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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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营政办发[2015]28号
【发布部门】营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09
【实施日期】2015.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营政办发〔2015〕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营口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5号),设立营口市审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全市两级审计机关参与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组织的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负责起草与审计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负责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市(县)区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市政府管理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7.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县)、区政府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