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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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金融企业会计第四章 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

04 金融企业会计第四章 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

㈢按贷款的方式可以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 票据贴现 • 1.信用贷款。它是指完全凭借借款人的信誉而发 放的贷款。这种贷款一般仅提供给与银行关系密 切、信誉较高、实力雄厚的大客户。 • 2.担保贷款。它是指以一定财产或第三人承诺在 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 任或连带责任保证而发放的贷款。按保证方式不 同又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 3.票据贴现。它是指贷款人以借款人转让未到期 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2.收回贷款的核算 ⑴到期收回贷款的核算 • 贷款到期,借款单位归还贷款时(含提前归还), 应填具还款凭证,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会计部门按支取存款的要求审查凭证,无误后抽 出贷款借据核对并登记“还款记录”,然后作账 务处理。 • 借款人用现金归还贷款,应将现金收妥后再作账 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 借:××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 贷:××贷款—××单位贷款户
⑶贷款逾期的核算 • 借款人不能按期(含展期)归还借款,或借款人 存款账户资金不足,只能部分归还贷款,其余部 分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办理贷款展期手续,其全 部或部分贷款应转作逾期贷款处理。会计部门应 在贷款到期日营业终了前,将原贷款转入逾期贷 款账户。转账的方法是根据逾期贷款金额编制一 红两蓝特种转账借方传票,按同方向办理转账。 其会计分录为: • 借:××贷款—××单位贷款户(红字) • 借:逾期贷款一一××单位逾期贷款户(蓝字) • 转账后,应在原借款合同及借款到期卡上加盖 “逾期贷款”戳记,列入相应的逾期贷款户保管, 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加强催收工作。
一、单位贷款的核算
(一)信用贷款的核算 • 信用贷款是指仅凭借款人的信誉发放贷款,而无 需提供担保的一种贷款方式。这种贷款需逐笔申 请立据,逐笔审核,确定期限,到期归还。 • 借款人要取得信用贷款时,应根据借款计划与银 行签订借款合同。按合同确定批,确定贷款金额与归还日期,然后填具借 款凭证交由会计部门确定会计科目并开立贷款账 户,在贷款发放并转人存款账户后方可安排使用。

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

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
同步,销记表外登记旳应收未收利息,会计分 录为:
付出:应收未收利息——××户
四、贷款减值旳核实
如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银行依法 行使债权和担保物权而取得抵债资产旳,按抵债资 产旳公允价值,借记“抵债资产”科目,按有关贷 款已计提旳减值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按有关贷款旳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已减值” 科目,按应支付旳有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 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3.贷款旳减值与收回
二、信用贷款旳核实
信用贷款是商业银行仅凭借款人旳信誉而发 放旳,不需要提供担保旳贷款。其会计核实方式 有多种。这里着重简介逐笔核贷核实方式。
所谓逐笔核贷,是借款单位根据借款协议逐笔 填写借据,经银行信贷部门逐笔审核,一次发放,约 定时限,一次或分次偿还旳一种贷款核实方式。贷 款利息一般由银行按季计收,个别为利随本清。
抵押贷款应到期偿还,一般不得展期。若到期 不能偿还贷款本息,银行有权依法处置其抵押品, 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收回贷款本息。
1. 抵押贷款发放旳核实
借款人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协议,同步,借款人 将抵押品或抵押品产权证明移交银行。银行审查无 误后,签发“抵押品保管证”交借款人,并填制借款 凭证,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正常贷款 关注贷款 次级贷款 可疑贷款 损失贷款
(二)贷款业务会计科目旳设置
贷款
资产类科目,核实商业银行按要求发 放旳多种客户贷款,涉及质押贷款、 抵押贷款、确保贷款、信用贷款等。
会 计 科
利息收入
损益类科目,核实商业银行确认旳利息 收入,涉及发放旳各类贷款、与其他金 融机构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
贷款—信用贷款—×户(本金)(客户偿还旳贷款本金)

