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行政行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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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行政行为(1)
2020/12/11
第五章行政行为(1)
第一节 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1.广义概念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总
称。包括决策行为、计划行为、指挥行为、领导行为、执 行行为、监督行为等等。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概念
2.狭义概念 是指国家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 中,基于行政权力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果 的行为。如行政命令、行政处分、
第五章行政行为(1)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4.行政奖励 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
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 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5.行政裁决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 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审查与裁决的行为。 如裁决赔偿争议、拆迁补偿安置争议、权属争议等。
主动性——无需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就可以由行政主体主动地实施。 可救济性——由于依职权行政行为更加具有主动性,它也往往容 易造成权力的滥用,从而导致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因此,对于这类 行政行为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相对人权利救济机制,以实现公民权利 与行政权力的协调发展、社会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协调发展。在 我国,对于大多数依职权行政行为都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等方式予以救济。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 2.职能要素
行政行为是与行政职权密切相连的。即只有当行政 行为主体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而行使国家行政 权力时所采取的行为才是行政行为。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
3.法律要素 只有行政机关作出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才是行政 行为。 行政主体一旦作出了行政行为,不管是合法的还是 违法的,都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强调的是行政主体必须为自己 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行政行为(1)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又称“制定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指对不特定或一般性事 项制定抽象的规范,不对具体事情进行处理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对特定的或具体的事件进行处理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区分的标准有两个:
对象是否特定
行政处分的程序,大致有7个步骤:①处分的提起;②调查 对证;③本人申诉;④讨论决定;⑤批准备案;⑥通知本人 及归案;⑦处分的执行。
行政处分的种类由不同法规列举,如《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 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把行政处分规定为:警告,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规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 除,一次性罚款(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处罚的特征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 是人民法院。
(2)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 相对人的制裁。
(3)行政处罚的目的一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二是对违规者进行惩戒。
(4)行政处罚只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还没有构成 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是否可以反复适用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分类
2.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 是指对于行政事件的处理,法律已硬性规定,行政主体必须严格 受法律约束,而没有其他考虑的余地。如征税。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是指对于事件的处理,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或者仅有原则上的 规定,或者规定在多种形态的范围内,由行政机关抉择。如《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变更必须办理有关变 更登记手续,违者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行政行为(1)
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
1.行政征收 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
体行政行为。包括税收征收和行政收费。其中行政收费,是指行 政机关因为提供公共服务、提供国家资源使用权和进行行政管理 而收取的费用,如、水资源费、排污费、教育附加费。 2.行政征用 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 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给付 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 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依法发放抚 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分类
依申请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机关必须经过相对当事人的申请,然后再依 法采取的行政行为。又称被动行政行为或消极行政行为。 如颁发营业执照、 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行为。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功能
行政行为的功能: 是指某种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所产生的集体影 响。 行政行为的功能的体现: (1)设定权利和设定义务。如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授予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以营业执照的行为;税务机 关要求相对方依法纳税,渔政部门要求不在禁渔区捕捞等。 (2)撤消权利和免除义务。如商标管理机关依法撤销商标专用 权,专利管理机关依法撤销专利权等;税务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依 法免除纳税人的全部或部分税款。
行政裁量等等。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基本方式
1.行政命令
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行使行政权力的时候所做的具 有强制力的规定。
行政命令类型:
(1)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作为的命令源自文库如命令纳税、命令外国 人出境。
(2)要求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不作为的命令,称作为禁(止)令, 如因修建马路禁止通行,禁止携带危险品的旅客上车等。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处罚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行政主体。不具有有关法定职权的行 政机关,尽管他们是行政机关,也不能实施特定的行政处罚。如: 某乡人民政府对该乡个体饭店经营者甲某作出处罚决定:经乡财 政所查实,甲某欠2008年税款45.00元,按《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22条规定,处罚滞纳金16.20元,共计61.20元,限甲某在接 到处罚决定十日内自觉到乡财政所缴清。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49条的规定,行政处罚须县以上税务局才有权作出,该乡人民 政府虽是行政机关,但不具有法定处罚权,所以其作出的处罚决 定是违法的。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申诫罚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财产罚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为罚
(6)行政拘留
人身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种保护性 措施,其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依据行政法律作出的行 政处罚,其本身具有惩罚性。 二者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现行犯或重大嫌 疑分子,是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行政拘留适用于其违法 行为按照相应的行政法律应予以惩戒的人,该人的违法行为尚不 构成刑事犯罪。 二者适用的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 利进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二者羁押期限不同。普通刑事拘留不得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日, 而 行 政 拘 留 的 期 限 最 长 为 15 日 , 合 并 执 行 最 长 不 超 过 20 日 。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处罚原则
5.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指对相对方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
类处罚。或者说相对方的一个行为违反一种行政法 规范时,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作出一次处罚。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处罚程序
