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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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 行政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 行政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6.29•【字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行政处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正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根据上海司法改革和审判工作实际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调整本市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知识产权案件(一)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实行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

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包括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竞争、垄断、特许经营合同等民事纠纷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包括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以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纠纷案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规定的刑事犯罪案件和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规定的刑事犯罪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徐汇区、杨浦区、普陀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浦东新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徐汇区、长宁区、闵行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杨浦区人民法院管辖杨浦区、黄浦区、虹口区、宝山区、崇明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普陀区人民法院管辖普陀区、静安区、嘉定区、青浦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三)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范围和级别管辖按照沪高法〔2016〕35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本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执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试行上海各级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试行上海各级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试行上海各级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
件管辖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民事诉讼管辖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1.12.29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试行上海各级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本院各民事审判庭:本着强化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职能、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方便群众诉讼和就地解决纠纷的原则,更科学合理地定位本市三级法院的审判功能,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上海法院试行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新的级别管辖标准,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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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件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知识产权案件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The more refined the strategy, the easier it will be to execute thoroughly.(页眉可删)知识产权案件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导读:关于知识产权案件专属管辖的规定是专利侵权案应该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商标侵权和版权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商品或侵权复制品的查封、扣押地储藏地的法院管辖,另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一审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

一、知识产权案件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专利侵权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2、商标侵权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3、版权侵权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20•【文号】法释〔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管辖,管辖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已于2021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02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202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8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合理定位四级法院审判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对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条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外观设计专利行政案件除外。

本规定第一条及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标的额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数额以上的,以及涉及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海关行政行为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对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上海各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案件标准的规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上海各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案件标准的规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上海各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案件标准的规定正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上海各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案件标准的规定(2008年3月28日)为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强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职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批同意,现就调整上海各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规定如下: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五、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

六、实行专门管辖的海事海商案件、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按现行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二○○八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各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各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各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正文:----------------------------------------------------------------------------------------------------------------------------------------------------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各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8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9)11号通知的要求,以下高级人民法院已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辖区各级人民法院分级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现予公布如下:广东省一、基层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1.广州、深圳市所辖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6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案件,30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2.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所辖的基本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300万元以下的案件,15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3.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市所辖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200万元以下的案件,15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4.肇庆、汕尾、阳江、韶关、潮州、揭阳、清远、云浮、梅州、河源市所辖基层法院以及铁路运输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为100万元以下的案件,7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5.高于上列标准50%以内的案件,经中级法院批准,基层法院可以作为第一审案件受理;高于上列所定标准50%以上的案件,中级法院不得交由基层法院作第一审案件受理。

二、中级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1.争议标的金额在第一条第1、2、3、4项规定的最高限额至1亿元以下的案件;2.争议标的金额依第一条之规定虽属基层法院管辖,但中级法院认为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调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调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调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6.21•【字号】沪高法〔2022〕243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管辖,管辖正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调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的通知沪高法〔2022〕243号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海事法院,金融法院,各区人民法院及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高院制定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并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2年第6次会议讨论通过。

现将该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6月21日附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上诉管辖问题的通知》,根据本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就本市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规定如下。

一、各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但是依照本规定由上级法院管辖的除外。

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指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竞争、垄断、特许经营合同等民事纠纷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垄断等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争议案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涉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解答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涉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解答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涉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涉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解答知识产权诉讼中常常进行司法鉴定,由于《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司法鉴定程序规定较为简单,审判实践中,法官对涉及司法鉴定的一些问题还不甚明了。

为统一认识和实务操作,现就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涉及司法鉴定的若干问题解答如下:1、哪些知识产权案件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查明事实?如果当事人对涉及专业性问题的案件事实存在争议,依照通常的证据调查方法难以查明事实,人民法院必须查明该事实才能准确适用法律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查明事实。

2、司法鉴定如何启动,法院能否依职权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及第二十五条规定,争议的事实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负责证明,对需要司法鉴定查明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司法鉴定。

因此,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实施。

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怠于申请鉴定,而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进行鉴定的,可以向其释明举证责任与法律后果。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同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因此,在当事人不申请司法鉴定、人民法院又认为必须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依职权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3、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哪些司法鉴定机构与鉴定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鉴定,一般应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中所列的鉴定机构与鉴定人。

上海级别管辖标准

上海级别管辖标准

一、上海级别管辖标准上海法院的级别管辖主要以标的大小作为划分标准,同时参考其他的因素。

一般而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标的额为人民币2亿元以上或者一亿元以上且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不在本市。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标的额为人民币5000万以上或2000万以上且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不在本市。

