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行政行为(1)
3、行政行为
(四)国务院部门规章 1、制定机关与权限 (1)主体: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授权的事业单位 (2)制定的权限 执行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2、制定的程序 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报送、审查、决定和公布、备案与解 释 3、监督程序 (五)地方政府规章 1、制定的主体 (1)省级政府 (2)较大的市政府 2、制定权限 (1)制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在地省级地方性法规 (2)规定事项:根据(1)需要制定的事项;(2)属于本区 域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 (一)行政行为内容的含义 行政行为的内容指行政行为所包含的意思表示以及行政行为所 要达到的目的。其特征有: 1、行政行为的内容是行政行为中明确表达出来的。 2、行政行为的内容涵盖了行政行为的主要构成要件。 3、行政行为的内容具有多样性。 (二)行政行为的内容 1、赋予权利或者免除义务 2、设定义务或者剥夺权益 3、确定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地位 (1)确认法律事实 (2)确认法律地位
(三)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职权合法 2、内容合法 3、程序合法 4、形式合法 (四)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 1、执行性抽象行政行为、补充性抽象行政行为、自 主性抽象行政行为 2、行政立法行为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五)行政规则的适用 《立法法》第78条—92条 1、效力等级 2、规则冲突
2、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构成要素) (1)行政权能的存在 (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政权的实际运用 联防队员赵某诉某地区公安处案 (3)法律效果的存在 (4)意思表示行为的存在 (5)在我国,排除了内部行政行为
重复处理行为
一、含义 重复处理行为是指在前一次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在法律和 事实状态不变的情况下,行政主体对相对人重复所作的决 定,也称第二次行为。 二、特点 (一)第二次行为与前一次具体行政行为相比较没有不同的内 容,不具有新的法律效果,不是新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第二次行为表现为对前一次具体行政行为的重申、告知 或指示。 (三)第二次行为与前一次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主体和行政 相对人是同一的。 三、实在法规定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不受理“驳回当事 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行政行为概述
• 【案例】政府发布此文件的行为是具体行政 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 • 某县枫林镇花木园艺场是经县工商局核 准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的村办集体企业。后 来该县枫林镇人民政府发布枫政〔××××〕 第30号《关于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体制的规定》 的文件。该文件规定,为加强园林绿化管理, 对经营绿化的园艺场、工程队等12个单位的 营业执照予以注销或限制经营范围。花木园 艺场虽未作注销处理,但其经营范围和其权 利却受到多方面的限制,致使花木园艺场经 济损失达3万多元。
• 【实例】 • 问:工商局购买办公家具的行为是行政行为吗? • • 某县工商管理局决定将原有的办公楼修葺一新,并 购置一些办公家具,便于2000年6月与该县居美家具公 司签定了一份关于购买办公家具的合同。合同签定后, 居美家具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送货上门。县工商认为该批 家具质量不够好,便以此为由要求降低价格。居美家具 公司不肯降价,认为家具完全符合合同的约定,县工商 局应履行合同,收货付款。双方争执不下。县工商局即 以居美家具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为由,吊销了居美家 具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处罚款7000元。居美家具公司不 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是要求县工商局履行合 同,并偿付违约金;二是请求撤销县工商局对其作出的 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县法院经审查 驳回了居美家具公司的第一项要求,受理了第二项要求。
• 2、权限合法 • 权限合法,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必须在法定的 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权限 规则。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权限方面的要件。 法律针对不同的行政主体或其不同的职能确定了 相应的职责、权限。行政主体只能依据法定职权 实施行政行为,否则无效。同时,任何行政职权 都有一定的限度,法律在确定行政主体的职权时, 在地域、时间等方面设定了各 种限度,这些限 度是行政主体所不能超越的。
行政法第五章抽象行政行为
第五章 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
• 2.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 中央行政立法: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和国务 院各部门制定部门规章的活动称为中央行政 立法。 • 地方行政立法是指一定层级以上的地方人民 政府制定行政规章的活动。在我国,目前有 权进行地方行政立法的机关包括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 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 人民政府。
• 特别授权立法通常有以下特点:(1)特别授权立法是单向 的。(2)特别授权立法的授权方和承受方,都必须是宪法 和组织法赋予有关立法权的机关。(3)特别授权立法的 “立法权”基于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决议而取得。(4) 对特别授权立法的程序、内容、范围、时间必须有所限制。 (5)特别授权立法不能同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委会规定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行政法 Administrative Law
第五章 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
• 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1、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动态与静态) 动态: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规范性文件 的行为; 静态: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所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 2、特征 (1)对象的普遍性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3)准立法性 (4)不可诉性
• 分析:
• 答:此决定是抽象行政行为 • 但是如果政府根据这个决定对某个个体户进 行具体措施,那么就变成具体行政行为了。 • 应当受理,看看乡政府是否有权实施扣缴行 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和成立要件
行政法规 行政立法 部门规章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分类
行政立法
成立要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五章行政行为概论.
