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一)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而建立的。
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汁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车统汁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情况的统计资料,为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3条凡在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可参照办理,指标口径必须一致。
各级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4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主要职能是:一、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依法统计。
二、逐级负责编制、上报统计报表和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
三、检查、指导下属单位的货车统计工作,实行统计监察和统计监督。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统计质量。
五、各级统汁人员要加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第5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第6条各级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统计业务水平,熟练掌握业务和计算机知识并具独立操作能力,持证上岗。
第7条加速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充分利用铁路管理信息系统的成果,积极开展信息共享,实现货车统计资料的收集、处理、传输和存储现代化,促进现代化技术在货车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和发展。
《铁路货车计规则》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二○○八年七月四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基本规定 (4)第三章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 (9)第四章现在车统计 (14)第五章货车停留时间统计 (28)第六章货车运用效率统计 (31)第七章货物列车正点统计 (35)第八章装卸车统计 (40)第九章区间装卸作业统计 (54)第十章货车运用工作量统计 (57)第十一章货车检修统计 (64)第十二章原始记录 (70)第十三章统计调查和咨询 (99)第十四章统计监督与监察 (100)第十五章统计资料的管理 (101)第十六章附则 (1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货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统计资料,为铁路运输生产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三条凡在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铁路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四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
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
各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货车统计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车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货车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统计监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统计监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铁统计〔2000〕65号【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6.06【实施日期】2000.06.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统计监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铁统计〔2000〕65号)部属各单位:为加强铁路统计监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铁路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铁路实际,部制定了《铁路统计监察工作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000年六月六日铁路统计监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对全路统计监察工作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维护铁路统计工作正常秩序,查处和纠正统计违法违章行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有效发挥统计在铁路改革和发展中的应有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铁道部《铁路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行业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社会团体(简称铁路单位,下同)。
第三条铁路统计监察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铁路运输(含客货运输、机车、货车、运输设备,下同)、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建筑业、劳动工资等专业统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统计数据进行监督检查,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对统计违法、违章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四条铁路单位要加强对统计监察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统计执法队伍,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本办法。
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保证统计监察人员职权不受侵犯。
任何人不得对拒绝、抵制、检举篡改统计资料和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五条铁路统计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要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不徇私情,坚持真理,不断提高执法监督水平。
第二章铁路统计监察工作的组织及工作范围第六条铁路统计监察工作由铁道部统计中心归口管理。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2020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2020摘要:一、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概述二、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具体内容三、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相较于以往的变化四、对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理解和应用正文: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是对铁路机车进行统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旨在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效率。
