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案例_2
评析:在CFR术语中,卖方负有在货物装船后给与买 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该义务直接关系到买方能 否及时就运输的货物投保海上运输保险。如果卖方怠 于通知,使得买方未能及时投保,由此造成的损失应 该由卖方承担。本案即属此种情况。德国一方在4月 即已经将货物装船,本应该在4月份就向买方发出装 船通知,而实际情况是,到5月10日才发出装船通知, 造成买方不能对货物在装船后至5月9日期间可能发 生的风险进行投保,即造成买方投保的延误,该风险 损失只能由卖方德国公司承担。在CIF、FOB贸易术 语中,卖方承担同样的责任。
但承运人丙公司提出:其所签发的提单只是一份备 运提单,只有在货物实际装船以后,才能被认为是 已装船提单,这是国际惯例。因此,买方的损失与 其无关。 现问: (1)承运人丙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上述提单构成什么性质的行为? 为什么? (3)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4)如何确定被告方的赔偿范围?
德国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签订一份CFR合同,由德国 公司向我国公司出口化工原料。合同规定:德国公司 在2015年4月交货。德国公司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后, 载货船于当天起航驶往目的港青岛。5月10日,德国 公司向我公司发出传真,通知货已装船。我公司于当 天向保险公司投保。但货到目的港后,经我公司检验 发现,货物于5月8日在海上运输途中已经发生损失。 问题:上述期间发生的损失由哪一方承担?
解析: (1)不成立。已装船提单是在货物已经实际装船以后 签发的提单。但在本案中,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实质 上符合已装船提单的特征,构成一份已装船提单。 (2)属于签发了预借提单。由于提单是在货物未开始 装船或未全部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提单。 (3)应由买方承担,因为在CIF术语下,货物在运输 途中的一切风险归于买方 (4)根据《联合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4条, 赔偿范围应为买方的全部实际损失,外加预期利润。
行政领导案例 2
一年前,38岁的姜良由原来某橡胶制品厂厂长提升为某市化工局副局长,分工负责干部、人事、安全、宣传、教育、财务和办公室工作,成为该局有史以来最年轻的局长。
姜良深感领导的信任、组织的重托,就任副局长以来,他几乎将整个身心都投入工作。
每天工作十余小时,连节假日都不休息。
下面就是他一天较有代表性的工作纪实。
7:30到办公室,开始批阅文件;8:25去市政府大礼堂参加局先进生产工作者表彰大会;10:00回办公室与干部处处长商量跃进厂厂长和党委书记的人选问题;10:50到光华化工厂检查安全生产;12:00用午餐,与光华厂负责人商谈人才培养问题;13:10返回办公室,向宣传处负责人布置关于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14:00听取保卫处长关于第三塑料制品长仓库失火处理意见;15:00去医院看望因病住院的某厂副厂长;16:00接待群众来访;17:00审批工会活动计划;18:00去和平宾馆参加一家化工厂和外商合资办企业的合同签字仪式,并参加晚宴;20:30返家,起草明天由他主持的局思想政治工作交流会的发言稿。
姜良的工作日程基本上天天如此。
总感到时间不够用,工作也越积越多,经常干不完,而且工作绩效也不像在基层那样突出。
为此,姜良感到苦恼。
思考:1、青年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后,面临着哪些不适应?2、根据姜良同志的一天工作纪实,请找出问题的根源。
某市一家中型机械厂,原有党政领导共3人(党委书记、正、副厂长),平均年龄已达57岁。
3名领导干部中除一名主管经营的副厂长是大专文化程度(年龄较大,59岁),其余两位均是高中毕业。
由于老班子缺乏现代化管理思想,经营管理不善,产品质量差,销售不畅,造成企业连年亏损。
为了改变后进面貌,上级组织部门决定派工作组进厂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工作组到厂后,查阅了全厂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档案,列出一个文化程度在大专以上的48名干部的名单,同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依靠群众对这批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最后确定了5名德、才方面表现较为突出的干部作为厂级党政领导的候选人。
民法案例2
例1: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因房价上涨,甲又将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给丙办理过户登记。
①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乙基于合同债权占有房屋,为有权占有。
②基于债权的有权占有具有相对性,乙相对于甲为有权占有,相对于丙则为无权占有。
③所有权人丙对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例2:甲的汽车被乙盗窃,乙将汽车交给雇佣的司机丙驾驶。
①丙是占有辅助人,不是占有人,也就不是无权占有人。