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处罚原则 2.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 决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公开原则要求设定和实 施行政处罚的过程和结果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 开放、以接受社会的民主监督,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 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 依据。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命令表现形式与特征
表现形式:凡在带有“命令”或“令”的行为一律称为行政命 令。如授权令、公告令、执行令、嘉奖令、任免令等等。
基本特征:①行政命令由有权发布命令的行政主体作出;
②行政命令属于行政主体的一种处理行为,表现为要相对人进行一 定的作为或不作为;
③行政命令是要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义务,而不是赋予相对人一定的 权利;
④行政命令是为相对人设定的行为规则,属于具体规则,表现在特 定时间内对特定事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规范;
⑤相对人违反行政命令,可以引起行政主体对它的制裁;
⑥行政命令是依法或依职权作出的。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基本方式
2.行政处分
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依据国家法律 或部门规章制度,对尚未构成犯罪的的违规行为者所给予的 一种惩戒 。
第五章行政行为(1)
四、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概念: 是指行政行为所发生的法律上的效果和作用。
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 主体要件: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合法。 职权要件: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行政行为。 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 程序要件: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必须经过的步骤。
第五章行政行为(1)
第五章行政行为(1)
第二节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概念 是指特定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行政委托组织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 成犯罪的个人或组织依法予以制裁的行政行为。 http://my.tv.sohu.com/us/16361368/13209277.shtml http://tv.sohu.com/20131125/n390741566.shtml http://my.tv.sohu.com/us/4348123/3787443.shtml
四、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表现: 确定力
确定力,也称为不可变更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 其内容非依法律程序不得随意变更的效力。 拘束力
行政行为生效后,对相关各方所具有的约束力。 执行力
行政行为成立后,行政相对人必须实际履行行政行为确 定的义务,否则,行政主体可以采取必要手段,使行政行 为的内容得以完全实现的效力。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分类
4.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权主动实施而不需要行政 相对人提出申请再启动的行政行为。也称主动行政 行为或积极行政行为。
第五章行政行为(1)
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
法定性——行为主体具有法定性;行政行为的程序具有法定性; 行政行为的内容具有法定性。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分类
3.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 是指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
行为。如颁布行政法规必须以国务院令这种特定形式;行 政处罚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法定形式。
非要式行政行为: 是指不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或遵守一定的法定程序 就可以生效的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紧急封锁、戒严、交 通管制等。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处罚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 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 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处罚原则
4.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 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 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 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对方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 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基本方式 3.行政裁量 是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 度和种类等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
1.主体要素 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 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这是构成行政行为的 主体要件。
2020/12/11
第五章行政行为(1)
第一节 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1.广义概念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总
称。包括决策行为、计划行为、指挥行为、领导行为、执 行行为、监督行为等等。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概念
2.狭义概念 是指国家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 中,基于行政权力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果 的行为。如行政命令、行政处分、
第五章行政行为(1)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4.行政奖励 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
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 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5.行政裁决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 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审查与裁决的行为。 如裁决赔偿争议、拆迁补偿安置争议、权属争议等。
主动性——无需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就可以由行政主体主动地实施。 可救济性——由于依职权行政行为更加具有主动性,它也往往容 易造成权力的滥用,从而导致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因此,对于这类 行政行为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相对人权利救济机制,以实现公民权利 与行政权力的协调发展、社会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协调发展。在 我国,对于大多数依职权行政行为都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等方式予以救济。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 2.职能要素
行政行为是与行政职权密切相连的。即只有当行政 行为主体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而行使国家行政 权力时所采取的行为才是行政行为。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
3.法律要素 只有行政机关作出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才是行政 行为。 行政主体一旦作出了行政行为,不管是合法的还是 违法的,都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强调的是行政主体必须为自己 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行政行为(1)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又称“制定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指对不特定或一般性事 项制定抽象的规范,不对具体事情进行处理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对特定的或具体的事件进行处理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区分的标准有两个:
对象是否特定
行政处分的程序,大致有7个步骤:①处分的提起;②调查 对证;③本人申诉;④讨论决定;⑤批准备案;⑥通知本人 及归案;⑦处分的执行。
行政处分的种类由不同法规列举,如《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 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把行政处分规定为:警告,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规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 除,一次性罚款(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处罚的特征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 是人民法院。
(2)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 相对人的制裁。
(3)行政处罚的目的一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二是对违规者进行惩戒。
(4)行政处罚只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还没有构成 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是否可以反复适用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分类
2.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 是指对于行政事件的处理,法律已硬性规定,行政主体必须严格 受法律约束,而没有其他考虑的余地。如征税。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是指对于事件的处理,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或者仅有原则上的 规定,或者规定在多种形态的范围内,由行政机关抉择。如《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变更必须办理有关变 更登记手续,违者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行政行为(1)
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
