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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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参加院外学术活动规定

医院参加院外学术活动规定

医院参加院外学术活动规定为加强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氛围和学术交流能力,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鼓励各部门选派优秀骨干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各种学术活动,规范各种学术活动和参与人员的审批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涉及全国性和省级各种医学专业领域学会、协会等学术组织名义举办的会议及学术活动(含1个月以内的短期专业培训),由科教部统一管理。

二、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按照不同专业、不同职称和职务申请参加。

以科室为单位,正高职称每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会议1次,省内会议2次;副高职称每2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会议1次,省内会议1次/年;中级职称每2年可参加省内学术交流会议1次,以院内学习为主;初级职称以院内学习为主,原则上不安排院外学术活动。

鼓励参加院内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和网络学习获得学分。

三、凭正式通知按程序经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到科教部审批,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参加会议,不得先参加后审批。

科主任、护士长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需经医务部、护理部认可并登记,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半个月以上的省内会议及学习班、出省参加学术会议及学习班,需经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

四、原则上一个继续教育培训班只派1名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一个科室只派1名人员参加。

大型年会按照论文录取情况酌情增加人员。

五、使用个人科研参加会议,原则上要求会议与课题相关,有经费预算,经费足够或结余不影响课题实施,按程序审批参加会议。

六、超标准、超指标、超范围者的重要会议,同一个会议超过2人参加,有正式理由者按程序审批并报院长同意后方可参加。

七、参加学术活动结束回院后要进行传达学习,将学术资料交所在科室公用,并在2周内在科室或院内做学术讲座,同时写出参会小结(体会、收获和设想)以电子版的形式交科教部备案。

否则不予报账或取消以后外出学习资格。

八、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差旅费用报销出具审批后的会议通知,按“**师范大学附属**医院进修、学术会议差旅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

医院继续教育的管理制度

医院继续教育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在职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院继续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理念,促进医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

(二)以需求为导向,注重实际应用,提高医务人员解决临床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组织管理,确保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医院继续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医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成立继续教育工作小组,负责本科室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继续教育内容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一)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医学伦理等方面的培训。

(二)新技术、新方法、新理念等方面的学习。

(三)国内外医学学术交流、学术会议等。

四、继续教育形式第八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一)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术会议。

(二)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专题讲座、学术沙龙等。

(三)开展临床带教、病例讨论、疑难病例会诊等活动。

(四)利用网络资源,开展远程教育。

五、学分管理第九条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需按照规定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条学分分为A、B、C三类:(一)A类学分: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

(二)B类学分:参加市级、县级继续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

(三)C类学分: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学术活动等获得的学分。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每年需获得规定数量的学分,否则不得参加职称评定、晋升等。

六、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医院对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参加继续教育项目的次数、时间。

(二)完成学分情况。

(三)学习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三条医院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务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重新参加考核。

医疗(技)人员外出参加进修、学术活动的制度

医疗(技)人员外出参加进修、学术活动的制度

关于对医疗(技)人员外出参加进修、学术活动的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医院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的原则。

1、医院对重点建设科室、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医务人员和拟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科室优先安排外出进修学习人员。

2、各科室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以及有利于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原则,有计划地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有发展潜力的后备人才进修学习,原则上不能因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而影响科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3、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的原则:应与本人专业相应的国家级学会及其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和本省、市组织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国家或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可优先考虑;其他省市及其他学术团体召开的专业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参加。

4、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应需符合以下条件:所在岗位要有上岗证;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要有学分;医院专科发展或行政管理培训。

5、中级职称医务人员原则上每年只能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指令性、确切需要的(在本市举办的会议例外)一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务人员可参加两次学术会议(学习班),也可参加外省学术会议;中级职称医务人员原则上只参加省内会议;其他医务人员原则上只参加省内会议,原则上只参加市内会议。

二、申请外出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的条件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安心本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未受记大过以上处分,医疗(护理、医技)质量较高和医疗投诉率较低。

3、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其他专业相应的资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4、进修人员应递交进修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进修内容及进修结束后业务开展计划和效益分析。

