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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PPT课件
第十章 明代的法律制度 91
第十一章 清代的法律制度 98
第十二章 清末法律制度的变化 105
第十三章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113
第十四章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 120
第十五章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127
第十六章 革命根据地新民主主义的法律制度 138
导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在世界五大文明古国和地区中,唯一不曾间断 的是中国的历史和文化,其中的法文化也是如 此,学习十分必要。要掌握《中国法律制度史》 这门课相关的一些主要问题。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原始社会,曾长期处于一种“无制令而民从”,“刑政不用而治, 甲兵不起而王”的社会状态。原始社会虽不能产生体现为国家形 态的法,但却产生了法的胚胎形态——氏族习惯。从一定意义上 讲,法律的起源,实质上是氏族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的质变过程。 表现出以下特征:
1、 法律的起源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血缘、婚姻因素的影响。 2、主 要通过刑起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始终贯穿着礼 刑并用的思想。
一、《中国法制史》的含义和学科性质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生、发展及其规 律性的专门学科。它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的法律制 度。它要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 的内容、性质、特点、作用、发展、演变的过程和规 律性。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又是史学的一 门专史。法学可分为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史学也可 作多种分类。
第二节 商朝的法律制度
一、 商朝的立法思想 1、“王权神授”的法律思想。 2、“天讨”与“天罚”的法律思想。 二、主要法律形式: 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2、官刑, 严惩巫、淫、乱三风。 3、不成文习惯法和命(命令)、誓(盟誓)、诰(训诰) 也是重要法律渊源。 三、商朝的罪名与刑罚: 罪名多于夏朝,如“乱政罪”和“疑众罪”、“舍弃穑 事”、“不从誓言”、“颠越不恭”、“不有功于民” 等。刑罚沿用五刑,还出现了醢、炮烙、脯等酷刑,流 刑、徒刑的雏形在商朝也开始出现。
中国法制史第一讲PPT精品文档99页
九族宗亲
• 宗族是父系社会的产物,是古代宗法 制度的社会基础。有几个概念需要说 说。
家庭
• 家庭是宗族的基本单元。中国传统的家庭 单元是以成年男性为核心,通常的基本成 员还有“我”的妻子、子女、父母及未成 年的兄弟姐妹
家庭
• 姐妹和女儿是不列入族谱编制的,成年后一般要 外嫁到别的家族中去,成为外亲;
——演变为国王的 “王”字
一、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
(一)中国早期国家的产生——宗族
部落国家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原始习惯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礼法 血缘纽带更加强韧 部族首领的地位不断强化并受到法律
保障 作为战争产物的刑罚和法官
二、夏商法律制度来自二、夏商法律制度“五刑”
• 墨刑(黥qing刑),毁坏罪人的容貌。 • 劓yi刑,割去罪人鼻子。 • 剕fei刑(刖yue刑、膑bing刑,“斩趾”
• 成年兄弟娶亲成家、生儿育女,形成家族内的旁 系血亲;
• 妻在家庭中是相夫教子、孝敬公婆、署理内政的 “助手”,没有独立的地位,通常也不单独列入 族谱;
• 妾在家庭中没有地位,只能住偏房、侧室,本质 上是丈夫和妻子的“准奴仆”,甚至生育的子女 (庶出),也必须交由正室妻子养育,与正室妻 子生育的子女(嫡出)一样随父姓算作“主子”, 一样称正室妻子为嫡母,称偏房的妾(即使生母) 为姨娘、姨太太、娘姨。
九 族 宗 亲
中国古代的宗族是由下列亲属构成
• 九族同姓直系血亲及其妻子; • 九族同姓的旁系血亲及其妻子; • 未成婚的同姓血亲。
宗族
•
宗族实际上包含了同姓九族中的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及其妻子们(姻亲枢纽)。
——《史记·鲁国公世家 》
周公制礼
周公制礼的背景
《中国法制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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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法律实践: 清代法律制度的发
展和特点,包括 《大清律例》的编 纂和司法制度的改 革。同时,可以介 绍一些具有代表性 的案例,如“海瑞
罢官案”等。
添加标题
第七章
近代法制的转型与变 革
近代法制的转型背景与原因
西方列强的侵略与民族危 机
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经 济转型
西方民主思想的传播与启 蒙
《中国法制史》PPT课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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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目 录
文
本
伍
期三 的国
法至
制隋
唐
时
贰
法 制
史
概
述
陆
的宋 法元
制明
清
时
期
目录
叁
法夏 制商
周
时
期
的
肆
制秦 汉
时
期
的
法
柒
型近 与代
变法
革制
的
转
捌
总 结
与
展
望
第一章
添加章节标题
第二章
法制史概述
法制史的定义和意义
● 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过程 ● 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法律制度 ● 法制史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资料、考古发现、口述传统等多种手段 法制史的意义
科技的发展,数字化和信息化将成为中国法制史发展的重要趋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 容可以根据您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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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皇权:秦汉时期的法律思想均以维护皇权为核心,强调君主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清代的法律实践: 清代法律制度的发
展和特点,包括 《大清律例》的编 纂和司法制度的改 革。同时,可以介 绍一些具有代表性 的案例,如“海瑞
