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学校资助管理制度小学
学校资助管理制度(小学版)一、前言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教育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资助管理制度。
二、资助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资助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2. 资助与励志并重原则: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
3. 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4. 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动态调整资助措施。
三、资助对象1.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2. 农村特困供养学生;3. 孤残学生;4. 烈士子女;5. 残疾人子女;6. 因灾、因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资助标准1. 生活费补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月发放生活费补助。
2. 交通费补助:对家庭住址较远、交通不便的学生,可给予交通费补助。
3. 学习用品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供学习用品补助。
4. 意外伤害保险:为所有受资助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资助申请及审批程序1. 申请: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评议:学校成立资助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议。
3. 公示: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4. 审批:学校领导审批资助名单。
5. 发放: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六、资助资金管理1. 专款专用: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定期审计: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 信息公开: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在学校公示。
七、资助工作监督1. 设立举报电话:学校设立资助工作举报电话,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2. 定期检查: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具体措施1.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档案,记录其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信息。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建立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的重要工作。
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对于确保资助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受资助学生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学生资助工作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在资助对象的认定、资助标准的确定等方面,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资源真正分配给最需要的学生。
2、精准资助原则通过精准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资助措施,提高资助的效果和效益。
3、育人为本原则将资助工作与育人工作相结合,在提供经济帮助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强自立、诚实守信、感恩奉献等品质。
4、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资助对象的认定(一)认定标准制定明确、具体、可操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家庭成员情况、特殊困难因素等。
(二)认定程序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提出资助申请,并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相关信息。
2、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3、学校审核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并结合家访、函调等方式进行核实。
4、公示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三、资助项目和标准(一)资助项目设立多种形式的资助项目,如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
(二)资助标准根据不同的资助项目和学生的困难程度,制定合理的资助标准,确保资助能够满足学生的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
四、资助资金的管理(一)资金来源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的资金支持,确保资助资金的充足。
(二)资金分配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资助工作的需求,合理分配资助资金,避免资金的闲置和浪费。
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包括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
3. 各学院(部)负责对本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4. 学生资助工作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资助资金严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资助资金来源1. 国家财政资助资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拨付给学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学校自筹资金: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社会捐赠资金: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我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者。
2. 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类型的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定,分为一等、二等,分别按照相应标准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3)国家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4)学费减免: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
(5)临时困难补助:对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经济援助。
六、资助资金申请、审核及发放1.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2. 审核与认定:学院(部)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3. 发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一、背景介绍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旨在确保所有小学生都能享受到公平、公正的资助政策,帮助有需要的学生获得必要的经济支持,以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本制度旨在建立透明、高效的资助管理机制,确保学生资助事宜得以妥善处理。
二、资助对象1. 贫困生: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标准确定贫困生资格。
2. 特殊困难生:包括残疾学生、孤儿等特殊困难生。
3. 优秀生:对在学业、艺术、体育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给予奖励或资助。
三、资助项目1. 生活费补助:按月发放生活费,以保障学生基本生活需求。
2. 学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学费减免或者全免。
3. 图书教材资助:提供一定金额的资金或图书教材以支持学生学习。
4. 特殊需求资助:针对残疾学生或特殊困境学生,提供特殊设施、康复治疗等方面的资助。
四、资助申请和评估流程1. 学生申请资助:学生及其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附上相关材料。
2. 资助评估:学校成立资助评估团队,对学生申请进行评估并制定资助方案。
3. 资助审批:校方根据资助评估结果进行审批并决定是否给予资助。
4. 资助发放: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领取相应资助。
五、资助管理与监督1. 资助档案管理:学校建立学生资助档案,记录学生资助的相关信息。
2. 监督机制:学校建立资助监督机制,定期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
3. 公示公告:学校将资助政策、资助名单等信息公示于校园公告栏或内部网站。
六、资助宣传1. 学校定期开展资助政策宣传,让学生及家长了解学校资助制度和政策。
2. 通过校园广播、班级会议等渠道宣传学生资助的政策和要求。
七、评估与持续改进1. 定期评估:学校定期对资助制度进行评估,了解资助效果和问题,并进行相应调整。
2. 建议反馈:学生及家长可以向学校提供关于资助制度的建议和意见。
八、制度执行与责任1.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学生资助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2.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资助政策,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对象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残疾学生。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5、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项目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2、社会捐赠助学金:来自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赠资金,用于资助特定的学生群体。
3、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4、学习用品补助:为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用品。
