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政策法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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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政策法规问答

工伤预防部分

1、企业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方面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第一,企业应制定全员安全教育计划,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并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对新招用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二)安排电工、金属焊接、锅炉、压力容器、建筑登高架设、起重机械、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市劳动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市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应安排爆破作业人员和消防特种岗位人员接受公安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第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2、对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应采取哪些防护措施?

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应采取通风、吸尘、净化、隔离操作等必要的防护措施。生产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强度),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监测。

3、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各种危险物品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各种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等物品),应有符合安全技术和卫生要求的设备、容器、管道及其他防护措施和紧急处置措施。

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物品的工厂、车间、仓库与周围居民区及其他建筑物之间,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因条件限制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对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要限期搬迁。

易燃、易爆区域动火,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企业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应注意那些事项?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和就业后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所禁忌的作业。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职工职业中毒或职业病,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告制度。对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患者,应积极治疗,妥善安置。

6、企业在用房安全方面应注意哪些事项?

企业不得将车间、仓库、厨房用作员工集体宿舍,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集体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企业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应设置符合紧急疏散需要和标志明显的出口,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社会保险部分

7、哪些单位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深圳市的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员工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深圳市的企业及其本市户籍员工应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8、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如何确定?

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当员工的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时,以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当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时,以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

9、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目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由企业缴纳。企业和员工应按月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代为扣缴。

10、员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员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二)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三)有本市户籍的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有本市户籍的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的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且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前

5年,在我市连续缴费。

1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依规定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为基础性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员工,依规定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为基础性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加过渡性养老金加基本调节金。具体计发办法:(一)基础性养老金:按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二)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帐户积累额的1/120计算;(三)基本调节金:按本市1997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计算;(四)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标准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享受比例。

12、企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如何处理?

员工对所在企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情况,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保机构和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3、非本市户籍员工辞工后,社会保险关系应如何处理?

在深圳市正常流动到其他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向社保机构报人员减少,新单位报人员增加,原社会保险电脑号继续使用。

离开深圳市的,可办理社会保险退(转)保手续。

14、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非本市户籍员工,以及退休前调出或辞工离开本市的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如何处理?

当地有社会保险机构的,个人帐户积累额全部转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不接收或当地没有社会保险机构的,个人帐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

15、哪些人员应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下列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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