5、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的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2024新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2024新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2024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确保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学继续教育是指医师、护士和其他医务人员依法取得执照或注册后,为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以及适应医学科技发展需要,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具有相关职称资格的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技师等。

第四条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的宗旨是:培训医务人员,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促进医学科技的发展,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医院的整体竞争力和社会声誉。

第五条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的原则包括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内负责医学继续教育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相关科室主任和专家组成。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和权益,并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二章继续教育计划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医务人员的职称和岗位要求,制定年度的医学继续教育计划。

第九条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应当由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医院领导班子审批。

第十条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培训项目:包括学术讲座、学术会议、技术培训等。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明确培训活动的时间和地点。

(三)培训对象:确定参加培训的医务人员范围和数量。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十一条医学继续教育活动的选拔、安排应当根据医务人员的实际需求和继续教育计划的要求进行,参加培训应当经过医务人员自愿报名,并经过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十二条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可以根据不同的专业和岗位要求划分不同的类别和级别,医务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职业发展规划自主选择参加。

第十三条医学继续教育活动的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医学科技发展趋势和临床实践需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第十四条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可以通过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学术研究、在线学习、培训班、考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连续教育和培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内医务人员的连续教育和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加强医院内部信息沟通和共享,特订立本《医务人员连续教育和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从事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药师、技师等全体员工。

三、连续教育和培训计划1.医院将订立年度连续教育和培训计划,明确各类培训的时间、内容、方式和参加人员。

2.连续教育和培训计划应依据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及时向医务人员发布。

3.医务人员有义务按计划参加连续教育和培训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缺席。

四、连续教育和培训内容1.医院将依据医务人员的职务和专业特长,设置不同类型的连续教育和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学术讲座、病例讨论、手术演示等形式。

2.连续教育和培训内容应紧密围绕医疗领域的最新发展和热点问题,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3.医院将鼓舞医务人员参加相关的学术会议、培训班等外部学习机会,以扩大其学术视野和沟通经验。

五、连续教育和培训方式1.医院将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连续教育和培训,包含定期开展内部培训活动、邀请外部专家进行讲座、组织参观学习等形式。

2.连续教育和培训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课程、视频讲座等远程学习活动。

3.医院将鼓舞医务人员参加学习沟通平台,如学术论坛、病例讨论组等,提高信息共享和学习效果。

六、连续教育和培训管理1.医院将建立健全连续教育和培训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连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2.医院将设立特地的连续教育和培训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各类培训活动,组织评估和反馈机制,落实培训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3.医务人员有义务按要求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将获得相应的连续教育和培训学时,并将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4.若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参加连续教育和培训活动或未通过考核,医院将按规定予以通报批判,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纪律处分。

医务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制度

医务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制度

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确保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连续提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利益,订立本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药剂师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

三、培训与连续教育责任1.医务人员个人责任:每位医务人员应自发关注医疗领域的最新发展、技术更新,并自动参加培训与连续教育活动,提高自身素养和专业技能。

2.科室和病区责任:各科室和病区负责人应乐观组织医务人员参加相关培训与连续教育活动,确保医务人员的培训需求得到满足。

3.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委员会:医院设立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委员会,负责订立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活动、评估培训效果,并监督和协调各科室和病区的培训工作。

四、培训与连续教育内容1.专业培训:包含新医疗技术、新药物知识、疾病诊断与治疗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2.临床技能培训:包含新手术技术、急救技能、患者病情评估等方面的培训。

3.医患沟通与医疗安全培训:包含患者沟通技巧、医疗风险管理和医疗事故防备等方面的培训。

4.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培训:包含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医疗纠纷处理、患者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培训。

五、培训与连续教育形式1.内部培训:由医院开展的培训活动,包含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知识讲座等。

2.外部培训:医务人员可参加相关学术机构、专业协会组织的培训活动,也可报名参加相关培训课程。

3.在线培训: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在线学习和培训,包含网络直播、在线课程、远程教育等。

六、培训与连续教育计划与实施1.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计划:医务人员每年提交个人培训需求计划,由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委员会审批后确定,并纳入医院的培训计划。