②乙才是无权占有人,甲应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而不能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例3:甲的手机为乙所盗,乙以市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
①手机是盗赃,丙不能善意取得手机所有权,丙对手机为无权占有,甲对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②甲对乙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原因是:自以出卖的意思将手机交付给丙时,乙对手机的占有消灭,乙不再是无权占有人。
乙曾经是无权占有人,但不是现时的无权占有人。
③甲对乙享有侵权损害赔偿或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④请求的对象是现时的无权占有人,即请求之时,依然是无权占有人。
曾经的无权占有人,若其占有因完成交付,遗失、被盗等原因而消灭,对其不再成立返还原物请求权。
例4:甲的猫被乙盗窃,甲发现时,该猫因乙管理不善而死亡。
①占有的客体是物,占有物灭失的,占有消灭。
无权占有也不例外。
②猫已经死了,乙对猫的无权占有消灭,乙不再是猫的现时无权占有人。
③甲对猫的所有权也消灭了,甲对乙无返还原物请求权,但甲可对乙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④凡占有物灭失的,无返还原物请求权存在。
例5:某甲有一套房子,他先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该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乙,乙将20万元房款交付给了甲,甲同时将房屋交付给乙,乙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搬进去居住,但没有进行过户登记。
后来,由于房屋价格上涨,甲就背信弃义地撕毁了与乙签订的合同,又与丙签订了合同,将上述房屋又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了丙,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这时,丙拿着房产证找到乙,要求乙腾房,乙认为自己买房在先,并且实际取得了该房屋,自己才是房屋的所有人,于是拒绝搬出。
服装品质管理(第2版)案例案例2
案例三背景一:鸿图服装企业是一家位于中国南粤,经营了20多年的订货型服装加工企业,以生产中高档裤类为主,产品销往国内外市场。
由于企业基本上是以FOB(离岸价)形式接单,该企业设立了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主要部门有营业部、采购部、物料部、资料部、生产部、工程部、品质控制部等,其中生产部门包括有裁剪部、缝纫车间、洗水车间、整烫车间、包装车间等部门。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客户的满意度,该企业早在20世纪90年代认证了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
近年来,企业生产的产品经常出现一些质量问题,甚至是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品管部门进行一批产品的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即可让客户确认收货,但品管部在抽样审核24件样品时发现其中有2条裤子的两条裤长不一样,企业俗称“跛腿”裤。
此外,生产一张编号为T-4367的原身裤头休闲裤订单,批量为50000件,布料是使用没有张力的T/C府绸布。
该订单在洗水后发现前、后浪缩水度分别是1.56cm和1.88cm,而现缝纫车间成品洗水前尺寸偏小-0.63cm至-1.25cm。
成品尺寸不能达到客户要求,常常遭到客户的投诉。
背景二在服装缝纫车间,生产组长小李向生产主管王厂长反映:正在生产线的一批产品急需进行质量确认,以便及时出货。
王厂长说:“你去找质量管理部张经理。
”小李电话联络张经理,张经理听完小李的电话后,说:“你找王厂长处理就行了,工厂QA有权处理。
”于是,小李又找王厂长请示,得到答复说还应请示张经理。
如此反复,小李不知所措。
生产线上的产品也只好等待处理结果。
由于目前类似这种情况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企业每周都定期召开一次生产会议,品管部门通报一周来的生产情况,希望协调各部门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但往往在生产会议上各部门都花较多时间解释自己部门存在问题的理由。
问题始终不能彻底解决。
高层管理非常着急,也分别与各部门人员座谈希望找出企业存在的问题。
思考问题:1、该企业是在何种质量体系下运行?执行何种质量标准?2、该订单在洗水后出现前、后浪缩水度不一致的原因是什么?3、职能部门和生产部门应如何进行品质控制?4、为什么一个长期稳定的生产企业会出现“跛腿”裤的问题?参考答案:1、该企业是在ISO 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下运行,执行ISO 9000:2000质量标准。
案例二_齐玉苓案
3:案情2 案情2
陈晓琪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市商业学 校报到就读。1993年毕业后 年毕业后, 校报到就读。1993年毕业后,陈晓琪继 续以齐玉苓的名义被分配到中国银行滕 州市支行工作。 州市支行工作。 1999年齐玉苓以陈晓琪及有关学校和单 1999年齐玉苓以陈晓琪及有关学校和单 位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诉至法 要求被告停止侵害, 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 失和精神损失。 失和精神损失。
