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住房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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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建筑设计规则(7.30)(1)

阳江市建筑设计规则(7.30)(1)

阳江市建筑设计规则第一章总则1.0.1为实现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推进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阳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以国家和广东省、阳江市的有关标准及规范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规定,结合阳江的城市发展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 建筑设计应根据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并遵循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1.0.4 在阳江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2章名词解释2.1建筑分类名词2.1.1 民用建筑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1.2 居住建筑以提供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及配套设施为主要目的,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1.3 住宅建筑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布局完整,建筑按套型设计,独门独户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空间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1.4 宿舍建筑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2.1.5 公共建筑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的,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1.6 公共配套设施与区域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各类非独立选址的小型或辅助型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等。

2.1.7 办公建筑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

2.1.8 公寓式办公建筑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的办公建筑。

2.1.9 商业建筑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的建筑。

2.1.10 教育建筑供人们开展教学活动所使用的建筑。

2.1.11 城市综合体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旅馆(酒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和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中的多项进行组合,总规定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能动关系,从而形成的一个多功能、高效率的综合建筑体。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1•【字号】阳府办[2010]42号•【施行日期】201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建设局、城市规划局、房产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评比、评优、市场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四)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管理。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工作;负责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直管公房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负责代征本行业税费工作。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09•【字号】阳府办[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府办〔200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阳江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二○○七年一月九日阳江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工作方案根据《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的通知》(粤府〔2006〕35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实施方案》(粤环函〔2006〕909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阳江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目的及意义过去二十多年来,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但区域整体生态功能较为脆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仍较突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当前的环境状况与追赶全省发展步伐,实现与全省同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的差距,通过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走出一条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生态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当前我市经济迅猛发展,环境问题十分严峻的形势下,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规划纲要》的实施工作,从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环境利益的高度,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坚持以人为本,坚定不移地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促使我市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让全市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住上宽敞的房屋,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绿建细则

绿建细则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促进建设项目发展绿色建筑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中的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因地制宜,通过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包括使用LED绿色照明产品)、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及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民用建筑项目确认为绿色建筑。

第三条市住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发展绿色建筑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机关事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本实施细则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是指计容建筑面积,下同)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必须按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建设绿色建筑。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计容用地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住宅建设项目按不少于项目总建筑面积20%依绿色建筑标准规范配建绿色建筑。

第六条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政府新出让用地的规划条件必须明确实施绿色建筑的比例。

第七条依法审定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明确实施绿色建筑的比例及具体位置。

如分期建设,还需明确绿色建筑建设期限。

以单幢建筑为计算单元,绿色建筑单元累加的建筑面积不少于住宅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绿色建筑单元累加的建筑面积多于需建的绿色建筑面积时,按完整单元建设绿色建筑)。

第八条除已审定规划的农民宅基地项目外,其他已依法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如果该项目在本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筑面积未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0%(含50%)时,按不少于余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筑面积的20%依绿色建筑标准规范配建绿色建筑,不足1幢的按1幢配建。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25•【字号】阳住建〔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阳住建〔201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19﹞33号”。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12月25日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2019〕39号)工作要求,强化验收管理综合协同,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负责制,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联合验收按照“统一申报、信息共享、各司其职、限时办理、集中反馈”的原则,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模式。

二、适用范围在阳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适用本实施细则。

三、联合验收内容按工程项目类型分两大类别:(一)房屋建筑工程包含规划、消防、人防、档案、防雷、光纤到户通信配套、电梯等专项验收(备案)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并与安监、城管、城建档案、不动产登记等其它有需求的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2024年重点建
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3.13
•【字号】阳府办〔2024〕6号
•【施行日期】2024.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
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业经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我市共安排重点建设项目126项,总投资3141.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26.3亿元。

其中,投产项目30项,续建项目52项,新开工项目44项。

安排开展前期工作的预备项目135项,总投资1792亿元。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市重点项目建设各项工作,把重点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着力点抓紧抓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市重点项目实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市属项目进度月报由市有关单位直接报送,县(市、区)属项目进度月报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后报送。