2.培训与连续教育记录:医务人员每次参加培训与连续教育活动后,应及时向科室或病区负责人报备,相关信息将被记录。

医务人员可通过个人账号查询本身的培训记录。

3.培训与连续教育实施:医院依据培训计划和需求,布置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医院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连续教育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与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院特订立本连续教育制度。

二、参加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与医疗服务直接相关的员工。

三、连续教育内容和形式1.连续教育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临床技能培训:包含诊断、治疗、手术等相关技能的培训;–专业知识学习:包含医学新进展、最新研究成绩、病例分析等学习内容;–专业素养提升:包含沟通技巧、领导本领、团队合作等相关培训;–医疗安全与质量管理:包含医疗事故防控、安全培训等;–法律法规学习:包含医疗法律法规、医疗职业道德等学习。

2.连续教育形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学术讲座与培训班:通过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举办内外部培训班等形式开展;–在线学习与考核:通过在线教育平台供应课程学习、在线测试等;–病例讨论与学术沟通会: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病例讨论和学术沟通;–实践操作培训:开展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如手术技能训练等;–学术论文阅读与写作:鼓舞医务人员参加学术论文阅读与写作,促进学术沟通。

四、连续教育计划与组织1.医院将订立每年连续教育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时间布置和参加人员。

2.医院设立连续教育委员会,负责连续教育计划的订立、组织、实施和评估等工作。

3.连续教育委员会成员包含医疗技术质量管理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医务人员代表等。

4.连续教育委员会依据实际情况,邀请专家学者参加连续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培训。

5.医院将设立连续教育经费,用于培训费用、教材资料购置以及学术沟通等方面的支出。

五、连续教育考核与奖惩1.医院将建立完善的连续教育考核机制,包含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

2.连续教育考核内容将与医务人员日常工作紧密结合,重视实践操作技能的考核。

3.对参加连续教育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医务人员,将予以表扬和嘉奖,包含荣誉称呼、奖金或晋升等。

4.对拒绝参加连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医务人员,将予以相应纪律处分,包含警告、记过、降职等。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师、技师等。

第三条继续教育是医务人员终身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临床技能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继续教育内容与目标第四条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医学基础理论、临床知识、医疗技术的新进展;2. 医疗法规、医疗伦理、医德医风等方面的教育;3. 医疗卫生政策、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4. 信息化、数字化等新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

第五条继续教育目标:1. 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临床实践能力;2. 增强医务人员的医疗法规意识、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3. 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新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4. 促进医务人员个人发展和职业生涯规划。

第三章继续教育形式与方法第六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1. 线上学习:通过远程教育平台、移动学习终端等,开展在线课程、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2. 线下培训:组织专题研讨、学术交流、临床技能培训等活动;3. 在岗学习:鼓励医务人员在工作岗位上进行实践学习,积累临床经验。

第七条继续教育方法:1. 自主学习:医务人员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学习内容、时间和方式;2. 集中培训:组织专业师资力量,对医务人员进行集中授课、实操培训;3. 考核评估:对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学习质量。

第四章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第八条继续教育学分作为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凭证,分为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

第九条一类学分主要包括:1. 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项目;2.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研讨会;3. 发表医学论文、著作;4. 参与科研项目、课题研究。

第十条二类学分主要包括:1. 参加医院、科室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2. 参与临床实践、进修学习;3. 参加线上学习、远程教育。

医学会议及继续教育制度

医学会议及继续教育制度

医学会议及连续教育制度1. 前言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医院医务人员的连续教育和专业发展,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确保医务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和应用最新的医学知识和技术。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参加各类医学会议和连续教育活动的组织、管理和评估。

2. 医学会议的组织与管理2.1 医学会议选择1.医院负责人、科室主任及专科组长应依据医院的需求和医生的专业方向,选择适合的医学会议,并提前向医务部进行申请。

2.所选医学会议应具有肯定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并符合医院的职业道德要求。

2.2 医学会议申请流程1.医护人员应在参加医学会议前提前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包含会议名称、时间、地方、费用、学习内容等认真信息。

2.科室主任或专科组长应依据实际情况审核并审批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及时向医务部提交。