上述标准以外的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但上海法院的级别管辖虽然以标的额的大小作为划分标准,但案件的性质也是划分标准之一。

如一般而言,无论标的额大小,婚姻家庭、继承、物业及人身损害方面的纠纷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

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除浦东新区法院和黄浦法院有受理权外,都有中级法院一审。

上海级别管辖二、级别管辖的因素有哪些案件或案件所涉及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可能判处的刑罚的轻重程度。

一般而盲,性质越重大、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越复杂或敏感或处刑可能越重的案件,就越应由相应较高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保证掌握好政策、法律界限,保证审判质量。

案件社会影响面的大小。

案件的复杂和处理的难易程度常常与其社会影响的强度和影响面成正比,所以,管辖法院的级别一般应当与此保持对应。

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和工作负担。

各级人民法院的具体职权范围和工作任务有很大的区别,级别越高的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工作内容就越广泛,任务越重,不宜审判过多的第一审案件,因此,大部分第椛笮淌掳讣?需要放在中、基层法院来解决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本法对四级法院的管辖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又保留了一定的灵活性,使人民法院能灵活解决实践中的特殊问题。

三、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包括哪些范围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包括基层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上海市三中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成立

上海市三中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成立

上海市三中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成立28日上午,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正式挂牌成立。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巿委书记韩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出席了挂牌仪式。

上午,市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巿检三分院的管辖范围、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等。

管辖范围据介绍,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的管辖范围包括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跨地区重大民商事诉讼案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类诉讼案件;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的海事诉讼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民航、水运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重大刑事案件,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重大案件。

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自2015年1月1日起受理所管辖的案件。

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对于管辖范围的案件依法行使检察职能。

除此之外,市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管辖的案件范围及检察职能保持不变。

内设机构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按照精简、高效、实用的原则,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托市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设立,并在原有内设机构的基础上,整合为12个内设机构。

其中,新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处,对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法律监督。

将原民事行政检察处分设为民事检察处和行政检察处,新设的民事检察处主要负责对跨地区重大民商事以及海事诉讼案件进行法律监督,新设的行政检察处主要负责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法律监督。

设立新的反贪污贿赂局,主要履行原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职务犯罪预防职能。

新设立刑事执行检察处,主要履行原监所、社区检察职能,负责对刑事执行机关进行法律监督。

人员配备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人员将实行分类管理,按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配备,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同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上海法院民商事、行政管辖规则汇总

上海法院民商事、行政管辖规则汇总

上海法院民商事、行政集中管辖汇总目录一、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管辖规则 (2)二、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般管辖规则 (3)三、以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四类行政案件管辖规则 (4)四、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规则 (5)五、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规则 (7)六、上海海事法院案件管辖规则 (9)七、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集中管辖规则 (11)八、相关规定 (12)三、以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四类行政案件管辖规则四、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规则五、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规则六、上海海事法院案件管辖规则七、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集中管辖规则八、相关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生效日期:2021.10.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生效日期:2019.05.0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试行上海各级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的通知》(生效日期:2012.01.0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上海法院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管辖的通知》(生效日期:2011.09.01)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生效日期:2018.07.0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履职的公告》(生效日期:2015.01.01)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生效日期:2022.07.01)3.《关于以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四类行政案件管辖规定》(生效日期:2022.02.01)4.《关于调整上海法院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生效日期:2022.01.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生效日期:2021.04.2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生效日期:2016.03.0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的规定》(生效日期:2017.01.04)。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民事关系上发生纠纷时,通过法院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而管辖权则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和范围。

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的行使对于案件的正常进行和公正裁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民事诉讼的管辖权。

一、管辖权的概念和种类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和范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分为绝对管辖权和相对管辖权两种。

绝对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某类案件拥有的专属管辖权,例如对涉外案件、海事案件等的专属管辖权。

相对管辖权则是指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管辖权的确定原则在确定管辖权时,法院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是民事诉讼法院的地域管辖原则。

按照这一原则,民事案件应当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和减少诉讼成本。

其次是专属管辖权原则。

根据专属管辖权原则,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例如涉外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这样可以保证对特定类型案件的审理具有专业性和高效性。

再次是民事诉讼法院的功能管辖原则。

根据功能管辖原则,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的主要内容来确定是否具有管辖权。

例如,知识产权纠纷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最后是合同管辖原则。

根据合同管辖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选择特定的法院来解决争议。

这种方式可以提高当事人的自主权,并减少争议的发生。

三、管辖权争议的解决在实际诉讼中,有时候会出现管辖权的争议。

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法院将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具有管辖权。

