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课课程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公共选修课是我校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开拓视野、推进文理渗透、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而开设的跨院、系的选修课,是我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公选课管理,确保公选课开设的数量与质量,使公选课教学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公选课的管理

第二条公选课的建设与管理同专业课程一样,按照课程的性质类别确定归属学院,各学院应该按照专业课程管理规范来管理公选课,并保证每学期开出计划内预定的课程。

第三条各学院在每学期初制订“教学执行计划”时,同时将本学院开设的公选课一同上报;教务处将按照教学执行计划,下达教学任务书,各学院须同时提供任课教师名单(每位教师在一个学期内开设的公选课不宜超出两个课头或两个教学班)。教务处汇总后网上公布各门公选课,以便学生选课。

第四条新开设的公选课应提交规范的教学大纲,按照东华理工大学《关于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的格式要求,进行教学大纲的编写,并经所在学院系主任、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课堂教学管理

1.任课教师在首次开设公选课时,需同时向教务处教务科提交教师简介、课程内容简介,以确保学生准确选修课程。

2.任课教师应向学生宣传学校有关公选课课堂管理的制度,并提出明确的课堂管理要求。公选课学生上课名单由任课教师从教务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3.教师必需认真备课,严格课堂考勤管理,教务处与督导组将不定期检查教案与考勤记录,并对公选课教学质量开展专项评价。公选课的成绩报表,应附平时考勤记录表于后。

4.学生未经网上选课,或未办理经批准的书面申请,教师不得接纳学生修课。

第六条学生选课

1.本科生每人必须修满5个学分(专升本学生修满

2.5个学分)才能毕业并获得学位证书。

2.学生选修公共选修课的时限为:第二学期至第七学期,每位学生每学期只能报选一门课程;在规定时间内未修读完公选课学分,将推迟毕业年限。

3.学生选课应按模块做好计划,所选课程必须是本人所学专业范围之外的课程。每一模块选课不得超过两门。

4.学生选定的课程,不论请假或旷课,缺勤达三分之一以上,即取消考核资格,成绩

按0分记。如因教学质量差或内容听不懂,可在开课第二周向教务处提出退选申请,经批准可退修,但原则上不能改选其它课程。

5.为确保占用教学资源的公平公正性,不论何种原因,学生所修公选课因缺课(或缺交课程作业)而不合格,导致取消考核资格者(以0分计),申请重新修读该课程或申请另选其它公选课,均须按学分缴纳重新学习费。

三、公选课的开设与建设

第七条学时及时间安排:每门公选课总时数不超出30课时,体育娱乐类、单一性专题类限定20学时。

第八条一般理论课选课人数低于70人、技能课低于40人的课程将取消开课;

第九条学生每学期在网上选定下学期的公选课,如因选课人数不够,所选课程被取消,学校将统一安排时间予以改选。

第十条开课教师应具备相关开课条件,教务处对开课教师所学专业、所任专业课程、研究方向、成果或相关证书、技能课的教学条件保障进行审核。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一条学校将重点扶持一批公选课,每年划拨一定的经费分期分批资助公选课建设。

四、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