2020 年,中国铁路机车统计规则进行了最新修订,本文将对这一规则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概述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是铁路部门对机车车辆进行统计和管理的基础性文件,包括机车的数量、型号、使用情况等。
统计规则的制定旨在掌握机车的实时信息,为机车运用、维修和管理提供依据。
二、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具体内容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相较于以往,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1.增加了新型机车的统计要求,包括复兴号、和谐号等新一代动车组机车;2.调整了机车报废和退役的条件,以提高机车的使用效率;3.明确了机车维修和保养的周期和要求,以保障机车运行的安全性;4.优化了机车统计表格和报告格式,以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
三、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相较于以往的变化相较于以往,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1.更加注重机车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要求各铁路局对机车进行动态管理;2.加强对新型机车的统计和监控,以满足铁路运输发展的需求;3.提高机车运用效率,通过优化机车报废和退役条件,降低机车闲置率;4.强化机车维修和保养,确保机车运行安全。
四、对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理解和应用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是铁路部门对机车进行统计和管理的基础性文件,对于机车运用、维修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正确理解和应用机车统计规则,能够有效提高机车运用效率,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效率。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2020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2020(实用版)目录1.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背景和重要性2.2019 年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3.2012-2019 年中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额4.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主要内容5.铁路机车统计规则对铁路运输行业的影响正文一、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背景和重要性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是指对铁路机车进行统计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对于保证铁路运输的安全、提高铁路运输效率以及优化铁路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铁路事业的快速发展,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铁路运输行业的变化和发展。
二、2019 年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2019 年,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8029 亿元,其中国家铁路完成 7511 亿元。
在这一年里,我国投产铁路新线 8489 公里,其中高铁5474 公里。
这些数据表明,我国铁路建设持续加速,为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2012-2019 年中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额根据公开资料整理,2012-2019 年中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额如下:2012 年:6300 亿元2013 年:6600 亿元2014 年:7200 亿元2015 年:8200 亿元2016 年:8000 亿元2017 年:8000 亿元2018 年:8000 亿元四年、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主要内容2020 年,我国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铁路机车统计范围: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等各类铁路机车。
2.铁路机车分类:按照机车类型、用途、技术特点等进行分类。
3.铁路机车统计指标:包括拥有量、新增量、报废量、运营量等。
4.铁路机车统计方法:采用定期统计和不定期统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
五、铁路机车统计规则对铁路运输行业的影响铁路机车统计规则对铁路运输行业具有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铁路机车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运输效率。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基本规定PPT培训课件
统计规则不统一
各地区、各线路的统计 规则存在差异,导致数 据可比性差,难以进行
统一分析。
技术更新滞后
现有的统计技术手段相 对滞后,无法满足大数 据时代对海量数据处理
的需求。
法规制度不完善
相关法规制度不够完善, 对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 标准化造成一定影响。
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01
02
03
04
准确的统计数据对于政策制定和评估 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有助于制定更加 科学合理的政策。
保障数据质量
规范化的统计规则能够减少人为因素 对统计数据的影响,提高数据的质量 和可靠性。
02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概述
统计规则的定义和作用
定义
统计规则是用于规范铁路机车统计工 作的准则和标准,包括统计指标、统 计方法、统计流程等方面的规定。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基本规 定ppt培训课件
• 引言 •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概述 •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基本规定的内容 •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基本规定的实施和
应用 •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基本规定的优化和
发展 • 结论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提高铁路机车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01