课堂讨论案例1:
【案情简介】
1. 某市发布《节约用水规定》规定,在规定发布年度用水大户(用水 量超过千万吨者)必须减少10%的用水量。而该年度用水超过千万吨的 只有两家企业。 2.某市发出通告,要求迎泽街两旁100米以内所有住户在半年内搬迁。 3. 某区司法局发布《律师管理办法》规定,70岁以上的律师不予注册 。 4. 交通局发布通知,本月27日,对该地区所有出租车进行年度审核。 5. 某县规定,本县内所有医疗机构不能购买辉瑞制药公司出产的药品 。
能否反复适用 反复适用 影响相对人权 不直接影响相对人的 权利义务 利义务的方式
行为程序 接近于立法程序
不能反复适用 直接影响相对人 的权利义务
强调调查程序以 及听证程序
高等教育出版社
1.行政行为的不 同表现形式以及 效力
区分具体行政行 为和抽象行政行 为的意义:
2.受到监督和审 查的范围与程度 不同
高等教育出版社
四、行政行为的无效、撇销与废止
条 件
无 效 撤 销 废 止 行为明显重大违法,如要求 相对人去犯罪、行为毫无法 律依据、毫无事实根据等 一般违法或明显不当 原有法律依据已改变;客观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为目 的已实现,无须继续存在
效 力
自始不发生任 何效力
后 果
可随时主张无效; 随时宣告无效;可 获国家赔偿 需依法定程序撤销; 撤销后可获国家赔 偿 因信赖保护可获国 家补偿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行政行为的定义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所实施的对外具 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1.主体要素 2.职权要素 3.法律要素 4.外部要素
自考00261行政法学 章节精讲课件复习资料
绪论第一章绪论本章目标分析本章重难点分析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的含义【选】:;:公共行政;一、行政的含义【选】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二、行政权【选】【名】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二、行政权【选】二、行政权【选】1.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2.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二、行政权【选】1.二、行政权【选】2.关系来源于公民权利三、行政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选】行政关系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四、行政法的渊源【选】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④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四、行政法的渊源【选】①法律解释②国际条约、惯例③判例与指导性案例④软法规范五、行政法的分类【选】划分标准内容六、行政法的特点【选】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六、行政法的特点【选】内容广泛。
易于变动。
实体性程序性交织例题】A.B.C.D.【正确答案】D例题】A.宪法B.法律C.D.【正确答案】D例题】A.B.C.D.E.【正确答案】ABCDE谢谢第二节行政法关系一、行政法关系【选】行政法调整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选】【名】行政法调整之后行政管理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选】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二、行政法律关系【选】行政实体法律关系行政程序法律关系二、行政法律关系【选】【简】(1)主体(2)客体(3)内容二、行政法律关系【选】【简】(1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平等但非对称性。
(3法定的。
(4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5法院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选】指在监督行政行为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选】1.多重的、复杂2.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3.具有非对称性。
例题】A.B.C.D.【正确答案】C例题】A.B.C.D.【正确答案】A例题3.【参考答案】(1(2(3谢谢第三节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一、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选】1.宪法的重要的实施法。
行政行为
第五章行政行为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从世界范围来看,行政行为概念因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诉讼制度的需要而衍生。
相比之下,英美法系国家由于不存在独立的行政诉讼制度,因而其行政法著作中鲜有关于行政行为概念的讨论。
印度法学家赛夫在比较法视野下指出:“严格说来,普通法没有制定出任何象在德国法律中发展起来的行政行为这个概念。
”1因此,行政行为从本质上说,它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基础性概念,在英美法系的行政法理论中没有它的位置。
不应将德国行政法上的对行政行为的各种表述与普通法中行政行为概念混淆起来。
严格说来,普通法没有任何像在德国法律中发展起来的行政行为这个概念。
在普通法中,行政机关的行为普遍地被划分为三种形式:即行政行为、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
根据普通法的这个划分方法,一切不属于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范围的行政机关的行为,都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
普通法对行政机关的这种分类方法,既使行政行为的范围广大无边,也比德国法上行政行为包括的范围更为广泛。
2行政行为作为一个学术概念是由德国行政法学鼻祖奥托·迈耶最先进行提炼和概括的。
奥托·迈耶将行政处分定义为“行政向人民就什么是个案的法所为的高权宣示”,3这个定义直到今天还是有其一定影响作用。
“行政行为”一词最早来源于法国行政法。
后来,这一概念被引入德国,并发展成为德国的行政法概念。
最初,行政行为包括根据公法或私法采取的一切行政措施。
后来,行政行为的范围逐步限定于在公法领域中采取的行政措施。