罢官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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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近代法制的转型与变 革
近代法制的转型背景与原因
西方列强的侵略与民族危 机
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经 济转型
西方民主思想的传播与启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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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目 录
文
本
伍
期三 的国
法至
制隋
唐
时
贰
法 制
史
概
述
陆
的宋 法元
制明
清
时
期
目录
叁
法夏 制商
周
时
期
的
肆
制秦 汉
时
期
的
法
柒
型近 与代
变法
革制
的
转
捌
总 结
与
展
望
第一章
添加章节标题
第二章
法制史概述
法制史的定义和意义
● 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过程 ● 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法律制度 ● 法制史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资料、考古发现、口述传统等多种手段 法制史的意义
科技的发展,数字化和信息化将成为中国法制史发展的重要趋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 容可以根据您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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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皇权:秦汉时期的法律思想均以维护皇权为核心,强调君主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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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五、商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与审判活动 说起司法审判,中国古代传说中影响最大 的就是所谓“神兽断狱”说。 据考,商代甲骨文中有“御廌”一词,即 为一职官名,是司法官吏。此外,商王掌握最 高审判权,主持占卜的卜者也参加审判。 (二)监狱 《史记· 殷本纪》记载:“纣囚西伯(即周文 王)羑里。”“羑里”即“牖里”,本指监狱的 小天窗,后来成为监狱的名称。
26
(图二)商纣王炮格害政
27
四、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
(一)民事法律制度 关于商代的土地所有权,一般认为,从法律上讲是 为王所有,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关于商代的土地所有 权,一般认为,从法律上讲是为王所有,不存在土地 私有制。 (二)婚姻制度 商代的贵族实际上实行一夫多妻制度。 (三)继承制度 在古代,政治身份的继承意义远远超过了财产的继 承。一般认为,商代初期,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 死子继并行,但以前者为主要原则。商代末期,父死 子继基本上代替了兄死弟及,但也出现了嫡长子继承 的现象。这一制度影响到西周嫡长子继承制的形成。
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
在商代达到顶峰的神权法思想,被西 周统治者继承发展,并发生了重大的变 化。 以周公等为代表的西周奴隶主贵族, 总结并吸取了夏代、商代灭亡的教训, 提出了“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 方略运用于法制方面就是要求“明德慎 罚”。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
西周的刑罚体系即《吕刑》的“五 刑”、“五罚”、“五过”。 “五刑”即墨、劓、刖、宫、大辟。 “五罚”,即赎刑。如以“五刑”定 罪量刑有疑问时,就罚罪犯出铜赎罪。 分为五等 。 “五过”,即赦免。以“五罚”惩处 仍有疑问者,又是过失犯罪,因此可以 赦免。
五、商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与审判活动 说起司法审判,中国古代传说中影响最大 的就是所谓“神兽断狱”说。 据考,商代甲骨文中有“御廌”一词,即 为一职官名,是司法官吏。此外,商王掌握最 高审判权,主持占卜的卜者也参加审判。 (二)监狱 《史记· 殷本纪》记载:“纣囚西伯(即周文 王)羑里。”“羑里”即“牖里”,本指监狱的 小天窗,后来成为监狱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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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商纣王炮格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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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
(一)民事法律制度 关于商代的土地所有权,一般认为,从法律上讲是 为王所有,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关于商代的土地所有 权,一般认为,从法律上讲是为王所有,不存在土地 私有制。 (二)婚姻制度 商代的贵族实际上实行一夫多妻制度。 (三)继承制度 在古代,政治身份的继承意义远远超过了财产的继 承。一般认为,商代初期,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 死子继并行,但以前者为主要原则。商代末期,父死 子继基本上代替了兄死弟及,但也出现了嫡长子继承 的现象。这一制度影响到西周嫡长子继承制的形成。
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
在商代达到顶峰的神权法思想,被西 周统治者继承发展,并发生了重大的变 化。 以周公等为代表的西周奴隶主贵族, 总结并吸取了夏代、商代灭亡的教训, 提出了“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 方略运用于法制方面就是要求“明德慎 罚”。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
西周的刑罚体系即《吕刑》的“五 刑”、“五罚”、“五过”。 “五刑”即墨、劓、刖、宫、大辟。 “五罚”,即赎刑。如以“五刑”定 罪量刑有疑问时,就罚罪犯出铜赎罪。 分为五等 。 “五过”,即赦免。以“五罚”惩处 仍有疑问者,又是过失犯罪,因此可以 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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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点: 镇压人民革命运动; 保护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经济秩序; 维护社会秩序; 抄袭资产阶级刑法原则,掩饰法西斯统治; 援用“保安处分”,残害共产党人和爱国志