通过培训,使相关人员掌握统计规则基本规定,确保统计数据
结论
总结统计规则基本规定的重要性和意义
统计规则基本规定是铁路机车管理的重要依据
统计规则基本规定为铁路机车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确保了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 性,为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提升铁路运输效率的关键
通过统计规则基本规定,可以对铁路机车进行科学合理的调度和运用,提高运输效率,降 低运输成本。
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促进铁路运输管理的科学决策
铁路运输单位劳动生产率统计规则铁统计
铁路运输单位劳动生产率统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2011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铁路运输站段劳动生产率 ........................................................................................第十二条直属车站、车务段、客运段劳动生产率.................................................第十三条机务段劳动生产率..........................................................................................第十四条供电段劳动生产率..........................................................................................第十五条车辆段劳动生产率..........................................................................................第十六条工务(桥工)段劳动生产率........................................................................第十七条工务机械段(含客专基础设施维修基地)劳动生产率......................第十八条电务段、通信段劳动生产率........................................................................第十九条快运分公司劳动生产率.................................................................................第二十条特货分公司劳动生产率................................................................................. 第三章铁路局换算劳动生产率............................................................................................. 第四章附则............................................................................................................................. 附表1 铁路运输站段劳动生产率统计表 (74)附表2 直属车站、车务段、客运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76)附表3 机务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78)附表4 供电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79)附表5 车辆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86)附表6 工务(桥工)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93)附表7 工务机械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97)附表8 电务段、通信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99)附表9 快运分公司换算工作量台帐 (115)附表10 特货分公司换算工作量台帐 (116)附表11 铁路局换算劳动生产率统计表 (1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劳动经济信息管理,全面反映铁路运输劳动生产率水平,保证劳动统计资料的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规则。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机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结合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而建立的。
第2条为统一铁路机车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与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机车统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3条铁路机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建立适应铁路运输管理所需要的机车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逐步实现统计手段现代化。
充分利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分析、预测、监督、反映机车运用、检修和燃料消耗情况,为日常运输生产指挥、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4条凡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的机车统计以及合资铁路、地方铁路机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机车统计资料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统计口径提供或使用统计资料。
第5条根据机车统计任务的需要,机车统计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集团公司)、铁路分局(总公司)、机务段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其主要职能是:㈠各级统计部门、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依法统计。
㈡负责机车统计工作的统计调查、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上报统计报表和统计信息资料。
㈢开展业务培训,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进行统计分析,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机车统计工作。
㈣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开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确保统计数据源点质量。
㈤负责管理机车统计现代化建设,促进现代化技术在机车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和发展。
第6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和本规则赋予的统计部门、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机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
第7条加快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满足统计信息量迅速增长的需要。