4.细节 4.细节6 细节6
1.1990年的招生办法, 1.1990年的招生办法,要求报考委培志愿 年的招生办法 的考生必须凭委培招生学校和委培单位的 介绍信报名。为满足这一要求, 介绍信报名。为满足这一要求,凡报考委 培志愿的考生事实上都是自己联系委培单 位并自己交纳委培费用。 位并自己交纳委培费用。被告陈晓琪当时 交纳了5 500元的委培费 元的委培费。 交纳了5 500元的委培费。 2.原告齐玉苓既未联系过委培单位 原告齐玉苓既未联系过委培单位, 2.原告齐玉苓既未联系过委培单位,亦未 交纳过委培费用。 交纳过委培费用。
4:细节2 细节2
1. 陈晓琪从被告滕州八中将原告齐玉苓 的录取通知书领走 2.陈晓琪之父 陈晓琪之父、 2.陈晓琪之父、被告陈克政为此联系了 滕州市鲍沟镇政府作陈晓琪的委培单位。 滕州市鲍沟镇政府作陈晓琪的委培单位。 3.陈晓琪读书期间 陈晓琪读书期间, 3.陈晓琪读书期间,陈克政将原为陈晓 琪联系的委培单位变更为中国银行滕州 支行。 支行。
9.一审判决 9.一审判决பைடு நூலகம் 一审判决2
四、原告齐玉苓的精神损失费35 000元,由被告陈晓 原告齐玉苓的精神损失费35 000元 琪、陈克政各负担5 000元,被告济宁商校负担15 陈克政各负担5 000元 被告济宁商校负担15 000元 被告滕州八中负担6 000元 000元,被告滕州八中负担6 000元,被告滕州教委负 000元 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 10日内给付 担4 00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 鉴定费400 400元 由被告滕州八中、 五、鉴定费400元,由被告滕州八中、滕州教委各负 200元 担200元; 驳回齐玉苓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齐玉苓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按本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19.5 19.5万元 案件受理费按本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19.5万元 计收5 410元 由原告齐玉苓负担4 400元 计收5 410元,由原告齐玉苓负担4 400元,被告陈晓 陈克政、济宁商校各负担300 300元 被告滕州八中、 琪、陈克政、济宁商校各负担300元,被告滕州八中、 滕州教委各负担55 55元 滕州教委各负担55元。
民法经典案例2:民法经典案例及分析
民法经典案例案例一2000年,甲因脑血栓不治死亡。
死前甲立有一遗嘱,赠将其存款5万元赠送给邻居张某。
另有遗产继承问题上,在英国的儿子丁来电报说明。
甲曾当着其一位好朋友的面说,其死后全部遗产由丁继承。
问(1)本案中有哪些人享有继承权?为什么?(2)如何认定甲所立遗嘱的效力?为什么?(3)甲的遗产当如何分配?为什么?【案例一】(1)本案中只有甲的邻居张某享有对5万元遗产接受遗赠的权利。
因为甲只有一子丁,但是甲的儿子丁不能享有该5万元遗产的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赠具有和遗嘱继承同样的效力,而且甲所立将财产由其子丁继承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该5万元遗产由张某接受遗赠。
(2)甲所立的将财产由其子丁继承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本案中,丁很难证明甲所立的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此外,本案中,见证人为一人,不符合口头遗嘱的见证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要求,因此,丁不能享有继承权。
(3)甲的5万元遗产应当全部由张某以遗赠的方式继承。
案例二某百货商店新到一批摩托车,每台售价5000元,而商店工作人员错把售价标成3000元。
消费者王强到商店购物,发现该摩托车性能优越,价格又便宜,马上买了一台回家。
后商店负责人发现标价错误,于是想尽力找到王强,要求退货或者补足价款?王强予以拒绝。
问(1)如何认定本案的性质?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二】(1)本案的性质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因为该百货商店和购买者王强对摩托车的价格存在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所定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2)百货商店有权向法院提出对该买卖合同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即要求王强补足价款或者变更、撤销该合同。
如果该合同予以变更,王强也有权要求百货商店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为王强对该买卖合同的撤销不存在过错,而商店存在过错。
此外,如果百货商店主张变更权或者撤销权,则只能在该撤销合同成立后1年内行使。
案例2
建龙集团掌门人—张志祥 张志祥生活简朴,管理能力却是有过人之处, 其快速压缩成本的核心能力让人赞叹不已。
