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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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管理细则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工程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的管理,确保整个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并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特制订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东丰台堡村民安置楼工程。建设单位指定队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按合同及协议进入现场的专业、劳务分包队伍均必须遵照执行。

3.分包单位管理

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现场成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未落实者罚款200元

(2)分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操作工人必须熟悉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否则不许参加施工,私自允许未经未培训人员上岗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3)认真坚持安全自检制度,搞好隐患整改,并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4)分包单位需对新入场及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落实者每个分包队伍罚款1000元/次。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牢安全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违反规定者罚款50元/人

(7)施工现场内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光脚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人。

(8)施工中的“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尚未安装好的阳台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台的外侧边)必须有严密、牢固的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人不许改动和破坏。如有破坏,对直接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找不到责任者周边分包队伍承担罚款。

(9)现场的机电设备、电动工具、供电设施中持证电工操作,严禁非电气工人乱接乱动。如有违规,罚款200元/人、次。

(10)分包单位自有的一切机械设备和垂直运输、超重机械的安全防护及保险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严禁非机械人员随意开动机械设备,配备不齐者责令退场或者检修,不停劝阻继续使用者每次罚款1000元。

(11)工程中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要严格保管使用,保管不善者,立即退场,并罚款500元。

(12)分包单位所有的料具堆放要整齐、安全。危险部位和场应设置安全标志牌,未按规定施工者每次罚款200元。

(13)不得带领非现场施工人员擅自进入现场,私自进入者每发现一次50元。

(14)施工现场禁止抽烟、喝酒,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5)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青岛市安监站要求组织施工,若出现安监站对本工地扣分,项目部将按照20000元/分进行处罚。若出现罚款,项目部对分包队伍处以2倍罚款。若出现停工处罚,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天的处罚,直至复工。

各分包单位应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做好防护措施,配备足量的安全防护用品。如若发生安全事故,该事故与总承包单位无任何关系,相关责任分包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单位应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将事件影响降到最低,不允许事件扩大化,若出现新闻媒体曝光与主管部门介入调查与处罚,项目部直接罚款10-15万元,相关责任分包单位承担由此造成影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环境、文明施工管理

(1)严格执行本项目部制定的现场卫生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扬尘控制措施、环境管理方案,保持场容整洁卫生,杜绝扬尘污染。

(2)认真执行环境管理方案,对噪音源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噪音达标排放。

(3)一切垃圾(包括包装物、零碎料等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必须通过包装物或装盛器具运到现场指定垃圾堆放点存放,不得由空中向下抛洒任何物体。

(4)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环保规定。材料采购合同,应明确包装的回收约定。

(5)化学危险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包装回收应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6)加强现场消防防火工作,避免火灾引起的环境污染。

(7)定期缴纳卫生管理费用。

备注:各分包单位每违反之规定,罚款1000元/条。

各分包单位加强员工教育,关心员工生活,杜绝打架斗殴、集体中毒、违法刑事案件、集体上访、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影响本项目形象的事件发生,该事故与总承包单位无任何关系,相关责任分包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且责任单位应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将事件影响降到最低,不允许事件扩大化,若出现新闻媒体曝光与主管部门介入调查与处罚,项目部将直接罚款5-10万元,相关责任分包单位承担由此造成影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总包单位配合服务费用:

(1)临时设施:本工程不提供分包单位办公及工人住宿,如发现分包单位工人现场楼座内住宿,对相关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2)卫生设施:分包单位必须遵从总承包的指示,保持卫生设施整洁,且应缴纳卫生费用,具体押金由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协商。

(3)临水、临电:总承包单位提供现场所需要水电,水电费由分包商挂表按照每月实际发生额度由项目部分摊,且应在使用前缴纳押金,具体押金由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协商。

(4)夜间施工:总包需要时可为自己提供照明设施及相关公用设施。分包商可共用,总包不需要时,分包单位自行按照规定解决,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5)主管部门及其他各类检查所需招待费用,由各个分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担。

(6)验收级调试:竣工验收所需要费用由分包单位分摊,本专业验收费用由分包商自行承担。调试所需电源费用及其他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组织管理

分包单位应组建与总承包单位相对应的项目班子,并在进场7日前报我项目部,要求至少必须有负责人一名,安全员、技术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各一人且保证常驻工地,并保证有足够的特殊工种证件,其资格证书报项目部备案。配备不齐者,不得进场施工。

施工技术管理

必须建立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施工错误的一切后果自负。

各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本专业各类施工方案,负责方案的落实工作。施工前,首先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给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指导施工,安全技术交底须明确交至每位作业人员并签字确认,并需将交底书面上报项目部,每个工种不报者,每发生一次罚款500元。

各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材料计划及施工试验计划,并报项目技术管理部备案,材料的规格、品种、生产厂家等必须经总包、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进场,进场后必须认真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报我项目部,确认后方可使用。

物资进场及施工过程中的试验必须听从项目部资料员安排,执行见证取样规定(监理见证取样)。物资进场不及时报验每批次罚款100元,如果发生物资、设备已用到工程上而发现不合格者,除全部拆除外,每发生一次处500元罚款。

质量管理

各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法律及质量验收规范、规程规定组织施工,如出现国家、地方法律及质量验收规范、规程不符之处,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以500-10000元的罚款。

资料管理

本工程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资料规程》和全面实施的各种验收规范,各单位应严格按监理单位规定执行资料报验,资料报验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对迟报、漏报的每次处200元罚款。

分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的资料负全责,并积极应对主管部门的检查,如出现问题,各责任单位负全责。每出现一次不利影响,每次罚款10000元,并积极消除造成的影响,处理不积极或处理不善者加倍罚款。

例会制度

本工程每周二下午14:00举行定期例会,分包应按时参加,确有事不能参加者应向项目经理请假,擅自缺席、迟到者每次罚款200元/人。

成品保护

各专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自身及其他专业(单位)施工成品,如果因为施工不当对别人的成品造成破坏,除全额赔偿损失外总包单位将视影响情况处以100~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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