充分利用铁路管理信息系统的成果,积极开展信息共享,实现机车统计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和存储现代化,并为实现直接对原始记录处理、存储、上报打好基础。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第三章机车运用与检修指标第37条机车运用工作量指标及计算方法。
(一)机车走行公里:为运用机车实际走行或换算走行的公里。
1. 机车总走行公里:为沿线走行公里及换计走行公里之和。
2.本务机走行公里:为牵引列车的本务机车走行公里3.沿线走行公里:为本务、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和补机走行公里之和。
4.辅助走行公里:为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补机及各种换算走行公里之和。
5.换算走行公里:为按机车台小时换word编辑版.算的走行公里。
调车工作每小时作业时间换算20公里;其他工作每小时换算5公里;有动力停留每小时换算4公里(内燃、电力运用机车的段内停留均按有动力停留统计)。
(二)牵引总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工作量。
计算方法:机车牵引总重吨公里=机车牵引总重×实际走行公里注:双机合并牵引及挂有补机、重联机车时,按附件二“重联、补机机车牵引能力比例表”分劈:3台机车牵引列车时不考虑机型,其总重吨公里本务机车按40%,其余两台各按30%分劈。
4台及以上机车牵引列车时,不分机型,平均分劈。
word编辑版.(三)机车自重吨公里:是指机车沿线走行产生的自重吨公里。
机车自重根据附件三“机车重量、长度及功率表”确定。
计算方法:机车自重吨公里=机车重量×沿线走行公里(四)通过总重吨公里:是指沿线上通过的总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通过总重吨公里=机车自重吨公里+牵引总重吨公里(五)机车专调时间:指机车担当专用调车工作产生的调车时间,是根据司机报单记载的每次由实际工作开始至实际工作完了的时间。
包括专调机车在编组站、区段站以及运输方案规定的专调站调车时间和月间计划指定利用列车的本务机车在列车始word编辑版.发站及终到站兼作调车工作的实际作业时间。
(六)车辆公里:为车辆运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车辆公里=机车牵引车辆辆数×实际走行公里(七)载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完成的货物运输量(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货物运输量)。
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规则
统计项目-发、到站
◦ 是指货票票据上记载的营业车站。整车分 卸货物的到站指票据上记载的最终到站; 变更到站的货物,指货票丁联上的新到站; 由境外接运或向境外移交的货物,指办理 接运或移交的车站;不同轨距倒装的货物, 指办理倒装作业的换装站。
统计项目-发、到站
发、到站变更: 因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导致发到站的变更。变更的范围是:托运人 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对铁路承运后的货物,可按批向货物所在中 途站或到站提出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承运后发送前托运人可向发 站提出取消托运。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运输变更或取消托运,实质上就是变更或解除运输 合同。运输变更对铁路计划运输将产生干扰,并势必增加车辆的非生 产停留时间和调车作业,同时在某些情况下,还会增加限制区段的负 荷,造成不合理运输和延缓货物运送。因此,下列运输变更不予办理:
具体表现在货报—11发到、货报—14、集特—11 发到、大客户、货交流—2等报表中。
◦ 周转量按照行政区进行划分,通过各区域 完成的周转量,以表明各自区域经济发展 和铁路运输的经营业绩。
具体反映在货报—12、集特货报—12等报表。
统计项目-货物品类
分为28个单项品类。
◦ 01 煤
◦ 02 石油
实现全路统一维护基础字典、径路字典等。 统计资料移交、交换、报表上报时间提前。
货物运输统计按性质分类
业务统计:
◦ 一般称为速报统计或进度统计,其目的是为了及 时给各级领导、运输部门及时提供站段等基层单 位的工作进度,为日常货物运输工作提供重要资 料,并据以考核日(班)计划的执行情况,俗称 十八点统计。
精密统计:
规章中需要明白的一些概念
全国铁路:包括国家铁路、非控股合资铁路、地 方铁路。 国家铁路: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道部)独 立投资或以铁道部为主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铁路。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仅指铁路局(涉及专业运输公 司作特别指明)。 合资铁路: 指铁道部与其他部委、地方政府、企 业或其他投资者合资建设和经营的铁路,分为国 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 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按国家铁路统计。 地方铁路:指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铁路运输企业)。 ◦ 包括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及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
货车型号和统计规则
货车基本型号表何谓“关门车”铁路上,列车中因装载的货物按规定必须停止制动机作用的车辆,制动机临时发生故障的车辆,准许将截断塞门关闭,停止该车辆制动机作用,并须同时拉动缓解阀,排出副风缸内的风,以免因支管漏风而再次制动,这种停止制动机作用的车辆称为"关门车". (1)编入货物列车中的“关门车”数超过现车总数6%时,闸瓦压力的计算、制动效能证明书的填发,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有运转车长执乘的,由运转车长负责,无运转车长执乘的,由车站人员负责。
(2)混合列车中乘坐旅客的车辆不准关门(运行中制动机故障,按旅客列车办理);其它车辆中的“关门车”按1款办理。
(3)每百吨列车重量闸瓦压力不得低于该区段最低标准,为280KN。
(4)主要列检所所在站,编组始发列车中不得有故障关门车。
(5)更换机车乘务组时,制动效能证明书由到达司机交出发司机。
(6) 机车后3位内不得编挂关门车,车列中间不得连续编挂2辆关门车.车种基本型号车种基本型号棚车P 长大货物车D敞车C 毒品车W平车N 家畜车J罐车G 水泥车U保温车B 粮食车L集装箱车X 特种车T矿石车K 守车S每种货车的车号编码都有特定的范围,如下表所示。
货车车号编码表车种车号范围车种车号范围棚车3000000-3499999 保温车7000000-723199 9敞车4000000-4899999 毒品车8000000-800999 9平车5000000-5099999 家畜车8010000-803999 9集装箱车5200000-5249999 水泥车8040000-805999 9矿石车5500000-5531999 粮食车8060000-806499 9长大货物车5600000-5699999 特种车8065000-80749 99罐车6000000-6309999 守车9000000-9049999 一个完整的货车标记包括基本型号、辅助型号和车号。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铁计[1990]138号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正文:----------------------------------------------------------------------------------------------------------------------------------------------------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铁计(1990)138号1990年9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的组成部分,是为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编制和考核月度运输工作计划,制定和考核年度运输生产计划提供依据。