四、资助申请与评审1、申请流程(1)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2)班级初审:班主任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步了解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
2、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惠及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
(2)实事求是原则: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评估应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3)保护隐私原则:在评审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
五、资助资金管理1、学校设立专门的资助资金账户,对资助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2、资助资金的发放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3、建立资助资金发放台账,记录资金的发放情况,包括发放时间、金额、领取人签字等。
六、资助监督与检查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监督小组,定期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2、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资金被滥用、浪费。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资助行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在校的全体学生。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精准资助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资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校学生资助工作。
第五条设立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制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三)负责各类资助项目的评审、公示和资金发放工作;(四)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五)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学生资助工作任务。
第七条各班级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
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
第三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情况、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初启动。
第十一条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证明、低保证、特困供养证、残疾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重大疾病医疗证明、受灾证明等。
第十二条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认定意见。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学生资助工作是指通过各种渠道提供经济帮助和支持,促进学生个人全面发展的一项工作。
针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有效管理,学校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资助工作能够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满足学生的需求。
二、资助范围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首先需要明确资助的范围。
资助范围可以包括学费、生活费、奖学金、助学贷款等,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经济困难,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三、申请条件和程序为了保证资助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应该明确资助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申请者应满足一定的贫困证明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资助申请部门,负责审核和审批申请。
四、资助标准和差异化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还应确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生的资助标准和差异化政策。
对于特殊困境学生和优秀学生,可以提供额外的资助政策,以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和激励他们持续努力。
五、资助发放和监督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应明确资助的发放方式和频率,并加强对资助发放过程的监督。
发放资助时应确保公正和透明,及时反馈资助结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助滥用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六、宣传和培训为了提高学生对资助政策的了解和参与度,学校需要加强资助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宣传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学生社交平台等途径进行,培训可以组织专门的资助政策解读和申请指导活动,以便学生充分了解资助政策和申请程序。
七、社会资源整合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应鼓励学校与社会资源进行合作,整合社会各界的力量,以提供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支持。
可以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争取更多的捐赠和赞助;也可以与当地政府合作,争取政策支持和补助。
八、师生参与和监督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应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自觉参与资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可以设立资助工作的评议委员会,由教职员工和学生代表组成,对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有效、公正地进行资助发放。
九、资助效果评估为了确保资助工作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学校需要建立资助效果评估机制。
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资助的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资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以及各类奖助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国家及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二)受理学生资助申请,组织评审、审批和发放资助资金;(三)建立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资助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四)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五)处理学生资助工作中的申诉和投诉;(六)完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二)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和上报;(三)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资助资金发放工作;(四)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五)处理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中的申诉和投诉;(六)完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资助对象及条件第七条学生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一)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住宿费等教育费用;(二)家庭成员中无固定收入来源,或者家庭成员因病、残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三)家庭成员有残疾、重病等情况;(四)家庭居住地处于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生活成本较高;(五)其他经学校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情况。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为更好地贯彻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维护学生权益,使学生资助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明确学生资助工作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保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实施,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制度。
我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兼任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内设在总务处,办公室主任为×××,负责本校学生资助的具体落实和协调工作,成员包括×××,×××,×××,×××、×××。
总务处负责资助资金的收入与支出工作,学籍部门负责受助学生的学籍维护,德育和团委负责学生资助育人工作。
各相关资助管理人员每学期进行至少一次业务培训,如有出现人员变动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交接备案工作。
二、校内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在国家奖助学金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校内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奖助基金提取(结余)和社会捐赠情况,完善优秀学生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奖、助等制度,严格规范奖助对象、条件、标准、申请办法、评审程序、公示和申诉渠道。