3.医务部依据预算和发展计划等因素审核申请,并决议是否批准。

2.3 医学会议费用报销1.参加医学会议所产生的差旅费、留宿费、注册费等相关费用可以申请报销。

2.参加医学会议的医护人员应依照规定的报销流程向财务部门提交相关费用报销申请,需供应认真的费用票据和费用明细。

3.财务部门对费用报销申请进行审核后,依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费用报销。

2.4 医学会议参加人员布置1.医学会议的参加名额和人员布置由医务部门负责,会议名额有限,依照医院整体需求和医生的专业发展需求进行调配。

2.参加会议的医务人员应保证参加率,确保医院在该会议上的代表形象。

3.参加会议的医务人员需提交一份参会报告,介绍会议内容、学习成绩和对医院的意义,以便共享和评估。

2.5 医学会议后续工作1.参加会议的医务人员应将学习的新知识和新技术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并与科室其他成员进行共享和沟通。

2.医务部门应依据参会报告和其他相关料子对参会人员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估,并对参会人员的进修计划进行跟踪和管理。

3. 连续教育活动的组织与管理3.1 连续教育计划订立1.医院管理层应依据医院整体发展需求和医务人员的专业发展需求,订立年度连续教育计划。

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一、学术活动系指院内、外(含外单位委托)召开的各种研讨会、培训班、继教班、学术交流会及论文发表交流会议等。

二、院内学术活动1、院内学术活动包括: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科室组织的各类培训、业务讲座、学术讲座及外单位委托在我院进行的学术活动、远程讲座等;各科室、各专科组织的科内医务人员参加的各类培训、讲座等。

2、全院性学术活动(1)科教科年初拟定课表,每月进行2次培训或讲座,并根据课表组织全院性学术活动,具体活动安排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2)全院性学术活动医院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应积极参加,每个科室的听课人员必须达到1/2以上(听课人员有特殊要求的以通知为准),未达到规定人数,月质量考评按2分/人次扣分,并扣罚20元/人次科室绩效;专业技术人员年听课率需达到规定,初级必须达到70%,中级必须达到60%,高级必须达到50%。

听课情况以年终科教科核实医务人员听课笔记为准,听课率是否达标作为选派医务人员参加各种院外学术活动及年度继续教育合格的必要条件,未达标者,当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合格,下一年度原则上不予安排外出参加各类学术会议。

(3)全院性学术活动授课人必须认真准备,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应以PPT、现场演示等方式呈现,授课时间应超过40分钟。

授课人员予以高级职称100元/课时、中级职称80元/课时、初级职称50元/课时的奖励,以年终科教科核实实际讲课情况上报财务科为准。

3、科室学术活动科室应每月组织2次科内培训、讲座,要求科室作好记录并签字存档。

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1、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范围:(1)中华医学会、护理学会、中医学会、药学会、四川省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2)省、市、县卫计委举办的学术活动。

(3)由高等医学院校、协助单位邀请的讲学、讲课及协作活动。

(4)凡外省、市、地区的区域性学术活动及个别单位、民间团体或杂志社(核心杂志社除外)举办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参加。

(5)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可酌情批准。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参加业务学术活动等的规定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参加业务学术活动等的规定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参加业务学术活动等的规定1、参加培训、进修(1)外出培训、进修人员由医务科制定计划,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外出培训、进修人员的学习内容、时间和目的,由医务科根据科室情况安排,不得随意更改。

(3)培训或进修期间,医师每人每月补贴500元,并享受全部奖金,科室、医院各出一半;不足半个月的短期培训,按实计发奖金,超过半个月的取消奖金按规定月补。

(4)进修一年者,不再享受年休假。

进修一个月以上,不足一年者,进修期间按月均年休假扣除。

(5)不服从培训和进修计划安排者,取消当年晋升调资资格,年度考核为不及格。

2、参加业务学术活动。

(1)所参加的各种学术活动原则上应由全国的中华医学会、管理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研究会、中华中医药学会、药学会、检验学会、护理学会等一级学会及各专业分会、专业委员会组织,其他省市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者原则上不予参加。

