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岛农业委员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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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雨花台区机关事业单位

住房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为了继续推进我区住房制度改革,做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老职工(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者,下同。)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花台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的通知》(雨政办发[2004]52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花台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的通知》(雨政办发[2004]53号)等文件的精神,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放对象

本区范围内,区属及区属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2017年12月底之前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且符合申领规定的在职老职工,以及2017年12月底之前离(退)休且符合申领规定的人员。

二、发放标准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老职工住房补贴根据市里统一规定,由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组成。具体标准和测算方法按雨政办发[2004]52号文件第八条之规定执行。

三、时间步骤

(一)启动阶段(5月20日前)

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工作人员会议,进行工作责任分工等。

(二)申报阶段(6月20日前)

1、个人申请。申请住房补贴的职工须填写《南京市住房补贴申请表》(表一)、《南京市职工住房(工龄)补贴申请表》(表二),并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和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已有住房的产权证或租约(原件、复印件);

(3)经过南京市房地产市场处鉴证登记的房屋买卖契约(离退休人员不需提供);

(4)离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审核。单位根据个人申报的表一、表二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核定住房补贴额,并将职工的工龄、已享受实物分房情况、享受补贴面积、补贴额等情况公示10天以上,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单位填写《南京市单位职工住房(工龄)补贴审批表》(表三)、《南京市单位职工住房(工龄)补贴清册》(表四)、《雨花台区区本级部门住房补贴审批表》(表五)、《雨花台区区本级部门发放住房补贴清册》(表六),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于7月30日前报区级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审核完毕后(各成员单位具体审核时间段如下)报市房改办审批,10月份报区财政部门进行资金审批后发放。逾期不报的列为下一年度申报。

(三)审核上报阶段(7月30日前)

区级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⑴首次申报单位须在5月30日前到区级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房改办,地址:雨花台区宁双路18号沁恒科技园C幢五楼509室)进行申报工作。

⑵6月30日前完成编制、职级、职称认定工作。请各单位按照统一制定的表格(见附件一),以申请单位为单元由单位经办人到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职级、职称认定。科级及科级以上申请人的职级认定由区委组织部确认盖章,事业单位申请人职称认定由区人社局确认盖章。职级、职称认定工作请在6月30日前全部结束,逾期将安排到下一年度进行申请。

⑶7月30日前各单位将审核合格材料报送市房改办审批。

⑷经市房改办审批通过的材料由区级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

组办公室汇总统一于10月份报区财政部门进行资金审批。

请各单位务必按各申报时段申报材料,逾期将列为下一年度申报。

(四)补贴发放阶段(12月底前)

市房改办批准下转后,区财政局应及时对发放资金进行审批,并将

审批后的配比资金拨付到各申报单位,各单位要在今年12月底前全部发放完毕。

四、职责分工

(一)、首次申报单位,即未申报过的单位,在申报前,请示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和区级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经区级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报市房改办审批和备案后方可启动申请报批流程。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提供申请表格和填表指导、接受个人申请、申请材料的初审、申请材料电子档录入、个人申请情况公示(公示10天)、将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向各职能部门报审和向市房改办报批、经市房改办审批后按区财政部门所批资金发放住房补贴。

(三)、申请职工负责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证件(申请表表一、表二各一式五份、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和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如果本人和配偶的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提供结婚证;如果申请人已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复印件)。

2、已有住房的产权证或租约(原件、复印件)。

3、在职人员提供购买经过南京市房产市场处鉴证登记的房屋买卖契约或商品房产权证(离退休人员不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4、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5、2000年(含2000年)以后部队转业干部须提供《住房资金领报证》(原件)。

6、其他所需要证明个人职级、工龄、住房、婚姻等特殊情况的相关材料。

7、配偶是否享受福利分房单位证明并在表一盖章。本人和配偶户口从外地调入南京市城区的提供原单位和原户口所在的县(市)级房改办是否享受福利分房和住房补贴证明。

(四)、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区委老干部局负责发放补贴对象编

制、职级、职称确认、审核及相关政策咨询解答。

(五)、区纪委提供区清房办的清房资料。

(六)、区住建局根据《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宁政办发[2002]208号)负责对发放补贴对象的房屋性质、发放标准、补贴数额审核和相关政策解答;提供申请表格电子档、材料录入的电子档;审批合格的相关申请材料存档。

(七)、区级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住房补贴发放的日常工作。1、起草工作方案;2、材料、表格和会务准备;3、提供相关政策咨询解答;4、综合情况和组织协调。

(八)、区财政部门负责:明确发放补贴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审核和有关资金政策解答。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市、区有关住房补贴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2、区级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相互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把关,严明纪律,及时纠正处理虚报冒领住房补贴的情况。

附:一、《雨花台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职级认定表》

二、《住房补贴办理须知》

附件一:

雨花台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职级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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