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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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知识点总结:利得和损失

利得和损失分为: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总共两大类。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最终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权益无关的利得或损失。其中利得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计入“营业外收入”。损失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计入“营业外支出”。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损失。通常指的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核算内容,如下: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贷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权益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分拆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票投资”涉及到外币业务的,汇兑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注:关于利得或损失,掌握基本的定义、常见的例子即可,通常也是以客观题考核的。

《会计》知识点总结:筹建期间和建设期间的区别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非筹建期,就是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日之后的期间。

建设期是对企业的某一个工程来说的,工程施工的期间就是建设期。

可见筹建期是针对企业来说的,建设期对工程来说的。

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部分毁损应该是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如果是正常原因造成的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偿后的净损失,如果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才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的处理

(1)如果是正常原因造成的,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记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例如A项目报废,记入继续施工的B项目,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B项目

其他应收款等

贷:在建工程――A项目

(2)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的处理:

①筹建期间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等

贷:在建工程

②非筹建期间

借: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等

贷:在建工程

1.筹建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毁损,工程已经完工:

借:管理费用

贷:工程物资

2.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毁损;

借:在建工程

贷:工资物资

3.建设期间以后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毁损,工程已经完工:

借:营业外支出

贷:工程物资

《会计》知识点总结:利润表中的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

“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

影响后的净额。

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内容: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2.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3.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4.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5.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6.套期保值(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7.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所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8.外币报表折算时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并非当期所有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下核算的项目,都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内容,比如:

1.可转债转股时,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了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并未形成真正的损益,所以

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2.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行权时,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也部分转入了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并未形成真正的损益,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另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范畴。

重要考点: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一)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1.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应按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数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2.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对于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换取的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3.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时的处理

在极少数情况下,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获取对方提供服务的时点、后续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以内在价值计量该权益工具,内在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企业应当以最终可行权或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内在价值是指交易对方有权认购或取得的股份的公允价值,与其按照股份支付协议应当支付的价格间的差额。

企业对上述以内在价值计量的已授予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结算发生在等待期内的,企业应当将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即立即确认本应于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服务金额。

(2)结算时支付的款项应当作为回购该权益工具处理,即减少所有者权益。结算支付的款项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内在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企业应当在等待期按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成本费用和相应的应付职工薪酬;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重要考点:可行权条件的种类、处理和修改

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

(一)可行权条件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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