各单位须在每月1日前将有关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书面盖章后(含电子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局(项目促进与评估督导科,联系电话:3367636,电子邮箱:***************)。

附件:1. 阳江市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表
2. 阳江市2024年重点建设前期预备项目计划表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1•【字号】阳府[2008]70号•【施行日期】2008.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阳府〔2008〕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的暂行规定》业经五届十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阳江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促进城区教育设施、社区公共用房建设与社会经济、城市发展相适应,加快城区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含江城、海陵、岗侨、高新区)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本规定和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含居委会办公和活动用房、派出所或警务室、社区卫生室)。

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为小区开发配套公建的一部分。

第三条凡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在土地招拍挂出让方案和土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用地单位必须根据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或以上配套设施的分摊情况。

第四条已出让但未建设的房地产开发用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地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进行规划报建时,市规划部门应在有关规划文件上明确用地单位按本规定和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一)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后因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超过两年未建设的或报建的容积率大于原出让合同约定的。

(二)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报建的容积率大于原出让合同约定的。

阳江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001]

阳江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001]

阳江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地产市场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国土资厅发〔20XX〕20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准地价适用的区域范围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适用于阳江市市区建成区及规划区约244平方公里,包括江城区约139平方公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约40平方公里,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约65平方公里。

第三条基准地价主要作用1、是政府宏观调控地价水平和制定地价政策的依据;2、是进一步评估宗地价格和确定国有土地出让底价的依据;3、是企业改制、清算和政府征收土地税赋的依据;4、反映土地市场地价变化趋势,为土地使用者投资与开发决策提供依据;5、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稳定。

第四条基准地价的内涵和价格构成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和区段的土地,按照商服、住宅、工矿仓储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宗地红线外通路、通水、排水、通电、通信)的开发程度条件下,评估基准日为20XX年1月1日,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由土地取得费、“五通一平”开发费、相关税费、利息、利润和土地所有权收益等构成。

地面价与楼面地价的换算关系为:楼面地价=地面价/容积率。

第五条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基准地价表现形式分为级别价和路线价两种。

1、级别价是根据土地级别所划分的区域评估出的,能反映同一级别区域的宏观平均地价,以级别平均价表示。

商服、住宅及工矿仓储用地的级别价,是以规划建设用地红线(指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用于项目建设的用地红线,其范围包括建设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占的土地面积)为基础测定的均质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阳江市城市规划区内控规未覆盖、已出让、容积率无约定用地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阳江市城市规划区内控规未覆盖、已出让、容积率无约定用地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印发《阳江市城市规划区内控规未覆盖、已出让、容积率无约定用地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阳府〔2010〕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城市规划区内控规未覆盖、已出让、容积率无约定用地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五届三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三月十七日阳江市城市规划区内控规未覆盖、已出让、容积率无约定用地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控规未覆盖、已出让、容积率无约定的用地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省有关规划技术规范、标准和阳江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省、市量化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要求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阳江市城市规划区内控规未覆盖、已出让、容积率无约定用地的规划编制及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阳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江城区、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

本规定所指的控规未覆盖、已出让、容积率无约定用地,是指土地出让时没有规划设计条件或土地出让合同没有明确容积率、现在控规仍未覆盖的商业、旅游、娱乐、居住、工业、综合等用地,包括“三旧”改造用地,不包含私人自建住宅用地和现在仍规划作工业用途的用地。

第三条“三旧”改造用地包含以下范围:“三旧”改造用地是指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建设用地,具体包括下列用地:(一)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产业用地;(二)城乡规划确定不再用作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三)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四)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用地;(五)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和村庄;(六)列入“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的村庄。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控规未覆盖、已出让、容积率无约定用地必须依法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图则)。

