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定额付费和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制度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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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农卫发〔2011〕461号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定额付费和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制度指导

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新农合付费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定额付费和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制度,省卫生厅制定了《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定额付费和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制度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定额付费和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制度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过度医疗,减轻参合农民就医负担,切实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就全省推行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定额付费和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稳步推进。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探索建立新农合基金的合理补偿机制,进一步科学合理地调节参合农民、医疗机构、新农合基金监管三方利益关系,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和管理创新,完善运行机制,简化补偿程序,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效益,确保参合患者得到更多实惠、定点医

疗机构健康发展、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新农合住院按病种定额付费基本原则

新农合住院按病种定额付费(以下简称单病种付费)是指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对参合患者的某一病种从确诊入院、检查治疗到治愈出院实行定额付费的管理模式。实施单病种付费要贯彻以下原则:

1.分级定额原则。对市、县、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单病种费用实行分级测算,分级定额。各市(州)、县(区)应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市、县、乡三级医院的定额标准。在各市、县区测算定额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全省统一的分级定额标准,设置省级医疗机构单病种最高限价。

2.定额包干原则。单病种付费管理的患者住院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各级医疗机构按单病种临床路径或诊疗规范完成诊疗,患者按病种定额支付自付比例费用,新农合经办机构按定额标准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费用。

3.变异控制原则。凡入院患者第一诊断符合单病种管理的病种者一律纳入单病种付费管理,不纳入或中途退出者均计为变异病例。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变异率(变异率为第一诊断符合单病种管理的病种而因各种原因未纳入或未完成单病种付费管理的病例数与第一诊断符合单病种付费管

理的总例数的比值),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单病种付费管理变异率分别控制在30%、20%、15%、10%以内。

4.分级监管原则。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县域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单病种付费的监管主体,负责督促县域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付费管理。新农合经办机构负责本县(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按单病种付费管理的参合患者医疗费用的核算、审核和支付;市(州)卫生局负责对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对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监管;省卫生厅对全省单病种付费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对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监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门诊统筹?芏钤じ吨苹 驹 ?

1、现阶段,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制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鼓励向参合人员提供适宜诊疗技术、基本药物、中医中药等门诊诊断、治疗服务。

2、对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门诊服务费用实行“总额包干、限额预付、超支不补”的管理原则,严格控制门诊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预付比例控制在预付总额的50%,应按月预付,次月结算,年底决算。

3、对病人实行“按比例直补、统筹补偿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补偿封顶”的原则,方便参合人员就医结算和及

时获得补偿,有效利用基本医疗服务。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县域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门诊总额预付制的监管主体,负责督促县内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目录、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收费标准。新农合经办机构负责本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的审核和支付。

三、总体目标与步骤

(一)在实施新农合补偿费用“即时结算”的基础上,用三年左右的时间(2011-2013),对全省乡级以上(含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逐步采取按病种定额付费的方式支付其垫付的住院补偿费用。通过建立经济约束机制,提高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控费的主动性,鼓励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医疗成本,优化诊疗流程,缩短住院天数,规范医疗行为,避免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以减轻参合农民的就医负担,使参合患者得到更多的实惠。同时,通过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基金支出的可预见性和可调控性,保证新农合基金的有效利用和安全运行。

(二)2011年,各市(州)以县为单位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推行住院统筹基金的单病种付费制和乡、村两级门诊统筹的总额预付制;2012年,各市(州)在所有的市、县、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单病种付

费制;2013年在全省范围内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住院统筹基金单病种付费制,并实现异地即时结算。

(三)实施住院统筹基金单病种付费制和门诊总额预付制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均应接入新农合省级平台,形成统一的身份识别、机构识别、病种识别、费用核算、即时结算和报表生成等功能,有利于各级基金监管部门的评估和监督。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调整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接口程序,设置相应人员身份信息、诊疗信息、收费清单和结算信息等查证查询功能,如实反映就诊患者相关信息。

四、病种的选择

单病种付费制病种的确定须在发病原因明确、发病机理清楚、诊疗规范和治愈标准比较明确、愈后良好、少有严重并发症的常见病、多发病中选择。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新农合以来的住院病例进行疾病排序,在次均住院费用测算的基础上,选择50种疾病纳入单病种付费制管理。

2011年各地纳入单病种付费管理的病种应达到30个,2012年逐渐扩大到50个以上。各地选择的病种中应包括以下推荐病种(12个):正常分娩、剖宫产、卵巢良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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