完善学校奖优、助困和育人等制度,加大资助育人力度,鼓励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资金按照财会工作要求支出和发放,确保各项资助资金及时发放至学生或监护人银行账户,并做好到账确认签名工作。
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做好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审计、检查和监督,以及全校师生监督。
四、学校学生奖助基金计提和使用制度。
2024年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三篇)
2024年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为了关注学生的生活质量和促进贫困寄宿生的全面发展,我们学校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
本制度将为贫困寄宿生提供经济援助和各类生活帮扶措施,以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拥有更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一、资格认定1. 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的具体条件,制定针对贫困寄宿生的资格认定标准。
学生需提供相关家庭收入和财产证明材料,并经过统一审核认定,确保公平、公正。
2. 资格认定需要每年更新,对于家庭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的学生,可随时提出申请进行重新认定。
二、生活补助1. 经济资助:认定为贫困寄宿生的学生,将按照学校的资助标准分级享受经济资助。
具体资助金额将根据家庭经济条件和学生所在年级进行评估,保证每位贫困寄宿生能够得到相应的资助。
2. 住宿条件:学校将为贫困寄宿生提供舒适的住宿环境,更换和改善宿舍设施,并确保宿舍的卫生和安全。
对于住宿条件差的学生宿舍,学校将优先进行修缮和改造。
3. 饮食保障:学校将提供免费的营养餐,确保贫困寄宿生有足够的食物供应。
同时,学生食堂将增加菜品种类,满足学生的不同口味需求。
4. 学习用品:学校将为贫困寄宿生提供免费的学习用品,包括课本、文具、电脑等。
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学习工具,有利于学习成绩的提升。
三、生活帮扶1. 心理疏导:学校将配备专业的心理辅导师,为贫困寄宿生提供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帮助他们缓解压力,调整心态,更好地适应学校生活。
2. 学业辅导:学校将安排专门的教师对贫困寄宿生进行学业辅导和重难点知识讲解。
帮助他们解决学习问题,提高学习成绩。
3. 学生活动:学校将组织各类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包括文化艺术、体育竞赛、社会实践等,以开拓学生的眼界,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
四、监督机制1. 资金使用监督:学校将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制度,确保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监督部门将定期进行验收,对有问题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五章:资助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详细记录每位受资助学生的基本信息、资助类型、资助金额及资助周期等,确保资助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便于对资助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发放:根据评审结果发放资助。
第五章:资助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及时更新学生资助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受资助学生进行跟踪调查,了解资助效果。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挪用、冒领等现象。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资助对象包括: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三)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贡献的学生;
(四)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第五条资助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贫困线标准。
第十二章:资助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资助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鼓励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参与资助工作的监督与评价,积极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持续优化资助政策和服务。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关注国内外学生资助工作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的改革与创新。
第六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五条学校应明确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失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4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1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前幼儿专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助的对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受助儿童按在园儿童数的15%测算。
二、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三、资金来源:经费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县4:3:3的比例进行分担。
勤工助学活动费用,由各用人部门直接向学生支付,标准不得低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要求。
第十条 学费减免:学费减免包括中职学生免学费项目、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中职学生免学费、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由招生就业处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实施。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二)国家、云南省政府、校级的奖助学金
国家、省政府、校级奖助学金的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社会助学金由出资方与学院共同议定评选细则执行。
第九条 勤工助学:学院设立部分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学院勤工助学活动,依照《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由院团委具体组织管理,相关数据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校内各用工部门于每年6月,将用工岗位及岗位要求报院团委向学生发布,校内各经营户的用工需求,由后勤管理处报送。学生本人申报后,持系部和院团委审批意见到用工部门应聘,未聘上又自愿服从调剂的学生,由院团委调剂分配。校外与专业学习有关的勤工助学活动,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未经家长书面承诺,禁止学生个人参与未经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初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实现教育公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对象与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学生:1. 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子女学费、生活费的学生;2. 父母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的学生;3.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 其他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
第五条资助标准:1. 学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减免学费;2. 生活补助: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3. 特殊困难学生资助:针对突发重大疾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给予临时性资助。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1. 领导小组组长:校长2. 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副校长3. 领导小组成员: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等相关负责人第七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学生资助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2. 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3. 确定资助对象,审核资助资金;4. 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5. 定期检查和总结学生资助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 学生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2. 班级初审: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3. 学校复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复审;4. 公示:对复审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5. 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第九条资助资金发放:1. 学校财务处根据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意见,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学生个人账户;2. 学生处负责通知学生领取资助资金。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应制定规范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篇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监督为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主要领导兼任。