控规依照本规定的规划经济技术主要控制指标编制,且须满足国家和省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物业服务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物业服务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物业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阳住建〔20XX〕6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阳江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提升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信用档案,是指全面反映和评价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信用度、服务行为、投诉记录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本市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包括已在本市备案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都须接受行政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记录、公布和等级评定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条信用信息的采集、公布、使用、管理遵循客观真实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及信用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用档案内容第六条物业服务行业信用档案包括企业信用档案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两部分,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变更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评定情况等六个方面内容:(一)基本情况: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工商注册时间、营业执照号码、营业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从业人员数量、资质证书号码、证书有效期、项目维修资金收取情况、专业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等信息。

2、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负责人以及所属工作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职称、职务、专业证书有效期等信息。

(二)业绩情况包括:企业经营状况、管理项目基本情况、委托合同签订情况等信息。

(三)变更情况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或行业从业人员变更事项、变更内容、变更时间等信息。

(四)良好行为包括:1、物业服务企业或其所属的从业人员获得镇(街)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表彰的事项。

2、经市住房规划建设局认定应当记录的其他良好行为。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村(居)集体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村(居)集体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村(居)集体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0•【字号】阳府[2012]115号•【施行日期】2012.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村(居)集体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2〕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村(居)集体留用地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六届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20日阳江市村(居)集体留用地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村(居)集体留用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粤发〔2007〕14号)和《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村(居)集体留用地(以下简称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村(居)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村(居)集体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

第三条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15%安排。

留用地的指标应包含40米以下(不含40米)道路面积, 40米以上(含40米)道路由政府负担。

第四条留用地的选址应遵循以下的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二)具体负责征地的人民政府与被征地村(居)集体组织共同协商确定;(三)留用地原则应就近选址。

具体由住建部门根据城乡规划需要或更利于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情况安排。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通过的,可不安排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一)被征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的;(二)被征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范围内,没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可供选址安排留用地的;(三)因建设项目需要全部征收村(居)集体土地,无法在本集体土地内安排留用地的;(四)被征地村(居)集体提出的留用地选址方案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规划,在与实施征地的当地政府充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区建成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区建成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区建成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9•【字号】阳府函〔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区建成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府函〔2024〕14号江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阳江市市区建成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9日阳江市市区建成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提升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新机制,实施市区(江城区)建成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我市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工作,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推动综合实力实现新跃升,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阳江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及工作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遵循“管干分离、事企分开、现代管理”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一把扫帚扫到底”,加快我市城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和专业化改革步伐,逐步建立起环卫作业长效管理机制,统筹区域资源,形成作业企业化、运行市场化、监管规范化的环卫行业发展新格局,实现环卫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整体提升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一)组织领导为保证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成立市区建成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小组组长,成员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主要领导和江城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分管领导组成。

阳江露台花园施工方案

阳江露台花园施工方案

阳江露台花园施工方案1. 简介阳江露台花园项目是一座位于阳江市的豪华住宅小区,拥有独特的设计理念和高品质的施工要求。

本文档旨在提供露台花园的施工方案,包括工程建设、设计布局、材料选择和施工流程等内容。

2. 工程建设2.1 基础设施建设首先,在施工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平地清理、排水系统的设计与建造以及地面铺设等。

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将为后续的施工提供良好的环境基础。

2.2 结构建设露台花园的结构建设包括搭建支撑结构和人行道的施工。

支撑结构通常采用钢结构或木材结构,具有较强的承重能力和稳定性。

人行道的施工需要考虑美观性和安全性,通常选择耐磨、防滑的材料进行铺装。

2.3 绿化景观建设绿化景观是阳江露台花园项目的亮点之一,需要精心设计和施工。

这包括选择植物种类、配置花坛、建造喷泉和水景等。

同时,为了保障植物的生长和发展,还需设计合理的喷灌系统和施肥计划。

3. 设计布局3.1 综合规划在设计布局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居民的需求和舒适度。

