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门诊病历质量评分标准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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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门诊病历质量评分标准

有关门诊和急诊病历质量评分标准的说明

(一)根据门诊和急诊工作的特点,门诊和急诊病历评分标准共分为四类:门诊初诊病历诊病历质量评分标准、急诊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和急诊观察记录质量评分标准。

(二)各门急诊病历评分权重值为100分,根据所得权重分值划分病历等级:≧90分为甲病历;≤89分≥75分为乙级病历;≤74分为丙级病历。

(三)本评分标准将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中对门(急)诊病历书写提单项否决的项目,单项否决的项目是病历书写中最基本和重点的要求,各级医师必须做到。

(四)根据问题病历的严重程度,单项否决分为单项否决丙级和单项否决乙级两种。(五)病历中存在一项单项否决乙级者,应继续评定以最后评分定级;病历中存在两项单项否决乙级者为丙级病历。

诊病历质量评分标准、门诊复准。

分为甲级

书写提出明确要求的内容作为级医师必须做到。

。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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