4例如德国行政程序法第35条规定,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为了调整公法领域的具体事件而采取的,对外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命令、决定或其他主权措施。
台湾行政程序法第9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的行政处分,系指行政机关就公法上的具体事件所为之决定或其他公权力措施而对外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之单方行政行为。
注意:德国行政行为概念和台湾行政处分概念并不能与我国行政行为概念相等同,其涵义至多相对于我国的具体行政行为概念。
行政行为具体知识(1)
第⼀节⾏政⾏为的概述 ⼀、概念及分类 ⾏政⾏为是指⾏政主体在实施⾏政管理活动、⾏使⾏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为。
⾏政⾏为具有服务性、从属法律性、单⽅性、强制性和⽆偿性的特征。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政⾏为作如下分类: (⼀)抽象⾏政⾏为与具体⾏政⾏为 这是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抽象⾏政⾏为,是具体⾏政⾏为的对称,其对象具有普遍性。
从动态意义上讲,它是指国家⾏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的⾏为规范的活动。
从静态意义上讲,它是指国家⾏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和事制定出来的具有普遍约束⼒的⾏为规则,包括⾏政法律,⾏政规章,具有普遍约束⼒的决定、命令等。
它具有对象的普遍性、效⼒的普遍性和持续性、准⽴法性、不可诉性。
具体⾏政⾏为,是指在⾏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或事采取具体措施的⾏为,其⾏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个⼈或组织的权益。
(⼆)内部⾏政⾏为与外部⾏政⾏为 这是以其适⽤与效⼒作⽤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三)羁束⾏政⾏为与⾃由裁量⾏政⾏为 这是以⾏政⾏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所进⾏的分类。
(四)依职权的⾏政⾏为与依申请的⾏政⾏为 这是以是否可以主动作出⾏政⾏为为标准所进⾏的分类。
(五)单⽅⾏政⾏为与双⽅⾏政⾏为 这是以⾏政⾏为成⽴时参与意思表⽰的当事⼈的数⽬为标准所进⾏的分类。
单⽅⾏政⾏为指依⾏政机关单⽅意思表⽰,⽆须征得相对⽅同意即可成⽴的⾏政⾏为。
双⽅⾏政⾏为指⾏政机关为实现公务⽬的,与相对⽅协商达成⼀致⽽成⽴的⾏政⾏为。
(六)要式⾏政⾏为与⾮要式⾏政⾏为 以⾏政⾏为是否应当具备⼀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政⾏为可分为要式⾏政⾏为与⾮要式⾏政⾏为。
(七)作为⾏政⾏为与不作为⾏政⾏为 这是以⾏政⾏为是否以作为⽅式来表现为标准所进⾏的分类。
(⼋)⾏政⽴法⾏为、⾏政执法⾏为与⾏政司法⾏为 这是以⾏政权作⽤的表现⽅式和实施⾏政⾏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具体行政行为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 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登记事项)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 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2、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
2、特征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是行政主体赋予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
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外部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
解读:与行政审批的关系
不属于行政许可的情形: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 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
项的审批
二、行政许可的种类
• 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 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 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 • 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 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 长期许可和短期许可
政务公开赢得群众欢喜
水
利
三、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部 门
也
1、合法性原则
公 开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行 政 许
3、便民原则
可 的 相
4、救济原则
关 程
序
5、信赖保护原则
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
7、监督原则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管理局负责本市行政 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
1、可以设定的事项(内容)
第二节 行政确认
一、行政确认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依法进行认定、 证明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2、特征 要式法律行为 仅对法律事实、法律地位和法律关 系的确认。 羁束行政行为
第五章行政规范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之一)
(15)纪要(原“会议纪要”改为“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如,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政府《金源铝业污染治理等问 题现场办公会议纪要》(黄政阅【2009】4号)
A.行政法规
B.国务院的决定
C.规章
D.一般规范性文件
请思考,该办法不属于选项A行政法规?
