤。
这种土壤的母质很容易风化,含矿质养分较多,土层疏松,但易遭水土流失,土层浅薄。
90.石灰性土壤:含有碳酸钙或碳酸氢钙等石灰性物质的土壤。
呈中性到碱性反应,含矿物质养分丰富,但对磷酸的固定作用较强。
主要分布在半干旱和干旱地区。
石灰性强的土壤在剖面中下部常形成石灰结核,石灰磬层等石灰集聚层。
91.石漠化:指在热带、亚热带湿润半湿润气候条件和岩溶极其发育的自然背景下,受人为活动干扰,使地表植被受破坏,造成土壤严重侵蚀,基岩大面积裸露,石砾堆积的土地退化现象。
它是岩溶地区土地退化的极端形式。
92.石漠化土地:指基岩裸露度或石砾含量≥3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土地。
①植被综合盖度<50%的有林地、灌木林地;②植被综合盖度<70%的牧草地;③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未利用地;④非梯土化旱地。
93.造林质量管理“八率”:指造林面积核实率、造林质量合格率、良种使用率、作业设计率、幼林抚育率、林木管护率、检查验收率、资料建档率。
目前要求造林质量管理“八率”均为100%。
94.母树和母树林:供采种的树叫做母树。
很多母树生长在一起就叫做母树林。
95.优良母树:指具有优良遗传品质的林木个体。
96.优质种源:生长旺盛,干直、枝小和冠形紧凑、无病虫害的优势木,其比例占75%以上的母树林称为优质种源。
97.林木种子园:是用有性法或无性法繁殖人工精选的个体或综合育种法培育的新品种的植株而建立起来的林木良种繁育场。
98.采穗圃:对于容易扦插繁殖的树种,用被选优树的种条(插穗)建立的采穗圃,作为往后常年采穗造林之用,它相当于种子园,只不过种条代替了种子。
保护管理
99.主伐:在成熟林中以取得木材收获为主要目的的采伐。
100.抚育采伐:根据森林生长和发育的规律,在不同龄期,伐除部分林木,为保留的林木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更好地发挥其有益的效能。
101.更新采伐:在森林的有益效能开始减退时所进行的一种采伐,这种采伐以不降低森林有益效能为前提,以保护防护效能和特种作用持续稳定的发挥。
102.皆伐:整个林分一次伐除,通过人工植树或天然下种(自临近林分或伐倒的树木)达到更新目的。
103.择伐:把林分中部分适合和应该采伐的林木进行采伐的方式,主要用于复层异龄林。
104.渐伐:把成熟林分的林木在一个龄级期内分两次或数次伐除。
105.疏伐:在林木向高生长最旺盛的时期所进行的抚育方式。
伐去过密的树木中品质较差的植株而保留较好的植株,以使林木形成良好的干形,并促进生长。
106.生长伐:在林木生长最旺盛时期一直到主伐前一个龄级的阶段内所进行的抚育方式。
目的是使林木得到更多营养空间以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木材产量和质量。
107.卫生伐:为除去森林中不健康的植株而进行的抚育方式。
108.间伐:是指在一定的森林面积上分次砍伐全部的林木。
一般在一个龄级期内进行2-4次采伐,并借助于上方母树的天然下种,实现迹地更新。
109.森林区划:为了便于森林调查和开展营林活动,按一定经营规模将林区划分成不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的工作。
110.林班:一种永久性的林地区划,为便于经营管理,把林地划分为许多林班。
因经营集约度的高低不同,林班的平均面积不一,由几十公顷到几百公顷不等。
其界线或用人工伐开,或利用山脊、河流、道路等自然地形线而形成,用号码或地名命名。
111.小班:是指在森林调查规划设计时将森林按不同的权属、土地类别、起源、森林类别、林种、优势树种组、龄组、郁闭度等级、立地类型、经济林产期(经营集约度等级)和林业工程类别等划成不同的小区,每个小区称为小班。
小班是森林区划的最小单位。
112.小班调查:在小班范围内进行的测树因子、土壤植被、地形地势等调查项目。
113.标准地:用代表选样或随机、机械选样选取一定面积的林地作为调查样本,称为标准地。
114.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苗正常生长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由于“森林病虫害”不能包括可对林业造成危害的杂草、软体动物、脊柱动物和其他植物,近年来改称为“林业有害生物”)。
115.林业外来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苗正常生长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
116.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有害生物。
117.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局部地区或国内其他地区局部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禁止在本辖区内传播的有害生物。
118.产地检疫:是指国内调运、邮寄或出口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原产地进行检疫调查、除害处理并得出检疫结果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旨在防止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出的措施。
119.调运检疫:是指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调出原产地之前、运输途中及到达新的种植或使用地点之后,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森检法规,由法定的专门机构,对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所采取的一系列的检疫检验和除害处理措施。
根据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的方向,可将调运检疫分为调出检疫和调入检疫两部分。
120.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那些为害严重、防治困难、能够给林业生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害生物。
全国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由国家林业局发布。
本省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由省林业厅发布。
121.疫区:是指根据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依照森林植物检疫(简称“森检”)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划定,并且采取相应检疫措施的地区。
疫区的划定,由省林业厅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122.野生保护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我国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有4大类: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分为两级,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②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即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前称三级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