如果法院认定自己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上级法院认定原审法院没有管辖权,案件将被移送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

四、管辖权的意义管辖权的行使对于案件的正常进行和公正裁决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试行)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试行)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4.04.23•【字号】•【施行日期】2014.05.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试行)(2014年4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一、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建设,确保国家法律和政策得到统一正确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结合本院的审判工作实际,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审判要求】通过公开、公正、高效的审判,促进自贸试验区符合国际化、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的率先建立。

规范行使审判权,正确适用法律,积极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和优势,加强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以有效应对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符合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定位的审判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经验。

第三条【依法审判原则】审理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坚持依法审判的原则。

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实施的决定。

法律没有规定的,尊重商业惯例及当事人的约定,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原则】审理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坚持鼓励先行先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原则。

保障合法交易活动,稳妥审理案件,有效防范风险。

第五条【审判质量与效率统一原则】审理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坚持兼顾审判质量与效率的原则。

知识产权案件一审管辖是哪里

知识产权案件一审管辖是哪里

A man is not old as long as he is seeking something. A man is not old until regrets take the place of dreams. 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知识产权案件一审管辖是哪里导读:知识产权案件一审管辖是各省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是高级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人民法院管辖是侵权案情的实施地或者是被告人常居住地。

只要作品有产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知识产权案件一审管辖是哪里1.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1)一般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该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实践中,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指定,义乌、昆山、海淀人民法院审理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案件。

(2)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1)一般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的城市确定1-2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2)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2012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2012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2012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目录1、动画形象“葫芦娃”著作权权属纠纷案 12、上海玄霆公司委托创作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23、侵害英特尔公司商标权纠纷案 44、侵害立邦漆商标权纠纷案 65、侵害美国3M公司发明专利权纠纷案86、抢注“周立波姓名拼音”网络域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97、侵害网站用户注册信息数据库商业秘密纠纷案118、电视剧《夏家三千金》植入广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29、“龙之谷”网络游戏外挂侵犯著作权犯罪案1410、非法制造“茅台”、“芙蓉王”注册商标标识犯罪案162012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件)1、动画形象“葫芦娃”著作权权属纠纷案胡进庆、吴云初诉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0)黄民三(知)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院(2011)沪二中民五(知)终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案情摘要】原告胡进庆、吴云初是被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职工,上世纪80年代,被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指派两原告担任系列动画片《葫芦兄弟》的造型设计,两原告共同创作了“葫芦娃”角色造型形象。

两原告认为,“葫芦娃”动画形象作为美术作品可以独立于影片而由作者享有著作权,两原告从未利用被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葫芦兄弟电影的分镜头台本,因此该美术作品属于一般职务作品,在双方未就著作权进行约定的情况下,“葫芦娃”动画形象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应归两原告所有。

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葫芦兄弟》及其续集《葫芦小金刚》系列剪纸动画电影中“葫芦娃”(即葫芦兄弟和金刚葫芦娃)动画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两原告所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动画形象“葫芦娃”创作的时代背景、历史条件和法律规定,可以认定“葫芦娃”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由被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享有,两原告仅享有表明其作者身份的权利,遂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业务分工一览

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业务分工一览

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业务分工一览一、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三)区(县)法院管辖诉讼标的在5000万以下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其辖区内基层法院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内设5个民事审判庭民一庭:负责审理普通民事案件;民二庭:负责审理房地产及其相关案件;民三庭:负责审理金融和投资纠纷案件;民四庭:负责审理普通经济纠纷和破产案件;民五庭: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及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2、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部分法院民事审判庭分工(1)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内设4个民事审判庭:民一庭:负责审理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房地产纠纷及其他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特别程序案件;民二庭:负责审理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及破产等案件;民三庭:负责审理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发现、发明权等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行政案件;涉外民商事案件;民四庭:负责审理民商事简易程序案件。

(2)卢湾区人民法院内设3个民事审判庭:民一庭:负责审理涉及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等普通民事案件;民二庭:负责审理涉及商事、经济纠纷的案件;民三庭:负责审理涉及房地产、建筑工程案件。

(3)徐汇区人民法院内设3个民事审判庭:民一庭:负责审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侵权等普通民事案件;民二庭:负责审理涉及经济、商事等案件;民三庭:负责审理涉及房地产的案件。