为了保障全路货车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和报告制度与统计资料使用标准的统一,根据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凡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的货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
凡全路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部门,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均以本规则规定的统计口径为依据。
第3条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检查指导,使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的职能作用。
第4条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机构人员的职权,保证统计工作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
第5条为了适应生产建设的发展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统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要加速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进程。
货车统计信息收集向信息源点延伸,要有计划地建设车站、分局、铁路局和铁道部四级网络,努力实现货车统计资料的收集、处理、存贮和传输的自动化。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6条统计范围凡在铁道部管辖的铁路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运用、货物装卸和列车运行,均按本规则规定统计。
第7条统计报告制度本规则中各种报表,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采用十八点结算制,即自昨日十八点零一分起至本日十八点止24小时为统计报告日。
(整理)《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二○○八年七月四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基本规定 (4)第三章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 (10)第四章现在车统计 (16)第五章货车停留时间统计 (30)第六章货车运用效率统计 (34)第七章货物列车正点统计 (37)第八章装卸车统计 (43)第九章区间装卸作业统计 (57)第十章货车运用工作量统计 (60)第十一章货车检修统计 (68)第十二章原始记录 (74)第十三章统计调查和咨询 (104)第十四章统计监督与监察 (105)第十五章统计资料的管理 (106)第十六章附则 (1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货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统计资料,为铁路运输生产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三条凡在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铁路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四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
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
各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货车统计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车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货车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货车统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铁统计[2000]113号文发布自2001年1月1日实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而建立的。
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情况的统计资料,为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3条凡在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可参照办理,指标口径必须一致。
各级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4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主要职能是:一、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依法统计。
二、逐级负责编制、上报统计报表和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
三、检查、指导下属单位的货车统计工作,实行统计监察和统计监督。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统计质量。
五、各级统计人员要加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第5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第6条各级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统计业务水平,熟练掌握业务和计算机知识并具独立操作能力,持证上岗。
第7条加速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充分利用铁路管理信息系统的成果,积极开展信息共享,实现货车统计资料的收集、处理、传输和存储现代化,促进现代化技术在货车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和发展。
中国地方铁路运营统计规则
中国地方铁路运营统计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6.01•【文号】铁计[1990]101号•【施行日期】199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中国地方铁路运营统计规则(铁计(1990)101号1990年6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我国地方铁路的运营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发挥统计在运营管理中服务和监督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结合地方铁路实际情况,参考国家铁路有关统计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正式运输营业的地方铁路及其企业单位的统计工作。
各单位领导要教育检查统计人员和有关职工严格执行本规则。
第3条本规则有关运营的统计项目和指标,均采用18点结算制,即昨日18点零1分起至本18点止,为统计报告一日。
旬、月、季、年的报告期,由报告期前一日的18点零1分起,至报告期最末一日的18点止。
第4条各级统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切实保证各种统计报表及时上报,统计数字真实准确,同一切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作斗争。
第5条各种统计报表填制完毕,经审核无误并由统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审查签字或盖章后上报。
上报省地方铁路局(以下简称省局)的月(季、年)报,应附主要指标(客、货运量、机货车良好率、机车燃料消耗、安全、利润等)完成好坏原因的简要分析。