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

第四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

贷:应收利息
逾期利息:
利息=逾期贷款计息积数*日利率*(1+罚息率)
例:2000年3月20日银行向东方机械厂发放18个月期信用贷款30万元, 月利率1.02%0
发放: 借:中长期贷款——东方机械厂 贷:活期存款——东方机械厂 300 000 300 000
计息:300 000*1.02%0*3=918
2、银行主动扣收到期贷款的核 算
贷款到期借款人没有主动归还贷款,而其存款账户中的存款又足 够还款,会计部门可及时与信贷部门联系,征求同意后,由信贷 部门填制“贷款收回通知单”,加盖信贷部门业务公章后交会计 部门。会计部门凭此填制三联特种转账传票。一联代借方传票, 一联代贷方传票,一联代收款通知连同注销后的借据第一联一并 交借款单位,会计分录相同。
(二)抵押贷款业务的核算
抵押贷款是担保贷款的一种,是银行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 为物质担保而发放的一种贷款,借款人若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有 权依法处置抵押品。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收回贷款本息,抵押贷款最 长不超过5年,一般按照抵押品的50%-70%发放贷款,不能展期。
(一)发放抵押贷款的核算
逾期贷款的计息方法:贷款发生逾期,从转入逾期贷款 帐户之日起,余额表应单独立户登记,积数应根据逾期 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单独计算,利息改按规定逾期贷款 利率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按每日0.5%0计收罚息直到 清偿本息为止.发生罚息利率调整情况则分段计息.
二、担保贷款的核算
(一)保证贷款 与信用贷款核算基本一致 保证贷款是指以借款人、贷款人以外的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 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 为保证贷款资金安全,对经营风险较大、信用度不高、大额贷款 或因特殊情况经营项目较复杂而发放的贷款,银行应要求借款申 请人提供贷款保证人。作为贷款的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 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 《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困、医院等以公益为目 的的事业部门(有法人书面授权的除外)不得作为保证人;不具备 法人资格和偿债能力的主管部门和行政性公司不得作为保证人。 银行在发放贷款前,需由保证人和被担保债务的债权人(银行)订 立保证合同,保证人不具备完全代为清偿能力的,不导致保证合 同无效,保证人仍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会计》(第五版)第4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

《银行会计》(第五版)第4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

二、贷款的种类
从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出发,可以对 银行贷款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而不 同的分类方法,对于正确理解和处理各项 贷款业务的核算手续具有不同的意义。
(一)按贷款对象的主体性质分类 可以分为单位贷款和个人贷款 单位贷款是银行向企事业单位及机关,
团体等经济组织发放的贷款。 个人贷款是银行向消费者个人发放的
账。期末,按照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 应收利息。
中长期贷款的核算,应当遵循四个“分别 核算”的原则: (1)本息分别核算。中长期贷款按照实际 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按照贷款本金 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的利息,分别贷款 本金和利息进行核算 (2)商业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 (3)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分别核算 (4)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
的减值准备,是贷款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 的差额,按贷款风险程度提取,用于弥补 贷款损失的准备金。
计提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作为当期成本 支出。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营业支出 贷:贷款损失准备
(三)核销贷款损失的核算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非应计贷款 收入:已核销贷款
(四)已核销的贷款又收回的核算 借:活期存款——xx单位存款户 贷:贷款损失准备 付出:已核销贷款
四、逾期贷款的核算
逾期贷款是指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应 收回而未能收回的贷款。
贷款逾期时,会计部门应在贷款到期日营 业终了前,将原贷款转入逾期贷款账户。转账 的方法是根据逾期贷款金额编制一红两蓝特种 转账借方传票,以一红一蓝传票办理转账,其 会计分录为:
借:XX贷款——XX单位贷款户(红字) 借:逾期贷款——XX单位逾期贷款户 另一联蓝字特种转账传票交借款人
第二节 信用贷款的核算 一、发放贷款的核算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填写一式五联 借款凭证送交银行信贷部门,经审批后,交 银行会计部门凭以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第04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

