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文件.do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
XX县国有建设用地使权出让招标公告 (2)
投标须知 (5)
第一章总则 (5)
第二章出让地块情况及规划使用条件 (5)
第三章投标人资格 (7)
第四章招标原则 (7)
第五章招标程序 (8)
第六章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第七章书写要求 (9)
第八章现场踏勘及答疑 (9)
第九章投标保证金 (10)
第十章投标文件 (11)
第十一章投标文件有效期 (14)
第十二章投标纪律 (15)
第十三章投标 (16)
第十四章开标 (17)
第十五章无效投标文件 (18)
第十六章评标 (19)
第十七章投标文件的补充和澄清 (21)
第十八章中标 (21)
第十九章中标结果公布 (22)
第二十章违约责任 (22)
第二十一章其他事项 (22)
第二十二章附则 (2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4)
第一章总则 (26)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26)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29)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32)
第四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33)
第六章不可抗力 (36)
第七章违约责任 (36)
第八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39)
第九章附则 (40)
附件1 (41)
XX县国有建设用地使权出让招标公告
新国土告字[2012]03号
经XX县人民政府批准,XX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出让编号为2012-02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投标保证会5万元。竞买保证金缴纳至XX县国土资源局账户,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
二、出让价款不含向相关部门应缴的规费及评估费、测绘费等,未含地面附着物拆迁安置等费用,需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在伊犁州直、各县、市存在土地利用非诚信记录的企业、单位、个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竞买人资格需通过XX县土地招拍挂资格审查小组审查。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别确定中标人。
五、本次公告日期为2012年3月28日至4月9日。申请人可于2012年3月28 日至4月9日(节假日除外),到郑州市解放路121号,XX大厦六楼604室获取招标出让文件。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六、申请人可于2012年3月28日至4月9日(节假只除外),到郑州市解放路1 21号,XX大厦六楼604__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0同_18时(京时,下同)。(以实际到账时问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2年4月14日10时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活动定于2012年4月
25 日16时在XX县国土资源局四楼交易大厅进行。
八、土地出让成交后,中标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及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剩余价款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招标出让不接受电话、口头、邮寄投标。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XX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投标须知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XX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宗地编号为2012-02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一条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出让人为XX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XX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二条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由XX县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领导小组开展评标。
第三条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为广义的意思表示,包括投标保证金和竞买保证金两项。
第二章出让地块情况及规划使用条件
第四条宗地位置及范围
该地块位置:XX县南环路以东();
第五条规划条件
本次出让宗地已由XX县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地块规划技术指标如下:
1.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总用地面积:10310.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商住用地;
(3)用地位置:XX县南环路以东();
2.规划实际控制性指标
(1)容积率:1.5以内;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具体以审定的方案确定;
(3)绿化率:不小于35%;
3.规划设计引导性指标:
(1)主色调: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具体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2)建筑形式及体量: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XJJ013-2004》的有关要求;
(3)建筑节能: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相关要求,规划设计方案中的总平面布局、建筑朝向、建筑问距、绿化、建筑体型和外观等都必须达到节能设计规范要求。
第六条土地开发程度
地块条件(道路、地面附着物、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第七条动工及竣工时问
以双方签订的出让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