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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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必要性

作者:陈冰

来源:《青年文学家》2009年第16期

摘要: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着的不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问题。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问题,一方面我们接受容纳那些能够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约定俗成后可以被公众所接受的新词汇,一方面我们仍要不遗余力地促进规范使用语言文字。

关键词:广告用语网络语言新词汇规范使用

作者简介:陈冰(1980——)女,汉族,29岁,北海职业学院教师,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士。

【中图分类号】H1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39(2009)-16-0060-02

一、目前社会匕存在的不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情况

(一)广告用语的不规范

长期以来,一些广告使用的问题非常突出,一些人特别是少年儿童深受其害,他们在广告的强势影响下,甚至不知道了一些词语本来的写法用法,常常以讹传讹;另外,也很容易引起一些外籍人士的误解。不少来华的外国人士常常为一些广告用语中的谐音字和不规范字感到困惑。这种现象的蔓延,构成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侵蚀和破坏。

比如,沿街的商铺中,广告中,都可以轻易的看到以谐音取名,以达到与众不同的宣传效果。例如“咳”不容缓,清凉一“夏”等词语,颜料广告中的好色之“涂”,冰箱广告中的制冷“鲜”锋,面食广告中的面面“技”到,蚊香广告中的默默无“蚊”等,这些都属于不规范使用文字的现象。之所以出现使用不规范语言文字现象泛滥于生活中的问题,主要在于一些人为了获取市场眼球,别出心裁,故意为之;一些人不以为然,任意为之;一些人曲意滥用,恶意为之。一时间,语言文字的不规范使用泛滥成灾。与此同时,一些地方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对此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更有甚者,对一些使用不规范用语的广告太开绿灯,助长了这种“文化垃圾”的蔓延。这些不规范用语用字表面看起来,似乎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一些业界人士也常以能看懂文意的人不会产生歧义作为所谓创意的理由,但社会各界对此颇有看法,因为其负面影响已越来越明显。现在一些地方已经对广告用语进行了强制规范,例如在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获表决通过,2003年8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第13条明确,“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应当以国家通用

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违反规定的,由本市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这类法规极大地促进《国家语言文字法》的贯彻实施,对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网络语言对传统语言文字的冲击

近十年来,互联网的出现,飞速变化的网络,对语言文字的发展形成了一定冲击。2005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1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上网用户总数已达1.03亿人。关于网络语言缺乏规范的报道也越来越引起社会的重视。在网络上,常常出现一些令人费解的网络语言,比如拼音简称“GG”代“哥哥”、“MM”代替“妹妹”词语乃至数字谐音“稀饭”代替“喜欢”、“斑竹”代替“版主”、“偶”代替“我”、“520"表示“我爱你”,“88”表示“拜拜”以及英语音译谐音“粉丝”代替“Fans”等等,若是不经常上网的人看见这些词语肯定会一头雾水,即便是经常上网的人,也有很大部分人对这些不规范的字眼感觉不适。

有不少人担心网络语言从网上走到网下,甚至被融入书面语言和口语中,如不加以引导,青少年极可能会养成不规范运用语言文字的坏习惯。这并不是某些人的杞人忧天,目前在网络上,大量文字信息没有经过严格的编辑和校对,网络聊天对语言文字的使用更是随心所欲,语文错误比比皆是;更为严重的是,网上的不规范现象又被带到网下,与现实社会中的种种不规范交织在一起,例如很多中小学生的作文中常常出现让语文老师哭笑不得的语法和词句。这些谬误如果不加以匡正,将给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

(三)“进入社会生活的新词”的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小蜜”、“二奶”“泡妞”、“小三”等新名词纷纷出现。而作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进入社会生活的新词”,“包二奶”、“泡妞”这些新词语被收进新版《新华新词语词典》。据该词典的编撰者称:“它(指“包二奶”、“泡妞”)只是一个词汇而已,并没有其他意义”,“不能因为它代表了负面现象,就说这个词汇应该从人们口中除去。”对语言文字应用管理负有责任的部门则有人说:词语“是对正面或负面的社会现象进行的客观反映”,“词典收录内容不承担社会导向或道德评判责任”。

事实上某些人为了迎合社会负面需要,不断在报刊、书籍中大肆宣扬,描写关于“大款包二奶”、“小三转正”等一类文章,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也间接助长了社会的不良风气。因此对于这种反映负面现象的词汇,我们必须要慎用。

二、如何看待新词汇的存在

有关专家指出,汉字的不规范使用,绝不是一件小事。语言的文明与纯洁是民族文明素质的重要标志、先进文化的重要体现,语言应当讲究品位。上世纪50年代,我国著名语言学家吕叔湘曾大声疾呼:维护祖国语言文字的纯洁性。在语言随着社会生活多样化变得更加丰富多彩的今天,我们更应当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如何来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我们应该认识到在广告中利用谐音取名,以达到与众不同的宣传效果这类事情是~种“文化陋习”,是在生产“文化垃圾”。它对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造成阻力,更严重的是这类谐音取名的广告对于青少年语文学习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到最后必定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破坏。今天的不少人还没有认识到使用不规范语言文字这一“文化陋习”对社会的影响,当前我们首先要做的事情是唤醒公众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自觉抵制“文化垃圾”,在这样的背景下,北京出台的相关的法规,是对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的促进。同时,它还可能对其它一些地方的整治工作产生影响,其意义不容小视。

语言是活的、变化的、一直处于发展之中的,网络语言更是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占据了部分人特别是年轻人的生活。单纯拒绝并不明智,如果那些充满活力的网络语言能够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约定俗成后,自然可以被公众所接受。这些词汇在一定程度上是时代文化的一种反映,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丰富了我们的语言文字,但个人以为这类新词语不应过多,我们应该考虑这类词的适用范围,我们一方面要重视对网络语言予以规范,另一方面又要密切注意网络语言对现代汉语的冲击;我们既要考虑社会的实际使用状况,遵循约定俗成的规律,又要坚持规范,毕竟语言文字关系到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不能随心所欲改变。因此对网络语言进行规范,既要适应网络虚拟社区的语境,也要倾向大众化,用多种方法和策略去引导。

对于“包二奶”、“泡妞”这些新词语的产生和广泛的被使用,我们应该认识到:“包二奶”在某个特定的地方某个时间里已经成为一种社会行为,尽管我们不能赞扬“包二奶”的行为,但我们毕竟要承认这种行为已经存在,并且由这种行为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所以这类新词语的产生和使用应是合理的。

但是我们不能把所有新出现的词语当作“新词汇”全盘照收,随意使用,必须认真研究分析并对人们进行引导。如果因其在一部分人中流行,便将其当作“新语言”、“新词汇”,不加选择地在报刊、书籍中使用,甚至编进词典,就会使这些词语“定型化”,甚至变成权威认定的正规词语,在社会生活中推而广之,这样不仅会给我国语言文字带来混乱,妨碍文化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还会在不知不觉中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思想情操,妨害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

随着网络和短信的广泛使用,人们已经淡化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心理,甚至很多人直执笔忘字,半天想不出某个字的写法,这不能不说是我们汉字的悲哀。一旦我们任由这类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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