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森林资源可持续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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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森林资源可持续监管方案
林业局森林资源可持续监管方案
森林资源是林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林业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进步探索我县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新模式,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的通知》精神和省林业厅文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长泰县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长泰县位于东北部,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光热水资源丰富。全县土地面积135万亩,林业用地面积100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地27.5万亩,森林覆盖率66.4%,活立木蓄积量307万立方米。桉树面积33.7万亩,所占林地比重在全省名列前茅,年可采伐桉树5万多亩,桉树已成为长泰森林资源的新增长点。
二、试点的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总体目标
㈠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宗旨,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优化森林资源结构为主线,以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实施落实到山头地块为载体,实现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提升我县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水平。
㈡实施原则
1、持续发展原则。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解放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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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观念,创新机制,既考虑经济发展的需求,又注重森林资源质量的提高和森林结构优化,充分协调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努力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稳定、科学发展。
2、分类指导原则。按照“沿海林业,重在提高效益”的发展思路,坚持保护和利用并重,实行分类经营,分类指导,探索公益林与商品林的经营措施,针对不同森林结构和不同起源的林分等特点,开展相应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模式。
3、科学经营原则。根据不同经营主体类型,在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的总体框架下,按照广大林农能接受、林业部门可操作和具体实施简易实用的原则,分别编制详细、简明、简易的森林经营方案,推行按小班面积控制采伐,引导林农走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经营之路。
4、以人为本原则。森林采伐管理改革主要落实的是林木处置权,通过制定科学规范的林木采伐计划分配方法,对采伐指标分配实行“阳光”操作,鼓励引导经营主体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赋予广大利益群体的参与权、知情权,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㈢总体目标:至“十二五”期末,我县有林地面积达90.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7.15%,森林蓄积量达到331.74万立方米以上。通过试点,全面完成长泰县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集体和其他所有制森林经营单位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率达100%。届时,我县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将以《长泰县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为指导,以各类森林经营方案实施为基础,以多种森林经营技术和模式为支撑,全面推进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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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
三、试点任务和主要内容
㈠试点任务:
根据我县“十二五”林业发发展规划,围绕积极探索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模式和技术体系,深入开展以推行森林经营方案实施和森林采伐管理改革为重点的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实现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推动我县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㈡主要内容:
1、调整生态公益林布局。
在前期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时,因认识不足、技术失误、时间仓促等原因,我县现有生态林布局不尽合理,有些重要区位没有得到保护,一些重点商品林区错划为生态林。为妥善处理林业生态建设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必须从本县实际出发,调减生态公益林总规模,并对全县生态公益林与商品布局进行微调,将以下4种区位明显的林木林地区调整为生态林:一是生态脆弱区的林木林地;二是生态区位重要的区域,如饮用水源保护地、农田灌溉水源分布区及坡度陡采伐后难以更新的;三是高速路、国道、省道、铁路两侧和江河两岸一重山;四是位于城区四周、景区周围等具有保护价值的商品林。同时,将一些生态区位不重要地段的生态林调整为商品林,使其布局更趋合理。
2、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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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XX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为依据,编制长泰县森林经营规划,确定全县林业发展目标和方向,制定森林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在森林经营规划框架控制下,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要求国有单位编制较为全面的森林经营方案;鼓励股份林场、个私联合体等编制简明经营方案;引导分散经营的农户走合作经营之路,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其它以乡镇为单位编制简易森林经营方案。对通过审定的森林经营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合理年采伐量测算限额;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按照用材林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和科学经营的原则测算核定森林采伐限额,构建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可持续经营体系。
3、简化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办法
⑴林业用地种植的林木坚持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制度。实行采伐限额总量控制,按生态林、商品林蓄积限额分项控制。取消采伐类型和消耗结构分项。采伐限额实行五年总控,年度间可以调节使用,节余采伐指标顺延使用,提前使用不超过年度限额的30%。实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备案制,改“蓄积、出材”双项指标控制为“蓄积”单项控制。以蓄积指标同上级下达的采伐限额对接,通过伐区调查作业设计,将蓄积控制转化为实地面积控制。改现行的核查蓄积量为按面积核查,以采伐面积四至为限。林业用地种植的各类林木都必须凭采伐证采伐,采伐木本果树、竹类的可不搞伐区规划和伐区作业设计,可按株数控制,不抵采伐限额,不征收林业规费。
⑵非规划林地种植的林木不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采伐时不必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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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林木采伐许可证》,不搞伐区规划和伐区调查作业设计。但应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向当地林业站报备在非规划林地植树造林的情况。需要采伐时,业主应将采伐地点、树种、数量等情况书面报当地乡镇林业站备案,经林业部门派员勘查核实后,在林木所在村和林业站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要印制有统一编号的《非规划林地采伐证明》和《非规划林地运输证明》规范文本,以便掌握非规划林地的木材生产量,同时防止规划林地和非规划林地采伐管理混淆。林木采伐后需要运输的,凭当地乡镇林业站的非规划林地采伐或运输证明在本县范围内运输。出县的,凭当地乡镇林业站的证明办理全省统一的《木材运输证》。群众采伐运输非规划林地种植的木本果树、竹子,要求办理采伐运输证明的,林业站可以出具证明。
4、实行森林采伐分类管理
按照沿海林业划分的布局,探索森林资源分类管理o具体措施,实行分区施策,将全县林业用地划分为生态林和商品林“两大类”:一是对生态公益林总体上管严,分三级管理:
一级:严格保护型生态林。对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坡度达35℃以上,采伐后难以更新,生态极度脆弱区的林分严禁采伐。
二级:重点保护型生态林。(1)对列为国家一级保护的生态林,特种用途林、只准进行抚育间伐或更新采伐,禁止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采伐,更新采伐只准采取择伐和渐伐方式,严禁皆伐。(2)高速路、国道、省道、铁路两侧的生态林不得皆伐,实行隔行隔带择伐,采伐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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