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家的创作自由和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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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家的创作自由和社会责任感

中文103 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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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二字一直以来都是非常美好的字眼,历史上每一次被压迫后的反抗无不饱含着对自由的渴望,正如匈牙利诗人裴多菲这样的诗句:生命诚可贵, 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 二者皆可抛。作为作家而言,创作自由的重要性自是不言而喻的。若创作自由丧失,那么作家大约就沦为单纯的笔者,是只有写作技法的“技术人员”,这种失去灵魂的写作甚至不能称之为创作。

就我国近现代而言,五四新文学时期可称为作家的乐园。当时,社会动荡,各军阀忙于混战夺权,已是无暇顾及文艺届,虽然物质条件匮乏,时局不稳,作家们却也因祸得福,获得了难有的自由空间。一时间,流派林立,大师频现。创作出了大量优秀的文学作品。其间当然不乏“国之不幸,诗人之幸”的因素,但高度的创作自由同样有其不可忽视的力量。40年代解放区“文艺界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的步调渐渐趋于一致”,毛泽东“所指出的为工农兵大众服务的方向,成为众所归趋的道路”i。50年代开始文学从于政治,服务于政治,文学作品表现工农兵大众,为其喜闻乐见的思想政策更限制了作家的自由性,而到“文革”十年政治运动更是严重的阻碍或者说剥夺了作家独立思考,自由创作的权利,动不动就整风,甚至抄家,打倒。作家沦为政治宣传员、政策图解员、时代记录员、领导秘书等失去灵魂的技术员。改革开放以后文艺界迎来“第二次大解放”,政治的枷锁逐渐放开,但十年文革在思想上给知识分子群体造成了伤害已然不是短短数十年可以挽回。文革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文学作品题材并不广泛,多为批判文革错误,抑或歌颂改革开放的作品。转眼,当下已是改革开放34年之际,政治对作家创作的自由限制已有较大的改善,淡化了文学创作的狭隘功利论,允许多元化,极大地促进了文学创作的繁荣与发展。我们的文学作品从题材到内容,风格已趋广泛,但我仍希望政府能让更多自由的灵魂畅所欲言。正如复旦大学校训所言“一个自由而无用的灵魂”,我想一个优秀的作家一定需要这样一个灵魂,而这样一个灵魂需要合适他生长的土壤,而这土壤不需要政治干涉作为肥料。这不是说文学创作要完全不受政治影响,这不现实,也不必要,文学需要真实的反映我们的生活,社会,政治体制,为我们展示真,善,美,也要揭示丑恶,让我们看到光明,也认识黑暗。但当政治过多的干涉文学创作的自

由时,未免本末倒置了。

然而新时期同样出现了一些例如“拜金主意”、“享乐主义”的问题限制了创作自由。这不同于之前的政治干涉,是市场经济下的作家受市场控制,抑或自身道德滑坡,当然更多是二者兼有导致的。当下的文学作品从数量上来说自是前无古人,甚至有人开玩笑说“现在中国写诗的人比读诗的人还多”,这是有夸张的,但也并非毫无道理。只是在巨大的创作数量下,作品的整体质量却不断下降,有些书拼拼凑凑,毫无内容可言,有些书充斥暴力,色情,颓丧的内容。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各种粗俗的低级趣味、消极腐化堕落的精神都在其间滋长。说的激愤一些“很多书也就是表面上看起来像书而已”。这种什么好卖就写什么的做法显然也是有悖于自由创作的,因为这时的创作已然不是作家对生活的体验,思考,对人生的感悟,对社会的认识,对人性的探索的自然而然的情感与思想的流露了。当然,即使是这样,我依然认为这在自由上是一种进步,虽然我们的文学出现了很多“罂粟”,在这块土壤既然允许“罂粟”生长,自然也不会拒绝“玫瑰”的发芽,自由就是让更多不一样的声音自由的歌唱。这也不意味我放纵这些“罂粟”,我以为这时候除去市场的管制以外,更要注重作家道德素养的树立。

正如任何的自由都不是无节制的自由一样,创作自由也并非可以脱离一切现实的极端自由。脱离创作道德的自由并非今天我们所倡导的自由。这时候我们就要看到作家作为一个社会人的时候与所有社会中的其他人一样肩负着的社会责任。我们说的实在一些,书毕竟是给人看的,不论创作初的目的为何,即使单纯的为名,为利,即使不能做到有益社会文明前进,至少不能有害,这该是底线。当然有人会说这是先锋,是进步,是反旧道德,但这前提便是我们所坚守的所谓“旧道德”都是错误的,是“非道德”的,显然这并不成立。人类文明发展至今抛弃过太多经不起时间考验的教条,但是同样留下了放之四海皆准的道德准则。康德曾说“:世界上有两件事最能震撼人们的心灵,一件是人们内心深处的道德标准,一件是头顶上的灿烂星空”,如此伟大的哲学家都把道德标准放到了与代表着未知,希望,探索的星空同等的地位上,可见道德标准的重要。而作品流于市场,其影响的广泛性和深刻性是决不可小觑的。文学作品一定程度上能影响到受众的价值取向。现代社会我们更多的通过视听了解世界,而文学作品便是其中极大的一部分(电影,电视,戏剧都有其文学文本),文学作品对塑造这个“间接世界”影响很大,作品表现了什么,宣扬什么,批判什么都将影响到受众对这个“间接世界”的认识,如若不能真实的反应,积极的引导,反而充斥低俗的价值观念则必然影响到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尤其在如今自主阅读低龄化的今天对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的青少年毒害尤深。可以说如果文学创作本身是以弘扬真、善、美,注重人文关怀,

坚守道德底线,就有助于推动社会精神文的明建设,进而推进社会进步;相反,如果文学创作主要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以丑为美,不顾道德标准与社会责任,那么,文学作品就有可能成为歪曲道德价值,毒害人们心灵的毒药,自然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设,甚至阻碍社会进步。

故而作家需要创作的自由,但不是不限制的自由,更要注意不要在无形之中为市场利益所左右,甚至失掉了道德标准的底线,不顾社会责任。创作的自由是在自由与道德责任双线并行下的自由。

我想一个好的创作环境应当是在一个完善的制度下保证作家充分的创作自由,包括政治的自由以及基本生活的保障,同时监管不让恶俗的作品流窜于市场毁坏了社会的价值底线。一个好的,聪明的作家应该协调好作品与市场和读者的平衡,在保证其思想价值,美学价值的前提下适当的迎合读者和市场。而一个伟大的作家则是更能深刻的反映社会的现实,不畏强权,直指社会的黑暗面与人性的丑恶,同时饱含悲悯的情怀深入灵魂的创作。让读者、社会,被刺痛的同时,看到改变的希望,我想这大概是更高一层的社会责任。

i转引自《中国当代文学史》洪子诚著2006年6月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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