2.行政规章
含义:它是指特定行政机关依照特定法定程序制定并经行政首长签署、公 布的普遍性法律规则。
类型:行政规章主要包括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军事规章三个种类。
制定主体:
部、委、行、署
情况。 需注意:通报一般不能作为处理的根据性,不具有行政规 定的性质。但有些通报还包括权利义务的内容。 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壶东大桥特 大交通事故的通报》,在通报事故情况的同时,针对现实 的需要发出号召或提出规范性要求。
(10)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 的询问。
有关规章制定程序的依据,查阅国务院的《规章 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
该知识点在司考中的题型,见下两个考题实例:
2014年司考卷二单选题真题
46.《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 理办法》于1997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由 公安部于1997年12月30日以公安部部令发布。 该办法属于哪一性质的规范?
前述这些规范性文件分别是什么性质的文件?制 定这些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又分别是何种行为?
二、行政规范的类型
从行为规则及其效力等级划分,可以分为四种类 型:
《公共管理法律原理》电子教案与课件 05 第五章 行政法行为
• 七、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
•
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是指行政行为作出以后,产生法定约束力的具体时间。
• 四种基本方式
• (一)即时生效
• (二)告知生效
• (三)受领生效
• 无效、撤销、撤 • 回和废止
• (一)行政行为的无效
•
是指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
•三、行政相对人行为的常见形式
•(一)申请行为(二)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为 •(三)拒绝行为(四)服从行政主体管理的行为(五)违法行为
•四、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后果
• 法律意义的行为。
•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 (一)行政行为具有从属法律性 • (二)行政行为具有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性 • (三)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 • (四)行政行为具有非营利性 • (五)裁量性 • (六)效力先定性
• 三、行政行为的要素
• (一)主体要素 • (二)职权要素 • (三)法律要素
• 四、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 (一)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 (二)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 (三)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 (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 五、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必要条件
• (一)行为主体适格 • (二)行为权限合法 •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 • (四)行政行为的形式合法 • (五)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 (六)行政行为有坚实的客观事实为依据
• (五)同一行政行为与同类行政行为 • 以行政行为的数量是一个还是一类为标准区分 • 二者区别在于:1.二者的数量不同;2.二者所引起的诉讼种类不同 • (六)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 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为标准 • (七)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 根据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划分 • (八)终局性行政行为与非终局性行政行为 • 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终局行政程序的效力为标准 • (九)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 • 以行政行为的作用为标准 • 三者区别在于:1.三者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2.三者应否受司法审查不同
行政法学00261主观题汇总(最新版)
行政法学
目录
第一章绪论 (3)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3)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4)
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 (5)
第五章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 (7)
第六章行政行为(二)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8)
第七章行政行为(三)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9)
第八章行政行为(四)特殊类型的行政行为 (11)
第九章行政程序法 (11)
第十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12)
第十一章行政复议 (12)
第十二章司法审查(一) (14)
第十三章司法审查(二) (15)
第十四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16)
第一章绪论
1. 试述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论述题)(0710、1404)
第五章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
其他规范性 1.简述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特征。
(简答题)(1910)
3.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的区别。
(简答题)(1704)第七章行政行为(三)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完整版)自学考试-行政法学学习笔记
第一章绪论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或者可以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行政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内部组成机构之间、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外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行政组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法律解释――是指有权机关就法律规范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为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进一步补充,以及如何具体运用所作的解释,即有权解释,不包括学理解释等无权解释。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行为的监督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所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的特点?形式上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规范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内容上的特点3、行政法的内容广泛4、效力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5、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行政法是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
1、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而重要,且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与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从行政法和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首先,行政法是实施有关现代国家机构之间关系的宪法规范的主要法律,具有保障和监督对社会有广泛影响的行政管理的作用。
其次,行政法是实施宪法确定的各项国家政策的主要法律。
3、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论行政法律关系与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答:行政法律关系――是经过行政法调整后,具备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第五章 行政行为概述
【案例2】
• 陈某原为某市第一中学在聘高级语文 教师,在他撰写的《入学教育课》一书 中,曾提出“读书就是为赚钱娶大美女” 的观点,并向学生推销 其书。教育局知 道此事后,于2000年8月31日下发了教通 字【2000】60号《关于查处向学生推销< 入学教育课>问题的通报》,该文件作出 了“该市内所有学校不聘用陈某当教师” 处理意见。
税款之日起,加收5‰滞纳金.王某仍不缴纳,县 税务局对其做出罚款2500元的决定。
•
税务局和税务所的行政行为约束上有什么不
同?