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纪检监察审计处和财务资产处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二、资助原则(一)扶贫扶志,“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倾斜;(三)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四) 学校建立以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贷、勤、补”和“绿色通道”的资助体系;(五)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公布各类资助项目及受助名单,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六)已受到资助的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方面上应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三、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依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对象。
四、资助方式资助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担保和抵押,但需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局制定了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以确保学生得到应有的资助和帮助。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是教育局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管理方式,旨在依法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下面是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学生资助的范围和对象学生资助包括经济资助和其他形式的帮助。
经济资助主要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等形式。
其他形式的帮助包括心理辅导、就业指导、学习辅导、文体活动支持等。
学生资助的对象主要包括残疾学生、家庭困难学生、优秀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孤儿等。
二、学生资助的类型和标准1. 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科研能力,设立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
奖学金的标准由学校或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助学金:助学金主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助学金的种类包括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特别困难补助、孤儿补助等。
助学金的标准由学校或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优秀学生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贷款的发放和管理由学校或教育局负责。
4. 勤工助学:提供适合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通过打工赚取生活费。
勤工助学的岗位由学校或教育局与社会各界共同开发。
三、学生资助的管理和评审学生资助的管理和评审由学校和教育局共同完成。
具体工作包括:1. 资助对象的确认:学校和教育局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确认,建立资助名单。
确认资助对象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资助对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资助标准的确定:根据学校和教育局制定的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等具体政策和标准,对不同类型的资助进行确定和调整。
3. 资助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学校和教育局要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学生账户,严格监督资助款项的使用,杜绝挪用和滥用。
4. 资助对象的评审和考核:学校和教育局对资助对象进行定期的评审和考核,评选出优秀学生,并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处理。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总则学生资助工作是指学校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经济资助和服务保障的工作。
为了规范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提高资助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学生资助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资助对象1. 享受国家助学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 临时生活困难或遭遇特殊困难的学生;3. 获奖助学金的学生;4. 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
三、资助范围1. 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2. 助学贷款:提供个人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低息或无息贷款;3. 勤工助学:为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合适的勤工助学岗位。
四、资助标准1. 助学金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并动态调整;2. 助学贷款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个人情况确定贷款金额和利率;3. 勤工助学工资按照校内规定执行。
五、资助评定1. 学生资助申请须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2. 学校成立资助评定委员会,对学生的资助申请进行审核评定;3. 资助对象需签订《资助协议书》。
六、资助管理1. 学生资助工作由学校设立专门部门负责管理,建立健全资助档案;2. 加强资助诚信管理,对违规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处理;3. 定期对资助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和评估,及时调整资助政策。
七、资助监督1. 学校建立学生资助监督委员会,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监督和评估;2. 对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八、实施细则1.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由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制定,并定期修订;2.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需向全体学生宣传,确保学生了解资助政策和流程;3. 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包括资助申请流程、评定标准、资助发放方式等。
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提高资助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关键。
各级学校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不断完善和落实,以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便捷化。
中小学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高效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资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中小学资助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三)专款专用、严格审核;(四)科学合理、注重效益。
第二章资助资金的范围和标准第四条中小学资助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三)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四)其他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中小学资助资金。
第五条各类资助资金的具体标准和范围,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三章资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二)学校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资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一)学校根据资助资金的范围和标准,制定具体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和审批办法;(二)学生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三)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四)学校公示拟资助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五)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批资助资金。
第四章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八条学校应当设立资助资金专户,对资助资金进行独立核算。
第九条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资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资助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资助对象得到应有的资助;(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应当科学合理,注重效益;(四)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支付方式等。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高效和公平。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日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学生的公平受益和有效使用资助资源,特制定本《小学学生资助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二、工作职责1.学校:负责学生资助的申请、审核、发放等具体工作。
2.资助部门:负责资助政策和工作流程的制定、监督执行,对学校的资助工作进行督导和指导。
3.家长:提供真实的家庭经济状况,协助学校对学生的资助申请作出准确评估。