国家或省级继续教育项目优先考虑。

(2)凡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由科室向医务科申请,经医务科登记后,省内的由医务科审批,省外的由医务科报业务院长审批,未经批准擅自参加者,其一切费用和学习时间,由学员自负。

(3)参加者返院后必须向医务科汇报,同时提交论文及论文证书复印件。

(4)参加学术会议继续教育培训次数:原则上,省外,副高职称以上每年1次,中级职称每2年1次省内,中级职称以上每年1—2次。

(5)毕业后工作未满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参加一天以上的学术会议或短期学习班(特殊情况或由医院安排的除外)。

3、费用报销(1)培训、进修费用凭发票全额报销,进修住宿原则上由进修单位安排,特殊情况自行租房的,按进修单位住宿标准结报。

培训或进修期间,每期只报销来回一趟车旅费,遇春节则增加报销一次车旅费。

(2)参加继续教育、学术会议、住院医师培训、学术年会(院部指令性会议除外),费用报销限额为:主任医师每人每年3500元;副主任医师每人每年2500元;主治医师每人每年1800元,医师每人每年800元。

医学会议与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学会议与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学会议与连续教育管理制度前言医学会议与连续教育是医院供应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基础和保证。

为规范医学会议与连续教育管理,促进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更新,特订立本制度。

一、总则1.医学会议与连续教育必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医院相关规定,确保安全、合规、有效。

2.医学会议与连续教育应当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鼓舞与推广学术沟通和科学研究成绩。

3.医学会议与连续教育活动应当敬重学术独立性,杜绝商业利益的干扰或渗入。

二、医学会议管理1. 定期会议1.医院将定期组织开展医学会议,邀请国内外权威专家进行学术报告和沟通。

2.会议的议题、时间、地方、主讲人等应提前确定并通知参会人员,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3.参会医务人员应全程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4.会议结束后,医务人员应填写会议总结,对会议的内容、组织和讲座进行评价,提出宝贵看法和建议。

2. 学术沟通会1.医院鼓舞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沟通会,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2.报名参加学术沟通会的医务人员应提前向医务科申请,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3.医务科依据医务人员的学术背景、科研成绩等综合评估,决议是否批准报名申请。

4.参加学术沟通会的医务人员应提前向医务科提交参会报告,认真介绍学习的内容和体会。

3. 开展学术讲座1.医院鼓舞医务人员开展学术讲座,共享个人专业知识和研究成绩。

2.申请开展学术讲座的医务人员应向医务科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应包含讲座主题、估计参加人数和时间布置。

3.医务科依据申请情况进行评估,并帮助确定讲座时间和场合布置。

4.讲座结束后,讲座人员应填写讲座总结,对讲座的内容、组织和效果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连续教育管理1. 连续教育计划1.医院将订立年度连续教育计划,明确医务人员的培训需求和学习重点。

2.连续教育计划应结合医院发展需求、医务人员个人专业发展目标和学科特点等因素进行订立。

3.医务科将连续教育计划及时通知到各科室,并督促医务人员按计划参加培训。

医院职工进修、培训、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及实施方案

医院职工进修、培训、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及实施方案

广东省茂名农垦医院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为加强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培训、参加学术活动及继续教育的统一管理,切实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质量,合理运用科教经费和教研资源,积极营造医院浓厚的学习氛围,全力打造学习型医院,全面推进我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工作进程,促进医院医疗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相关制度及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医院所有在岗职工(含合同工)二、主要培训项目1. 医疗法律法规讲座2.科室业务进修学习3. 医疗新技术、新业务项目拓展学习4. 科研专题培训5. 其它专题讲座6. 医疗仪器设备知识讲座7. 考察、进修专题报告会8. 管理干部管理知识讲座9. 医德医风教育12. 党风廉政教育13. 护理专业培训14. 新员工岗前培训15. 新来院医生轮科学习16. 年青骨干医生个性培养17. 员工个人学历教育18. 医院拟开展临床专业的专项培训19. 公共卫生相关专项培训20. 相关专业专科资质及上岗证培训21. 学术交流会议三、院培训体系医院职工进修培训、学术交流及继续教育体系图医院培训体系短期培训长期培训医院组织科室业务院外院外1-3 6个月以上职工业务学习学习培训班个月进修进修自我提高非医疗医疗管理岗位后勤岗位医疗岗位护理岗位医技岗位四、具体实施细则为规范管理,医院进修、培训、参加学术交流及继续医学实行学分制,并与医务人员年度考评和绩效考核挂钩,同时作为晋升职称的重要参考依据。