例如,为了提供更好的采光和通风效果,可以设置露天阳台;为了满足居民活动和休闲的需求,可以设计多功能的户外活动区域。

3.2 空间划分露台花园的设计布局应充分利用空间,采用合理的分区划分。

可以划分为休息区、绿化区和娱乐区等。

每个区域的功能和风格应相互衔接,体现整体的和谐统一。

3.3 材料选择在设计布局过程中,合理选择材料是至关重要的。

需要考虑材料的耐久性、防水性和颜色搭配等方面。

例如,选择硬质木材和抗震瓷砖等材料,可以增加露台花园的使用寿命和美观度。

4. 材料选择4.1 地面材料地面材料应具备防滑、耐磨和易清洁等特性。

常用地面材料包括木质地板、石材和人造石材等。

鉴于露台花园的户外环境,建议选择石材或人造石材,以提高地面的耐久性和防滑性。

4.2 绿化材料绿化材料包括植物、花坛和草坪等。

在选择绿化材料时,需要根据植物的生长环境和阳光照射情况进行合理配置。

建议选择耐旱、抗寒和易养护的植物,以确保绿化的效果和可持续发展。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改革工作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改革工作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14•【字号】阳府〔2019〕49号•【施行日期】2019.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改革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提升我市城市建设品质和建筑设计水平,规范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市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建市〔2018〕142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繁荣建筑创作的若干意见》(粤建市函〔2018〕1848号)的有关精神,现就我市市区(包含江城区、阳东区、阳江高新区、海陵试验区、阳江滨海新区)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行工程设计招标“评定分离”制度(一)为进一步落实招标人负责制,提高工程设计定标质量,对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以及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设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技术文件评审的,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评定分离”制度确定设计单位。

评标程序按照我市现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和评标办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定标程序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定标。

定标委员会的成员应从定标专家库随机抽取,定标专家库的建立和专家的评价考核体系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确保定标程序规范。

在我市定标专家库及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完善之前,由招标人委托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进行票决确定。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8.28•【字号】阳府办〔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办〔2014〕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六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28日阳江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转变我市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合理确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绿色建筑发展技术路线,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以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为重点,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执行《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发展绿色建筑的通告》(阳府告〔2013〕3号)的规定,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全市新建建筑中的比重。

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区实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

到“十二五”期末,全市累计建成绿色建筑50万平方米以上。

到2020年底,绿色建筑占全市新建建筑比重力争达到30%以上,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公共建筑基本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一)大力实施城市降温行动。

1. 编制实施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建立符合阳江实际的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将低碳生态的主要目标和技术指标落实到各层次法定城乡规划,以科学规划统筹低碳生态城市建设。

阳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阳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0.1 城市道路 .....................................................................................................46 10.2 城市道路交叉口 .........................................................................................46 10.3 城市公共交通 .............................................................................................48 10.4 机动车停车场(库)..................................................................................48 10.5 加油加气站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51 第十一部分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工 程 ....................................... 54
7.1 住宅建筑间距总体要求 ................................................................................23 7.2 非住宅建筑间距控制 ....................................................................................25 7.3 建筑退让 .......................................................................................................26 7.4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28 7.5 建筑物的面宽控制 .......................................................................................29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六届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8日阳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政府融资等其他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坚持民主和科学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规划,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和保障重点的原则,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优先保证续建项目资金需求。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实行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部门是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批以及项目储备库、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综合管理。

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安排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按规定拨付基本建设资金,对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查和确认。

阳江市御景豪园规划文件

阳江市御景豪园规划文件

阳江市御景豪园规划文件
阳江市御景豪园规划来了,御景豪园项目位于新城片区,为86万方优质大盘,总户数5669户。

社区自带体育馆,商业体,并打造首个2.5公里社区环形绿道,一所公立及配套2所幼儿园;目前我们要推售的是一期2、3、5、6栋,建面91-125㎡三至四房,是性价比的教育大盘。