士; 维护封建宗法家庭制度; 维护帝国主义在华权益。
➢商事单行法规 • 主要法规: 《票据法》, 《公司法》 , 《海商法》 , 《保险法》 , 《银行法》 • 特点: 确立了官僚、买办资本的金融垄断地位; 为官僚买办垄断资本张目; 成为直接服务于帝国主义垄断资本的工具。
➢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法院组织法》
▪ 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体系 司法院;
普通法院(分地方、高等、最高三级, 行三级三审制);
特别法庭(分中央、高等特种刑事法庭 以及军法会审);
其他特殊审判机关(国民党各级党部, 军事机关,特务机关)。
➢审判制度 “一告九不理”; “自由心证”; “不干涉主义”
判机关); 平政院(主管行政诉讼)。
➢诉讼审判的主要特点 运用判例和解释例; 四级三审制; 县知事兼理司法; 军事审判取代普通审判; 扩大帝国主义列强的在华领事裁判权。
➢狱政制度 《监狱规则》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 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三民主义”,实质为 “以党治国,一党专政”)
立法机构(立法院) 法律体系(指定法、判例、解释例和党规 党法、蒋氏手谕) 立法特点(立法权受制于国民党中央,特 别法效力高于普通法)
营业的自由。
➢特点 规定的政权形式和权力关系为防袁专权
独裁; 规定了修改的严格程序。
▪ 卖人口; 提高女权; 取消官僚特权与革除官厅陋习。
➢发扬“国魂”各处封建恶习 禁烟禁赌; 劝禁缠足; 发布《晓示人民一律剪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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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春 律秋 制战 度国
法家与变法
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
一 、春秋时期的社会变革 二 、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一 、春秋时期的社会变革
(一)井田制遭到破坏 (二)郡县制取代分封制 (三)礼治的衰落, 法治的萌芽
二 、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一) 奴隶制刑法的基本特点 (二) 郑晋等国的制刑活动 (三) 围绕公布成文法的论争 (四) 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郑国子产铸刑书,将法律条文公之 于众,晋国奴隶主旧贵族保守势力的 代表叔向首先站出来反对
晋国铸刑鼎,又同样遭到儒家创始 人孔子的强烈反对
(四) 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1、是法制改革的一次重大胜利 2、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 3、打破了旧贵族的司法垄断,使法律
走向公开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多大的人,违法必按法论处 (三) 重刑轻罪 对轻罪予以重罚 (四) 布之于众 公布成文法
二、李悝《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本质
(一) 《法经》的主要内容 《法经》共有六篇,分别为:《盗法》;贼法》;
《网法》(也称《囚法》);《捕法》;《杂法》; 《具法》 (二) 《法经》的本质和特点 1、《法经》以保护封建私有财产为首要任务 2、《法经》是维护和巩固封建政权的工具 3、《法经》体现了重刑主义的精神 4、《法经》在编纂体例上开创了编纂完整的成文法 典的新体系
五、民事法律
(一)社会身份与民事权利 1、皇帝及官僚、有爵位者 2、平民 3、奴隶 (二)所有权:国家所有、私人所有 (三)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婚姻成立必须经过政府的登记、许可 在家庭关系中,夫权特征尚不明显 在继承方面, “分异令” 仍然有效七、 Nhomakorabea朝的司法制度
法家与变法
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
一 、春秋时期的社会变革 二 、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一 、春秋时期的社会变革
(一)井田制遭到破坏 (二)郡县制取代分封制 (三)礼治的衰落, 法治的萌芽
二 、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一) 奴隶制刑法的基本特点 (二) 郑晋等国的制刑活动 (三) 围绕公布成文法的论争 (四) 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郑国子产铸刑书,将法律条文公之 于众,晋国奴隶主旧贵族保守势力的 代表叔向首先站出来反对
晋国铸刑鼎,又同样遭到儒家创始 人孔子的强烈反对
(四) 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1、是法制改革的一次重大胜利 2、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 3、打破了旧贵族的司法垄断,使法律
走向公开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多大的人,违法必按法论处 (三) 重刑轻罪 对轻罪予以重罚 (四) 布之于众 公布成文法
二、李悝《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本质
(一) 《法经》的主要内容 《法经》共有六篇,分别为:《盗法》;贼法》;
《网法》(也称《囚法》);《捕法》;《杂法》; 《具法》 (二) 《法经》的本质和特点 1、《法经》以保护封建私有财产为首要任务 2、《法经》是维护和巩固封建政权的工具 3、《法经》体现了重刑主义的精神 4、《法经》在编纂体例上开创了编纂完整的成文法 典的新体系
五、民事法律
(一)社会身份与民事权利 1、皇帝及官僚、有爵位者 2、平民 3、奴隶 (二)所有权:国家所有、私人所有 (三)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婚姻成立必须经过政府的登记、许可 在家庭关系中,夫权特征尚不明显 在继承方面, “分异令” 仍然有效七、 Nhomakorabea朝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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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法律制度比较
▪ 立法指导思想 明:重典治乱世,
礼刑并用, 加强法制宣传
清:详译明律、参与国制
▪ 法律形式 明:律、诰、例、典 清:律、例
▪ 主要律典 明:《大明律》、明《大诰》、“例”、
《大 明会典》
清:《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
解》、《大清律例》、《大清会典》
▪ 主要罪名 明:谋叛罪,
县
▪ 审判制度 明:三司会审,九卿会审;
厂卫干预司法; 对诬告行为加重处罚; 禁止越级控告
清:设立专审满人的机关;
严禁越诉; 秋审、朝审、热审; 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管辖相当深入
▪ 监察机关 明:御史台 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 清:科道(都察院与十五道监察御史的合
称)
不得欠负私债,违约不还
▪ 经济法律内容 明:盐、茶实行国家专卖;