(4)长宁区人民法院内设3个民事审判庭:民一庭:负责审理涉及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等普通民事案件;民二庭:负责审理涉及商事、经济纠纷的案件;民三庭:负责审理涉及房地产、建筑工程、装修装潢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20修正)【发文字号】法释〔2020〕19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实施日期】202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1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第二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第三条北京市、上海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各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第四条案件标的既包含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内容,又包含其他内容的,按本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五条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一)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授权确权裁定或者决定的;(二)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强制许可决定以及强制许可使用费或者报酬的裁决的;(三)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涉及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的其他行政行为的。

上海高院发布中英文版2021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

上海高院发布中英文版2021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

上海高院发布中英文版2021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26•【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2021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1年,上海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能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不断健全完善审判机制,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为上海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知识产权审判总体情况(一)案件总量持续攀升。

2021年,上海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3,279件,审结49,100件,同比分别增长32.49%和30.88%,收案数大幅增长(图一)。

图一:2018-2021年上海法院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收结情况对比图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52,110件,审结48,106件,同比分别增长32.39%和31.11%。

其中,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1,122件,审结47,035件,同比分别增长31.83%和29.92%(图二);受理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979件,审结1,064件,同比分别增长51.55%和93.10%;受理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9件,同比增加6件,审结7件,与去年基本持平。

一审商标权纠纷、专利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数量大幅增长,著作权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增速趋缓(图三)。

大标的额案件持续大幅增长(图四)。

图二:2018-2021年上海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结趋势图图三:2021年上海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类型图图四:2020年与2021年上海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情况对比图(二)审判质效稳步向好。

面对收案量不断增长的态势以及疫情防控形势下产生的新问题、新情况,上海法院攻坚克难,努力完成各项审判任务,审判质效保持良好。

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6.93%;审限内结案率为99.59%,与去年基本持平。

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

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

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
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一般属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范畴,《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涉外知识产权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涉外保护是指的在我们国内注册商标等等之类的知
识产权业务只是针对于我们国内。

到国外的话就不受保护了。

比如你格力空调在国内注册了商标他们的产品出口美国或其他地方,那么格力这个商标在国外在了商标注册的话就会受到保护,如果没做给别人抢注了,那么你以后每经过抢注者的统一你的产品就不能出口到那个国家了。

知识产权检索分很多种,国外的一些商标注册是需要检索,国内的专利也是需要检索的。

知识产权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管辖

知识产权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管辖

知识产权申请诉前⾏为保全的管辖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如果情况紧急的,原告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最⾼⼈民法院出台规定,知识产权也可以保全的,那么知识产权申请诉前⾏为保全怎样管辖?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知识产权申请诉前⾏为保全的管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知识产权诉前保全的,应该向被申请⼈住所地具有相应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的⼈民法院或者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民法院提出。

《最⾼⼈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为保全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申请诉前⾏为保全,应当向被申请⼈住所地具有相应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的⼈民法院或者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民法院提出。

当事⼈约定仲裁的,应当向前款规定的⼈民法院申请⾏为保全。

qaqq 诉前财产保全有哪些注意事项(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是因情况紧急,不⽴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这⾥的情况紧急通常表现为相关财产可能被转移、转让、隐匿等,从⽽影响到债权的实现;(2)诉前保全是在起诉前提起的保全,并且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3)对诉前保全有管辖权的法院有三个⽅向的选择,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对此债权⼈需要注意;(4)申请⼈申请诉前保全,应当提供担保;(5)⼈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即开始执⾏。

⼤家⼀定要注意,这⾥⽤的是必须。

(6)申请⼈在⼈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7)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

保全财产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8)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提供担保的,⼈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9)申请有错误的,申请⼈应当赔偿被申请⼈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知识产权诉前保全的,应该向被申请⼈住所地具有相应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的⼈民法院或者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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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00000
200070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浦东丁香路611号
38794518
200135
卢湾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上海市合肥路213号63856 Nhomakorabea66200025
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上海市延安东路1234号
53584777
200003
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上海市河间路29号
35124588
1000万以上1亿以下
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1亿以上2亿以下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2亿以上
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注:
一、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驰名商标认定、反垄断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如认为审理原属本院管辖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高、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决定由本院担任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案件的一审法院,不受上列级别管辖标的额的限制。
普陀区人民法院
普陀区、静安区、嘉定区、青浦区
上海市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
标的额(人民币元)
(“以下”含本数)
管辖法院
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辖区
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
案件涉外或涉港澳台
500万以下
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地域管辖
管辖法院
管辖区域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浦东新区
卢湾区人民法院
卢湾区
徐汇区人民法院
徐汇区、松江区、金山区
闵行区人民法院
闵行区、长宁区、奉贤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黄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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