并作具体规定如下:(一)进修管理1、工作流程(1)各部门或科室依据医院、本部门或科室发展规划及职工队伍建设的要求,从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于每年的12月25日前,将本部门或科室的下年度职工培训、进修计划报医务科、护理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经讨论通过,医务科审核汇总后报分管副院长审定,院领导批准后,各科室按医院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2)外出进修人员在科室接医务科或护理部反馈的科室培训、进修计划意见后,由个人年初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学习申请表》(附件1),所在科室主任审批签字,报医务科或护理部审核,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并拟定年度进修培训计划,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最后由院领导审批。

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的规定

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的规定

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的规定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教育的规定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教育的规定为规范医院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医学教育,特规定如下:一、参加资格、次数及地方范围:(一)各级教育项目及有学分的年会,限于职称晋升需要的医务人员,具体规定按浙江省教育委员会现行文件执行。

(二)医务人员每年只能报销一次学术活动经费。

有论文交流的各专业学术组主委、副主委参加本专业组织的学术会议别受此限制。

(三)护师参加学术活动的地方限于本省内和上海;医、药、技和护理中级职称限于江、浙、沪;科主任、护士长、副高限于华东地区;正高、职能部门主任限于全国范围,在国外举办的专业会议需经院长特批。

(四)本院举办的教育项目,内容可兼顾的以参加本院学习为主,举办教育项目科室的项目负责人、主说人别计入规定次数。

二、下列学术活动(含年会)可别计入规定次数的费用开支:(一)市级以上打算内课题,经费由课题支出。

(二)重点学科重点培养的由学科建设基金支出。

(三)医院重点进展专科培养由专科建设基金支出。

三、信息索取:医教部负责收集本学年中各地举办的国家级及省级教育项目,有关内容在医院局域上发布,供申请参加者挑选参考,亦可直接到医教部查询。

对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鼓舞医务人员积极投稿,凡被录用为大会发言的,可凭会议邀请函申请参会。

学习通知分发到各科室主任,护理专业分发到护理部。

四、申请、备案、报销:外出学习的医、药和技类人员凭会议邀请函或会议通知,经所在科室主任接受后报医教部主任审批;护理人员由科室护士长接受后报护理部主任审批;医教部和护理部再分别报分管院长审批,其中科主任和护士长外出需报院长审批。

护理人员待审批后到医教部备案。

(一)费用由医院支付的,在符合第一、第二条后经本人填写外出学习申请表,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填写学习回执。

学习结束后凭会议邀请信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核准报销相关费用。

(二)费用别需医院支付的,经本人申请、科主任批准后到医教部主任审批,可别计入规定次数。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在职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在职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术活动、在职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合理、有序的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学习,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提高我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和护理水平,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派有关优秀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提升继续教育。

第二章进修规定一、外出进修学习审批程序1.外出进修必须以医院技术发展和建设的需要为依据,按照建立合理人才结构和人才备份为原则,择优选送。

2.外出进修计划原则上由各科室于每年初提出,个人申请,科室同意,经科教科审核,报请主管副院长批准,并签定《进修责任协议书》后实施。

当年未实施者,第二年需重新上报。

每个科室原则上同期只能派遣1人外出进修,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进修人员,由院领导研究决定,比如新设科室、急需人才。

3.进修单位原则上由科教科统一联系安排。

经同意后也可由科室或个人联系。

进修单位必须是三甲医院,优先选择专科排名全国领先的医院。

进修必须专业对口,亚专科细分的科室必须符合亚专科方向。

4.外出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政治表现好,医德医风好,团结协作好,工作积极,学习努力,爱岗敬业,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医生系列40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护士系列35岁以下,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及初级以上职称),以专科护士培养为主;医技系列40岁以下,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及初级以上职称);特殊情况,由院领导研究决定。