进行钱、钞的立法
清:推行“禁榷制度”;
重征商税; 加强对矿冶业的管禁; 奉行海禁政策,阻扰对外贸易
▪ 中央司法机关 明: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职责与唐宋有
所变化)
清: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沿袭明朝)
▪ 地方司法机关 明:省(按察史)、府、州县 清:总督(巡抚)、省(按察史)、府、州
强盗罪, 奸党罪, 枉法罪。▪ 刑罚 明来自死刑(族诛、凌迟、枭首、绞、斩),
肉刑(墨、刖、膑、宫), 充军, 枷号, 廷杖。
清:五刑(笞、杖、徒、流、死),
迁徙(一千里外), 充军(一千里至四千里), 发遣, 凌迟, 戮尸, 枭首。
▪ 刑罚适用原则 明: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清:良贱同罪异罚
▪ 民事法律内容 明:土地私有权不受限制,实行先占原则 清:保护所有权;
明、清法律制度比较
▪ 立法指导思想 明:重典治乱世,
礼刑并用, 加强法制宣传
清:详译明律、参与国制
▪ 法律形式 明:律、诰、例、典 清:律、例
▪ 主要律典 明:《大明律》、明《大诰》、“例”、
《大 明会典》
清:《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
解》、《大清律例》、《大清会典》
▪ 主要罪名 明:谋叛罪,
县
▪ 审判制度 明:三司会审,九卿会审;
厂卫干预司法; 对诬告行为加重处罚; 禁止越级控告
清:设立专审满人的机关;
严禁越诉; 秋审、朝审、热审; 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管辖相当深入
▪ 监察机关 明:御史台 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 清:科道(都察院与十五道监察御史的合
称)
不得欠负私债,违约不还
▪ 经济法律内容 明:盐、茶实行国家专卖;
进行钱、钞的立法
清:推行“禁榷制度”;
重征商税; 加强对矿冶业的管禁; 奉行海禁政策,阻扰对外贸易
▪ 中央司法机关 明: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职责与唐宋有
所变化)
清: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沿袭明朝)
▪ 地方司法机关 明:省(按察史)、府、州县 清:总督(巡抚)、省(按察史)、府、州
强盗罪, 奸党罪, 枉法罪。▪ 刑罚 明来自死刑(族诛、凌迟、枭首、绞、斩),
肉刑(墨、刖、膑、宫), 充军, 枷号, 廷杖。
清:五刑(笞、杖、徒、流、死),
迁徙(一千里外), 充军(一千里至四千里), 发遣, 凌迟, 戮尸, 枭首。
▪ 刑罚适用原则 明: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清:良贱同罪异罚
▪ 民事法律内容 明:土地私有权不受限制,实行先占原则 清:保护所有权;
中国法制史课件-PPT课件 共322页
(三)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
"建邦三典":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 乱国用重典。
五、西周的民法
(一)民事规范:以习惯法为主的民事法律体系。 (二)契约关系:
1、管理机构:司约、质人。 2、买卖契约:质剂(大市以质 小市以剂)。 3、借贷契约:傅别。
(三)婚姻家庭制度:
1、结婚原则: (1)一夫一妻。奴隶主贵族可以纳妾。 (2)同姓不婚。根据之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1、嫡长子继承制。 2、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小宗服从 大宗,诸弟服从长兄)。 3、家族组织与政权组织合一,周王为"天 下共主"。
(四)影响:
宗法制度不仅是西周的基本社会制度,而 且在思想观念和基层组织等方面影响到以后 的封建社会。
二、西周法律思想
(一)以德配天。 1、根据: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2、"德"的要求:敬天、敬宗、保民。 (二)明德慎罚。 要求:"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三)影响:西周的法律思想将天命与德治联
(三)商鞅变法的内容:
1、剥夺旧贵族特权,改革基层管理体制 废除了奴 隶主贵族在任官方面的世卿世禄制,地方长官任免 统一由国王掌管。
纳币的标准: 元朝:一品二品:五百贯; 三品:四百贯; 四品五品:三百贯; 六品七品:二百贯; 八品九品:一百二十贯 庶人:上户一百贯,中户五十贯,下户二十贯。
六、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体系:周王--大司寇--小 司寇(属 官有掌囚、掌戮、司刑等) --基层官员(士师、乡士、遂士等)。
(二)"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三)罪名(昏、墨、贼,杀。不孝) (四)"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五)监狱(圜土、夏台)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5ppt课件
——《西周金文选注》
【课后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礼、《吕刑》、嫡长子继承制、质剂、傅别、世 卿世禄、六礼、狱与讼、五听
二、简答题 1、简述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2、简述西周时期的主要立法活动。 3、简述西周时期的土地所有制。 4、简述西周时期的婚姻法律制度。 三、论述题 1、试述西周宗法政权体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2、试论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参考文献
8.《清律研究》,张晋藩著,法律出版社 1993 年版。
9.《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张晋藩著,法律出 版社 1997 年版。 10.《清代民法综论》,张晋藩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11.《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张晋藩著,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 2000 年版。 12.《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张晋藩著,中国政法 大学出版社 2003 年 11 月版 13.《中国法制史》,朱勇主编,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 14.《中国历代刑法志注释》,高潮、马建石主编,吉林 人民出版社 1994 年出版。
参考文献
二、著作
1. 《历代刑法考》,沈家本著,中华书局1985年版。
2. 《九朝律考》,程树德著,中华书局1963年版。 3. 《中国古代法制丛抄》,蒲坚编著,光明日报出版社 2001年版。 4.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中华书局1981 年版。 5. 《中华民国立法史》,谢振民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2000年版。 6.《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张晋藩著,中国广播电视出 版社 1992 年版。 7.《中国法制史》,张晋藩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92 年版。