1.行政征收 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
体行政行为。包括税收征收和行政收费。其中行政收费,是指行 政机关因为提供公共服务、提供国家资源使用权和进行行政管理 而收取的费用,如、水资源费、排污费、教育附加费。 2.行政征用 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 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给付 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 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依法发放抚 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分类
依申请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机关必须经过相对当事人的申请,然后再依 法采取的行政行为。又称被动行政行为或消极行政行为。 如颁发营业执照、 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行为。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功能
行政行为的功能: 是指某种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所产生的集体影 响。 行政行为的功能的体现: (1)设定权利和设定义务。如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授予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以营业执照的行为;税务机 关要求相对方依法纳税,渔政部门要求不在禁渔区捕捞等。 (2)撤消权利和免除义务。如商标管理机关依法撤销商标专用 权,专利管理机关依法撤销专利权等;税务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依 法免除纳税人的全部或部分税款。
行政裁量等等。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基本方式
1.行政命令
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行使行政权力的时候所做的具 有强制力的规定。
行政命令类型:
(1)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作为的命令源自文库如命令纳税、命令外国 人出境。
(2)要求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不作为的命令,称作为禁(止)令, 如因修建马路禁止通行,禁止携带危险品的旅客上车等。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处罚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行政主体。不具有有关法定职权的行 政机关,尽管他们是行政机关,也不能实施特定的行政处罚。如: 某乡人民政府对该乡个体饭店经营者甲某作出处罚决定:经乡财 政所查实,甲某欠2008年税款45.00元,按《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22条规定,处罚滞纳金16.20元,共计61.20元,限甲某在接 到处罚决定十日内自觉到乡财政所缴清。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49条的规定,行政处罚须县以上税务局才有权作出,该乡人民 政府虽是行政机关,但不具有法定处罚权,所以其作出的处罚决 定是违法的。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申诫罚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财产罚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为罚
(6)行政拘留
人身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种保护性 措施,其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依据行政法律作出的行 政处罚,其本身具有惩罚性。 二者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现行犯或重大嫌 疑分子,是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行政拘留适用于其违法 行为按照相应的行政法律应予以惩戒的人,该人的违法行为尚不 构成刑事犯罪。 二者适用的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 利进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二者羁押期限不同。普通刑事拘留不得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日, 而 行 政 拘 留 的 期 限 最 长 为 15 日 , 合 并 执 行 最 长 不 超 过 20 日 。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处罚原则
5.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指对相对方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
类处罚。或者说相对方的一个行为违反一种行政法 规范时,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作出一次处罚。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处罚程序
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处罚原则 2.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 决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公开原则要求设定和实 施行政处罚的过程和结果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 开放、以接受社会的民主监督,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 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 依据。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命令表现形式与特征
表现形式:凡在带有“命令”或“令”的行为一律称为行政命 令。如授权令、公告令、执行令、嘉奖令、任免令等等。
基本特征:①行政命令由有权发布命令的行政主体作出;
②行政命令属于行政主体的一种处理行为,表现为要相对人进行一 定的作为或不作为;
③行政命令是要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义务,而不是赋予相对人一定的 权利;
④行政命令是为相对人设定的行为规则,属于具体规则,表现在特 定时间内对特定事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规范;
⑤相对人违反行政命令,可以引起行政主体对它的制裁;
⑥行政命令是依法或依职权作出的。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基本方式
2.行政处分
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依据国家法律 或部门规章制度,对尚未构成犯罪的的违规行为者所给予的 一种惩戒 。
第五章行政行为(1)
四、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概念: 是指行政行为所发生的法律上的效果和作用。
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 主体要件: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合法。 职权要件: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行政行为。 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 程序要件: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必须经过的步骤。
第五章行政行为(1)
第五章行政行为(1)
第二节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概念 是指特定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行政委托组织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 成犯罪的个人或组织依法予以制裁的行政行为。 http://my.tv.sohu.com/us/16361368/13209277.shtml http://tv.sohu.com/20131125/n390741566.shtml http://my.tv.sohu.com/us/4348123/3787443.shtml
四、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表现: 确定力
确定力,也称为不可变更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 其内容非依法律程序不得随意变更的效力。 拘束力
行政行为生效后,对相关各方所具有的约束力。 执行力
行政行为成立后,行政相对人必须实际履行行政行为确 定的义务,否则,行政主体可以采取必要手段,使行政行 为的内容得以完全实现的效力。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分类
4.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权主动实施而不需要行政 相对人提出申请再启动的行政行为。也称主动行政 行为或积极行政行为。
第五章行政行为(1)
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
法定性——行为主体具有法定性;行政行为的程序具有法定性; 行政行为的内容具有法定性。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分类
3.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 是指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
行为。如颁布行政法规必须以国务院令这种特定形式;行 政处罚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法定形式。
非要式行政行为: 是指不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或遵守一定的法定程序 就可以生效的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紧急封锁、戒严、交 通管制等。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处罚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 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 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处罚原则
4.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 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 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 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对方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 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基本方式 3.行政裁量 是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 度和种类等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五章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
1.主体要素 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 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这是构成行政行为的 主体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