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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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使用说明书海南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制

№:

感谢您购买本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为使您购买的房屋使用安全,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并妥善保存。

开发单位(章)

年月日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海南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制

№:

感谢您购买本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为使您购买的房屋使用安全,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并妥善保存。

开发单位(章)

年月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

注:第10-15项保修期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填写,施工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出卖人与买受自行约定。

说明

1、本保证书根据国家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

度的规

定》制定。

2、商品住宅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证书

约定保修

期的存续;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以及《质量保证书》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低于最低保修期限。

3、本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办理交付使用验收手续,由用户对商品房内的设施、

设备的

质量正常运行验收。

4、保修期自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最低保修期自出卖人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后,按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签收单之日起计算;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交付时限办理交房使用的,按出卖人发出商品房交付使用书之日起计算;由于双方对交付使用事项发生争议原因,未能办理交付手续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发生争议处理方式解决,及确定最低保修期限起止日。

5、本保证书内未详的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本公司与用户自行约定。国家

对商品房

工厂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6、在保修期内因发现有关质量问题,用户可向报修部门登记报修。报修部门应在

7日内答

复和处理,其中属于管道渗漏、堵塞的保修项目,答复和处理时间不超过2天。

7、在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用户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设施而造成

的质量问

题,不属保修范围。

8、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

托工程质

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房

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出卖人承诺的其他内容:

10、出售人质量保修责任已委托负责,办公地址,电话。

11、本保证书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

商品房交付使用签收单(存根)

用户签字年月日

商品房交付使用签收单

用户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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