法典与案 例结合阶 段
自宋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 律技术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是如何实现司 法操作与法律指导思想上的结合。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 形式得到很大发展,例与律开始相互结合。明、清两代王 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
【课后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礼、《吕刑》、嫡长子继承制、质剂、傅别、世 卿世禄、六礼、狱与讼、五听
二、简答题 1、简述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2、简述西周时期的主要立法活动。 3、简述西周时期的土地所有制。 4、简述西周时期的婚姻法律制度。 三、论述题 1、试述西周宗法政权体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2、试论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参考文献
8.《清律研究》,张晋藩著,法律出版社 1993 年版。
9.《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张晋藩著,法律出 版社 1997 年版。 10.《清代民法综论》,张晋藩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11.《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张晋藩著,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 2000 年版。 12.《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张晋藩著,中国政法 大学出版社 2003 年 11 月版 13.《中国法制史》,朱勇主编,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 14.《中国历代刑法志注释》,高潮、马建石主编,吉林 人民出版社 1994 年出版。
参考文献
二、著作
1. 《历代刑法考》,沈家本著,中华书局1985年版。
2. 《九朝律考》,程树德著,中华书局1963年版。 3. 《中国古代法制丛抄》,蒲坚编著,光明日报出版社 2001年版。 4.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中华书局1981 年版。 5. 《中华民国立法史》,谢振民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2000年版。 6.《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张晋藩著,中国广播电视出 版社 1992 年版。 7.《中国法制史》,张晋藩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92 年版。
法典与案 例结合阶 段
自宋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 律技术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是如何实现司 法操作与法律指导思想上的结合。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 形式得到很大发展,例与律开始相互结合。明、清两代王 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
中国法制史资料-PPT课件 共132页
3、爱国必先具备国史知识
人类常情,必先认识乃生情感。凡其所爱,必其所知,人惟其所 爱而奋斗牺牲。与敬爱上帝基于信仰不同,爱国家民族则由乎知 识。惟知之深,故爱之切。
(二)《中国法制史》意义:1、奠定学习各部门法的基础
2、提高对现行法制的理解力
15.07.2019
中国法制史
第五节 如何学习《中国法制史》(怎么办)
中国法制史
二、婚姻
(一)婚姻原则
1、一夫一妻制;2、同姓不通婚;3、父母之 命,媒妁之言。
(二)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三)七出三不去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
者去、多言去、盗窃去”
“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男女有别、三从四德《周礼 天官 内宰》,
中国法制史
(二)契约 西周时期出现契约制度。专职官管理契约制度称司约, 市场管理人员称质人。有两种契约:
1、质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买卖奴隶、牛马用质, 较长的契券;买卖小物品用剂,是较短的契券。质剂由 官方制作。
2、傅别。债券叫傅,从中撕开叫别。债务人执左券, 债权人执右券。
15.07.2019
个。中国法制不同类型一脉相承,不应割断。新中国成立时,将国民党
之《六法全书》全盘否定等行动已被历史证明是错误的。当时的法学研
究成果或研究方法(如习惯调查)至今仍值得学习。
15.07.2019
中国法制史
上古三代即夏商周和春秋时期---中国法制 开始形成时期——奴隶社会
战国与中古即自秦至清的封建社会---中 国
15.07.2019
中国法制史
主讲人:王新举 法政学院
中国法制史PPT课件
中
国
陈
法博制ຫໍສະໝຸດ 史授课计划第一讲
绪论、夏商法律
第二讲
西周法律
第三讲
春秋战国法律
第四讲
秦汉法律(上)
第五讲
秦汉法律(下)、魏晋南 北朝法律(上)
第六讲
魏晋南北朝法律(下)、 隋唐法律(上)
第七讲
隋唐法律(中)
第八讲 隋唐法律(下)、五代宋法
律
第九讲 元法律、明清法律(上)
第十讲
明清法律(下)
第十一讲
▪ 三、司法制度 ▪ 1、司法机构 ▪ 律博士的设置 ▪ 廷尉改大理寺 ▪ 2、诉讼审判制度 ▪ 刑讯的制度化 ▪ 死刑奏报制度的形成 ▪ 直诉制度的形成
隋唐法律
▪ 一、隋的法律 ▪ 1、《开皇律》和《大业律》 ▪ 2、《开皇律》的创新 ▪ 12篇500条体例 “科条简要、疏而不漏” ▪ 封建五刑的确定:死、流、徒、杖、笞 ▪ 十恶的确定 ▪ 特权法的进一步完善:八议、官当的完善
▪ 三、秦朝的司法制度 ▪ 1、中央司法机构 ▪ 御史大夫。中央监察机构 ▪ 廷尉。中央审判机构 ▪ 2、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 “家罪” ▪ 3、司法官吏的责任 ▪ 出入人罪
汉代法律
▪ 一、汉代立法 ▪ 1、汉初立法思想的转变 ▪ 从黄老到儒家 ▪ 黄老思想:清静无为(愚民政策) ▪ 儒家思想:德主刑辅(外儒内法)
晚清法律变革
第十二讲 民国法律(上)
第十三讲
民国法律(下)
第十四讲 根据地时期法律
第十五讲 建国后的法律变革
绪论
▪ 1、什么是中国法制史 ▪ 大法制史和小法制史之分
▪ 2、为什么要学中国法制史 ▪ 了解自己 ▪ 警惕人治仍是当前法治建设的重大课题 ▪ “有治人无治法”
国
陈
法博制ຫໍສະໝຸດ 史授课计划第一讲
绪论、夏商法律
第二讲
西周法律
第三讲
春秋战国法律
第四讲
秦汉法律(上)
第五讲
秦汉法律(下)、魏晋南 北朝法律(上)
第六讲
魏晋南北朝法律(下)、 隋唐法律(上)
第七讲
隋唐法律(中)
第八讲 隋唐法律(下)、五代宋法
律
第九讲 元法律、明清法律(上)
第十讲
明清法律(下)
第十一讲
▪ 三、司法制度 ▪ 1、司法机构 ▪ 律博士的设置 ▪ 廷尉改大理寺 ▪ 2、诉讼审判制度 ▪ 刑讯的制度化 ▪ 死刑奏报制度的形成 ▪ 直诉制度的形成
隋唐法律
▪ 一、隋的法律 ▪ 1、《开皇律》和《大业律》 ▪ 2、《开皇律》的创新 ▪ 12篇500条体例 “科条简要、疏而不漏” ▪ 封建五刑的确定:死、流、徒、杖、笞 ▪ 十恶的确定 ▪ 特权法的进一步完善:八议、官当的完善