第6条为满足当地党政领导的需要,各种统计报表在上报省局的同时,应抄报当地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一份。
第7条报表报送期限,按表所标期限上报,报表未标明期限者,按制表机关规定期限上报。
第二章客货运输统计第一节旅客运输量第8条旅客统计范围是指在铁路处(局、以下均简称处)各站和乘降所购买客票乘车的旅客及乘降所(点)上车在车内购买客票的旅客。
第9条客运量客运量反映着人民生活和文化交流对铁路运输的需要,它是编制旅客列车运行图、配备客运服务人员和设备的依据,也是考核车站、铁路处完成客运任务的一项重要指标。
铁路运输单位劳动生产率统计规则铁统计
铁路运输单位劳动生产率统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2011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铁路运输站段劳动生产率 ........................................................................................第十二条直属车站、车务段、客运段劳动生产率.................................................第十三条机务段劳动生产率..........................................................................................第十四条供电段劳动生产率..........................................................................................第十五条车辆段劳动生产率..........................................................................................第十六条工务(桥工)段劳动生产率........................................................................第十七条工务机械段(含客专基础设施维修基地)劳动生产率......................第十八条电务段、通信段劳动生产率........................................................................第十九条快运分公司劳动生产率.................................................................................第二十条特货分公司劳动生产率................................................................................. 第三章铁路局换算劳动生产率............................................................................................. 第四章附则............................................................................................................................. 附表1 铁路运输站段劳动生产率统计表 (74)附表2 直属车站、车务段、客运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76)附表3 机务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78)附表4 供电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79)附表5 车辆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86)附表6 工务(桥工)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93)附表7 工务机械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97)附表8 电务段、通信段换算工作量台帐 (99)附表9 快运分公司换算工作量台帐 (115)附表10 特货分公司换算工作量台帐 (116)附表11 铁路局换算劳动生产率统计表 (1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劳动经济信息管理,全面反映铁路运输劳动生产率水平,保证劳动统计资料的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规则。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1990年9月1日,铁道部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的组成部分,是为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编制和考核月度运输工作计划,制定和考核年度运输生产计划提供依据。
为了保障全路货车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和报告制度与统计资料使用标准的统一,根据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凡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的货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
凡全路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部门,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均以本规则规定的统计口径为依据。
第3条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检查指导,使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的职能作用。
第4条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机构人员的职权,保证统计工作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
第5条为了适应生产建设的发展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统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要加速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进程。
货车统计信息收集向信息源点延伸,要有计划地建设车站、分局、铁路局和铁道部四级网络,努力实现货车统计资料的收集、处理、存贮和传输的自动化。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6条统计范围凡在铁道部管辖的铁路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运用、货物装卸和列车运行,均按本规则规定统计。
第7条统计报告制度本规则中各种报表,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采用十八点结算制,即自昨日十八点零一分起至本日十八点止24小时为统计报告日。
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夏时制时,第一日为23小时,恢复北京时间第一日为25小时。
日、旬、月报以电子计算机网络传输或电话逐级上报。
第8条货车车种分类凡属铁道部资产,涂有铁路路徽,按铁道部统一规定涂打车型标记、编号的货车(守车),均称部属铁路货车(守车)。
货车车种分类根据基本记号确定,分类表以外的及两个基本记号的车辆按实际车型统计。
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铁计[1990]153号
