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料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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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管理范围和职责划分
第一条为防止油料污染,合理利用油料资源,降低能源消耗,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油料,主要是工程施工所需的柴油、指挥车辆的汽油以及内部建制队使用的附属油等。
第三条项目物资部负责工程施工所需柴油、内部建制队使用附属油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回收、列销。
第四条项目设备部负责油料发放审批、工程车辆以及机械设备使用过程油耗的监督、组织自有设备(含租赁)月度单机单车核算,并逐月实施考核奖惩。
第五条项目综合部负责指挥车辆油料领取、购买审批,使用过程油耗的监督、配合设备部做好月度指挥车辆油料核算奖惩,每月在项目公示。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六条油料采购
对于机械设备用油,依据集团公司签订的大客户协议组织油料供应。因项目外部环境影响不能正常履行大客户协议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优先选用本区域中石油或中石化供应。以上渠道不能保证供应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报公司主管批准后组织招标采购。
对于指挥车辆用油,在项目开工以前,由项目经理牵头,项目综合部负责,对项目周边加油站进行调查(从油站位置、油站规模、油站品牌、计量器具、服务质量、油品质量、油料价格、结算方式等多方面进行调查),最终确立最佳供油商。
第七条合同签订
1、按公司规定的《油料购销合同范本》,报工作流批准后由项目经理签订合同,供方对《油料购销合同范本》有异议的,新拟订的合同文本经公司审定后签订。
2、合同约定的油料磅差不得超过本批净重的千分之三。
3、合同中不能有我方承担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条款。
4、严禁与私人签订油料购销合同。
第八条油料验收
1、油料验收要坚持两人进行,到场整车柴油铅封应完好,过磅验收应登记《物资验收(发放)原始记录》。磅差在合同约定范围的按原单数量签收;磅差超出合同约定且低于原单数量的,按实际过磅净重签收;磅差超出合同约定且高于原单数量的,按原单数量签收。
2、整车柴油分几处油罐储存的,必须多次过磅,确保单罐收入量准确,其合计数量应与验收总量一致,存在偏差的,按整车验收原则分摊。
3、油料管理人员要用密度计等,检查到货油料的密度是否符合随车发货单的油品参数,然后根据过磅重量和检测的密度进行体积换算;每次到货油料必须取样留存备查。
4、油料库和油罐实施双锁双控,严禁单人实施油料收发作业。
5、施工队自购的柴油,项目部应参与验收并做好记录。
6、油料从运输车辆加至油罐过程必须严格监督,防止遥控地磅、遥控加油机、放水等违规现象发生。
7、严禁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计量设备进行油库油料验收。
8、严禁使用供应商提供的加油车、计量设备组织现场油料直接配送。
第九条油料保管
1、油料库专人管理,不同油料分类存放。油料库设置专区,设置警示标志,未经项目物资部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油料库。进入油料库
严格听从油料管理人员的要求,不得擅自动用油料库的任何物品。
2、管理人员和劳务作业人员进入油库区时,禁止携带任何易燃易爆物品。油库区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
3、油料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配备灭火器。
4、油库如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报告,并充分使用现场消防设备进行灭火,禁止用水灭火。
5、油库所有电器设备,应按设计规范采用防爆密闭性设备,夜间停电应使用手电筒,严禁使用明火灯。
6、启闭油罐(桶)的入孔、油盖、测量液面和取样等作业时,禁止使用黑色金属或石头等发火花的工具。在进行上述作业时,操作人应戴口罩站在上风,避开挥发气体。
7、禁止使用渗漏或注油孔不严的罐或桶储存。
8、定期检查油料设备是否存在渗漏、密封不严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维修。
9、每月25日盘点油料库存,测量油灌油量时,必须使用油料专用尺子测量油罐的油量,以防发生火灾;分析账物是否相符,并及时处置。
10、油库应设置红外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以防止偷油情况。
11、项目部应建立夜间巡查制度加强油料保管。
12、对加油设备(加油机等)应定期标定,定期或不定期自检。
第十条油料发放
1、项目合同部提供施工队劳务合同交底,明确合同约定的供油范围和有权领料人。
2、项目设备部提供内部建制队和项目租赁设备领取柴油设备清单,明确有权领料人以及核算方式。
3、项目物资部按照上述要求建立单机单车加油记录表,并交付油料员按要求发放柴油,无加油记录表不得加油。
4、指挥车辆加油,一般应购买加油站的IC 卡,IC 卡由项目综合部专人保管,需要加注油料时,综合部相关人员与领用人一同在加油站刷卡签收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5、项目综合部按要审核指挥车辆加油报账手续,并记录相关数据。
6、外租设备进场(车主不包油)必须由车主自行将油箱加满,由油料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检查签字确认。外租设备进场(车主不包油)油箱一律上锁,钥匙由油料员和领工员掌握,两人同时在时方能开锁。(油箱加锁见示意图)
7、原则上不允许天黑后给机械车辆加油,加油时间一般固定在每天早上6点至7点30分或中午12点至13点。若计划当日设备工作时间未
油箱锁示意图(二)
油箱锁示意图(一)
油箱底部示意图(一)
油箱底部螺栓角钢限位示意图(二)
超过12小时的,发料限额规定装载机每次加油不超100L,挖掘机不超150L;若计划当日设备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发料限额规定装载机每次加油不超150L,挖掘机不超200L。
8、每次加油需由现场领工员或现场副经理电话通知油料员,并报经设备管理负责人同意后(了解设备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油料员在规定时间段内及时给设备加油,加油时要求司机、油料员、领工员都在场并现场签认加油记录表。
9、每月25日,油料员整理加油记录表,编制单机单车油料领用汇总表交公司物资部,油料员留复印件备查。
第十一条油料列销
1、劳务合同约定应由施工队(设备承租人)承担油料费用的,凭加油记录表汇总,经领用人签字后列施工队(设备承租人),加油记录表原件作为发料单附件交财务入账。
2、自有拌合站、外部租赁设备(车辆)、建制队自有设备油料列销应经过项目设备部审核,并附节超考核资料。其一般程序为:项目物资部提供单机单车油料领用汇总表(附加油记录表原件)交项目设备部—项目设备部审核记录完整手续齐备后签字反馈给项目物资部—项目物资部开具发料单经领料人签字后交项目经理审批—项目经理批准后交财务入账。
3、项目设备部对自有拌合站、外部租赁设备(车辆)、建制队自有设备油料消耗进行月度单机单车核算,并提供核算资料,提出奖惩意见,报项目经理批准后,交财务办理奖罚。
第三章节超考核
第十二条对外租设备的考核
1、油料核算
项目设备部每周对设备加油情况进场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防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