‚只需3个月,一家经过我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理之后的企业 和原来比,在原料成本上要比以前减少1/3。‛
案例分析
一、建龙入主通钢后的理财目标:股东财富最大 化
体现: 一系列改革措施,如‚减员增效,降低成本‛、 新的薪酬体系、管理严格化等。 罔顾员工利益:建龙入股后,通化钢铁厂的工艺、设备, 基本都是老样子。他们的管理就是‘整人’‛。
通化钢铁重组过程中的企业 理财目标
事件背景
2009年7月24日,吉林省通化市一下子成为海内外舆论 瞩目的焦点。就在这一天,坐落在该市的吉林通钢集 团通化钢铁股份公司的职工,因反对企业重组而大规 模聚集,一度造成工厂内7个高炉停产,建龙集团派驻 通化钢铁股份公司总经理陈国军被殴打,不治身亡。 ‚通钢因国企改制闹出了人命‛,这一爆炸性的新闻 迅速占领了各个媒体的显要位臵。事情发生后,政府 高度重视,当晚便紧急并永久地叫停了这桩重组并购。
2、‚不公平‛的薪酬体系
薪酬体系的改革,导致员工和管理层收入差距过大,工人 工资降到千元以下,高管年薪可以达到40多万。这种不顾 员工观念和利益的薪酬体系,给悲剧埋下祸端。
3、员工权利边缘化
(1)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不透明性 从吉林省国资委与建龙集团谈分手、到再同意其控股 通钢的‚重组游戏‛绕开了通钢职工 ,员工没有任何 发言权,甚至连知情权也没有 (2)改制后职工维权渠道的丧失 建龙在‚减员增效、降低成本‛的过程中,还通过精 简把包括宣传、团委、工会等党群工作部门和许多科 级干部合并处理到了生产部门,成为一般工人
建龙钢铁牵手通钢集团,曾为中国钢铁业兼并重组中 跨区域、跨所有制的重组,创造了一个典范,但 ‚7· 24”通钢喋血事件让模范重新归零。这场染血的改 革突出反映了并购方建龙作为大股东和管理层与通钢 员工之间的尖锐矛盾,以血的教训反映了企业在重组 和发展过程中忽视员工利益理财目标所带来的惨重后 果。
管理经济学案例 2
《管理经济学》案例分析案例一:歌星的高收入合理吗某歌星一场演唱会的出场费的收入是几十万元人民币,是普通人几年或几十年的收入,老百姓难免有不平衡之感,歌星的收入主要来源是门票的收入.我们分析演唱会门票的价格,如果想听演唱会的人增加了,而歌手的供给不变,则门票的价格就会上升,由于演唱会举办方与歌手都能从高价格的门票中得到更多的收益,他们还增加演唱会的场次;同理可以推出,如果没有那么多歌迷,需求减少,门票的价格必然下降,他们会减少演唱会的场次。
如果歌手增加,门票的价格也会下降,演唱会的场次增加;同理可以推出,歌手减少,门票的价格也会上升,演唱会的场次会减少。
这就是经济学分析的供求规律。
讨论题:1. 什么是供求规律?2. 为什么歌星的高收入是合理的?案例点评:歌星的高收入是由歌星的供给和公众的需求决定的,这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既然对歌星的消费需求如此之大,而供给方又稀缺,也就是说在市场上少数著名歌星有完全垄断地位,因此他们的高收入不仅是合理的也是公正的,少数歌星是竞争出来的。
当看到一夜走红的歌星收入高于我们这些十几年寒窗苦读的教授许多时,难免有不平衡之感,但从经济学的理性来看,歌星的高收入是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因此歌星的高收入是合理的。
案例二:企业决策的重要依据在打印机市场上,彩色喷墨打印机和墨盒的定价很反常,彩色喷墨打印机一台售价仅为300人民币,低价很诱人,使得很多有计算机的用户购买了一台这样的打印机,买到打印机后再考虑买墨盒,发现一个墨盒的价格是200元人民币.墨盒是消费量很大,消费者如果使用打印机,购买墨盒就是经常的。
事实也就是这样买下后才发现更换一种色彩的油墨用完,不换墨盒就不能保证画面质量,而换四个墨盒的价格比一台彩色喷墨打印机还贵. 因此消费者才感到买得起打印机买不起墨盒.还比如你看人家经营一种商品十分赚钱,你也做起同样的生意来,这就是经营别人产品的替代品,这样势必加剧了市场竞争。
恐怕竞争中被淘汰的就是你。
案例题 (2)
案例分析[案例1]某学校为解决单身教师的住房问题,拟建设一栋宿舍楼,地上20层地下2层,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
业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将土方开挖、外墙涂料与防水工程分别分包给专业性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
施工合同中说明:建筑面积22000m2,建设工期为400天,1996年3月4日开工,1997年4月14日竣工,工程造价为3400万元。
1.总包单位于2月25日进场,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原订于3月4日开工,因业主办理伐树手续而延误至3月7日才开工,总包单位要求工期顺延3日。
问此要求是否成立?为何?2.在基础开挖过程中,土方公司遇到地下文物,因而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
因此,总包单位请他们向业主要求索赔。
请问此项要求是否成立?根据是什么?3.总包单位在基础回填过程中,已按规定取土样,试验合格。
监理工程师对填土质量表示异议,责成总包单位再次取样复验,结果合格。
总包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支付试验费。
试问此项要求是否成立?为什么?4.总包单位对混凝土搅拌设备的加水计量器进行改进研究,在本公司试验室内进行实验,改进成功用于本工程,总包单位要求此项试验费由业主支付。
监理工程师是否批准?为什么?5.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更换了原项目经理,组织管理一度失调,导致封顶时间延误5天。
总包单位以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为由,要求给予适当工期补偿。