三、资助对象1.农村小学低收入家庭学生。
2.特困家庭学生。
3.学业优秀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资助种类根据学生家庭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资助种类可以包括生活补助、学费减免、奖学金、助学金、书籍补助等。
五、资助申请和审核1.学生填写资助申请表,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困难原因等材料。
2.由学校设立的资助审核小组进行资助申请的审核,包括家访、面谈等方式核实家庭经济状况。
3.审核小组填写审核报告,将资助申请表和审核报告报资助部门备案。
六、资助发放和管理1.资助部门根据审核报告确认资助名单。
2.学校将资助金发放给学生,同时记录资助金的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
3.学校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包括学生的资助申请表、审核报告、发放记录等。
七、资助绩效评估1.学生资助的绩效评估应定期进行,评估目的是检查学生资助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2.学校可通过家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受资助学生进行绩效评估。
3.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资助的绩效情况进行调整和取消资助。
八、资助管理的监督和考核1.资助部门定期对学校资助工作进行督导和指导,确保资助政策的执行。
2.学校可以通过定期开展资助工作培训、内部审核等方式加强资助管理的能力。
3.对于资助工作中发现的廉洁问题和违规操作,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出相应的纠正和处罚。
九、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学校、资助工作人员在资助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追究责任,包括纪律处分、法律责任等。
十、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和资助部门共同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1.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扶贫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等。
3. 学生资助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办理。
3. 各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1)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3)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其他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
2. 资助标准:(1)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助学金,具体金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评选出优秀学生,给予奖学金;(3)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报酬。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1. 学生申请:(1)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2. 学院评审:(1)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2)学院将评审结果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3. 学校审批:(1)学校对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批;(2)学校将审批结果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五、资金管理及使用1.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3. 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十六条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应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确保资助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制定详细的资助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提高资助工作效率。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建立资助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形式,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评审结果等信息,接受师生监督。
第五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信息统计制度,定期对资助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第五十五条学校应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资助申请、评审、发放等环节的透明度和便捷性,减少人为干预,确保公平公正。
第五十六条学校应建立资助工作总结和反思机制,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激励机制,对在资助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加强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水平。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制定资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对资助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为优化资助政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在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及时调整资助对象,确保资助资金精准发放。
第七十一条学校应建立资助工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公开资助工作相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七十二条学校应制定受助学生毕业后跟踪调查制度,了解资助政策对学生成长的长远影响,为资助政策的完善提供依据。
第七十三条学校应积极倡导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学生资助工作,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留学生等资助管理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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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第二中学校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市、区关于学生资助工作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各项各类特困生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学校各类资助项目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学校高度重视在校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方针,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育资助管理办公室:
教育资助管理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工作人员:
2、教育资助评审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学校教育资助评审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义教段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负责资助工作管理
:负责学籍管理
:负责会计工作
:负责出纳工作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负责资助工作管理
:负责会计工作
:负责出纳工作
: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3、各班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科任老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教育资助对象每年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或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生提出申请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通过与学生谈心、到学生家庭居住地走访、征求其他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观察申请人在校期间消费情况等多种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
5、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6、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在学校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区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储蓄卡的发放、领取
由学校为每位国助金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卡中,储蓄卡必须学生本人保管,学校按要求编制领卡清单发放清册,受助学生本人必须签字领取。
属于发放现金、票券、实物等项目的(含义务教育段鸡蛋票、牛奶券、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中央彩票公益金资助、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等)必须由受助者在相关签收资料上亲笔签字留印领取。
学校在收到县下拨的资金后,要在尽快将资助的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或发放到学生储蓄卡中。
六、监督检查
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助学金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校长室XXXXXXX、校学生资助管理组XXXXXXX、区学生资助中心XXXXXXX),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XXXXXXX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