• 所谓羁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能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使行政职权的 条件、范围、标准、形式及程序等来行 为,而没有自由斟酌、选择和裁量的余 地。
• 所谓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则是指行政主 体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 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而有一定自主 选择和裁量余地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五章 行政行为概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四、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五、行政行为的效力 六、行政行为的违法与无效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 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所 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和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四个要素:
例二:某县城只有一家啤酒批发商店, 县政府为保护地方经济作出一个决定:凡 本地啤酒批发商不得经营外地啤酒,否则, 处罚3万元。
【案例1】
•
周生庚系苏D-A4052号牌中巴车车主。1998年,金坛市人
民政府因周生庚在当年度的中(农)巴车线路牌经营权优先招标中
未能竞买成功和其未参加当年的新增额度中巴车线路牌拍卖而收
【202004主观题汇总】行政法学(全国)
行政法学目录第一章绪论 (3)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3)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4)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 (5)第五章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 (7)第六章行政行为(二)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8)第七章行政行为(三)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9)第八章行政行为(四)特殊类型的行政行为 (11)第九章行政程序法 (11)第十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12)第十一章行政复议 (12)第十二章司法审查(一) (14)第十三章司法审查(二) (15)第十四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16)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1.简述行政法治原则的作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简答题)(1804)(1)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
(2)行政法治原则有助于人们对行政法的学习、研究及解释。
(3)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实施,发挥执法者的主观能动性,防止发生执法误差或错误执法。
(4)行政法治原则可以弥补行政法规范的漏洞,直接作为行政法适用。
第二节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 1.行政合法性原则(名词解释)(0901、0610、1210、1101)是指行政权的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试述行政合法性原则。
(论述题)(1210、1110、1610)(1)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是指行政活动的作出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必须有法律的明文依据,否则不得为之。
在我国,法律保留分为法律绝对保留和法律相对保留。
属于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其他任何法律规范都不能规定;属于法律相对保留的事项,在法律未做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授权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2)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
该原则的含义是:①法律优先行政,即是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在效力上低于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②行政不得违法,即行政机关无论作出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都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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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申诫罚来自(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财产罚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为罚
(6)行政拘留
人身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种保护性 措施,其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依据行政法律作出的行 政处罚,其本身具有惩罚性。 二者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现行犯或重大嫌 疑分子,是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行政拘留适用于其违法 行为按照相应的行政法律应予以惩戒的人,该人的违法行为尚不 构成刑事犯罪。 二者适用的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 利进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二者羁押期限不同。普通刑事拘留不得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日, 而 行 政 拘 留 的 期 限 最 长 为 15 日 , 合 并 执 行 最 长 不 超 过 20 日 。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处罚的特征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 是人民法院。
(2)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 相对人的制裁。
(3)行政处罚的目的一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二是对违规者进行惩戒。
(4)行政处罚只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还没有构成 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是否可以反复适用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分类
2.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 是指对于行政事件的处理,法律已硬性规定,行政主体必须严格 受法律约束,而没有其他考虑的余地。如征税。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是指对于事件的处理,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或者仅有原则上的 规定,或者规定在多种形态的范围内,由行政机关抉择。如《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变更必须办理有关变 更登记手续,违者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处罚原则 2.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 决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公开原则要求设定和实 施行政处罚的过程和结果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 开放、以接受社会的民主监督,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 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 依据。
第五章行政行为(1)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4.行政奖励 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
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 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5.行政裁决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 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审查与裁决的行为。 如裁决赔偿争议、拆迁补偿安置争议、权属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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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概念: 是指行政行为所发生的法律上的效果和作用。
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 主体要件: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合法。 职权要件: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行政行为。 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 程序要件: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必须经过的步骤。