第04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
第04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
• 会计部门收到五连借款凭证后经审核无误,为借款 单位开立贷款分户帐,编列账号,并以借款凭证第一、 二联代借方、贷方传票办理转帐,并将存款转入借款 单位存款帐户。会计分录如下:
• 借:短期(或中长期)贷款——××单位贷款 户

贷: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转帐后,第三联盖章后退回借款单位,作为收账通知,
•1、发放贷款
• 借款单位申请这类贷款时,应填写借款申请书, 经银行信贷部门同意后,由信贷部门与借款单位签订 借款合同。
• 信贷部门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时,由借 款单位应填制借款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借方 传票)应加盖借款单位公章及预留印鉴,第二联为贷 方传票,第三联为收帐通知,第四联为放款记录,第 五联为到期卡,连同申请书经信贷部门审批盖章后送 会计部门。
第04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
•3、按贷款的对象划分,分为工业贷款、商业贷款、 农业贷款、集体及个体工商业贷款和个人贷款。 •4、按贷款的用途划分,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 产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个人贷款中包括住房贷 款、耐用消费品贷款等。 •5、按贷款的性质分,银行贷款可分为政策性贷款和 商业贷款。
第四联由信贷部门留存,第五联为到期卡按贷款到期
日先后顺序专夹保管。
第04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
•2、收回贷款
• 贷款到期前3天,由银行信贷部门通知借款人按期归 还。借款单位在归还贷款时,应填写一式四联还款凭证, 第一联支款凭证(借方传票),第二联收款凭证(贷方传 票),第三联还款记录,第四联回单。借款单位应签发转 帐支票,与还款凭证一起送交银行会计部门,办理还款手 续。会计部门收到还款凭证后,与原借款凭证核对相符即 可办理转帐。会计分录如下:

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

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
金融企业会计
第四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贷款业务概述 贷款业务的处理 票据贴现 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利息
金融企业会计
第四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一、贷款的意义
贷款业务概述
贷款也称放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一定的
利率和必须归还等为条件,把货币资金提供给需
第二节 贷款业务的处理
资产减值损失——损益类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 商业银行计提的贷款减值所形成的损失。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金融企业会计
第四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
• 利息收入——损益类
• “利息收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 商业银行确认的利息收入,可按业务类别 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 “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金融企业会计
第四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二节 贷款业务的处理
一、信用贷款的核算 1.贷款的发放
“贷款”科目核算的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 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 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1)企业发放的贷款
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贷款(本金),按实际支付的 金贷记吸收存款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 息调整)。 借:贷款(本金) 贷:吸收存款 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归还贷款的核算
借:吸收存款—世纪联华商场户 205 220 贷:贷款 —世纪联华商场贷款户 200 000 贷:利息收入 —信用贷款利息收入 5 220
金融企业会计
第四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的核算
一、信用贷款的核算 (3)贷款展期的核算

银行会计学第四章贷款与贴现

银行会计学第四章贷款与贴现
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贴现、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与 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等。
本科目可按 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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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贷款业务的核算
一、信用贷款的核算 二、担保贷款的核算
13
贷款审批
初审、复审、审批
利息计算 损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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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贷款的核算
信用贷款是银行仅凭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而发放的贷款。

