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广夏事件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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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银广夏”案件的评价
我国注册会计师发展的30年里,银广夏案件是影响最深的案例之一,它的地位相当于美国的安然事件,都直接推动了风险导向审计的发展。银广夏公司为了谋取不可告人的利益最大化,不择手段地利用大量伪造证据构成虚假会计信息,违法编造了一个弥天大谎。而负责审计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则派出不具备胜任能力的人员,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银广夏案件给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一、案件概括
银广夏公司全称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曾因其骄人的业绩和诱人的前景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2001年8月,《财经》杂志发表“银广夏陷阱”一文,银广夏虚构财务报表事件被曝光。银广夏分公司天津广夏出口德国诚信贸易公司的为“不可能的产量、不可能的价格、不可能的产品”。以天津广夏萃取设备的产能,即使通宵达旦运作,也生产不出所宣称的数量。再者,天津广夏萃取产品出口价格高到近乎荒谬;对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产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提取。该公司是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其中1999年1.78亿元,2000年5.67亿元。同时查明,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为银广夏公司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
二、评价与反思
银广夏事件已经在监管界、实务界及社会公众中引起了巨大的震动,从银广夏业绩的奇迹性转折,到银广夏的股价神话,乃至摆在人们面前的整个骗局曝光,给各界带来震惊之余,也引发了多方面的思考与评价。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欠缺
中国第一大所中天勤会计事务所对于银广夏的天津子公司的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技术了解不够,欠缺外贸知识,也没有到实地去考察,只是简单地翻翻账本就相信了天津子公司高额利润的骗局,事实上,创造高利润的天津分公司的机器设备即使通宵达旦的运转起来,也不可能创造出如此高的生产量。
(二)注册会计师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
当银广夏公司变更了主营业务时,审计单位中天勤事务所却未请银广夏公司作出说明。再者,其报表数据发生了重大波动却没有及时发现和披露。而是一味的多度信赖公司,没有对银广夏的其它子公司的利润造假事实进行认真核实,缺乏注册会计师基本的职业谨慎性。
(三)注册会计师未能有效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
在对天津广夏的审计过程中,中天勤会计事务所没有运用有效的函证手段验证天津子公司向德国所谓的高出口额。而是,将所有询证函交由公司发出,而并未要求公司债务人将回函直接寄达注册会计师处;对于无法执行函证程序的应收账款,审计人员在运用替代程序时,未取得海关报关单、运单、提单等外部证据,仅根据公司内部证据便确认公司应收账款。其实,作为简单的取证手段,中天勤的注册会计师只要向银行和海关查验相关的出口报关单、退税证明、银行收款单和运输单据,就可以发现其造假骗局。
(四)注册会计师未有效执行分析性测试程序
对于银广夏在200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生产用电的电费费用却反而降低的情况竟没有发现或报告;面对银广夏2000年度生产卵磷脂的投入产出比率较1999年度大幅下降的异常情况,注册会计师即未实地考察,又没有咨询专家意见,而轻信银广夏管理当局声称的“生产进入成熟期”。
(五)银广夏公司的管理混乱,内部控制不健全
银广夏公司作假之所以没有这么快的被发现,有一点就是其骗术是自上而下的协同作案,通过对分公司业务的伪造,一层层的扩展到整个公司。外部压力迫使高层管理人员参与舞弊,以实现个人与公司的“双赢”。可见银广夏公司内部缺乏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人事政策和实务不完善,企业制度不全面导致其伪造了会计信息,欺骗了广大股民。
银广夏事件给我们的反思是:作为企业反舞弊的第四道防线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应该努力学习与借鉴国外先进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控制技术,以提高他们发现客户会计报表重大错报的能力。同时,注册会计师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准和风险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其独立、客观和公正性,以提高独立审计师的价值。再者,企业自身的素质是基本的,如果一个企业有意造假,
不遵守法律与社会道德,那么也有可能会蒙混过关。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应该合理地遵守准则,健全自身的内部控制系统,加强约束,正当地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