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史名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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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的哲学思想
“名家”之称起于西汉,《史记·太史公自序》载司马谈论六家之言,其中论“名家”: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专决于名,而失人情;故曰:使人俭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
名家学派在先秦时期被称为“辨者”
《庄子·天下》说:
惠氏以此为大观于天下,而晓辨者;天下之辨者,相与乐之。
恒团、公孙龙,辨者之徒,饰人之心,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
《荀子·非十二子》:
不发先王,不是礼义,而好治怪说、玩琦辞;甚察而不惠,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然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中;是惠施、邓析也。
事实上,有关“名”的理论,在先秦有两支,这两支关于“名”的学说有很大的区别:一支属于辨者,即惠施、公孙龙以及墨家后学一些人的观点。其基本旨趣在于形上学和逻辑方面。
另一支属于儒学。而儒家思想中关于名分的学说,基本旨趣在于道德以及政治。
名家的思想特征:
第一,在思想内容方面,“名家”只探索逻辑问题和形上学问题,而不关心政治与道德。
“名家”的基本立场,就是探索某种认知问题(或者叫逻辑思考,或者叫形而上学)因为中国古代思想,一般不注重纯粹的思辨,所以“名家”这种立场,是其学说的最显著特性。
第二,在立说依据以及归宿方面,“名家”只依据纯粹的思考,归于逻辑理论或者思辨的形而上学理论的建构;既不依赖于传统,也不落在历史文化的方向问题上。
就方法而论,“名家”既注重认知问题,所以寻求某种确定知识;这种确定性,不是感觉经验所能提供的,而是来自于纯粹的思辨,从而否定了感觉经验。
第三,名家多用诡辩论。
名家一派在先秦时期被称为“辨者”,善于提出一些严格意义上不能成立的“诡”论,这些观点远离人的常识,但是却不能被一般人所驳倒的理论,这的确是名家的重要特征。
惠施的哲学思想
惠施,(约前370-前310)战国中期宋国人,曾经在魏惠王时为魏相十几年。惠施经常与庄子相辩论。《庄子·天下》说“惠施多方,其书五车”,概括总结惠施学说的特点是“弱于德,强于物”,“遂万物而不返”。这说明惠施研究的重点,一反当时思想家注重伦理道德的研究,而更注意对自然万物的探讨。
《汉书·艺文志》著录有《惠子》一篇,已佚失。记载惠施言行事迹的材料散见于先秦的《庄子》、《韩非子》,《荀子》、《吕氏春秋》等著作中。其中最可靠的也最重要的是《庄子·天下》记载的“历物十事”。
一、天与地卑,山与泽平
揭示了事物同异关系的相对性,其中包含着合理的因素。
二、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这个论题揭示了事物静止中的运动以及运动的连续性。事物的中、睨、生、死的对立
状态并不是绝对不变的,而是时刻处于变化之中。惠施正是从事物的变化、发展、转化着眼,才得出了这个论题。
三、南方无穷而有穷
这一论题形象地揭示了空间的相对性以及空间的有限性和无限性的对立统一。
“历物十事”中还有一个论题:
“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四、至大无外,至小无内
“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
以上论题揭示了空间的相对性以及无穷与有穷的既相互对立又互相联系的关系。
公孙龙的哲学思想(坚白石很出名,重点。)
公孙龙(约325-前250),战国晚期赵国人。曾经长期做过赵平原君的“客卿”。先后与魏侔、邹衍、孔穿等阴阳家、儒家的代表人物面对面的辩论过,是一位活跃于战国末年政治舞台上的著名辨者。
关于公孙龙的著作,《汉书·艺文志》著录《公孙龙子》十四篇。今本《公孙龙子》六篇,其著作佚失很多。
公孙龙的思想,根据《淮南子·齐俗训》分析是“别同异,离坚白”。公孙龙则通过对事物的性质和概念的分析,强调他们之间的差别和独立性。
坚白石
坚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
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
曰:得其所白,不可谓无白;得其所坚,不可谓无坚。而之石也,之于然也,非三也?
曰: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得其所坚者,无白也。
曰:天下无白,不可以视石;天下无坚,不可以谓石。坚、白不相外,藏三,可乎?
有自藏也,非藏而藏也。
曰:其白也,其坚也,而石必得以相盈,其自藏奈何?
