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_重庆邮电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邮电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
为了拓宽专业口径,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向,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我校于2010年开始在部分学院实行按大类招生,学生进校后,前两年修读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后两年分流到该大类所属的各专业学习。为了做好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分流指导意见。
一、分流原则
㈠社会需求原则。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进行专业布局,确定专业办学规模,指导学生进入专业学习。
㈡尊重个性发展原则。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特长在大类所含专业内选择专业。
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分流时间
大类招生专业学生的分流一般在第4学期初启动,该学期14周前完成。对分流中确需考核第4学期相关课程成绩的学院,分流可至该学期结束前完成;对一些专业跨度较大的招生类别,分流可在第2学期结束至第3学期初完成。
三、分流条件
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依据《重庆邮电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在大类培养期间,已正常注册且不在试读期的学生可申请参加分流。
四、分流依据
㈠分流计划。学校确定专业分流计划,各学院在执行学校批准的分流计划时,可根据执行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得超过10%。
㈡学生志愿。学生依据个人兴趣和特长,在老师的指导下最多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学院依据学生志愿和综合排序确定分流专业。
㈢学生成绩和综合表现。学生成绩主要考核前两年或前三学期按培养方案规定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全校性任选课和B学分不列入计算),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重点考查相关课程或另行提出分流考核方式;学生的综合表现包括日常行为表现和各类获奖。学院应以学生成绩和综合表现形成排序名单,以此确定学生对专业的优先选择权。
㈣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学生确有专长,对所申请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可提出特别申请。特别申请者由学院负责组织考核和确认。
五、分流程序
㈠各学院应在大类培养的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专业教育,让学生充分了解行业和专业的发展,以及我校专业的特色和课程要求,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
㈡招生就业处在分流工作启动前公布近年各专业就业学生数据和2年后各专业就业
预测数据,各学院应根据招生就业处提供的社会需求、综合学科专业布局和建设发展情况,结合学生志愿,提出专业分流计划,制订分流方案。分流方案中应明确对申请分流学生的考核内容、方式、程序等。
㈢教务处汇总各专业“专业分流计划表”和分流方案,报学校审批后,公布当年各专业分流计划。
㈣学生填写“专业分流志愿表”,登录“教务在线”填报分流专业志愿,完成网上报名;特别申请者,应同时提交特别申请书和支撑材料。
㈤各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遵照分流方案组织考核和分流。
㈥教务处审核并汇总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分管校长审批后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㈦学校公布分流学生名单,分流专业后的学生按分流专业的培养计划选课。
六、分流的撤消
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应按照培养方案完成第四学期的课程学习,第四学期结束后,学院要重审学生的分流资格,对应作试读处理者和预分流后发生学籍异动者,撤消分流结果,按照《重庆邮电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学籍处理。
七、其它
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结合专业提升计划,要进一步加强专业的内涵建设,凝练专业特色,提升专业吸引力;各专业负责人和班导师要切实负起责来,让学生充分认识专业,了解专业,正确引导学生选择专业。
学校支持新专业和小专业建设。为鼓励优秀学生分流至新专业和小专业,学校将在学生评优评奖、推免研究生等方面加大对该类专业的支持力度。
本意见适用于2014年大类招生和大类培养的专业,请相关学院遵照执行。
重庆邮电大学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