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批准?为什么?6.监理工程师检查厕浴间防水工程,发现有漏水房间,逐一记录并要求防水公司整改。
防水公司整改后向监理工程师进行了口头汇报,监理工程师即签证认可。
事后发现仍有部分房间漏水,需进行返工。
试问返修的经济损失由谁承担?监理工程师有什么错误?7.在做屋面防水时,经中间检查,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防水公司也自认为难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就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申请,问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协调处理?[答]1.成立,因为属于业主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
第二辑 旅客意外伤害案例
第二辑旅客意外伤害案例一、由车门车窗引起的旅客意外伤害事故(责任性)案例1:95年7月18日由××段担当的武昌开往成都的215次4:42分在胡家营站临时停车,10号车列车员李某某误认到白河县站,开站让旅客下车,一名男青年旅客从未开翻板的车门跳下后,一名10岁的男孩也顺着扶手滑下车,其母亲准备下时列车已经启动,但该妇女被本次列车轧断双脚。
女旅客邢××,郧西县小学教师,其善后处理惊动部、局和国家教委,时间长达近2年,牵扯了各级领导的大量精力。
原因:乘务员误开车门造成的。
教训:①应熟悉本次列车停点站的站况;②应及时向列车长汇报发生的情况,以便处善后。
案例2:95年1月1日,由××段担当的94次列车到达信阳站时,乘降完毕列车启动约2:46分时,11号车旅客蓄某某,男,21岁,系武汉体院的举重学生。
因专心做试题,未听到列车员通报到站名,(该旅客持武昌到信阳车票,票号A0709)列车启动后不顾工作人员劝阻,将车门拉开跳车受伤。
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为旅客蓄某某。
列车员负一定责任。
分析:①旅客邢××跳车的方位是车站北头979公里处,列车即将出站了,从车门跳车。
那么我们车门是否锁了,是否执行了车门制是问题的关键,如果已锁好,旅客就不可能拉开车门跳车。
②是否落实作业程序,夜间是否通报了站名,对双层客车车门门锁的性能是否掌握,正因为该江管道的未落实,该掌握的未掌握,导致一起不应发生的事故未得到防止。
教训:干部职工缺乏安全生产意识,作业程序落实不力,宣传力度不够,未严格岗位前培训,对新型列车的性能掌握不够,造成缺乏安全常识的旅客意外伤害。
案例3:96年6月26日,由××段担当的291次行至向塘西站时,旅客吴某某,女,26岁,持进贤至向塘的客快常备票,票号为5128,列车在向塘西停车时,该旅客误以为是向塘站,因而翻窗跳下车摔伤。
典型案例(2)(1)
深圳得一堂中医诊所治疗疑难杂症实例案例1 林某,女,40岁,深圳某中学教师,患有慢性荨麻疹数年,期间寻医问药一直没有停止,无奈中西医对林老师的疾病都束手无策,未有令人满意的疗效。
尤其是近两年,林老师的荨麻疹发作愈来频繁,几乎每天都都要发作,每次发作都要将病损皮肤挠出血丝才稍感舒服,痛苦异常,严重影响到日常的工作和生活。
去年10月份,经朋友介绍,找到得一堂李熙夷医生,李医生察色按脉、四诊合参,为林老师制定了详细的治疗计划,并嘱托了严格的饮食禁忌。
经过四个多月的治疗,林老师的荨麻疹已彻底治愈。
注:慢性荨麻疹近些年来发病率越来越高,西医的治疗一般以激素为主,副作用很大,患者往往也比较痛苦,尤其是夜间发作影响睡眠,睡眠不好,免疫力又会变差,又比较容易发作,长此以往恶性循环。
此例患者就是典型,该患者数年不能好转,受此影响极为痛苦。
找到李熙夷医生治疗,李医生为其诊断后判断该患者是由于长期饮食不当与外感风寒造成的,所以李医生嘱咐该患者严格忌口,又为该患者仔细辨证开处汤药,该患者才能逐渐痊愈。
案例2 吴某某,女,浙江人,数年前曾被李熙夷医生成功治愈的疑难妇科病患者。
于一个多月前染上流感,流感康复后遗留咳嗽的后遗症,初始吴女士并不在意,但后来咳嗽逐渐加重,已经影响到日常的工作和休息,遂至某诊所输液治疗,怎奈咳嗽症状不但没有减轻,反而越治越重,日夜咳嗽不断,连声音都变得嘶哑,严重影响到日常生活。
彼时因为李熙夷医生在外地工作,吴女士电话求助于李医生,李医生通过闻诊和问诊就判断出吴女士的病因病机,为吴女士开具了一周的汤药。
吴女士服用汤药过半,咳嗽的症状就已经完全消失。
注:感冒后咳嗽非常常见,很多人感冒好了,咳嗽却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恢复,有些时间太长,迁延成了慢性气管炎。
西医治疗感冒后咳嗽一般以止咳化痰药为主,较重的咳嗽直接运用激素,这些治法对轻症有效,对稍重一些的咳嗽则效果较差,或者只是起到暂时的压制作用,药效时间一过,咳嗽又发作起来。
国际收支案例分析(二)
国际收支案例分析(二)案例2案例名称:我国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案例适用:汇率及汇率政策理论案例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案例内容以下是我国汇率制度改革的历程。
1.1949--1952年,建国初期中国的汇率制度1949年--1952年,新中国政府逐渐稳定了局势。
当时经济发展速度快,年平均经济发展速度约为19%,然而外汇收入短缺,外}[收入主要靠私营企业和海外汇进的侨汇,其中侨汇约占外汇收入的一半左右。
由于当时物价变化极为猛烈,所以为了使创汇企业和依靠侨汇收入的人民不至于亏损和生活困难,政府以内外物价,主要是国内物价为依据,不断地调整人民币汇率。