▪ 三、秦朝的司法制度 ▪ 1、中央司法机构 ▪ 御史大夫。中央监察机构 ▪ 廷尉。中央审判机构 ▪ 2、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 “家罪” ▪ 3、司法官吏的责任 ▪ 出入人罪
汉代法律
▪ 一、汉代立法 ▪ 1、汉初立法思想的转变 ▪ 从黄老到儒家 ▪ 黄老思想:清静无为(愚民政策) ▪ 儒家思想:德主刑辅(外儒内法)
晚清法律变革
第十二讲 民国法律(上)
第十三讲
民国法律(下)
第十四讲 根据地时期法律
第十五讲 建国后的法律变革
绪论
▪ 1、什么是中国法制史 ▪ 大法制史和小法制史之分
▪ 2、为什么要学中国法制史 ▪ 了解自己 ▪ 警惕人治仍是当前法治建设的重大课题 ▪ “有治人无治法”
《中国法制史》课件
02
中国古代法制
夏商周时期的法制
司法制度
立法概况
夏商周时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初 创期,这一时期的法制以习惯法 为主,统治者通过制定礼和刑来 规范社会关系。
夏商周时期的神权色彩浓厚,行 政与司法合一,统治者通过祭祀 和卜辞等方式来决断案件。
总结词
初创期,以习惯法为主,神权色 彩浓厚,行政与司法合一。
引进西方法律制 度
清朝末期,中国面临严重 的社会危机和民族危机, 法制改革成为重要的救亡 图存手段。
清朝末期,随着西方列强 的入侵和民族危机的加深 ,清朝政府开始进行法制 改革,以图挽救统治危机 。其中,比较重要的改革 包括
修订《大清律例》,使其 更加符合近现代法律原则 和司法制度。
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试 图改变传统行政与司法合 一的体制。
刑罚制度
秦汉时期的刑罚制度仍然较为严酷,但已 经逐渐向轻缓方向发展。
立法概况
秦汉时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统一与发展期 ,这一时期制定了《秦律》和《汉律》, 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初步形成。
罪名体系
这一时期的罪名体系更加丰富,涉及范围 更广,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 等罪名。
司法制度
秦汉时期重视儒家思想,强调礼刑并重, 行政与司法分离,司法机构逐渐完善。
这一时期的罪名体系更 加丰富多样,涉及范围 更广,包括危害国家安 全、危害社会稳定、侵 犯个人权利等罪名。
唐宋明清时期的刑罚制 度逐渐轻缓化,废除了 许多残酷的刑罚,如车 裂、腰斩等。同时加强 了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和 仲裁。
03
中国近代法制
清朝末期的法制改革
01
02
03
04
05
总结词
详细描述
修律
2024版中国法制史课件
中国法制史在传承的基础上,不断适应时代 发展的需要,进行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中国法制史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法律制度的基石
中国法制史为现代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渊源和制度基础。
法律思想的启示
中国法制史中蕴含了丰富的法律思想,如“以法治国”、“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等,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南京国民政府以孙中山的“遗教”为立法的根本原则,颁布《六法全
书》,建立起以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制度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制定
作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临时宪法,《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经济制度、文 化制度等基本内容。
《大清律例》
清朝的基本法典,继承了《大明律》的主要 内容,并有所发展。
司法机构
清朝实行三法司制度,即刑部、大理寺、都 察院共同负责司法审判工作。
则例
清朝针对特定事项制定的单行法规,如《户 部则例》、《刑部现行则例》等。
秋审与朝审
清朝对死刑案件实行秋审与朝审制度,体现 了慎刑思想。
05
近现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变革
同时开始实行死刑复奏制度。
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
法律形式
隋朝制定了《开皇律》,唐朝则 继承并发展了科举制度,形成了 律、令、格、式完备的法律体系。
刑罚体系
隋唐时期刑罚制度相对较为宽缓, 减少了肉刑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同 时流刑和徒刑成为了主要的刑罚方 式。
司法制度
隋唐时期司法机构更加完备,大理 寺、刑部、御史台等机关分工明确; 同时实行了三司推事、死刑三复奏 等制度。
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
司法制度与审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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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顾,劳资两利);
特点(建立管委会及职代会,实行劳动 保险制度,贯彻劳资两利原则)
健全民主制度,发展经济,普及文化教育) 《保障人权条例》(规定人权,保障人
权)
➢政权组织 边区政府(各根据地最高行政机关); 行政公署(作为边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
或者本身为一级政府机构);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边区政府派出之督导
机构); 县政府(推行政务之枢纽); 区公署(一般为县政府之辅佐或助理); 乡(市)政府或村公所(基层单位)。
后期:(《土地政策新的改变》——排除“左” 的干扰)
➢主要内容 没收土地财产的对象和范围, 土地财产分配的标准和方法, 土地所有权,等。
➢意义 调动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积累
了经验
▪ 刑事法规
➢立法概况 《惩治反革命条例》 《政治犯自首条例》 1931年6号训令,1932年11号训令 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
条例》
➢立法原则 分清首要和附和,区别对待; 对自首、自新着实行减免刑罚; 罪行法定主义与类推原则相结合; 废止肉刑,实行革命的人道注意; 实行按阶级成分及功绩定罪量刑。
➢犯罪种类 反革命罪;一般刑事犯罪(浪费罪)
➢刑罚制度 死刑,监禁,拘役及强迫劳动,褫夺公
权,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罚金。
▪ 劳动法和婚姻法
减租交租; 保障佃权; 减租减息,低利借贷
▪ 劳动法规
工人权利(组织工会); 工时、工资、劳动保护; 保护女工、青工、童工;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自愿); 奖励技术发明。
▪ 婚姻继承法规的发展
立法原则(男女平等);
结婚年龄和法定手续(婚龄下降,禁止近亲结 婚);
离婚原则和具体条件; 离婚后财产处理更合理; 离婚后子女抚养教育(确定女方再婚新夫的抚 养责任); 在遗产继承发面遵循男女平等、奉养父母的原 则。
