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国库征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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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海关征收的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 税、船舶吨税等;
• 4、财政部门征收的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国库经收处收纳来自百度文库收收入包含的内容
• 5、国税局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 • 6、地税局征收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基
金收入、预算外收入; • 7、海关征收的罚没收入等; • 8、财政部门征收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
代理人行国库业务的相关内容
日照分行营业部
2011年9月24日
代理人行国库业务的相关内容
• 1、国库经收业务 包括:税收收入业务(包括手工和横向联网两 种模式)和非税收入业务(包括罚没收入、行 政性收费收入、基金收入等)
• 2、国债相关业务(含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
电子式)
国库经收业务
• 一、国库经收业务 • 国库经收处的概念及账务核算手续 •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 国库经收处收纳税收收入包含的内容 • 国库经收业务罚则
国库经收业务罚则
• (六)对上述违法、违规业务的直接责任人员 和主管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七)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税务机关、海关 办理对纳税人存款的冻结、扣划。对违反规定 造成税款流失的,给与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 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 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 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妨害公务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国库经收业务罚则
• (二)国库经收处不按规定设置“待结算财政款项” 科目核算其经收税款的,视情节轻重,处1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三)国库经收处将经收税款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 ”以外其他科目或账户的,视同挪用预算收入处理。 并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5、凡代理国库业务和办理国库经收业务的商 业银行、信用社均应设立“待结算财政款项” 一级科目。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一律 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 算收入”专户进行核算,不得转入其他科目。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 6、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应在收纳当 日办理报解入库手续,不得延解、占压和挪用 ;如当日确实不能报解的,必须在下一个工作 日报解。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 10、纳税人缴纳小额税款,凡在商业银行开有 存款账户的,应直接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缴税; 未开立存款账户、用现金缴税的,各商业银行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国库经收处收纳税收收入包含的内容
• 1、国税局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 税、个人所得税(利息所得税)等;
• 2、地税局征收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 所得税(利息所得税除外)、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等;
• 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简称TIPS)
国库经收处的概念及账务核算手续
• 国库经收处的概念及账务核算手续 • 1、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
法》中国库经收处的概念是:国库经收处是指 经收预算收入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信用社。
• 2、商业银行、信用社办理国库经收处业务的 会计核算手续,按照《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 国库业务管理办法》及《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 作规程》办理,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 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核算收纳各项预 算收入。
• (四)国库经收处拒收纳税人缴纳的现金税款或纳税 人存款账户余额充足而拒绝划转税款的,视情节轻重 ,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国库经收业务罚则
• (五)国库经收处压票不按规定入账的,按《 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 处罚。 1、银行因工作差错,发生结算延误,按存( 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违反银行结算制度, 延压、挪用、截留结算资金,影响客户和他行 资金使用的,要立即纠正,并按延压的结算金 额每天万分之五计付赔偿金;因错付发生冒领 ,造成资金损失的负责资金赔偿。 2、银行违反结算制度,任意压票、退票,截 留、挪用结算资金,按计算金额对其处以每天 万分之七的罚款。
• 7、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属代收性质, 不是正式入库。国库经收处不得办理预算收入 退付。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 8、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在未上划以前 ,如发现错误,应将缴款书退征收机关或纳税 人更正,重新办理缴纳手续。
• 9、办理国库经收业务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不 得违规为征收机关开立预算收入过渡账户。违 反规定为征收机关设立过渡账户的,人民银行 有权责令其撤销过渡账户,并将预算收入在过 渡账户中滋生的利息及罚没款项缴入当地中央 国库;预算收入资金按预算级次缴入相关国库 。
• 3、国库经收处应认真履行国库经收职责。在 收纳预算收入时,国库经收处应对缴款书的以 下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1)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征收机关和指定 收款国库等要素是否填写清楚; (2)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字迹有无涂改; (3)纳税人(包括缴款单位或个人)名称、 账号、开户银行填写是否正确、齐全;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 1、国库经收处必须准确、及时地办理各
项预算收入的收纳,完整地将预算收入划 转到指定收款国库。国库经收处必须接受 上级国库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不 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 2、国库经收处不得无理拒收纳税人缴纳 或征收机关负责组织征收的预算收入。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其他收入、基金收入、债务收入等。
国库经收业务罚则
•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金 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的相关处罚条款。
• 国库经收处有占压、挪用税款等违规、违法问题,视 情节轻重,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对有关商业银 行、信用社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中国人民银 行下达。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如下: (一)商业银行、信用社占压、挪用所收纳税款的, 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 不得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 内容为: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4)印章是否齐全、清晰;与预留印鉴是否相 符; (5)纳税人存款账户是否有足够的余额。纳税 人以现金缴税时,应核对票款是否相符。 对不符合要求的缴款书,应拒绝受理。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 4、国库经收处在受理缴款书后,必须及时办 理转账,不得无故压票,在各联次上加盖收( 转)讫业务印章的日期必须相同。