2.1953--1978年,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外汇管理体制1953年起,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对外贸易由国营对外贸易公司专管,外汇业务由中国银行统一经营,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计划控制的外汇管理体制。
国家对外贸和外汇实行统一经营,用汇分口管理。
外汇收支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一切外汇收入必须售给国家,需用外汇按国家计划分配和批给。
国际收支平衡政策“以收定支,以出定进”,依靠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办法保持外汇收支平衡。
实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不借外债,不接受外国来华投资。
人民币汇率作为计划核算工具,要求稳定,逐步脱离进出口贸易的实际,形成汇率高估。
3.1979--1993年,经济转型时期外汇管理体制从1979年起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办法。
为调剂外汇市场需要,1980年10月起中国银行开办外汇调剂业务。
1988年3月放开汇率,由买卖双方根据外汇供求状况议定,中国人民银行适度进行市场干预。
1978年到1993年,是人民币贬值时期。
从1:1.7到1:8.7,贬值了550%,这期间国内物价上涨了两倍。
4.1994年到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外汇管理制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1994年1月1 日,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并轨时的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合8.70元人民币。
刑法案例2(2)
甲对乙的财富垂涎已久,某日强行将被害人乙的儿子丙(6岁)绑架,并将其藏在一山洞里。
然后,甲托不知情的丁给乙带信,向被害人勒索100万元,否则声称要杀害其儿子,并威胁被害人不得报警,否则立即撕票。
被害人回答:“我手上一时没这么多钱”。
甲怂恿被害人去偷盗其家附近银行的存款,以支付赎金。
乙救儿子心切,某夜果然进入银行,盗窃100万元放到甲指定的地方,甲随后立即将乙的儿子丙放回。
但是,丙由于在被甲扣押期间受到虐待,生活环境极其恶劣,回家后第二天即因身体极度虚弱而死亡。
问题:(1)乙可否以自己盗窃金融机构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进行辩解?(2)对盗窃金融机构一事,甲乙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各自的罪责如何确定?(3)对甲应如何处刑?「解题思路」本题涉及紧急避险的成立、共犯责任的确定等问题。
对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后面还会作进一步讨论,「参考答案」(1)乙不能以自己盗窃金融机构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进行辩解。
紧急避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避险起因:有自然现象带来的危险、人为形成的危险、动物的侵害等紧急危险存在。
(2)避险意图: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3)避险对象:第三者。
(4)避险必要性:不得已。
即紧急避险行为在客观上必须是在别无选择条件下为达到避险目的的必要手段。
在这里,乙的行为不符合紧急避险的第四个条件(紧急避险必须是“不得已”)。
本案中,甲并非处于“不得已”的境地,其在自己儿子被甲绑架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去司法机关报案。
而他没有选择这种救助措施,反而采取盗窃的犯罪方法取得财物,以满足犯罪人甲的愿望,其行为就不具有正当性。
(2)对盗窃金融机构一事,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甲有盗窃金融机构的意思,并教唆他人实施盗窃行为,是教唆犯。
乙在甲的教唆下,亲自实施窃取行为,属于盗窃罪的实行犯。
乙虽然是在儿子被绑架的情况下实施犯罪的,原本属于被害人,但是其在意思自由并未完全丧失的情况下,实施窃取行为,助长了甲的犯罪习气和心理,所以,乙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受到否定评价,将其与甲作为盗窃罪的共犯看待,是妥当的。
侵权责任法案例之二解读
(四)A要求B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并赔礼道歉,法律基础可能是消法 条11、14、50(8) 1.请求权是否成立? 2.结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11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 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14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 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50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 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案例2 A女士到上海的一家外国零售商店购物,B是该店店主,C和D是 其男性雇员。当A离开商店时,引发了出口处的电子报警器。 于是C要求A女士到地下室,A表示同意。 A声称在地下室里,C和D对其进行了检查但是没有找到任何物 品。接着C和D要求她脱下长裤,检查是否藏有物品。C说如果A 不服从,就不允许A离开。A感到害怕,就照他们的要求做了, 但是也没有从A身上发现任何物品。A后来离开了那家商店。 A称C和D的行为使其精神上受到极大痛苦,因此,向B主张损害 赔偿并要求赔礼道歉。