项目占地面积256715.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9308.02平方米,容积率2.50,总户数5668户,标准机动车位5792个(按规定配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共建配套设施包括商业、幼儿园、体育馆、物业管理房、社区公共服务房、公厕、消控室、配电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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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组织编制:阳江市人民政府编制单位:阳江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第一章总则1、目的:为落实国家、省、市的住房建设政策,理顺住房供应关系,努力解决困难市民的住房问题,建设和谐阳江。

2、制定依据(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建设文件)3、规划年限2006—2010第二章现状情况一、住房现状1、至2005年底,江城区住房总建筑面积约为1001万平方米,其中:户籍人口住房面积965万平方米,暂住人口住房面积约36万平方米。

2、2005年底现状人口情况。

2005年中心城区(包括南恩、太付、渔洲、漠阳、城东、观光、岗列、城西、白沙等10个街道办事处)规划范围内有常住人口39.5万,(其中:户籍人口37.7万人、暂住人口约1.8万人)。

目前,规划范围内的现状建成区面积为35.3平方公里,约有人口31万人(户籍+暂住),加上约1万人的村庄(农业)人口,合计有32万人。

2005年底人口增长率为4.8%.3、按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住房面积。

2005年中心城区有户籍人口37.7万人,按江城区平均每户人口3.8人计算,共有99210.5户。

共有住房面积965万平方米,平均每户97.26平方米。

人均住户面积25.6平方米。

未落户暂住人口数为1.8万人,按平均每户人口3人计算,共有6000户,按每户平均60平方米住房面积计,共有36万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

上述两项数量为965+36=1001万平方米。

4、根据划分低收入群体和住房困难标准,住房困难户数,人口、住房面积等,据统计,2005年底止,阳江辖区内有54.3万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为1556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为2687户,共计4243户。

而规划区内的总人口占辖区总人口的70.3%,按每户人口3.5计算,则规划区内现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4243×70.3%=2985户。

近期内(2005—2010年)增加低保家庭按(2010年规划人口46—50万人)推算得:608~920户。

为此:至2010年,市区经济适用房目标人群总数为:2985+(608~920)=3593~3905户。

二、住房建设现状。

1、近期住宅开发用地面积。

建市前(1978—1987年)江城区各单位部门统计新建干部职工宿舍面积为4.15万平方米,而居民自建住房却达33.6万平方米,是财政建房的8倍。

建市后,受1992—1994年房地产热的影响,市区私人自建住宅掀起了新高潮。

据1998—2003年统计,市区批建的私人自建住宅达6474户,住宅基地总面积达46.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2.7万平方米,为同期市区商品房竣工面积(73.7万平方米)的2.61倍。

2、近期开发建设住房套数(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套数比例).(1)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现状。

1999年,市区启动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漠江花园,该项目规划占地7.6公顷,总建筑面积14.72万平方米,共建设经济适用房1336套。

一期工程于2000竣工住房280套并入住,二、三期工程在建设中,预计2006年下半年竣工,可提供经济适用房1056套。

2003——2005年,有关部门坚持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相结合的原则,开发建设了新华园、荟萃园、兴福楼、龙达花园等项目,又为低保户提供了经济适用房100套,廉租房203套。

(2)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供给规划。

目前,有关部门在近期将进行永兴楼和南濠楼四个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开发建设,建筑面积共,7146平方米,按户均90平方米计算,可提供经济适用房约80套,加上漠江花园二、三期工程的1056套经济适用房,近期内确定可提供的经济适用房为1136套,与2010年需要提供3593~3905套的目标还有2457~2769套的缺口。

规划按照户均面积60—90平方米的标准,计划未来5 年每年应供应490~554套经济适用房,以切实发挥安居住房的作用。

(3)商品房建设现状。

2005年,市区商品房实际供应量为4933套,实际销售4449套;2005年商品房销售面积为54.6万平方米,竣工面积为58.8万平方米,销售量占竣工量的93%。