坚硬、白色和石头为三者可以吗?回答说:“不可以”。又问:“说它们为两者可以吗?”回答说:“可以。”问曰:“为什么呢?”答曰:“当感知到白色而未感知到坚硬的时候,这是两者。当感知道坚硬而未感知到白色的时候,也是两者。”问曰:“既然感知到白色,就不能说没有白色,既然感知到坚硬,那么就不能说没有坚硬。拿这块石头来说,他就是这样的,这不是三者吗?”答曰:“看的时候,看不到坚硬,只看到白色,那就是没有坚硬。摸的时候,摸不到白色,只是摸到坚硬,那就没有白色。”
不同的感官,经过思维抽象,产生不同的名,反映不同的属性和共性。但他认为,首先必须把事物(石)与其属性(坚白)区分开来,而不是混淆起来,所以说“坚白石二”,而不能说“坚白石三”。
公孙龙指出,不同的属性,如白色、坚硬是相互独立的,不是相互包容的,他将人的某一感官不能感知同一对象的其他属性这种情况称为“离”,也就是藏起来。这是有道理的。某一客观对象的许多属性之间一般不具有必然联系。
视石,知其白,不知其坚,故坚离。
抚石,知其坚,不知其白,故白离。
面对同一块坚白石,由于人们的感官作用不同,坚对于白石(视白不得坚),白对于坚石(抚坚不得白)各自到哪里去了?公孙龙称之为“藏”,隐藏起来不等于不存在,只是说未被感知。《坚白论》还指出,这种所谓的“藏”是“自藏”,即认识主体对被感知对象属性的“知”与“不知”的自然转换而成的隐蔽。正是因为“自藏”,由视(坚藏)只能得出白、石,不能得出坚。而由抚摸(自藏)只能得出坚、白。而不能称为坚白石。
公孙龙认为,一物有多种属性,各种属性之间不具有必然联系,人们对某物多重属性的反映,不是一次认识所能全部完成的。
公孙龙又说:“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不定其所坚。不定者,兼、恶乎其石也?”(《坚白论》)
白色和坚硬,在其他物体上也可以感知到,不专属于石头所有,而是一切白物和坚物的共有属性。所以,“白”与“坚”既属于石,又不专属于石,既是主体感观和思维通过名相所把握的石的不同属性,又是主体所把握的天下所有白物,坚物的共性(共相)。
在事实层面,公孙龙承认坚白石是一块具体的石头,整合在一起,从语言分析的角度来说,指出坚性、白性、石性三种抽象的规定性是分离的。作为共相,“坚”、“白”具有独立性,未与石、物相合时,是独立的,但隐藏着。这样,“坚”与“白”相离,“坚”、“白”又与“石(物)”相离。
白马非马
“白马非马,可乎?”曰:“可。”
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白马非马”中的“白马”和“马”都是概念词。这里的“马”与“白马”的内涵是不同的,“马”只含有形体的规定性,而“白马”又包含了颜色(白)的规定性,所以“马”与“白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表达的是两个固定的、确定的共相。公孙龙进而从概念的外延上加以论证。
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
“马”的外延广,可以包括白、黄、黑马。而“白马”的外延小,不能包括黄、黑马。这就区分了种属概念的差异。
“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白马论》
马是有颜色的,因此才有白马。如果马没有颜色,那就只有马而已,怎么会有白马?白的概念也是独立的,称呼某物为白的东西,只是表明其颜色,并不一定指的是马。所以,“白马”的概念,是“马”和“白”的结合,“白马”=“白”+“马”。所以,“白马非马”。
公孙龙的“白马非马”并没有把“白马”和“马”对立起来,而是肯定了“马”和“白马”是同属“马”类中的一色(白色)与各色(任一色)、大类与小类的种属包含关系。也就是说,“白马非马”并不否认“白马是(属于)马”的逻辑包含关系,这里的“非”只表示“不相等”。白马的概念不等于马的概念。
“白马非马”这个命题,从外延与内涵两个方面论证了一般与特殊、属名与种名所指的对象(范围)和属性(内容)是不相等的。“马”这个普遍的、一般的名,与“白马”这个相对的、个别的、特殊的名,二者不能相混淆。这就肯定了不同概念的确定性和不矛盾性。他承认了“白马非(不等于)马”,又承认了“白马是(属于)马”,表达了关于个别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