5.再次外出进修人员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本科室的主要业务技术骨干,并报请院领导研究,避免一人多次重复进修。

6.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外出进修按医院发展和建设的需要由院领导研究决定。

二、外出进修人员的管理1.外出进修人员离院前必须到科教科填写离院申请,并报相关科室备案。

医院职工外出参加专业性学术活动规定

医院职工外出参加专业性学术活动规定

医院职工外出参加专业性学术活动规定医院职工外出参加专业性学术活动的规定1、全国性学术活动系指国家一级学会主办,或由国家一级学会主办、二级学会承办,或由”中华”系列杂志编辑部举办的全国性的学术交流会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省级学术活动系指中华医学会浙江分会(或相当学会)主办的学术交流会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凡参加学术活动,参加者本人先向所在科室申请,科室同意后报职能部门审核,院领导批准。

凡参加学术交流会的,还必须有论文(论文投寄前,需在职能部门登记备案)被大会录用,且学术活动内容必须与本人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对口,1人只能选择1个专业。

4、论文第一作者或有关的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按下列标准可申请参加相应的学术交流会:(1)正高级职称:每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会2次,每年可参加省级2次;(2)副高级职称:每1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会1次,每年可参加省级2次;(3)中级职称或担任科室领导已满1年的:每2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活动1次,每年可参加省级1次;(4)1年以上师级:每2年可参加省级学术活动1次;(5)1年以下师级或士级职称:一般不安排参加省及省级以上学术活动。

(6)温州市医学会(或相当学会)主办的学术交流会可适当放宽条件,但仍需到有关科室办妥手续。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5、参加者接到会议通知后,持通知到职能科室办理审批手续。

学术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医院或所在科室传达会议内容,否则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6、医院对外出参加全国性、省级、市级学术活动的经费,凭费用收据,分别按下列标准实行限额报销:(1)正高级职称:2100元、1300元、600元;(2)副高级职称1900元、1200元、550元;(3)中级职称:1700元、1100元、500元;(4)初级职称:1500元、1000元、450元。

不到此标准的,按实报销。

住宿费、交通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7、单位只负责会议假,路程假自理,遇节假日亦不补假。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连续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为了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其学习、培训和专业本领,满足医院发展的需求,特订立本连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师等各类专业人员。

第三条定义1.连续教育:指医务人员依据本制度的要求,连续学习与其职务、岗位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2.连续教育积分:指医务人员参加连续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习积分,用于评定连续教育的效果和成绩。

3.连续教育计划:指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各类连续教育活动的计划,包含培训课程、学术沟通、研讨会等。

4.连续教育记录:指医务人员连续教育活动的相关记录,包含参加活动的时间、地方、内容、证书等。

第二章连续教育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连续教育的组织机构医院设立连续教育委员会负责连续教育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由医务部、护理部、技术科室等相关部门构成。

第五条连续教育计划的订立1.连续教育委员会每年依据医院的发展需求和医务人员的实际情况,订立年度连续教育计划。

2.连续教育计划应包含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培训课程、学术沟通、研讨会等,确保医务人员全面提升本身的专业素养。

3.连续教育计划应提前公布,让医务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准备。

第六条连续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1.连续教育委员会负责组织连续教育活动,委托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培训,确保培训的内容与要求符合医院实际需要。

2.连续教育活动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进行,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培训的效果和参加度。

3.连续教育活动应当关注医院内部需求,供应与医务人员工作实际紧密相关的培训课程。

第七条连续教育积分的管理1.医务人员参加连续教育活动后,应依据活动的内容和学时要求获得相应的连续教育积分。

2.连续教育积分由连续教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医务人员可通过线上平台或相关部门提交相应的学时和证书料子。

3.医务人员每年应获得肯定数量的连续教育积分,否则将影响其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相关考核。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专业学术活动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专业学术活动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专业学术活动规定1.学术会议:(1)所参加的各种学术活动原则上应由本市、本省、本地区及全国的中华医学会、管理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研究会、药学会、检验学会、护理学会或一级专业杂志编委会组织,其他省市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者原则上不予参加。

