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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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
MS-CARE-01
社会责任及EHS手册
(1.0版)
制订:
审批:
2020-1-1发布2020-1-1实施
一、xx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xx年度发生了一下事项:
1. 1月21日,公司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将要公司检查会计工作情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来检查。
2. ˇ 3月5日,公司会计科一名档案管理人员生病临时交接工作,胡某委托单位出纳员李某临时保管会计档案。
3. ˇ 4月15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原材料,受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更改,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作为报销凭证。
4 . ˇ 5月2日,公司会计科科长退休。公司决定任命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王某为会计科科长。
5.ˇ 12月1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王科长签字、盖章后报出。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约束的观点是否正
确?
②该公司是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③该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④该公司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⑤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⑥该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中外合资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2、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该公司认命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王某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不可能具备从事会计3年以上工作经历。
或:王某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或:王某不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或:王某不具备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5、公司档案部门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
签字,销毁时要有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6、公司董事会做出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不符合会计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二、1.2003年8月,某企业因产品转型急需外购一批原材料,供货方提出先预付材料款30万元。因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会计科长张某指令会计人员给供货方开出一张30万元空头转账支票。
问:哪些单位有权对该企业签发空头转账支票行为提出赔偿要求?赔偿的金额是多少?
2.20xx年,A公司由于经营管理和市场方面的原因,经营业绩滑坡。为了获得配股资金,A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张三便要求公司财务总监李四对该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瞒费用和成本开支等方法调整了公司财务数据。A公司根据调整后的财务资料,于2003年10月申请配股并获批准发行。
根据上述资料,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那些当事人掺在任何何种违法行为?那些当事人违反了那些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2)哪些单位或部门可以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何种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
(1)银行和供货方有权对企业签发空头转账支票行为提出赔偿要求。银行处罚的金额为
15000元,供货方要求赔偿的金额为6000元。
(2)A公司张三、李四、王五均存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张三是单位负责人,存在授意、指使他人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其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李四、王五作为会计人员,应当拒绝总经理的要求,其行为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中的会计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如果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李四、王五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李四、王五为会计人员,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A企业会计主管离任,由李某接任。李某接任后其女儿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帮安排其女儿任出纳。因财务人员较少,乙企业未设立会计档案机构,李某要求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一天,反贪局到乙企业调查上任会计主管经济问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得到李某同意后,将部分记账凭证和数本账册借给反贪局。由于记账凭证太多,李某要求财会人员将保存满10年的会计凭证销毁。请回答:(1)李某的女儿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李某能否安排其任出纳?为什么?(2)出纳能否兼任会计档案?(3)会计档案能否借给反贪局?(4)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凭证应保留多少年才能销毁?
【答案】
(1)李某不能安排其女儿任出纳。根据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李某作为会计主管人员显然不能让其女儿出任本单位的出纳。
(2)出纳不能兼任会计档案。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遵循相互牵制的原则。出纳人员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