第五章行政行为(1)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命令表现形式与特征
表现形式:凡在带有“命令”或“令”的行为一律称为行政命 令。如授权令、公告令、执行令、嘉奖令、任免令等等。
基本特征:①行政命令由有权发布命令的行政主体作出;
②行政命令属于行政主体的一种处理行为,表现为要相对人进行一 定的作为或不作为;
③行政命令是要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义务,而不是赋予相对人一定的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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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基本方式 3.行政裁量 是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 度和种类等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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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
1.主体要素 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 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这是构成行政行为的 主体要件。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处罚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行政主体。不具有有关法定职权的行 政机关,尽管他们是行政机关,也不能实施特定的行政处罚。如: 某乡人民政府对该乡个体饭店经营者甲某作出处罚决定:经乡财 政所查实,甲某欠2008年税款45.00元,按《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22条规定,处罚滞纳金16.20元,共计61.20元,限甲某在接 到处罚决定十日内自觉到乡财政所缴清。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49条的规定,行政处罚须县以上税务局才有权作出,该乡人民 政府虽是行政机关,但不具有法定处罚权,所以其作出的处罚决 定是违法的。
主动性——无需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就可以由行政主体主动地实施。 可救济性——由于依职权行政行为更加具有主动性,它也往往容 易造成权力的滥用,从而导致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因此,对于这类 行政行为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相对人权利救济机制,以实现公民权利 与行政权力的协调发展、社会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协调发展。在 我国,对于大多数依职权行政行为都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等方式予以救济。
四、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表现: 确定力
确定力,也称为不可变更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 其内容非依法律程序不得随意变更的效力。 拘束力
行政行为生效后,对相关各方所具有的约束力。 执行力
行政行为成立后,行政相对人必须实际履行行政行为确 定的义务,否则,行政主体可以采取必要手段,使行政行 为的内容得以完全实现的效力。
行政处分的程序,大致有7个步骤:①处分的提起;②调查 对证;③本人申诉;④讨论决定;⑤批准备案;⑥通知本人 及归案;⑦处分的执行。
行政处分的种类由不同法规列举,如《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 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把行政处分规定为:警告,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规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 除,一次性罚款(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处罚原则
5.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指对相对方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
类处罚。或者说相对方的一个行为违反一种行政法 规范时,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作出一次处罚。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处罚程序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分类
4.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权主动实施而不需要行政 相对人提出申请再启动的行政行为。也称主动行政 行为或积极行政行为。
第五章行政行为(1)
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
法定性——行为主体具有法定性;行政行为的程序具有法定性; 行政行为的内容具有法定性。
行政裁量等等。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基本方式
1.行政命令
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行使行政权力的时候所做的具 有强制力的规定。
行政命令类型:
(1)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作为的命令,如命令纳税、命令外国 人出境。
(2)要求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不作为的命令,称作为禁(止)令, 如因修建马路禁止通行,禁止携带危险品的旅客上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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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分类
3.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 是指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
行为。如颁布行政法规必须以国务院令这种特定形式;行 政处罚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法定形式。
非要式行政行为: 是指不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或遵守一定的法定程序 就可以生效的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紧急封锁、戒严、交 通管制等。
第五章行政行为(1)
2020/12/11
第五章行政行为(1)
第一节 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1.广义概念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总
称。包括决策行为、计划行为、指挥行为、领导行为、执 行行为、监督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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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概念
2.狭义概念 是指国家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 中,基于行政权力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果 的行为。如行政命令、行政处分、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分类
依申请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机关必须经过相对当事人的申请,然后再依 法采取的行政行为。又称被动行政行为或消极行政行为。 如颁发营业执照、 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行为。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功能
行政行为的功能: 是指某种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所产生的集体影 响。 行政行为的功能的体现: (1)设定权利和设定义务。如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授予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以营业执照的行为;税务机 关要求相对方依法纳税,渔政部门要求不在禁渔区捕捞等。 (2)撤消权利和免除义务。如商标管理机关依法撤销商标专用 权,专利管理机关依法撤销专利权等;税务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依 法免除纳税人的全部或部分税款。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处罚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 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 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处罚原则
4.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 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 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 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对方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 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④行政命令是为相对人设定的行为规则,属于具体规则,表现在特 定时间内对特定事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规范;
⑤相对人违反行政命令,可以引起行政主体对它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