• 4、财政部门征收的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国库经收处收纳来自百度文库收收入包含的内容
• 5、国税局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 • 6、地税局征收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基
金收入、预算外收入; • 7、海关征收的罚没收入等; • 8、财政部门征收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
代理人行国库业务的相关内容
日照分行营业部
2011年9月24日
代理人行国库业务的相关内容
• 1、国库经收业务 包括:税收收入业务(包括手工和横向联网两 种模式)和非税收入业务(包括罚没收入、行 政性收费收入、基金收入等)
• 2、国债相关业务(含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
电子式)
国库经收业务
• 一、国库经收业务 • 国库经收处的概念及账务核算手续 •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 国库经收处收纳税收收入包含的内容 • 国库经收业务罚则
国库经收业务罚则
• (六)对上述违法、违规业务的直接责任人员 和主管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七)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税务机关、海关 办理对纳税人存款的冻结、扣划。对违反规定 造成税款流失的,给与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 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 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 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妨害公务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国库经收业务罚则
• (二)国库经收处不按规定设置“待结算财政款项” 科目核算其经收税款的,视情节轻重,处1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三)国库经收处将经收税款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 ”以外其他科目或账户的,视同挪用预算收入处理。 并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5、凡代理国库业务和办理国库经收业务的商 业银行、信用社均应设立“待结算财政款项” 一级科目。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一律 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 算收入”专户进行核算,不得转入其他科目。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 6、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应在收纳当 日办理报解入库手续,不得延解、占压和挪用 ;如当日确实不能报解的,必须在下一个工作 日报解。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 10、纳税人缴纳小额税款,凡在商业银行开有 存款账户的,应直接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缴税; 未开立存款账户、用现金缴税的,各商业银行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国库经收处收纳税收收入包含的内容
• 1、国税局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 税、个人所得税(利息所得税)等;
• 2、地税局征收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 所得税(利息所得税除外)、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等;
• 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简称TIPS)
国库经收处的概念及账务核算手续
• 国库经收处的概念及账务核算手续 • 1、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
法》中国库经收处的概念是:国库经收处是指 经收预算收入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信用社。
• 2、商业银行、信用社办理国库经收处业务的 会计核算手续,按照《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 国库业务管理办法》及《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 作规程》办理,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 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核算收纳各项预 算收入。
• (四)国库经收处拒收纳税人缴纳的现金税款或纳税 人存款账户余额充足而拒绝划转税款的,视情节轻重 ,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国库经收业务罚则
• (五)国库经收处压票不按规定入账的,按《 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 处罚。 1、银行因工作差错,发生结算延误,按存( 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违反银行结算制度, 延压、挪用、截留结算资金,影响客户和他行 资金使用的,要立即纠正,并按延压的结算金 额每天万分之五计付赔偿金;因错付发生冒领 ,造成资金损失的负责资金赔偿。 2、银行违反结算制度,任意压票、退票,截 留、挪用结算资金,按计算金额对其处以每天 万分之七的罚款。
• 7、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属代收性质, 不是正式入库。国库经收处不得办理预算收入 退付。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 8、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在未上划以前 ,如发现错误,应将缴款书退征收机关或纳税 人更正,重新办理缴纳手续。
• 9、办理国库经收业务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不 得违规为征收机关开立预算收入过渡账户。违 反规定为征收机关设立过渡账户的,人民银行 有权责令其撤销过渡账户,并将预算收入在过 渡账户中滋生的利息及罚没款项缴入当地中央 国库;预算收入资金按预算级次缴入相关国库 。
• 3、国库经收处应认真履行国库经收职责。在 收纳预算收入时,国库经收处应对缴款书的以 下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1)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征收机关和指定 收款国库等要素是否填写清楚; (2)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字迹有无涂改; (3)纳税人(包括缴款单位或个人)名称、 账号、开户银行填写是否正确、齐全;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 1、国库经收处必须准确、及时地办理各
项预算收入的收纳,完整地将预算收入划 转到指定收款国库。国库经收处必须接受 上级国库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不 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 2、国库经收处不得无理拒收纳税人缴纳 或征收机关负责组织征收的预算收入。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其他收入、基金收入、债务收入等。
国库经收业务罚则
•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金 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的相关处罚条款。
• 国库经收处有占压、挪用税款等违规、违法问题,视 情节轻重,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对有关商业银 行、信用社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中国人民银 行下达。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如下: (一)商业银行、信用社占压、挪用所收纳税款的, 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 不得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 内容为: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4)印章是否齐全、清晰;与预留印鉴是否相 符; (5)纳税人存款账户是否有足够的余额。纳税 人以现金缴税时,应核对票款是否相符。 对不符合要求的缴款书,应拒绝受理。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 4、国库经收处在受理缴款书后,必须及时办 理转账,不得无故压票,在各联次上加盖收( 转)讫业务印章的日期必须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