借: 逾期贷款(非应计贷款) 贷: 贷款减值准备

借: 单位活期存款 贷: 逾期贷款(非应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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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贷款的核算
担保贷款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三种。
(一)保证贷款的核算
对保证贷款,银行要求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人,银行
除了和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外,还必须与担保人签定保证
合同。保证贷款到期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时,则由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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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随本清(逐笔计息)法 ——贷款本金收回的同时一并计收利息,属一笔一清的贷款,
故又称逐笔计息法。
(1)贷款期限——采用“对年对月对日” 固定利率——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约定利率计息。
(2)利率 一年一定——初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约定利率计息, 以后每满一年后再按满日时相应档 次利率计息。
做做看: 甲企业向开户行申请短期3个月10万元贷款,利率5.4%, 本日到期,因该单位存款帐户余额不足银行只能扣收6万元及相 应的利息,其余不足偿还部分逾期2天收回。按利随本清计收两 次收回利息数?作出相应帐务处理会计分录?
长期贷款
2、按质量可分
关注贷款 次级贷款
可疑贷款
损失贷款
6
3、按对象分
工业贷款 商业贷款 农业贷款 政府贷款 消费贷款等
4、按方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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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还款凭证。银行审核无误后,填制特种转账借
贷方传票各一联,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应收利息—〓户 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户 (客户归还的金额) (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 (借贷方差额)
贷款—信用贷款—〓户(本金)(客户归还的贷款本金)
金融企业会计
第 四 章 贷 款 与 贴 现 业 务 的 核 算
信用贷款 担保贷款 自营贷款 委托贷款
正常贷款 关注贷款 次级贷款 可疑贷款 损失贷款
金融企业会计
第 四 章 贷 款 与 贴 现 业 务 的 核 算
第 一 节 贷 款 业 务 概 述
二、贷款业务的核算原则
1.本息分别核算
2.商业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
3.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分别核算 4.一般贷款与贴现贷款分别核算
保证贷款
抵押贷款
质押贷款
担保贷款到期,若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
贷款,应由保证人履行债务偿付的责任或者
以其财产拍卖、变卖的价款来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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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贷 款 与 贴 现 业 务 的 核 算
第 二 节 贷 款 业 务 的 核 算
四、担保贷款的核算 (一)保证贷款的核算
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
第 二 节 贷 款 业 务 的 核 算
二、信用贷款的核算 (三)信用贷款收回的核算
2.银行主动扣收
在贷款到期日,如借款人未主动还款,银行应 按有关规定主动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收,并填制 两借一贷特种转账传票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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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贷 款 与 贴 现 业 务 的 核 算
第 二 节 贷 款 业 务 的 核 算
金融企业会计
第 四 章 贷 款 与 贴 现 业 务 的 核 算
第 四 节 减 值 贷 款 的 核 算
二、信用贷款的核算
金融企业会计
第 四 章 贷 款 与 贴 现 业 务 的 核 算
第 二 节 贷 款 业 务 的 核 算
三、信用贷款的核算
步骤2:会计部门审核凭证,办理转账。商业 银行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 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借:贷款——× × 户 (本金) (贷款的合同本金) 借或贷:贷款—〓× 户(利息调整) (借、贷方差额)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户 (实际支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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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贷 款 与 贴 现 业 务 的 核 算
第 二 节 贷 款 业 务 的 核 算
二、贷款的确认与计量 (二)信用贷款的后续计量与核算
贷款的后续计量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摊 余成本进行计量。 利息收入=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偿还的本金±采用实 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 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已发生的减值
归还贷款本息的经济行为。贷款是商业银行的核 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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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贷 款 与 贴 现 业 务 的 核 算
一、贷款的意义和种类
第 一 节 贷 款 业 务 概 述
(一)贷款的种类
单位贷款
保证贷款 抵押贷款 质押贷款
按贷款主体
个人贷款
短期贷款
按贷款期限
中期贷款
长期贷款
贷 款
按贷款有无 担 保
按经营属性 按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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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贷 款 与 贴 现 业 务 的 核 算
第 二 节 贷 款 业 务 的 核 算
二、贷款的确认与计量
实际利率是指将发放的贷款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 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贷款当
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
时确定,在该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时间 内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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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贷 款 与 贴 现 业 务 的 核 算
第 二 节 贷 款 业 务 的 核 算
二、贷款的确认与计量 (一)贷款的初始确认与计量
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应在其 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将贷款确认
为商业银行的金融资产,并按发放贷款的
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贷款的
初始确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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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贷 款 与 贴 现 业 务 的 核 算
第 二 节 贷 款 业 务 的 核 算
二、贷款的确认与计量 (二)贷款的后续计量与终止确认
(2)贷款的后续计量与终止确认 贷款的后续计量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摊 余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利率法: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 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 用的方法。 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偿还的本金〒采用 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 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已发生的减值
第 二 节 贷 款 业 务 的 核 算
二、信用贷款的核算 (四)贷款展期和逾期
2.贷款逾期
贷款逾期指信用贷款到期,借款人事先未申请 办理展期手续,或者是借款人的展期申请未能获得 批准,或者是借款人已经办理了展期手续,但展期 后的到期日仍未能归还的贷款 。 应将信用贷款转入逾期贷款明细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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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贷款的核算 (四)贷款展期和逾期
1.贷款展期
贷款展期是指贷款即将到期时借款人无力筹措 资金还款而向银行信贷部门申请并经其批准延长原 贷款期限的做法。 短期贷款必须在到期日之前,中长期贷款必须 在到期日之前一个月,向银行提出展期申请。 每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 过原贷款的期限,中长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 限的一半,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金融企业会计
第四章
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概述 第二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三节 票据贴现的核算
第四节 减值贷款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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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贷 款 与 贴 现 业 务 的 核 算
第 一 节 贷 款 业 务 概 述
一、贷款的意义和种类
贷款,也称放款,是指商业银行将其吸收的资
金,按照一定的利率贷给客户,并约定一定期限
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
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 的贷款。
保证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手续与信用贷款基
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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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贷 款 与 贴 现 业 务 的 核 算
第 二 节 贷 款 业 务 的 核 算
四、担保贷款的核算 (二)抵押贷款的核算
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 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 物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应到期归还,一般不得展期。若到期 不能偿还贷款本息,银行有权依法处置其抵押物, 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收回贷款本息。抵押物应确为 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可估价,易保存,易变现。 抵押贷款的额度:以抵押物的价值× 抵押率 抵押率: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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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贷 款 与 贴 现 业 务 的 核 算
一、贷款业务会计科目设置
第 二 节 贷 款 业 务 的 核 算 贷 款 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按 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
会 计 科 目
利息收入
损益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确 认的利息收入。 按贷款的摊 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
应收利息
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发 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 息。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 利率计算。
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收入:待处理抵押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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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贷 款 与 贴 现 业 务 的 核 算
第 二 节 贷 款 业 务 的 核 算
四、担保贷款的核算
2. 抵押贷款的后续计量与核算 3. 抵押贷款到期收回的核算 抵押贷款到期,借款人应主动提交放款收回凭证 或转账支票到银行办理还款手续。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户 (客户归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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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贷 款 与 贴 现 业 务 的 核 算