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正文:---------------------------------------------------------------------------------------------------------------------------------------------------- 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铁计(1990)153号1990年10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客货运输统计,是铁路统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它反映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完成情况,为国家了解国民经济和科学文化发展与交流情况,制定和检查交通运输发展计划及宏观调控与决策;铁路各级领导与有关部门经济承包决策,制定和检查客、货运输生产计划,运输收入、成本、清算收入(包括工资含量计算)与分配计划等经营计划;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大修计划,长远规划等发展建设计划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为了保障全路客、货运输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使用统计资料标准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方针政策及铁道部《关于实施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等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凡铁道部管辖的铁路客、货营业站和客运段(列车段)的客货运输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客货运输统计资料部门,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均以本规则规定和统计口径为依据。
第3条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负责基层、基础工作的建设和检查指导,使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充分发挥客货运输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作用。
第4条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机构人员的职权,保证客货运输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准确、及时完成。
第5条为了适应生产建设的发展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统计信息量日益增长的需要,要加速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进程。
[VIP专享]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状态:失效发布日期:1990-09-01 生效日期: 1991-01-01发布部门: 铁道部发布文号: 铁计[1990]146号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铁路机车统计是铁路运输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系统地反映机车运用、检修和燃料(煤、油、电)消耗情况,为制定运输生产计划和经营管理提供依据。
为了保障全路机车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和报告制度与统计资料使用标准的统一,根据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铁道部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 凡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的机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
全路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机车统计资料部门,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均以本规则规定统计口径为依据。
第3条 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检查指导,使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为了充分发挥统计信息作用,要加强统计监督、咨询和预警工作。
第4条 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统计工作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
第5条 为了适应运输生产发展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统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铁路机车统计信息的搜集,要达到直接从源点进网,实现从数据搜集、存贮、处理和传输四个环节紧密衔接的机车统计信息系统。
第二章 统计范围、指标、涵义、计算方法第一节 配属机车 第6条 一、配属机车:为根据铁道部配属命令,拨交铁路局(机务段)保管、使用、涂有局(段)标志并在资产台帐内登记的机车。
二、非配属机车:指原配属关系不变,根据铁道部命令由他局(段)至本局(段)入助及临时加入和长交路轮乘的机车。
三、铁路局(机务段)配属机车分类表:{ { {客 运 { { {行包专列 { { { {货 物 { { {货 运{ { { { {小运转 { {运用机车{路 用 { { {专用调车 { { {其他工作 { { {补 机 { { {支配机车{ { { {长期备用(不包括在段支配内)配属机车{ {非运用机车{ { { {短期备用 { { { { { {检修 {大、中、小、辅、临、其他修} { { { { { {其他 { { {长期备用(不包括在局非支配内) {非支配机车{出 租 { {出 助 第7条 配属机车的转变时分: 一、调拨机车:凡新购置、新造或在段调拨的机车,自实际交接完了共同签字时分起,并由交接双方拍发电报通知新配属和原配属局(段)加入或取消配属;在工厂(段)修竣后调拨的机车,自验收员签字时分起加入或取消配属,并由验收室(员)及时拍发电报通知新配属和原配属局(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一)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机车统计是铁路运输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系统地反映机车运用、检修和燃料(煤、油、电)消耗情况,为制定运输生产计划和经营管理提供依据。
为了保障全路机车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和报告制度与统计资料使用标准的统一,根据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铁道部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凡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的机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
全路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机车统计资料部门,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均以本规则规定统计口径为依据。
第3条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检查指导,使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为了充分发挥统计信息作用,要加强统计监督、咨询和预警工作。
第4条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统计工作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
第5条为了适应运输生产发展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统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铁路机车统计信息的搜集,要达到直接从源点进网,实现从数据搜集、存贮、处理和传输四个环节紧密衔接的机车统计信息系统。
