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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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食堂财务管理行为,明晰学校经济关系,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平顺县中小学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食堂管理的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岗位设置
1、组建膳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石爱忠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陈新玉副校长
副组长:刘鹏总务主任
组员:龙翔办公室主任
芦安红公寓管理员
2、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县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经营形式,坚持为广大师生服务的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
3、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审批食堂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并安排一名中层领导具体负责食堂的日常工作。要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膳食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食堂经费收支等事项的管理与监督。
4、学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会计1名、出纳1名、采购2名、保管员1名。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建立健全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5、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对于重大开
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应在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之前,向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6、学校食堂单独开设银行帐户,单独建帐,独立核算。
二、内部管理制度
1、建立食堂财会岗位职责制度。学校食堂要明确会计、出纳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和权限。建立财会岗位考核制度。
2、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食堂财务机构内部要按规定分工,做到钱账分管,责任清楚。银行印鉴由出纳、会计(或食堂负责人)分别保管。食堂负责人或财会主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会计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
3、建立食堂财务审批和账目稽核制度。建立内部稽核小组,明确稽核人员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每学期学校或膳食管理委员会要组织人员检查食堂财务核算和收支结余等,必要时可以委托上级内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三、物资采购与管理
1、食堂物资采购由食堂采购员负责,在学校定点且有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商铺采购,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监督。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实。
2、食堂物资采购要建立内部制约制度。学校实行双人采购制度,以采购加配送的方式进行。
3、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采购物资由食堂保管员验收过秤入库。购菜清单要由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等3人以上签字。大米、面食、食油、辅料必须附入库单后登记入账。
4、实行物资采购公示制度。每天由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填制“食堂采购日报表”,经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后在学校醒目位置予以张贴公示。
5、学校食堂应对库存物品进行按月定期清查盘点,学期结束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表、账账、账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6、用好营养餐补助。营养餐要按规定全部用于学生,不得侵占、克扣、挪用,并将逐次配送的物品由学校验收人员签收,登记入库。
四、出纳管理
1、出纳现金管理。出纳要根据岗位职责,规范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业务。食堂的所有收入都必须交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做到日清月结,月底出具出纳结报单。
2、收入票据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堂伙食收费的票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的台账登记,做到票款一致。要使用从财政部门购领的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票据,一人一票,并把记账联装订成册放入会计凭证中统一管理。票据存根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缴存。
3、支出发票管理。食堂支出的所有发票一律使用正规发票。要检查发票内容是否完整和报销手续是否齐全(即经手人、验收人、负责人签字)。凡支出的发票都必须由校长签字。对发票金额大,且名目多(如涉及物资采购、维修、设备等支出)的,需附明细清单、明细清单加盖供货单位印章。
4、银行与现金日记账的登记。日记账本为订本式。日记账的登记以公历年度为准,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得跨年度登记。出纳年底结账时,多余现金必须交入银行,即现金日记账年末余额为零。
5、出纳每月结账前,必须与银行进行对账,取得银行对账单,如果与银行余额不一致须填好银行余额调节表。填好出纳结报单,反映上月余额、本月收入、本月支出和本月结余的银行存款与现金的余额。票据中需有库存物品月盘存表。
五、会计管理
1、会计科目体系(分五类,14个科目)。
(1)资产类:资产是指学校食堂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来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2)负债类:负债是指学校食堂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用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学校食堂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进行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清算,保证各类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3)净资产类:净资产类是指学校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财政、学校对食堂有补助的,其补助资金作为食堂收入,不能作为食堂的结余。食堂的结余(主要指历年结余额)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改善食堂零星设施、设备的添置与维修等。
(4)收入类:收入是指学校食堂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包括就餐的学生、教师和其他搭伙人员的伙食费收入、学校支付的教师伙食费补助以及反映食堂利息收入、残值收入、客饭招待及其他收入)。凡属学校预算外收入范围的项目不得计入食堂收入。学校更不得将一些擅自设立的违规收入计入伙食收入。
(5)支出类: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支出项目包括反映食堂主食、食油、燃料、菜类、辅料、小型设备及零星维修。要根据“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要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学校食堂不得列支教职工奖金、补贴、实物等各项福利,不得列支招待费(学校因招待需要,在食堂用餐的,其招待费由学校行政按实支付给食堂)。
2、账务处理。会计必须按月核算,当月的收支要当月核算。会计必须按食堂报表中的科目设置总账、明细账。账务处理流程为:原始凭证按收入、转账和现金分类——填写粘贴签——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明细账——填制报表——会计资料存档。
3、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食堂在一定时期内财务状况的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库存物资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学校食堂财务机构每月要向学校报送财务报告,报告食堂经营状况及与经营相关的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报表一式五份,一份装订在记账凭证中,一份由各学校统一收齐上报县教育局资金管理中心,一份在学校进行财务公开,一份交食堂负责人,一份会计留存。
六、财务监督
1、学校负责对食堂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学校膳食管理领导小组直接负责本校食堂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接受教育局内审机构对学校食堂财务的审计工作。
2、学校食堂经营应以服务为宗旨,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伙食费,不得损害师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