第 二 节 贷 款 业 务 的 核 算
二、信用贷款的核算
对展期贷款,全部以展期之日公告的贷款利率 为计息利率。 贷款展期无需办理转账手续。只须在原留的借 据上用红字注明新的还款日,并按新的还款日顺序
排列保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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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贷 款 与 贴 现 业 务 的 核 算
第 四 章 贷 款 与 贴 现 业 务 的 核 算
第 二 节 贷 款 业 务 的 核 算
二、信用贷款的核算 (四)贷款展期和逾期
2.贷款逾期
借:贷款——逾期贷款(××户)
贷:贷款——信用贷款(××户)
在原借据上批注“〓〓年〓月〓日转入逾期贷 款”字样后另行保管,加强催收。 逾期贷款从逾期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直到清偿本息为止,发生罚息利率调整情况则要分 段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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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贷 款 与 贴 现 业 务 的 核 算
第 二 节 贷 款 业 务 的 核 算
二、贷款的确认与计量
实际利率:将发放的贷款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
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贷款当
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n CFn CFt CF1 CF2 V (1 IRR)1 (1 IRR)2 (1 IRR)n t 1 (1 IRR )t
n CFn CFt CF1 CF2 V (1 IRR)1 (1 IRR)2 (1 IRR)n t 1 (1 IRR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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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贷 款 与 贴 现 业 务 的 核 算
二、贷款的确认与计量
第 二 节 贷 款 业 务 的 核 算 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 1.收取该贷款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贷款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转移给转入方” 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将该金融资产从其账 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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