➢劳动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增加了
调整农村劳动条文,废除对工人的各种封 建性剥削,但有些左的政策规定,没有根 本纠正。
➢婚姻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主要内容: 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废除童养媳和
强迫守寡,实行一夫一妻), 结婚与离婚, 离婚后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 保护军婚。
▪ 新型司法体制和审判制度
▪ 立法特点
按党中央方针政策,从根据地实际出发, 继承工农民主政权立法实践中优良的传统, 又有新的发展;
根据当时形式的发展变化,各抗日民主政 权在修订原有法律的同时,颁行了一批新的 法律法规;
承认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地位。
▪ 土地法规
土地所有权(公有土地归边区政府,私有 土地所有权人可自由使用、收益、处分);
➢司法体制 中央设临时最高法庭, 检察机关附设于同级司法机关内。
➢审判制度 审判原则(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审判权) 审级制度(四级二审终审制); 审判公开; 人民陪审; 巡回审判; 死刑复核; 合议制度和辩护制度。
➢劳动感化院
抗日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 宪法性文件和政权组织
➢宪法性文件 《施政纲领》(保障抗战,加强团结,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 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
案情; 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 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
➢人民调解的法律化 调解的原则(双方自愿,以法律为准绳,
非诉讼必经程序); 调解种类(民间调解,群众团体调解,
政府调解,司法调解)。
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乡(苏维埃全体代表会议及其主席团)。 基层政权(乡苏维埃); 群众性组织(经常代表会议制度,代表与居 民固定联系制度和代表主任制度,组织群众性 的专门委员会)
▪ 土地法规
➢三个发展阶段
初期:(《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 闽西《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基本立法思想 正确但缺乏经验)
中期:(《中国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受 “左”倾思想干扰很大)
▪ 宪法性文件和民主政权的建设
➢宪法性文件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
➢地方人民政府的成立 大行政区人民政府(西北解放区,华北
解放区,东北解放区,中原解放区,华东 解放区);
城市军事管制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政府。
▪ 土地法规
➢“五四指示”
➢司法机关 边区高等法院(最高司法机关,负责审
判和行政工作); 高等法院分庭(派出机关); 县司法处; 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 检察机关。
➢诉讼原则 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 相信依靠群众的原则(群众公审,就地
审判,巡回审判);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审判制度 上诉制度(民事15天,刑事10天); 审级制度(基本是二审终审制); 人民陪审制度; 审判公开和辩护制度; 复核和审判监督制度。
减租减息 没收地主土地
➢《中国土地法大纲》 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
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 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
商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 规定保护土改的司法措施。
▪ 经济与劳动立法
➢经济立法 三大经济纲领(没收官僚资本,没收地
主土地,保护民族工商业)
➢劳动立法 立法方针(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
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最高政权机关)
中央执行委员会(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最高 政权机关)
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执委会闭幕期间的 最高政权机关)
人民委员会(执委会的行政机关) 最高法院(执委会下设的审判机关) 审计委员会(执委会下设的审计机关)
• 地方政权
省县区(苏维埃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执 行委员会主民主政 权的法律制度
工农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 宪法性文件和政权组织
➢《宪法大纲》
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 主专政国家”;
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 规定了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
➢苏区的政权组织 • 中央政权
▪ 刑事法规
➢刑法原则 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 贯彻保障人权原则; 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原则。
➢主要罪名 汉奸罪,盗匪罪,破坏边区罪,破坏坚
壁财物罪,等。
➢刑罚制度 主刑(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
役,教育释放,当庭训诫); 从刑(褫夺公权,没收财产,罚金)
➢立法群众化 “锄奸公约”
▪ 司法制度
特点(建立管委会及职代会,实行劳动 保险制度,贯彻劳资两利原则)
健全民主制度,发展经济,普及文化教育) 《保障人权条例》(规定人权,保障人
权)
➢政权组织 边区政府(各根据地最高行政机关); 行政公署(作为边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
或者本身为一级政府机构);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边区政府派出之督导
机构); 县政府(推行政务之枢纽); 区公署(一般为县政府之辅佐或助理); 乡(市)政府或村公所(基层单位)。
后期:(《土地政策新的改变》——排除“左” 的干扰)
➢主要内容 没收土地财产的对象和范围, 土地财产分配的标准和方法, 土地所有权,等。
➢意义 调动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积累
了经验
▪ 刑事法规
➢立法概况 《惩治反革命条例》 《政治犯自首条例》 1931年6号训令,1932年11号训令 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