2006年上半年实际供应量为2007套,实际销售2713套。

2006年上半年商品房销售面积为31.08万平方米,竣工面积为11.53万平方米,销售量为竣工量的2.7倍。

第三章住房需求分析1、按人口分析根据统计2005年底,中心城区现状人口32万人(约10万户),自然增长率约0.8%,考虑现阳江近年城市化水平增长较快,又新建核电和引进光碟生产业项目等,人口机械增长率取4—5%,近期人口增至39万—40.8万,增加人口2—8.8万,约20000户—25000户。

2、按目前住房销售量测算2005年市区实际供应量约5000套,实际销售量约4500套,考虑到一些换房等因素,年实际需求量可按4000套计算,至2010年共需2万套。

3、经济适用房建设数量约占商品房的4%即为800—1000套,每年160—200套。

4、廉租房需求据统计,廉租房数约占商品房数的1.3%,即近期建设260—325套。

第四章住房建设规划1、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要求。

2、近期建设目标: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划期未,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完全解决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3、住房建设总量。

规划至2010年,共建住房24200套,其中普通商品房23000套,经济适用房900套,廉租房300套,4、住房建设结构: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政策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其中经济适用房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5、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由于阳江商品房空置量不大,且考虑增加机动因素,故安排计划时,均按全部为新建考虑。

2006—2007建设普通商品房9000套,经济适用房300套,廉租房40套。

2008年,建设普通商品房4600套,经济适用房140套,廉租房50套。

2009年,建设普通商品房4700套,经济适用房130套,廉租房50套。

2010年,建设普通商品房4700套,经济适用房130套,廉租房50套。

6、住房建设的空间布局与指导方针。

(1)住房建设空间布局。

近期建设住房建设以城南为主,部分城北,少量独洲岛并充分利用中心城区的未建居住用地。

(2)建设方针。

建设时,要严格控制套型面积,并考虑按少于总建设面积的30%数量建设较大套型的住宅满足部分群众的需求。

第五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1、现状用地状况。

目前,城市中心区在征闲置住宅用地约50万平方米,零星住宅地;城北改造地区的功能转换地100万平方米。

2、指导思想。

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在盘活闲置土地的同时,增加新征土地供应。

坚持住房的合理布局,重视公共设置的配套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政策,进一步促进房地产的发展。

3、住房有地供应总量。

根据上面计算近期住房建设总面积约为300万平方米,容积率1—1.5计算,总供应住宅用地300万—200万平方米,(该用地不包括除小区内的其他配套建设用地),上述用地包括经济适用房用地8万—5.4万平方米,廉租房建设用地约1.8—1.2万平方米。

4、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及供应区位。

所需用地包括城市中心区待征和闲置土地50万平方米,城北包括共青湖周围约100万平方米的改善地区的功能转换地,城南新区供用地约200万平方米用地和独洲岛66.2万平方米住宅用地。

5、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2006—2007四年共供应土地120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30万平方米,城北30万平方米和城南60万平方米。

上述用地合经济适用房用地3万平方米和廉租房用地1 万平方米。

2008年供地60万平方米(含经济适用房用地1.5万平方米,廉租房地0.5万平方米),其中市中心区20万平方米。

城南区20万平方米,城北20万平方米。

2009、2010年,每年供地60万平方米(含经济适用房用地1.5万平方米,廉租房0.5万平方米),其中,每年在城南区供地30万平方米,独洲岛及中心洲各供地15万平方米。

在住宅建设时,所需的各类配套用地可按国家的相关标准配置供地。

第六章规划实施的政策与措施1、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管理制度,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的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政策。

2、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

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及房地产,制止违法囤积土地的行动。

3、强化年度实施计划制度。

以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手段。

对不符合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的住房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准规划选址。

4、加强住房套型的审批力度,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量的70%。

5、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位房地产供应;同时,加强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深化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

6、加强管理监督机制。

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严肃纠正违反住房规划的行为并追究责任,加强住房规划实施的检查,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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