国家或省级继续教育项目优先考虑。

(2)省级以上新技术、新项目推广会。

(3)本院缺项的学术研讨会。

(4)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应专业对口。

专业不明确的综合性学术会议或多学科会议原则上不予参加。

(5)参加会议的人员为科室主任或科室负责人或科室主任委派人员。

(6)每位科室主任原则上每年只能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一次,担任全国、省市学会(或学组)领导职务需参与组织或主持会议者,经医务科及院长批准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三次。

(7)毕业后工作未满五年的医技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参加一天以上的学术会议或短期学习班(沧州市举行的会议例外),特殊情况下确需外出学习的需经院长批准方可参加。

2.呈报手续:(1)参加会议者持会议通知书,向科主任申报。

(2)科主任根据会议内容及科内工作情况审批。

二级分科的科室,如参加会议人员已定专业者,由二级科室主任审批,报大科主任备案,再报医务科审批。

如参加会议人员未定专业者,由二级科室主任提出建议,由大科主任审批后送医务科审批。

(3)科主任参加会议报医务科审批。

(4)医务科审批后再呈报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会议。

(5)时间1天内可由医务科最后审批。

(6)同一专题会议,一个科室原则上只派一人参加。

3.经费报销:(1)会务费按报销凭证报销。

(2)资料费不予报销。

(3)旅差费按公差有关规定报销。

(4)住宿费高级职称者最高不超过150元/晚,中级职称120元/晚,初级职称最高不得超过80元/晚,超过部分由参加者承担。

(5)交通费:副高以上职称,担任科室行政职务者或副高职以上职称,年龄超过50岁(包括50岁)者可乘坐飞机。

其余职别只能乘车或火车硬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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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医院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医学教育,特规定如下:一、参加资格、次数及地点范围:(一)各级继续教育项目及有学分的年会,限于职称晋升需要的医务人员,具体规定按浙江省继续教育委员会现行文件执行。

(二)医务人员每年只能报销一次学术活动经费。

有论文交流的各专业学术组主委、副主委参加本专业组织的学术会议不受此限制。

(三)护师参加学术活动的地点限于本省内和上海;医、药、技和护理中级职称限于江、浙、沪;科主任、护士长、副高限于华东地区;正高、职能部门主任限于全国范围,在国外举办的专业会议需经院长特批。

(四)本院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内容可兼顾的以参加本院学习为主,举办继续教育项目科室的项目负责人、主讲人不计入规定次数。

二、下列学术活动(含年会)可不计入规定次数的费用开支:(一)市级以上计划内课题,经费由课题支出。

(二)重点学科重点培养的由学科建设基金支出。

(三)医院重点发展专科培养由专科建设基金支出。

三、信息索取:医教部负责收集本学年中各地举办的国家级及省级继续教育项目,有关内容在医院局域网上公布,供申请参加者选择参考,亦可直接到医教部查询。

对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投稿,凡被录取为大会发言的,可凭会议邀请函申请参会。

学习通知分发到各科室主任,护理专业分发到护理部。

四、申请、备案、报销:外出学习的医、药和技类人员凭会议邀请函或会议通知,经所在科室主任同意后报医教部主任审批;护理人员由科室护士长同意后报护理部主任审批;医教部和护理部再分别报分管院长审批,其中科主任和护士长外出需报院长审批。

护理人员待审批后到医教部备案。

(一)费用由医院支付的,在符合第一、第二条后经本人填写外出学习申请表,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填写学习回执。

学习结束后凭会议邀请信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核准报销相关费用。

(二)费用不需医院支付的,经本人申请、科主任批准后到医教部主任审批,可不计入规定次数。

(三)外出学习时,为保障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护理人员到护理部备案,其余医务人员到医教部备案,在征得同意后方能外出参会或学习。

五、传达学习与学分证备案:学习回院后,科主任或护理部根据学习内容安排科内或向医教部申请全院性讲课,本人须将i类学分证及时送交医教部或护理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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