庭审记录: 白德明: 我可以清楚地回忆起原告和被告在酒吧发生了争执。喝了几杯 酒以后,两人开始争吵。突然,陈先生站了起来,然后他就打 了原告。我听到了手拍桌子的声音,然后原告就叫了起来。当 我转过身的时候,我发现原告头靠在桌子上,满脸是血。 法官: 你看见被告打原告了吗? 白德明: 我没有看见,但我肯定他打了原告。
(二)请求权的法律基础可能是《侵权责任法》第19条、第48条 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1-1 1.请求权是否成立?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中涉及机动车; 财产损害; A的行为与B的权利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A的行为必须是导致B的车受损的必要原因; 无抗辩事由;过错;责任的分担(道路交通安全法76-1-1);不 可抗力免责(侵权责任法第29条);损失(某物品的损失;损失 的计算;对维修费用的赔偿) 2.结论
合同法案例2
案例3: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上前询问销售员乙:“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乙即问:“你出多少钱买?”甲回答说:“400元,你卖不卖?”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了不卖!”本案例中甲的询问与乙的反问的意见表示均为要约邀请,而甲、乙各自回答的意思表示均为要约。
案例4:某公司于报纸上发广告称:“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水泥1000吨,系某某水泥厂名牌产品,每吨价格300元,我公司可送货,先来先买,欲购从速,现货供应。
”案例4的商业广告即构成要约。
案例5: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
3月5日到达乙的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3月7日回来后才发现该要约函。
问:该要约何时生效?答案:3月5日。
所谓“到达”是指到达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可控制的区域范围内,至于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是否看到,在所不论。
案例6:设案例5中甲3月1日发出要约后,逢3月2日市场行情变突,于是于3月3日发出撤回原要约的信函,以特快专递寄出,3月4日到达乙处。
问:3月5日到达乙处的要约有无效力?答案:无效。
案例7:设案例5中,乙收到要约时准备于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
于3月5日,甲发现市场行情突变,于是当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3月8日一早到达乙处。
问乙能否在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
答案:不可以。
因此时甲的要约已经被撤销。
案例8:设案例5中甲3月1日发给乙的要约中称:“事急,请贵方早回话,并早作履行准备,我公司期待与贵方的合作。
”乙见函后立即着手备货,并于3月6日基本备齐。
那么,案例7的答案是什么?答案:可以发出承诺。
撤销与撤回存在一定的区别,其表现在于:撤回发生在要约并未到达受要约人并且要约尚未生效之前;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由于撤销要约时要约已经生效,因此对要约的撤销必须有严格的限定,如因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的,要约人应负赔偿责任;而要约的撤回并没有这些限制。
行政行为概述中的案例2
案情2介绍: 原告:秦某,男,48岁。
被告:某省司法厅。
秦某于1999年经过考试合格,⼜经该省司法厅审核,取得《律师资格证书》。
2000年,秦某因违纪,被其所在单位开除公职。
2002年,秦某通过所在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省司法厅申领《律师执业证》。
秦某在他所填写的申领《律师执业证》的《申请表》上隐瞒了他被单位开除公职的事实(他在“历是否曾经受到过任何处分”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的栏⽬中均填“⽆”),该省司法厅也未获悉这⼀情况,于是发给其《律师执业证》。
事后,有⼈向该省司法⾏政部门检举了这⼀情况。
该省司法厅鉴于《律师执业证》已发到秦某个⼈⼿上,便对秦某做出《⾏政处罚决定》。
该《决定》的处罚内容是:吊销秦某的《律师执业证》;理由是:秦某因违纪被单位开除公职,属于《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法》第9条所列禁⽌发证情形;秦某在申请《律师执业证》时⼜隐瞒这⼀情况,属于骗取批准,同时⼜说明他属于品⾏不良,违反了《律师法》第8条“品⾏良好”的要求;处罚依据是:《律师法》第8条、第9条和第45条。
被处罚⼈秦某不服该⾏政处罚,向当地法院提起了⾏政诉讼。
