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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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
的情况汇报
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与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1999]16号)、《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转变观念,坚决克服“个人帐户完全归个人所有,可放开不管”等模糊认识,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有效维护了广大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确保了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我市定点零售药店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按照“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质和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原则,确定了XX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零售药店的正常运营,既方便了参保职工就医购药,又逐步形成了医药之间竞争机制,从而不断提高了我市的医疗保险服务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重
要性的认识。建立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要原则。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个人帐户资金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个人帐户的核心是解决参保职工的门诊或小额医疗费用,同时为职工年老体弱时积累部分资金。个人帐户管理不到位,不仅会影响参保职工当期的医疗保障,同时也会对职工未来的医疗保障构成威胁。我们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高度,不断强化中心工作人员意识,促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的重要行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力度。
(二)严把定点入口关。对于申请成为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店,我们严格按照《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卫生、物价、财政、药品监管等部门参加,组成评定组,共同对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的六项资格和条件进行逐一审核,全部符合的药店才确立为定点零售药店,从源头上加强了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管理,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强化定点药店协议管理。近年来我们在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的基础上,针对在服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条款,细化了协议内容,督促其不断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使全市各定点药店在医疗保险服务中能够更好地遵守医疗保险政策,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认真履行医疗保险协议,提高了我市医疗保险服务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就医购药环境。
(四)推进医保体系诚信建设。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将诚信建设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从基础管理、协议履行情况、公众信誉等方面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诚信建设,并在年终对全市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考核,督促定点零售药店不断规范其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城镇职工用药方便、安全。
(五)加强日常监管。我们对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严厉打击定点零售药店利用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出售非医保药品、生活用品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并对严重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视情节扣除部分保证金,并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定点资格,有效的规范了我市医疗保险秩序,维护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下一步工作
在下步工作中,一方面在定点零售药店的选择上,真正建立起竞争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严把资格准入关。同时严格按照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签定的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对执行协议不力,不符合定点要求的
定点药店坚决淘汰出定点范围;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督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我市参保职工提供方便、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环境。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