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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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中分包合同的管理
作者:李军
摘要:近年来,随着施工企业业务的不断扩展以及自身劳动力不足的状况,引入劳务分包单位已成为施工企业发展和解决劳动力不足的必然选择。因此,如何科学引入劳务分包单位,做好分包单位的合同管理成为工程项目施工中一项重要工作。本文重点探讨项目施工管理中如何做好分包单位的合同管理以达到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1、劳务分包合同签订的条件
符合公司规定的相关准入条件,办理了劳务分包准入证的分包单位,根据公司统一的招标程序进行招标择优选择。
劳务招标时,劳务分包单位需提供企业资质文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审核和复印件(盖公司公章)一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套(盖公司公章),公司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等。
签订合同时,必须是劳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人进行签字盖章。
2、劳务分包合同签订
2.1 合同范围的约定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一般采用公司统一的合同文本格式,主要针对劳务施工的范围、作业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建筑结构、装饰、安装方面的具体工序项目,包括每工序项目作业的内容,需要达到的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
同时完成约定项目及工作内容需支付的劳务承包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等都要进行详细的约定。比如完成内墙抹灰工序时,项目部需组织现场工长、技术人员以及安全、质量、成本合同等方面的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工程部签发内墙抹灰工序合
格通知书,确认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项目部依据工序合格通知书以及完成的当月内墙抹灰项目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劳务分包验工计价和支付。
2.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管理
履约保证金是一种合同履约担保,是为了保证主债权的实现设置的一种权利质押,它不同于违约金和质量保证金,它对合同的有效履行,控制或降低合同风险具有重要作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履约保证金缴纳的比例(金额)、缴纳时间、缴纳方式以及动用和返还的条件,特别注意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是否返息及计算利息,以免发生纠纷。
在实际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管理中,考虑到劳务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资金压力,一般缴纳比例为合同总价的10%,缴纳一般采用现金分期缴纳的方式比较普遍,首先在合同签订时,劳务分包单位先行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在其今后每期劳务费计价中预以扣回。
公司或项目部需制定便于操作的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履约保证金的缴纳、管理、动用和返还程序,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权范围。在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动用保证金情形时,必须取得有力的违约证据或劳务分包单位的书面认可,比如在工程施工工期方面,劳务分包单位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内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到达时间,承包单位应该及时向劳务分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劳务分包单位予以书面签认,待劳务分包单位工作内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依据书面验收的时间和当初签认的书面通知,对工期延后造成的损失按合同约定在保证金中可以直接扣除。
同时,必须注意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在约定的时间期限内及时办理剩余款项返还事宜,不得无故拖延,办理返还款项时办理人要有合法的、与合同相符的有效证件,手续齐全,程序规范。
2.3权责利益
合同签订时,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权责利益范围,以免发生履约不清,责权不明。
比如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时,该哪方提供施工生产用的垂直运输设备,设备的数量、设备类型规格及提供的周期等等必须明确,特别是在进行深基础和高层施工中尤为重要,如本身该提供塔吊的只提供汽车吊,本身该提供50米臂长塔吊的只提供40米臂长的等等情形,此类设备的配置对劳务工作的效率影响较大,如果不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很难认定是否违约。
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各自的义务必须明确,这是合同的重心。承包单位作为工程施工的主体需要提供的服务,比如施工图纸的提供时间、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劳务费的按时支付等等必须在合同中要进行明确,确保合同公平、公正、合理;劳务分包单位作为工程施工劳务服务提供者,在劳务工提供时间、数量以及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工期及环保、劳务工管理及工资支付管理等方面需进行明确约定,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3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3.1 合同交底
合同交底是合同签订后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工作,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在开工前应尽快组织劳务分包单位相关人员、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合同交底。向涉及工程施工及管理的有关人员陈述合同的基本情况、合同执行计划、各职能部门的执行要点、双方义务及责权利益,特别要针对工程施工的工期、质量、安全及涉及的工作范围要重点详细的进行交底,最后形成书面交底记录。
3.2 安全质量的控制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及时的将分包单位涉及的工作项目施工图纸发放给劳务分包单位,项目部技术主管人员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对分包单位相关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安全质量交底,同时应该安排安全质量管理专职人员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方面的培训教育,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劳务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质量方面知识的书面考试,考试合格人员方可上岗。特殊作业人员如电焊工、机
械操作工、司机等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上岗操作证,项目部要对上岗人员进行压证备案。
施工中,项目部现场工长和技术管理人员要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一些特殊工序项目要有技术人员旁站指导,需要隐蔽的部位,隐蔽前要安排专职质量工程师和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特别是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要求的,应勒令其进行整改或返工,直到验收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以保证质量消灭在工序施工过程中。
3.3 对材料、半成品、机械设备的管理
劳务分包合同中一般约定材料的消耗率,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单位使用材料实行限量供应,对超耗部分材料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在劳务分包计价中直接扣回。
在施工中,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对承包单位提供的机具设备要注重使用和爱护,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生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的状况,按照合同约定按原值进行赔偿。
同时,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人员树立成品保护意识,劳务分包单位需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混凝土浇筑后采取覆盖、地砖铺设好后应设立防护围挡措施等等,以确保成品的完好,杜绝返工或重复维护,保证工程竣工顺利交验。
3.4 安全质量、工期的控制
近些年,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重点主要在于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工期方面。由于目前建筑劳务市场竞争激烈,劳务分包单位的利润较低,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很多劳务单位在项目施工中不按承包单位制定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方案进行施工,简化施工工艺和流程,节省劳动力,最后导致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下降甚至不合格情况发生,因此,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项目管理要注重劳务人员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完善奖惩措施,做到事前要预防、事中要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