条例》
➢立法原则 分清首要和附和,区别对待; 对自首、自新着实行减免刑罚; 罪行法定主义与类推原则相结合; 废止肉刑,实行革命的人道注意; 实行按阶级成分及功绩定罪量刑。
➢犯罪种类 反革命罪;一般刑事犯罪(浪费罪)
➢刑罚制度 死刑,监禁,拘役及强迫劳动,褫夺公
权,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罚金。
▪ 劳动法和婚姻法
减租交租; 保障佃权; 减租减息,低利借贷
▪ 劳动法规
工人权利(组织工会); 工时、工资、劳动保护; 保护女工、青工、童工;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自愿); 奖励技术发明。
▪ 婚姻继承法规的发展
立法原则(男女平等);
结婚年龄和法定手续(婚龄下降,禁止近亲结 婚);
离婚原则和具体条件; 离婚后财产处理更合理; 离婚后子女抚养教育(确定女方再婚新夫的抚 养责任); 在遗产继承发面遵循男女平等、奉养父母的原 则。
➢劳动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增加了
调整农村劳动条文,废除对工人的各种封 建性剥削,但有些左的政策规定,没有根 本纠正。
➢婚姻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主要内容: 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废除童养媳和
强迫守寡,实行一夫一妻), 结婚与离婚, 离婚后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 保护军婚。
▪ 新型司法体制和审判制度
▪ 立法特点
按党中央方针政策,从根据地实际出发, 继承工农民主政权立法实践中优良的传统, 又有新的发展;
根据当时形式的发展变化,各抗日民主政 权在修订原有法律的同时,颁行了一批新的 法律法规;
承认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地位。
▪ 土地法规
土地所有权(公有土地归边区政府,私有 土地所有权人可自由使用、收益、处分);
➢司法体制 中央设临时最高法庭, 检察机关附设于同级司法机关内。
➢审判制度 审判原则(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审判权) 审级制度(四级二审终审制); 审判公开; 人民陪审; 巡回审判; 死刑复核; 合议制度和辩护制度。
➢劳动感化院
抗日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 宪法性文件和政权组织
➢宪法性文件 《施政纲领》(保障抗战,加强团结,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 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
案情; 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 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
➢人民调解的法律化 调解的原则(双方自愿,以法律为准绳,
非诉讼必经程序); 调解种类(民间调解,群众团体调解,
政府调解,司法调解)。
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乡(苏维埃全体代表会议及其主席团)。 基层政权(乡苏维埃); 群众性组织(经常代表会议制度,代表与居 民固定联系制度和代表主任制度,组织群众性 的专门委员会)
▪ 土地法规
➢三个发展阶段
初期:(《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 闽西《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基本立法思想 正确但缺乏经验)
中期:(《中国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受 “左”倾思想干扰很大)
▪ 宪法性文件和民主政权的建设
➢宪法性文件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
➢地方人民政府的成立 大行政区人民政府(西北解放区,华北
解放区,东北解放区,中原解放区,华东 解放区);
城市军事管制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政府。
▪ 土地法规
➢“五四指示”
➢司法机关 边区高等法院(最高司法机关,负责审
判和行政工作); 高等法院分庭(派出机关); 县司法处; 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 检察机关。
➢诉讼原则 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 相信依靠群众的原则(群众公审,就地
审判,巡回审判);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审判制度 上诉制度(民事15天,刑事10天); 审级制度(基本是二审终审制); 人民陪审制度; 审判公开和辩护制度; 复核和审判监督制度。
减租减息 没收地主土地
➢《中国土地法大纲》 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
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 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
商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 规定保护土改的司法措施。
▪ 经济与劳动立法
➢经济立法 三大经济纲领(没收官僚资本,没收地
主土地,保护民族工商业)
➢劳动立法 立法方针(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
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最高政权机关)
中央执行委员会(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最高 政权机关)
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执委会闭幕期间的 最高政权机关)
人民委员会(执委会的行政机关) 最高法院(执委会下设的审判机关) 审计委员会(执委会下设的审计机关)
• 地方政权
省县区(苏维埃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执 行委员会主民主政 权的法律制度
工农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 宪法性文件和政权组织
➢《宪法大纲》
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 主专政国家”;
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 规定了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
➢苏区的政权组织 • 中央政权
▪ 刑事法规
➢刑法原则 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 贯彻保障人权原则; 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原则。
➢主要罪名 汉奸罪,盗匪罪,破坏边区罪,破坏坚
壁财物罪,等。
➢刑罚制度 主刑(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
役,教育释放,当庭训诫); 从刑(褫夺公权,没收财产,罚金)
➢立法群众化 “锄奸公约”
▪ 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