第二章统计范围、指标、涵义、计算方法第一节配属机车第6条一、配属机车:为根据铁道部配属命令,拨交铁路局(机务段)保管、使用、涂有局(段)标志并在资产台帐内登记的机车。
二、非配属机车:指原配属关系不变,根据铁道部命令由他局(段)至本局(段)入助及临时加入和长交路轮乘的机车。
三、铁路局(机务段)配属机车分类表:第7条配属机车的转变时分:一、调拨机车:凡新购置、新造或在段调拨的机车,自实际交接完了共同签字时分起,并由交接双方拍发电报通知新配属和原配属局(段)加入或取消配属;在工厂(段)修竣后调拨的机车,自验收员签字时分起加入或取消配属,并由验收室(员)及时拍发电报通知新配属和原配属局(段)。
二、报废机车:自铁道部核备“机车报废申请核准书”后并电复通知铁路局时起取消配属。
第二节支配、非支配机车第8条一、支配机车:为根据部、局命令拨交各局(段)支配使用的机车,其中包括长交路轮乘、入助和临时加入支配的机车。
二、非支配机车:为根据部、局命令批准的部(局)备用、出助的机车以及按租用合同办理的出租机车(部备用机车为局的非支配机车,局备用机车为段的非支配机车)。
第9条支配、非支配机车的转变时分:一、部、局备用机车:加入时分自机车整备完了接到调度批准加入的命令时起;解除时分自接到解除命令,蒸汽机车为点火升汽锅炉汽压达到10公斤,内燃、电力机车为达到出库状态(不得晚于乘务员出勤时刻)时起。
部、局备用机车根据命令有火(蒸汽机车为有火、内燃机车为起机、电力机车为升弓以下同)试运转或有火回送时,应加入支配,按运行机车统计;试运后再转入原状态时,其转入时分则自入段规定技术作业完了时起。
部、局备用机车的定期鉴定工作,可在备用中进行,发现不良处所时,应由鉴定小组及时通知运转室加入支配,按检修机车统计;消除不良处所后,再转入备用,同时取消支配。
二、出租机车:出租和退租时分自双方交接完了时起;如不进行交接,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计算。
对下列情况应加入支配按运行或检修机车统计:(一)临时参加铁路运营工作时,其加入时分根据司机报单实际工作开始至工作完了时止。
(二)进行厂、架修时按检修机车统计。
其加入时分,厂修自到达承修厂界时起,架修自到达承修段规定技术作业完了时起;修竣后不回本段继续出租时,自验收员签字时起取消支配。
如机车先入本段再入厂(承修段)进行厂、架修时,自入本段时起加入支配;修竣后回本段继续出租时,自出段时起取消支配。
回段洗修、临修时不加入支配,仍按出租机车统计,洗修修竣台数按外委统计。
如另派机车代替时,代替的机车自到达工作地点时起至工作完了离开工作地点时止按出租机车统计。
三、助勤机车:根据调度命令,出助段自出段经过站段分界点时起取消支配,入助段同时加入支配。
助勤完了时,入助段自出段时起取消支配,出助段同时加入支配(经过站段分界点时分,由出、入助段运转室及时通知对方)。
四、未配属给局(段)的新造机车委托机务段进行牵引试运时,由机车乘务员接车时起至交车时止的时间,加入支配按运行机车统计。
五、实行机车长交路轮乘制的机务段,分为配属段和支配段(运用段)。
(一)自机车到达乘务员继乘站时起到下一个继乘站时止,为乘务员所属段的支配机车。
(二)机车到达继乘站后需入段时,入段前为上班乘务员所属段的支配机车,入段后为接班乘务员所属段的支配机车。
(三)若因机车故障在继乘站或入段检修时,则自机车修竣时起为接班乘务员所属段的支配机车。
第10条代替固定锅炉装置的机车:自接到调度命令时起加入,工作完了时转出。
在代固期间发生检修时按检修机车统计。
第11条段备用机车:指在机务本段机车交路计划内无任务或任务已经取消,并以调度命令备用的良好机车。
有支配机车的折返段或驻在所,应视做本段处理。
段备用机车应是质量良好的机车,必须符合《机车运用规程》规定的条件。
备用时间必须连续24小时以上,不足24小时的按运行机车统计。
在备用中不得进行中间技术检查和各种修理,如发生则分别按运行或检修机车统计(乘务员在不损坏配件、不影响解除的原则下,进行自检自修范围的保养、清扫工作,不按检修统计)。
定检到期等待修理的机车不得转入备用,如发生则将其全部备用时间按检修机车统计。
一、加入段备用的时分:(一)根据调度命令预定加入段备用时,在运行中的机车自入段规定技术作业完了时起;检修机车自修竣时起。
(二)在段等待工作的机车,自接到调度命令时起。
(三)机车加入段备用的时分,不得早于发令时分,其发令前的备用时间按原状态机车统计。
二、解除段备用的时分:(一)无火段备用的蒸汽机车自接到调度命令点火升汽锅炉汽压达到10公斤时起。
(二)有火段备用的蒸汽、内燃、电力机车,自接到调度命令时起;如发令晚于乘务员出勤时则自乘务员出勤时刻起。
(三)段备用机车无令解除擅自投入运用,从备用时起按运用机车统计。
第12条其他机车:为代固、备用及检修以外经部、局命令批准的非运行机车。
其中包括:一、改装现代化的机车:根据铁道部规定的改造项目及铁路局批准的试改项目进行现代化改装的机车,自入段规定技术作业完了时起至改装完了时止。
二、转移交接无火(蒸汽机车为落火、内燃机车为停机、电力机车为降弓)停留和回送的良好机车:为修竣出厂、转移配属、新造和新购置等原因无火停留和回送的良好机车,由运行转入移转交接无火回送自接到命令时刻起,工厂修竣的机车自验收员签字时刻起,至回送到达实际接收完了时止。
三、灌浆、防寒、春秋季鉴定的机车:自入段规定技术作业完了时起至实际工作完了时止。
四、专为评比鉴定、考试、教学、技术表演、观摩使用的无火良好机车:自开始使用至使用完了时止。
五、因等配件长期不能参加运用的进口机车。
六、经局书面批准等待报废机车,自向铁道部提出报废申请时起,至接到部批准报废命令时止。
七、根据调度命令扣下担任特运的无火机车。
第13条检修机车为等待修理和修理中的机车。
第三节运行机车的运输工作种类第14条运行机车的运输种别:根据列车车次、列车组成、工作地点和部、局有关文件、命令的规定确定。
一、客运工作至为担任各种旅客、市郊、客货混合、回送客车列车及军用车次开行的整列客车、代客货车(包括重空)的列车机车。
二、货运工作至分为:(一)货物工作至担任各种货物、沿另摘挂、摘挂及军用车次开行的列车机车(整列客车及代客货车的列车除外)。
(二)小运转工作至为担任小运转列车工作的机车。
三、路用工作至为担任路用、试验、救援、除雪及回送入厂列车的机车。
包括:(一)专为牵引无火机车及机械车辆的机车;(二)因机车调拨、出租、助勤、出入厂及试运转(在检修中试运转除外)所开行的单机;(四)固定驻在折返段及车站担任工作(不到定检期不回段)的机车,回段修理时往返所产生的单机;(四)机车在外段(站)发生故障,不能继续牵引列车,回段修理时所产生的单机;(五)利用送工厂及外段修理的机车,往返途中牵引列车,在机务段、折返段、承修厂、段的停留时间(检修时间除外);(六)由于自然灾害,根据调度命令保留的列车机车,未离开保留地点和隔在本段外所停留的时间;(七)机务段运转车间与检修车间不在同一地点,因检修往返途经闭塞区间所产生的单机。
四、补机工作至为在补机区段内担任补助牵引或推进的机车。
超过补机区段运行时,其超过部分根据调度命令确定为重联或有火附挂,无调度命令时按有火附挂统计。
注:补机不论挂于任何位置均按补机统计。
五、专用调车工作至为下列各项:(一)固定在车站专为担任调车工作的机车;(二)月间计划指定利用列车的本务机车,在列车始发站及终到站兼作调车工作的实际作业时间;(三)专调机车在非补机区段担任送坡及区间装卸走行不足一个区间时,以及在非营业线(包括未办理临管的新线、支线、专用线、联络线)的作业时间;(四)专调兼作小运转的机车,在所担任的专调站间牵引小运转列车前后的时间;(五)在国境联络线上取送车辆所开行的列车机车和单机。
六、其他工作至为担任上述五种工作以外的运行机车,包括:(一)在月间计划规定专门担任段内调车工作的全部时间及利用段内等待工作的机车兼作段内调车的实际工作时间,但不包括定检到期等待修理的机车,如发生则将其全部时间按检修机车统计(月计划无规定而产生的段内调车时,按段内等待工作统计);(二)专为评比鉴定、考试、教学、技术表演、观摩、给水、送汽、泵风、消毒、消防等项工作的有火机车;(三)固定在站、段担任送汽工作的机车(联挂在客货列车供汽、供水的机车,按单机附挂统计)。
(四)根据调度命令扣下担任特运任务的有火机车。
第15条运行机车的工作种别:一、本务机车至为牵引列车担任本务作业的机车。
两台机车牵引列车(包括规定的双机牵引区段)及组合列车,第一台按本务,第二台按重联统计。
但两个列车临时合并运行时,两台机车分别按本务机车统计,所牵引的重量和车数,各按原担任的列车组成填记。
二、重联机车至为根据调度命令附挂于列车担任辅助牵引的机车。
通过补机区段时,仍按重联机车统计。
三、有火附挂机车至为根据调度命令附挂于列车回送的有火机车,按单机统计。
四、单机至其运输种别按下列规定确定:(一)全区段都为单机时按往路或复路的运输种别确定,往返都为单机时,按其往路的计划运输种别确定;(二)利用单机在途中担任别的工作时,其前后单机仍按原运输种别确定;(三)不同运输种别的单机连挂运行时,各按原运输种别确定;(四)单机挂车的辆数,线路坡度不超过12‰的区段,以十辆为限;超过12‰的区段,由铁路局规定,超过规定辆数按货运列车统计。
第四节机车工作时间第16条各项工作的起讫时间:一、以机车到达本段或折返段的时分为原工作结束,下一工作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