诉讼理由有⼆:1.单位对其的处分——开除公职——是错误的,他⽬前还在申诉;2.该省司法厅做出吊销其《律师执业证》的⾏政处罚程序违法,因为省司法厅在做出处罚之前,没有举⾏听证。
⼈民法院依法进⾏了审理……。
案例2点评: 该案所涉其他问题鉴于本章的任务⽽不作讨论,这⾥限于评析:在本案中,省司法厅的⾏政处罚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那么怎样才能取消秦某已经取得的《律师执业证》呢? 这些问题的讨论涉及到许可证和执照(简称“证照”)的“吊销”与“撤回”,再进⼀步说,就是⾏政处罚与⾏政⾏为的撤回之间的有关⾏政法理。
证照的吊销,属于⾏政处罚的范畴。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是⾏政处罚的种类之⼀。
已发的证照的撤回,属于⾏政⾏为消灭的范畴,因为已作⾏政⾏为的撤回是⾏政⾏为消灭的形式之⼀。
常见治安事件案例汇总(2)
财务篇外币诈骗案例1:某日凌晨,有两位香港客人持港澳回乡证,到酒店要求开房间,登记姓名:郭某,操广州口音,他拿出了1000元的港币要求支付房间的预付款。
总台员工看了币种,上面印有香港汇丰银行的行头,且印有港币字样,但查看币样,觉得这种港币比较陌生。
就向客人表示,这种港币酒店没有受理过,客人解释说现有的港币有八、九种的币样,这是最近发行的。
由于外币兑换经验不足,收银员轻信了客人,就收取了此币作为预付款,客人见总台员工没有进一步怀疑,就拿出2000元的“港币”要求兑换人民币。
因酒店有规定,在对兑换外币时,换取的金额不能过高。
于是,该员工就和客人协商兑换500元,但在客人的坚持下,总台员工最终还是放松了警惕,给客人兑换了1000元。
客人还询问了有关酒店营业场所消费情况。
随后,客人前往房间,但实际客人并未真正进入房间就逃之夭夭了。
后证实此“港币”实际是伪币,底板为秘鲁币,然后在币上打印“香港汇丰银行”和“港币”字样来实施诈骗。
【分析】犯罪分子常利用一些收银员缺乏外币的识别能力和经验不足等方面的原因实施诈骗,所有收银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要随时提高警惕,熟悉掌握外币的辨别能力,对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上报安全部进行处理。
1、工作人员要熟悉酒店财务制度和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严谨的工作态度,一丝不苟的对待服务的每一个细节,不给罪犯任何机会,把好酒店财务关。
2、工作人员工作时要提高警惕,对非正常的消费要引起注意和及时上报。
案例2:大堂来了一个急匆匆的客人,直接来到总台,“服务员,快给我换5000元的钱,我等着急用呢!”边说边从身上掏出一个大牛皮信封,一沓厚厚的人民币露在外面,总台员工说道:“好的,先生,您要怎么换啊?”总台员工从这位男子手中接过钱,细心的放到点钞机检验,没有任何问题。
“哦,你全部给我换成50元面值的吧,不用验了,我的钱不会是假钞的。
”客人一副很急的样子。
“请您稍等,”总台员工细心的点够100张50元面值的人民币,交到这位男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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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金苹果公司的组织结构设计
[导言] 管理的组织职能包含了这样几项工作:组织结构设计、职务说明书的编制、人员的配备、组织变革,组织结构设计是实施组织职能的基础。
普遍认可的基本组织结构有: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矩阵制、事业部制,每种结构皆有优缺两面,有其各自的适用领域。
金苹果公司是美国南部一家种植和销售黄橙和桃子两大类水果的家族式农场企业,由老祖父格雷夫于50多年以前开办,拥有一片肥沃的土地和明媚的阳光,特别适合种植这些水果。
公司长期以来积累了丰富的水果存贮、运输和营销方面的经验,能有效地向海内外市场提供保鲜、质好的水果。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公司已初具规模。
老祖父已将公司的经营管理大权于十几年前交给了儿子约翰逊,孙子卡尔几年前从农学院毕业后,回到农场担任了父亲的助手。
金苹果公司大体上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生产工作,主要由相当一批工人和管理人员在田间劳动,负责种植和收获橙和桃;二是研究开发工作,主要由高薪聘请的农业科学家负责开发新的品种并设法提高产量水平;三是营销工作,主要由一批经验丰富的销售人员组成,负责走访各地的水果批发商和零售商,公司的销售队伍实力非常强大。
约翰逊和卡尔对金苹果公司的管理一直没有制定出正式的政策和规则,对工作程序和职务说明的规定也很有限。
约翰逊相信,一旦人们对工作有了亲身了解后,他们就应当而且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
不过,金苹果公司的发展规模已经相当壮大了,约翰逊和卡尔都感到有必要为公司建立起一种比较正规的组织结构。
约翰逊请来了他年轻时的朋友,现在已经成为一名享有一定知名度的管理咨询人员布莱顿来帮助他们。
布莱顿指出,他们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采取职能结构形式;二是按产品来设立组织结构。
这两种不同形式的组织结构设计如下图所示。
那么,该选取哪种组织设计呢?
思考题:
1、职能制组织结构和事业部制组织结构各有什么优缺点和适用条件?
2、根据金苹果公司的发展状况,请在两种组织结构中选择合适的形式。
3、预想该公司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在目前选择的组织结构的基础上,应如何进行调整?。