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预约定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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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预约定价制度浅议

摘要:预约定价安排是反避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我国预约定价安排的现状出发,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从立法、管理、人才培养、违规处罚、信息系统建设、照顾小企业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预约定价;经验借鉴;对策

我国已于2001年12月正式加入wto,随之而来的是关税税率的逐步降低,及政府税收收入的减少。因此,加强对其它税源的管理,增加税收收入是税务机关必须考虑的重大课题,转让定价问题显然是最值得重视的问题之一。

一、我国预约定价现状

目前,我国的预约定价尚处在起步阶段,从理论到实践都十分苍白。

1、立法现状

1998年国税总局出台《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收管理规程(试行)》,才将预约定价安排制度作为解决转移定价的一种办法提出。2002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了可以采用预约定价办法。2004年9月3日国税总局颁布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同年10月国税总局又修订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两个规章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预约定价制度进入了较为科学、规范、完善的阶段。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2009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对反避税操作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

2、实践现状

预约定价安排制度在我国已取得了成功的先例。主要有:(1)1999年1月厦门市国税局涉外管理局与三德兴(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就1999年度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交易达成预约定价协议。(2)2003

年3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局与东胜田幸纺织有限公司签订《鄂尔多斯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局和东胜田幸纺织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交易行为预约定价

安排的协议》。[1](5)2005年9月,深圳市地税局受国税总局的委托,与东芝复印机(深圳)有限公司举行双边预约定价协议签约仪式。这是中国第一个双边预约定价协议。(6)2010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国税局、地税局与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执行协议。[2]

二、我国的预约定价存在的问题

1、立法层面存在问题

我国用以规范预约定价的法律层级太低,目前使用的国税总局的文件还算不上正规的部门规章,只是设计预约定价安排的方法。2、签订预约定价协议程序多,时间跨度大,有效期短

一家企业要签订预约定价协议,通常经过预备会谈、申请、审核

评估、磋商、签订安排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需要花费较大成本。而我国实行的预约定价协议有效期一般在3年以内,其优势无法在较短的时间内体现出来。

3、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权限设置不合理

我国规定,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目前,我国各地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国务总局不应将预约定价安排的管理权限无差别地下放到设区的市、自治州。

4、对违约的制裁力度不够

我国预约定价安排制度对纳税人违反预约定价安排所作的制裁只不过是终止预约定价安排。但在签订预约定价安排的过程中,税务机关花费了很大的财政成本,纳税人滥用预约定价安排导致预约定价安排终止,是对其他守法纳税人利益的侵害。

5、税务机关的人才储备不足

在预约定价安排的签订过程中,要求税务人员是税收、会计、法律、外语等的通才,不然有可能导致预约定价安排无法顺利签订或签订后无法实现反避税的目的。

三、美国预约定价安排制度

美国是当今预约定价安排立法和实践最为成熟的国家,其示范作用带动很多国家在税收管理中引入预约定价安排。2007年,获得执行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26项,双边预约定价安排54项,多边预约定价安排1项,数量占到美国从1991年正式实施预约定价安排以

来的15%。[3]

主要程序:

1、预备会议。有意申请预约定价安排的企业可以向预约定价安排办公室申请召开预备会议,企业可以就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可能采用的转让定价方法、预约定价安排计划时间表等与预约定价安排办公室进行讨论。

2、正式申请。申请的重点是提交文件,文件的要求是必须完整,这不但有助于缩短预约定价安排的申请时间,还有助于预约定价安排小组及时、准确地确定焦点问题。

3、评审。收到纳税人提出的正式申请之后,预约定价安排官员将与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就预约定价安排的一些初步问题进行

讨论,或询问启动预约定价安排程序所需的额外信息。

4、执行和监督管理。预约定价安排自国内收入局预约定价安排办公室负责人和纳税人签字后生效。在执行期间,纳税人每个税务年度须提交年度报告说明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和预约定价安排的遵

守情况。

5、有效期、修改和续签。预约定价安排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出追溯申请。

6、中小企业预约定价安排程序。中小企业预约定价安排程序与一般企业的程序基本相同,但在要求上比一般企业程序宽松。

四、对策建议

(1)加快预约定价税制正式立法的进程

在我国现行的预约定价税制体系中,可供具体操作的规则都是以国税总局文件的形式下发的,立法权威不够,约束力不足。因此,应以《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后尽快进入国家的正式立法程序。

(2)建立相对集中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体制

美国由国家级税务机关负责预约定价的实行,并未将管理权下方给地方。这说明由于预约定价安排具有高度专业性和涉外性,完全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不可行

(3)税务部门设立专职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水平

在国税总局预约定价管理中心的指导下,省市税务部门应设立专职管理机构,配备高素质专业人员。预约定价专职人员不仅要具备熟练地审计、查账技能,还应掌握一定的国际贸易知识,熟悉国际税收、会计准则,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4)增加对纳税人滥用转让定价的处罚

目前,我国对由税务机关做出纳税调整的企业应补缴的所得税税款只按日加收利息,而没有诸如罚款或加收滞纳金的规定,企业的违约成本较小。我国应向美、英那样对纳税人滥用转让定价单独制定罚则,并将处罚力度保持在适当的水平。

(5)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加大部门间合作

加强对关联企业、同业企业、国际动态、经济动态等发面的信息的收集,建立完善的数据信息系统。强化税务部门与海关、物价、银行、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广泛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商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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